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公共场所使用协议书
甲方:
江苏科技大学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使用我校公共场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用地点 因
事宜,甲方为乙方提供位于
校区
楼
室,给乙方使用。
二、使用期限
20
年
月
日
时至 20
年
月
日
时止。
三、使用费用:
共(大写)
元整(¥
元)。如使用时间超出双方约定时间,按每小时
元另行计取费用(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计)。
四、使用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须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一次性付清使用费用。
2、如发生超时费用,乙方须在会议结束后当日一次性付清超时费用。
五、乙方责任
1、 乙方应保证所租用场所室内财物的安全,注意防火、防盗及用水用电安全。
2、 严禁在所租用的公共场所室内及其他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嬉戏打闹,租用期间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办公教学。
3、 保持租用场所的清洁卫生,严禁在场所范围内乱吐痰、乱扔垃圾,未经甲方同意不能在租用场所内搭建设施。
4、 保持租用场所的空气清新,严禁在租用场所室内或其它非吸烟区吸烟。
5、不得损坏租用场所的结构、墙体、地面、镶嵌物及其他设备及物品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乙方不得擅自将该场所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第三人交换使用。
7、乙方需向甲方如实提供所举行活动方案、场地布置方案,费用自理;不得在租用场所内进行非法违纪活动,如经发现即停止服务并做报警处理。
8、 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该款在乙方完全按约履行,本协议期限届满后由甲方如数退还给乙方。
六、双方责任
1、甲方在双方议定的租用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场地,并提供照明水电等使用必备条件。
2、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服务,甲方视具体情况尽力予以协助,并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3、乙方放置在甲方管辖范围内的物品,甲方不承担保管责任,如发生物品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需更改使用地点及使用日期,均须提前一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该场地一天的使用费用作为违约金。
2、乙方 如从事违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主张权利方诉请人民法院(裁)判决书解决。
九、双方应严格执行协议,如有异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书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