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策划设计、宣传品印刷制作项目资格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0722-1461-FE486GZB
采购人:
佛山市华英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
发布日期:
二零一四年 四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 2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 5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 7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7 二、总则及概念释义 ......................................................................................... 9 三、招标文件说明 ........................................................................................... 12 四、投标文件说明 ........................................................................................... 13 五、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程序 ............................................................... 16 六、评审标准与方法 ....................................................................................... 20 七、评审结果确定及合同签订 ....................................................................... 23 第四部分
合同书范本 ...................................................................................... 26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31 第一章
资格性文件 .......................................................................................... 32 第二章
评审内容索引 ...................................................................................... 38 第三章
商务部分 .............................................................................................. 39 第四章
技术部分 .............................................................................................. 44 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 47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本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具备项目招标条件。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受佛山市华英学校委托,就下列项目内容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及流程安排如下:
项目名称:宣传策划设计、宣传品印刷制作项目资格 项目编号:0722-1461-FE486GZB 1.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宣传策划设计、宣传品印刷制作项目资格招标,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01 包:宣传策划设计制作项目资格;02 包:宣传品印刷制作项目资格 2.项目性质 政府采购(部门委托采购)
3.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4.投标人资格要求 01 包: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机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2 包: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必须持有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 2013-2015 年度佛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印刷品定点承印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审查。
6.招标文件公示 2014 年 4 月 24 日-- 2014 年 5 月 4 日 下午 5:30 截止,投标人可到指定媒体自行浏览。
7.发售招标文件 时间:2014 年 4 月 24 日-2014 年 5 月 4 日 下午 5:30 截止 (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10 号金融广场 17 层 A 区之一 售价:¥200.00 元,售后不退。
洽购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330026
传真号码:0757-88330029 8.现场勘探及咨询答疑会 本项目不集中统一举行现场勘探和咨询答疑会,投标人可自行组织踏勘现场,如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或直接至电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9.递交投标文件 时间:2014 年 5 月 14 日北京时间上午 09:00 至 09:30 截止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10 号金融广场 17 层 A 区之一(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开标室)
注:递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为北京时间 4 2014 年 年 5 5 月 月 4 14 日
上午 午 09: :0 30 分 ,若投标人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开标会 时间:2014 年 5 月 14 日北京时间上午 09:30 开始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10 号金融广场 17 层 A 区之一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分公司开标室)
11. 采购人(用户)
单位名称:佛山市华英学校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969107 12.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10 号金融广场 17 层 A 区之一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郑先生
邮
编:528000 联系电话:0757-88330039
传
真:0757-88330029 13. 采购信息发布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sdf.lkj//sdf.lkjgdgpo.gov.cn 佛山市政府采购网:sdf.lkj//cgzx.foshan.gov.cn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sdf.lkjfsggzy.cn 佛山市教育信息港:sdf.lkj//sdf.lkjfsjy.net/fsjy/ 佛山市华英学校网 sdf.lkj//sdf.lkjfshyschool.net/
14. 结果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sdf.lkj//sdf.lkjgdgpo.gov.cn 佛山市政府采购网:sdf.lkj//cgzx.foshan.gov.cn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sdf.lkjfsggzy.cn 佛山市教育信息港:sdf.lkj//sdf.lkjfsjy.net/fsjy/ 佛山市华英学校网 sdf.lkj//sdf.lkjfshyschool.net/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
项目背景:
:
佛山市华英学校为了更好地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加强内控建设,规范管理,根据政府采购目录与限额标准,拟对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宣传策划设计制作和宣传品印刷制作服务项目采用资格形式进行招标,每个包选取 2 家具有一定资质条件的供应商承办学校教育教学及相关活动的宣传策划设计、广告制作、宣传品(校刊、校报、海报、教辅资料等)印刷制作等服务。本项目分 01 包、02 包,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评标委员会将按包号先后顺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已获得 01 包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将不参加 02 包的评审。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 二 )
服务要求
2.1 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报价(折扣率范围 80%-100%)。
