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2-06-28 09:25:05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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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二、专业工作条件 (一)农业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

 (二)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能够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独立设计过简单的试验示范方案;或参与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工作;

 ②能为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提供技术资料。

 4.独立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或试验技术报告

 5.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的能力。

 6.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担任技术员满 2 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担任技术员满 4 年。

 (三)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重点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工作;②参与制定或实施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培训)等方案。③参与编写本专业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3.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县级以上专业技术类三等奖 1 项;②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完成市以上本专业推广项目 1 项,通过鉴定或验收;③参与编制技术规范、规程等 1 项;④参与完成农业“五新”技术推广(培训)工作;⑤参与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试验研究报告、技术方案、调查报告等被采纳 1 项以上;⑥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1 项以上,在实际中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

 4.独立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5.具备指导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的能力。

 6.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担任助师职务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担任助师职务满 4 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担任助师职务满 5 年。

 7.学历破格。不具备规定学历(本文中符合申报正常晋升评审的学历称为规定学历,规定学历的专业要求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下同)人员除应符合正常晋升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县级及以下农业技术人员公开发表论文 1 篇以上;省、市属农业技术人员公开发表论文 2 篇以上;②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个人或合作的专业著作或译著;③经过相当于大专程度以上(含大专)的专业学习培训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取得结业证明的。④在乡镇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不少于 15 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任助师不少于 6 年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提交专业技术总结 1篇以上。

 8.资历破格。担任助师职务 2 年以上,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本文中符合申报正常晋升评审的资历称为规定资历,下同)人员申报中级职务,除应符合正常晋升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受地(市)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②获省(部)级奖一等奖(前 10 名)、二等奖(前 7 名)、三等奖(前 5 名)或

 市(厅)级一等奖(前 2 名)、二等奖(第 1 名)、三等奖 2项(第 1 名);市(厅)级三等奖 3 项(前 2 名)或县级二等奖 3 项(第 1 名);③获农业技术国家专利 1 项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四)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①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重点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课题)1 项;主要参与市(厅)级重点科技攻关(推广)项目 2 项;县以下人员主持或主要参与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2 项,并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②主要参与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项目 3 项以上;③承担编写主持本专业规划或调研报告 3 项以上。

 3.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省(部)、市(厅)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县级及以下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获县级奖 1 项或农业技术推广奖 2 项以上。②参与省级以上攻关或重点推广(培训)项目 1 项;或完成市(厅)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培训)项目 2 项,取得显著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得到有关部门认可;③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国家或地方标准2 项,或行业、企业标准、专业规划 3 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颁布实施。④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排名第一,下同),在实际中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⑤县级及以下人员,主持引进、推广(培训)农

 业“五新”技术 2 项以上,增产增收效果显著,并经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认可。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 1 篇以上(独著)。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6.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担任中级职务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担任中级职务满 5 年。

 7.学历破格。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除应符合正常晋升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县级及以下农业技术人员公开发表论文 2 篇以上;省、市属农业技术人员公开发表论文 3 篇以上。②独立编写、编著、译著过农业技术指导性书籍,或参加学术性专著的编写,并在省以上范围内应用者。③经过本专业相当于大学本科程度以上(含本科)的脱产学习培训两年以上(含两年)取得结业合格证明的。④在乡镇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不少于 25 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不少于 10 年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 1 篇。

 8.资历破格。担任中级职务 3 年以上,但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申报高级职务,除应符合正常晋升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受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②国家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者,或获省(部)级奖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4 名)、三等奖

 (前 3 名);③获农业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2 项以上或者新型专利 4 项以上,在实际中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

 (五)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

 1.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高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①主持省级以上重点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课题)1 项,主持市(厅)级重点科技攻关(推广)项目 2 项;②主持完成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项目 3 项以上;③主持编写本专业技术规划或调研报告 3 项以上。

 3.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省(部级)奖获得者;②获国家或省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③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④取得农业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2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4 项(排名第 1),在实际中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主编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农业学术、技术推广教材20 万字以上;或在国家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文章5 篇以上,其中至少 2 篇为独立撰写;或正式出版过 10 万字

 以上的著作,作者排序应为前三名。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相应副高级职称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6.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本系列副高级职称后,担任副高级职务满 5 年。

 7.学历、资历破格。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申报正常晋升评审的学历和资历称为规定学历、资历。资历破格人员须担任高级农艺师 3 年以上):①国家级奖的主要贡献者;②省部级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③省(部)级奖二等奖 2 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六)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1.长期在且仍在县乡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①主持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2 项以上并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②主持完成县级以上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项目 3 项以上;③主持编写本专业技术规划或调研报告 3 项以上。

 2.具有较为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领域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创造性地解决复杂的实际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

 3.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主持省级以上攻关或重点推广(培训)项目 1 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培训)项目 2 项,取得显著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得到有关部门认可;②主持完成编写国家或地方标准 2 项,或行业、企业标准、专业规划 3 项以上,并经

 有关部门颁布实施。③获国家发明专利 2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 项(排名第 1),在实际中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

 4.取得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后,获地厅级二等奖 1 项以上(主要完成人)或者地厅级三等奖 2 项以上(排名前 2)。

 5.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主编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农业学术、技术推广教材10 万字以上;或在省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文章 5篇以上,其中代表作必须为独著;或正式出版过 10 万字以上的著作,作者排序应为前五名。

 6.在指导、培养农业技术推广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相应副高级职称人员的工作。

 7.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本系列副高级职称后,担任副高级职务满 5 年。

 8.学历破格。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②省(部)级奖三等奖2 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③在乡镇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 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担任副高级职务不少于10 年。

 三、附则解释 (一)本条件是福建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好中选优原则。

 (二)本条件中所列的专业为从事专业,非学习专业。

 (三)本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说明 1.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2.本条件中所称“市”均指“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3.本条件中所称“公开发表”、“正式发表”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本专业期刊。省级以上期刊是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 ISSN 和 CN刊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一号多刊、电子刊等。

 4.本条件中所称“专著、译著”是指经出版社发行,具有刊号的专业著作。

 5.本条件列出奖励的证书均为一级证书。

 6.本条件中所列科技成果奖励均指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科技进步奖、科技星火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标准贡献奖等,未列明的相关奖励、由评委会根据申报者所提供的真实材料视情况考虑。

 7.本条件所指成果均为个人成果,不含集体成果。

 8.本条件所指主要完成人均指项目合同书或成果证书中列有具体名字的人员。

 9.取得现资格以来,享受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的,或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的人选,可在评审中酌情加分,但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