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中学工会关于慰问标准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关心关爱,改善教师福利待遇,增强学校凝聚力,让教师真正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现就做好教职工慰问工作,暂行规定如下:
一、总体原则
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和求真务实为总原则。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
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道路的方针,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多为教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教职工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慰问对象:在校教职员工(工会会员)和退休教师。
三、慰问经费:由会费、教职工福利费和退教活动经费支出。
四、慰问标准:
(一)教职工因病住院、生育分娩慰问:学校工会走访、慰问金额为 300 元以内。
(二)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包括配偶父母)逝世慰问:学校工会慰问金额 500 元以内。
(三)教职工生日慰问:生日当天为教职员赠送祝贺礼物,慰问标准人均不超过 200 元。
(四)教职工结婚慰问:职工结婚当天为职工赠送祝贺礼物,慰问标准为 400元。
(五)教职工离退休慰问:按退教管理规定执行。工会协同负责部门组织人员参与慰问看望。
(六)对于特殊情况给职工家庭生活造成特殊困难的教职工,由职工本人申请,逐级上报,拿出救助方案经校工会研究报学校审定给予一定慰问,具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备注:
1.齐全手续。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时,审批手续应齐全,签收应规范到位。
2.教职工直系亲属逝世,由工会把信息内容交给办公室,统一在校园网或校讯通告知,教职工志愿参与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