2、01 包投标报价应包含费用:货物费、宣传费、策划费、设计费、运输费、装卸费、技术服务费(含联络费、保修费)、各项税费、验收费、中标服务费、各项税费、人工费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02 包投标报价应包含费用:货物费、印刷费、排版费、运输费、装卸费、验收费、中标服务费、各项税费、人工费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2 服务期 01 包: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02 包: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内有效;如中标单位仍取得佛山市政府单位定点印刷服务资格的,视服务质量情况如何,或可延长服务期,续签 1 年。
2.3 服务限额说明 每次每项委托服务金额不得超过 10 万元,且每次每项委托,双方都必须签订详细的协议。
2.4 交货期 01 包: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在 5 天内完成设计、交货和验收合格。
02 包: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在 10
天内完成印刷、交货和验收合格。
2.5 结算、付款方式 01 包:
1、按照批次进行结算,结算价=采购人确认的报价×投标折扣率;若报价在 2 万元
以上的,须经造价咨询单位审定,方可进行结算。
2、按照批次:中标人完成供货和验收合格后,20 天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3、中标人必须凭有效发票向采购人收款。
02 包:
1、按照批次进行结算,结算价=采购人确认的报价×投标折扣率;若报价在 2 万元以上的,须经造价咨询单位审定,方可进行结算。
2、按照批次:中标人完成供货和验收合格后,20 天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3、中标人必须凭有效发票向采购人收款。
2.6 采购流程 定点供货资格协议执行时排名不分先后。每次活动由采购人根据需要选择中标人进行服务。
1 01 包:确定宣传活动实施的中标人。采购人根据批复的采购计划需求,自行委托 2 名中标人中的 1 名或组织 2 名中标人进行竞价(所有服务及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用户方不再另外支付费用),从而确定宣传活动实施的中标人(组织中标人竞价的,由采购人确定报价较合理的中标人为活动实施的中标人)。在确定宣传活动实施的中标人之后,采购人根据确定的报价与选定的中标人签订宣传活动服务合同。
02 包 包:
确定印刷服务实施的中标人。采购人根据批复的采购计划需求,自行委托 2 名中标人中的 1 名或组织 2 名中标人进行竞价(所有服务及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用户方不再另外支付费用),从而确定印刷服务实施的中标人(组织中标人竞价的,由采购人确定报价较合理的中标人为印刷服务的中标人)。在确定印刷服务实施的中标人之后,采购人根据确定的报价与选定的中标人签订印刷服务服务合同。
2.7 验收要求:
中标人在获得服务资格内的供货任务后,须在指定的时间内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制作及供货。采购人按照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追诉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2.8 其他说明 在本项目中标仅代表该单位在供货服务协议期内具有供货服务资格。采购人无法预计及无法保证中标人可以获得相关的业务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并尽可能在供货服务协议期内提供优惠的价格、优质的质量及服务,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金额:¥ ¥5 5 ,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圆整)
2)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日前三天(开标日不计,即 2014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7:00 时止)
3) 投标保证金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 4) 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 款 人: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季华支行 银行帐号:44425501040004818 5) 办理退保证金手续: 联 系 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330026 6) 投标人汇保证金时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本项目编号 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 2) 投标人质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日 3) 采购人澄清、修正或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日 3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拒收: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件【若法定代表人亲临现场参与投标的,则不须提供】; 3)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
4
投标文件递交数量 1) 《投标文件》密封包:一份【内含《投标文件》1 份正本和 5 份副本】; 2) 唱标信封密封包:一份【内含《投标汇总表》原件 1 份,《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原件 1 份,投标文件电子光盘 1份】。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5
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及密封要求 1) 《投标文件》由资格性文件、评审内容索引、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及其他文件共五部分组成,并将上述五部分内容装订为一册。
2)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 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唱标信封必须与投标文件【正、副本】
分开单独密封 ,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递交,每份密封文件应 在封口 处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文档”(光盘)表面须标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密封于唱标信封之内。
4) 所有密封文件封套正面统一按“文件包装袋封面”格式填写标贴。
5) 投标人针对不同分包的投标文件须单独制作成册,不同分包独立密封。
6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 90 天内有效, 中标单位的有效期延续到与服务期结束之日 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8
中标服务费 支付方式 中标服务费由各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5,000.00 元。
二、总则及概念释义
1. 招标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内容及相关伴随服务。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投标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投标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投标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 :
招标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政府其他相关法规。
3.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3.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 佛山市华英学校。他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义务、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是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者,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委会成员。
3.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负责人。
3.4.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按本《招标文件》所列述的相关标准,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3.5. “评标委员会” 系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小组。
3.6. “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采购人。
3.7. “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3.8. “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3.9. “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3.10.
“书面函件”系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3.11. “合同”系指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12. “日期”、 “天数”、 “时间”在无特别说明时系指公历日及北京时间。
3.13.
“货物”系指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并满足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所有国内制造的
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属于国家认监委颁布《产品目录》范畴的产品,必须获得《中国强制认证》(CCC 认证)。
3.14.
