四川政府采购昭觉县林业局花椒苗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4286

发布时间:2022-06-25 18:25:03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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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答复

  供应商:凉山州林艺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兆才、18328883906 被质疑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800 号天府四街 66 号航兴国际广场 1 号楼 17 楼、610041、刘女士 028-87797107/87793103 转 882)

 首先感谢贵公司积极关注本次招标项目,因凉山州林艺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昭觉县林业局花椒苗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5134312017000161)的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2017年月 12 月 8 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 、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

 1. 质疑人缴纳了保证金,但评标委员会以“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使其未通过初步审查; 2. 初步审查未通过应当当面通知; 3. 对质疑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 本项目中标公告资料不全面,没有评审情况。

 二 、 质疑答复: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及时查阅本项目评审资料及质疑人的投标文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就质疑事项做出如下回复:

 1. 针对质疑事项 1 1 ,答复:

 经过查阅质疑人的资格性投标文件,在第 29 页提供了以下保证

 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见下图:

 经查阅报名等相关资料,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主体系质疑人,即凉山州林艺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因此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也应是质疑人的公司行为,应从质疑人的公司账户转出。若质疑人委托公司员工代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也应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事项,如此方能说明该缴款为质疑人参与本项目的保证金,而不是个人参与本项目缴纳的保证金。质疑人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转账业务客户回执上仅载明“凉山州林艺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保证金”, 并未 提出 授权 个人 代理质疑人交纳投标 保证金 的授权,亦 未 说明 该 保证金 针对 的具体 项目 名称。因此不能成为质疑人已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故未予通过初步审查。

 针对质疑人在附件中提供的《关于投标保证金从个人账户缴纳的情况说明》及《说明》,上述说明的落款日期均为 2017 年 12 月 5 日,即本项目开标日期(2017 年 11 月 30 日)之后。且经了解,上述说明系在开评标结束后经我单位要求才予以提供,用于保证金退还。故并不能作为质疑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本项目保证金的证明。

 2. 针对质疑事项 2,答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 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根据招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因此,资格审查属于本项目评标的一部分,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资格审查的情况也为本项目的采购结果,在结果公告前应严格保密。

 质疑人认为的“初步审查未通过应当当面通知”,系政府采购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程序规定,见《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

 施办法》(川财采〔2015〕36 号)第四十条,《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根据上述规定,在非招标政府采购中,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组织单位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组织单位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因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评审情况(包括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综合评分法中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在中标结果公示时一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3. 针对质疑事项 3,答复:

 质疑人认为我单位因其法定代表人身患残疾,故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以“从业人员”的特殊性进行歧视待遇。质疑人认为自己受到差别、歧视待遇并无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首先,我单位在组织开评标程序中无任何歧视残疾人行为。其次,质疑人对法律条款理解不准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 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是指从业人员数量等规模条件进行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方面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并非质疑人认为的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歧视待遇。

 4. 针对质疑事项 4,答复:

 我单位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谁组织、谁发布的原则,及时将采购人及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预算或者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产品需求及配置、 评审情况、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产品和价格、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情况等政府采购信息在不同阶段和环节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媒体向社会公布„„,前款所称评审情况,是指所有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已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结果公告,其中包含评审情况,请点击四川政府采购网以下链接查看,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jggg/402886876010800d01602ad5be4428ec.html。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