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28 15:30:06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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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机动车辆的管理,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工作用车的需要,制订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使用 (1)保证主席、副主席、副地级领导干部和秘书长用车。

 (2)各专委会用车,原则上乘坐分管领导的车辆,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临时调用。

 (3)离退休干部用车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办公室安排。

 (4)本单位职工及家属因病或特殊情况用车,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

 (5)所有车辆一般不得外借。夜间定点停放在“市委大院、电信大院”,违反规定发现一次写出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半年安全节约奖金。因停放不当造成车辆损坏者由个人承担维修费用;因停放不当造成车辆被盗者不能再担任市政协驾驶员,责令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并调出政协机关。

 2.车辆管理 (1)车辆燃油管理 ①每月初,由行政科专人统计每辆公车月初里程,建立当月行驶账目。

 ②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和财会股统一购买,加油本交办公室管理。车辆需加油,由办公室填写加油单,车辆凭单加油。车辆在长途行驶

 中需加油,经用车领导同意证明,凭发票报销。

 ③月初行政科统计好各车的行程、用油量和百公里耗油数,上报办公室领导。每季度公布一次,对节油车辆驾驶员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2)车辆维修管理 ①机关所属车辆一般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报修车辆驾驶员首先向行政科负责人提出修车申请,一般性维修经分管主任同意,千元以上维修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填报车辆维修通知单,(详细说明更换部件的价格、工时费)办公室领导审核批准后维修。特殊情况需外地维修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办公室领导研究同意后维修,否则费用自理。路途故障维修,费用在 200 元以内由乘车领导在发票上签字证明。未经办公室领导批准,自行维修、购置车内用品的不作报销。

 ②车辆维修费用实行单车核算,行政科建立详细台账,并定期通报。

 ③所有维修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交行政科登记保管,不得私自处理。未交旧换新者,费用自理。

 ④车辆维修报账时须有《车辆维修通知单》和《车辆管理用料明细表》;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损坏时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分管主任,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3)安全奖与索赔 ①车辆全年无事故,办公室每年拿出 2000 元作为年终全体驾驶员安全考核奖,评出等次给予奖励。

 ②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驾驶员按责任事故费的 5%~20%负担,(每次不超过 500 元)并扣除全年安全奖。

 3.驾驶员职责 驾驶员要按照“文明、守法、安全、爱车、节约”的原则驾驶车辆。

 (1)驾驶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学习,遵章守纪,礼貌行车,自觉接受交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2)驾驶员须经调派方可出车;收车后必须按时归库,下班后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不准擅自动车和擅自将车停放在外面(因公外出除外)。

 (3)驾驶员要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员申领行车补助,经由车管员核实,交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处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