“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3.15. “轻微偏离”系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它包括负偏离(劣于)和正偏离(优于)。
3.16.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依循正当途径通过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登记审查后获取本招标文件,符合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必备条件,于本文件指定时效内均能满足投标资格及相关重要要求。
4.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若投标人未符合上述条件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4.3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的是:①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对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②各级司法机关对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刑事判决。投标人若被发现在参加本次投标之前三年内具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4.4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4.5 投标人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评委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不合格的投标人、相关的货物、工程和伴随服务,采购方拒绝为其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5. 知识产权: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承诺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中标人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6.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 纪律与 保密事项:
7.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2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7.3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7.4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7.5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比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7.6 中标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8. 勘探现场及咨询答疑会:
8.1 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8.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3 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8.4 若项目不集中统一举行现场勘探时,投标人可自行组织考察现场,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三、招标文件说明
9. 招标文件的构成
9.1 本招标文件是采购人作为阐明所需采购的项目内容及相应的伴随服务的基本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任何一方当事人履约的重要依据。
9.2 本招标文件由刻录电子文档光盘和纸质图纸文件制作,两种介质的文件内容均为一致且具有同等效力,它由:① 投标邀请函、② 采购项目内容、③ 投标人须知、④ 合同书范本、⑤ 投标文件格式共五部分组成。
9.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和条件作出响应。
9.4 对《招标文件》中各类参数、条款和须知中所列的带“★”标注号项为不可负偏离的重要参数要求,在投标响应中须完全实质性响应,若其中一项出现劣性负偏离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9.5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按投标邀请函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等(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
10.2 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递交的书面疑问或澄清要求后,将以书面形式解答或通知本项目的所有投标报名人。答疑或澄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应以答疑或澄清文件的内容为准。
10.3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发布的澄清内容或答疑内容作出回复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0.4 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逾期不提交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11.3 必要时,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说明
12. 原则
12.1 投标文件应突出重点,精简扼要。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或违背诚信的违法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12.2 无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与制作要求
13.1 投标文件由① 资格性文件、② 评审内容索引、③ 商务部分、④ 技术部分、⑤其他文件共五部分组成,具体按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统一编制。
13.2 一般情况下,投标人应以 A4 版面统一编制《投标文件》,若涉及图纸编制,或有特殊需要而采用 A3 或其它版面编制时,投标人应自行将不同版面的页面折叠为 A4版面。《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应采用 Microsoft word 格式 或 PDF 格式制作,图形文件采用 AutoCAD 的 DWG 格式 或 PDF 格式,图片采用 JPG 的文件格式制作,并统一刻录在一份光盘内。
13.3 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和数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
13.4 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须附有中文译注,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3.5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6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投标人公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
13.7 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且须准确与《投标文件》目录相对应,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8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方为有效。
13.9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 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3.10投标文件应包含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和相对应的电子文档, 唱标信封必须与 投标文件【 正 、 副本 】分开单独密封,并应在规定时间内 同时 递交,每份密封文件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每一份投标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文档”(光盘)表面须标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及电子文档内容有差异,均以正本为准。
13.11 所有密封文件封套正面统一按 “ 文件包装袋封面 ” 格式填写标贴。
13.12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投标的情形:
1) 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
2) 密封、数量、规格、册装不合要求或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 3) 未按要求报名 或已报名但不按时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4) 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14. 投标供应期勘误修正准则:
14.1 开标(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均以开标(唱标)内容为准。正本和副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纸质版与电子版之间内容有差异的,以纸质版为准; 14.2 投标文件中如出现两个或两以上不相同的投标供应期,以投标汇总表中的供应期为准; 14.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4.4 投标汇总表与其它相关子项表的供应期不一致时,均以投标汇总表为准; 14.5 中文大写与小写数值标注价格不一致,以中文大写表示的供应期为准。
