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须知

发布时间:2022-06-27 14:25:06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字号:

 苏州市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申请须知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保就〔2019〕13 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20〕83 号)中相关内容,结合苏州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一、对象和标准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承诺获得稳岗返还后 6 个月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 个月企业参保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二、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同时至申请时也符合裁员率要求,其中,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 2019 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5.5%;参保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 20%;其他企业裁员率低于 2019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 3.62%。

 2、提供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包含获得稳岗返还资金后 6 个月内(满 6 个月时)不裁员或裁员率裁员率不超过相应标准的承诺),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 6 个月亏损或 1 年(自然年)内亏损超过 8 个月。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返还一次,对企业已享受企业稳岗返还或应急稳岗返还,再次申请享受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按照“就高”原则,可予补差。

 三、申请时间 企业稳岗返还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业务受理期为 2020 年每月 8日(遇节假日顺延)至 28 日(遇节假日提前)。对于 2020 年 12 月达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条件的企业,受理期放宽至 2021 年 1 月。

 逾期未申报的,不再受理。

 四、资金用途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

 五、申请材料 1、《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亏损月份的月度财务报表(利润表)

 提示:亏损月份可为以下三种情形之一,且不包括享受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时已审核月份。

 (1)2019 年自然年内累计 8 个月; (2)2020 年自然年内累计 8 个月; (3)2019-2020 年连续亏损 6 个月(可跨年)。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请方式

 (一)窗口申请方式 请至企业参保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

 (二)网上申请方式 已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的企业,可在“网上申报平台”系统中申报。地址为http://58.210.143.11:7001/wsbs。

 七、受理经办机构 窗口办理 经办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苏州市平泷路 251 号城市生活广场 A 座 6 楼社保就业服务大厅 69820413, 69820412 姑苏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姑苏区解放东路 117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68723210 高新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高新区狮山路 22 号 68083218,69580817 八、公示监督机构

 公示监督机构 地址 监督电话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平泷路 251 号 69820411,69820083 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姑苏区解放东路 117 号 65214199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高新区科普路 58 号科技大厦 7 楼 68750712

 九、其他 (一)企业在申请期内提供申请材料不完整、不准确或存在其它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按要求补正后再次按流程申报,逾期的不予受理。

 (二)因联席会议审核、公示未予批准通过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三)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未按照承诺履行享受义务的,企业及责任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对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或套取资金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列入失信黑名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四)相关表单下载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uzhou.gov.cn)(苏州市级、姑苏区、高新区参保企业下载地址)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0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