14.6 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笔误而需修正任何供应期时,均以评委会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到账【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汇错账号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不接纳现金交纳,保证金必须以本项目投标人的名义汇入)。若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时应在用途栏注明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编号(如有)。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予以拒绝。
15.3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因此而造成采购人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的材料; 3) 在评标期间,使用不正当手段试图影响、改变评标结果; 4) 恶意串通或捏造事实,对其竞争对手进行诋毁、排挤、攻击; 5)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或《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或拒绝、拖延、没有完全履行投标承诺;
6) 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 7) 擅自将中标项目或主体关键性内容分包转让他人; 8) 获中标通知后,无法如期履行承诺按采购方的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重要证明材料原件; 9) 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5.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相关法规规定退还。
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并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生效后按相关法规规定退还;中标人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办理退还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 本项目中标合同; 2) 本项目要求交纳中标服务费支付证明文件;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起至确定正式中标人止不少于 90 天,中标单位投标有效期则顺延至服务期结束之日,在此有效期内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投标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前,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与答复均要求为书面形式。不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五、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程序
1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 标会
17.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邀请函》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17.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宣布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开标前由递交文件顺序的第一名和第二名投标人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将与监委代表(如有)共同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在确认全部文件均密封完好后再开启唱标信封进行开标。对于已开启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一概
不予退回。
17.3 在评审过程中,若评委会认为必须临时召唤投标人授权代表进入评标现场时,则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评标现场处理评委会要求的相关事宜,其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投标人的真实意愿和决定,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不可撤销更改的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开标会或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未能到达评审会现场的,该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8.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工作要求
18.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技术要求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其成员为五人或以上单数,由采购人代表(一票)和其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于开标前一天在相关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招标投标规定。
18.2 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如发现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明显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购代理机构可会同监委部门有权解散评标委员会,重新组织招标或评标,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8.3 评审期间,采购人、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招标文件中一些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重要内容(包括带“★”项)进行现场临时修改调整,也不得单独与投标人进行联系接触。
18.4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和有关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9. 评审流程及相关事项
19.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将推荐评标总得分最高的前二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19.2. 评标程序:
1) 对投标人的资格性检查:根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照《招标文件》中 “资格性文件清单”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符合投标资格。通过资格性检查,可初步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于上述审查内容,投标人必须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 对投标人的符合性检查:对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审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等,综合评价其对招标文件内容的响应程度。具体应进行以下审查:
① 投标文件的制作 ② 投标函(投标的有效期)
③ 服务期 ④ 投标项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⑤ 无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况 注:
上述审查内容,投标人必须响应,否则其 投标文件 作 废标 处理 。
3) 以上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中带部分有不合格分项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对未能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
4) 细微偏差修正:细微偏差是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若存在个别计算或累计方面的算术错误可视为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①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进行修正; ② 单价与数量(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③ 分项报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时,通常以分项报价累计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分项报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分项报价。
注:按照上述修正调整后的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于评标结果宣布之前要求投标人对
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投标人拒绝修正,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5) 详细评审,比较与评价:评委会横向对比各投标文件,重点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方案进行评审和综合比较,并对照所公布的量化评分内容进行独立评分。对有效的报价则直接按换算公式折算成对应得分。
6) 综合汇总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汇总各投标人的得分情况后,各分包以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二名按顺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7) 必要时评委会可临时召唤投标人进入评审现场,或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予以配合,并按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响应评委会要求,但该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或撤销投标文件中任何实质性内容。
8) 除非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响应情况,仅基于投标人所递交一切文件资料的真实表述,而不凭借其它未经核实的外部证据或传言。
20. 废标条件与处理
本项目或独立分包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则对应定作废标:
20.1. 符合专业资格条件者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0.2. 投标人的供应期均超过了采购供应期上限,且采购人不能接受; 20.3. 采购过程出现影响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 20.4. 因重大变故,接财政部门通知本项目采购活动须即中止或取消。
符合第 20.1-20.3 条其中之一废标条件时,将择日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将废标理由和处理决定知会各相关投标人。
21. 无效投标行为的认定
21.1.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1.2. 在近三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被警告处罚等不良记录或正处于处罚期内; 21.3. 投标主体不明确;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合格投标人的相关规定;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合格性标准要求; 21.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字的
21.5. 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或以假借、挂靠他人名义或用串谋等不正当手段、形式参与投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 21.6. 独立投标人之间存有利益共享、虚假竞争的同盟关系; 21.7. 投标人未如期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及供应有效期不符合要求; 21.8. 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制作严重不符合要求,无效的印章、签字,不按要求提供重要的样板、物证和资料; 21.9. 如需递交原件审查时,投标人未能提有效原件的,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 21.10. 未能有效通过初审检查,对必备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或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21.11. 供应期超过了采购供应期上限,且采购人不能接受; 21.12. 评标期间,没有响应评委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未能达到响应要求; 21.13. 拒绝、对抗评委会所作的决定或合理要求; 21.14. 符合招标文件中载明会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六、评审标准与方法
22.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有效投标范畴且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开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 各分包前 以综合总得分最高前 2 名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分 本项目分 01 包、02 包,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评标委员会将按包号先 后顺序进行评审,得 经评审已获得 01 包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将不参加 02 包的评审。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3. 详细量化评审内容如下:
01 包 评审内容
权重值
100%
评
审
子
项
满分值
技术部分
45% 服务要求响应程度 对所有投标人进行横向对比 优:16-20 分;良:9-15 分;可:0-8分 20 分 项目方案 项目整体把握和理解程度评价 对本项目整体要求的解读及对自身参加本项目的优势与有利条件的自我评价描述: 对所有投标人进行横向对比 优:16-20 分;良:9-15 分;可:0-8分 20 分 质量措施 本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对所有投标人进行横向对比 优:5 分;良:
4 分;可:
3 分; 5 分 商务部分
25% 项目业绩 2011年1月1日至今在类似宣传策划政府采购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 2分,最多 10 分。本项最高 10 分。
(以合同为准。)
10 分 综合实力情况 以公司规模、所获证书情况、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优:4-5 分;良:2-3 分;可:0-1 分 (提供人员证书、社保证明、获奖证书、承接项目社会评价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分 财务状况 对各投标人所提供的财务报告进行横向比较。(包括:总资产情况、年营业额情况、收支情况等内容)
优:4-5 分,良:2-3 分,可:0-1 分 (以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分 企业售后服务 投标人在佛山市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得 5 分,在广东省(佛山市以外)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得 3 分,其他得 1 分(提供工商注册证明)。
5 分 价格部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折扣率/投标报价折扣率)×价格权值×100 30 分
02 包:
评审内容
权重值
100%
评
审
子
项
满分值
技术部分
45% 服务要求响应程度 优:7-10 分;良:4-6 分;可:0-3 分 10 分 项目方案 对各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方案进行比较评审,项目方案内容包括:
1、排版时间安排; 2、印刷时间安排; 3、制作工序情况; 4、供货方案; 5、应急方案; 6、其他方案。
优:7-10 分;良:4-6 分;可:0-3 分 10 分 样品质量外观评价 对各投标单位使用纸张质量、外观、排版进行横向比较。(投标人须在开标时提供试卷、教材等教科书样品,否则不得分)
优:20-15 分,良:14-10 分;中:9-5分;差:4-0 分 20 分 质量措施 本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对所有投标人进行横向对比 优:5 分;良:
4 分;可:
3 分; 5 分 商务部分
25% 项目业绩 2011年1月1日至今在类似印刷品制作政府采购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3 分,最多 15 分。本项最高 15 分。
(以合同为准。)
15 分 财务状况 对各投标人所提供的财务报告进行横向比较。(包括:总资产情况、年营业额情况、收支情况等内容)
优:4-5分,良:2-3分,可:0-1分 (以2010年、2011年、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5分 企业售后服务 投标人在佛山市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得5分,在广东省(佛山市以外)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得3分,其他得1分(提供工商注册证明)。
5分 价格部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折扣率/投标报价折扣率)×价格权值×100 30 分
24. 评分 汇总:
技术部分总分= 各评委评分总和 ÷ 评委人数
商务部分总分= 各评委评分总和 ÷ 评委人数 综合总分 =技术总分+ + 商务总分
(每次评分汇总均精确到二位小数)
25. 推荐结果:
25.1. 评委会将各投标人技术、商务进行综合汇总,各分包按总分最高的前 2 名者推荐为中标人候选人。
当有两名或以上 有效投标人 综合总得 分相同时,则按以下顺序进行优先推荐:
① 按最低报价者,优先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次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② 若上述第①点得分仍然相同的,则按技术得分最高者,优先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次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③ 若上述第②点得分仍然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得分最高者,优先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次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25.2. 评审过程中涉及和产生的所有程序文件、原始打分表格、评审综合评审意见、推荐意见、评标报告等,均须由评委会成员签名确认。
七、评审结果确定及合同签订
26. 中标结果的核实与确定 采购人可事先授权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在法定时间内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确认。如非直接授权评委会确定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向采购人递交评审推荐意见。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如采购人需对评审推荐结果作进一步核实时,将有权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排名次序对中标候选人的主要技术和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作进一步的核实,确保投标方案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时性要求,无出现重大偏离,且方案合法、真实、可行。
27. 中标资格核实 27.1. 资格核实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履约能力评估: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资格、专业能力、技术支持与服务能力、过往业绩、财务状况等内容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核证,并可进行实地考察,全面、综合地评估其履约能力。
技术方案可行性审核:根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