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29 20:40:03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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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强化干部、职工遵守矿规矿纪的观念,提高员工素质,创造规范、有序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管理 1.井下各队、生产科室入井人员由考勤室和部门双向考勤。

 2.地面各生产队根据班次情况,实行内部考勤。

 3.生产科室管理人员,实行部门内部考勤。

 4.机关、后勤科室及下属工作人员,采用指纹考勤和部门内部考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劳动纪律管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在月底绩效考核中兑现。

 1.未按要求着装,扣 1 分/人次。

 2.无故不参加班前操,扣 1 分/人次。

 3.上班时间聊天、玩游戏,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1 分/人次。

 4.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外出就餐、闲逛,扣 1 分/人次。

 5.员工外出未履行请假手续、5S 去向未作登记、无签到表或签到不规范,扣 1 分/人次(项)。

 6.上班时间内串岗、脱岗、空岗,扣 1 分/人次。

 7.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扣 1 分/人次。

 8.上班时间内洗澡、上下班考勤代签,扣 1 分/人次。

 9.工作日午间饮酒、值班期间饮酒的,扣 0.5 分/人次。

 三、请假管理 请假类别分为事假、病假、丧假、产假、公差假、工伤假、探亲假等。

 (一)事假:

 1.生产各队员工请假:

 (1)一般员工请假:三天(含)以内由组长核准;三天至七天(含)由队长核准;七天以上报请调度室主任核准。

 (2)带班长、组长请假:三天(含)以内由队长核准,三天以上报请调度室主任核准,七天以上由分管副经理核准。

 (3)队长、支部书记请假:由调度室主任签字,报分管副经理、分公司经理核准。

 2.洗煤厂员工请假:

 (1)一般员工请假:三天(含)以内由组长核准;三天至七天(含)由厂长核准;七天以上报请分管领导核准。

 (2)组长、副厂长请假:七天(含)以内由厂长核准,七天以上报请分管领导核准。

 (3)厂长、支部书记请假:报请分管领导、分公司经

 理核准。

 3.科室管理人员请假:

 (1)一般员工请假:三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核准,三天以上报请分管领导核准。

 (2)科级干部请假:副科级干部请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门负责人核准,三天至七天(含)由分管领导核准,七天以上报请分公司经理核准。正科级干部请假由分管领导、分公司经理核准。

 (3)副矿级(含助理)干部请假,必须由分公司经理核准。

 4.员工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的,应以电话等方式与本部门联系,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病假:员工因身体原因不能上班时,由职工医院出具病假手续,经院长、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人事劳资科长审签后,方可计算病假工资;生产各部门员工的病假手续由本部门自行保存,机关后勤各部门员工的病假手续由人事劳资科保存。

 (三)出差:因公出差的员工,必须办理出差手续,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分别报人事劳资科和行政办登记存档;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出差手续的,随后及时补办。未按规定补办者以缺勤处理,且不予报销差旅费。

 (四)婚假:由本人持计生办批准的婚假手续,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人事劳资科登记备案。

 (五)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病故时,员工本人或家属应持工会签发的丧假手续,报人事劳资科登记备案。事前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可先请假,丧事完结及时补办。

 (六)产假:女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本人或家属应持计生办出具的相关手续,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人事劳资科备案后享受产假待遇。

 (七)探亲假:探亲前,员工本人应持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的《探亲证》,到人事劳资科审批后,按规定计发工资。

 (八)工伤假: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安全科及所在部门应在 24 小时内将工伤事故书面材料报送人事劳资科,人事劳资科于三日内上报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经劳动部门认定后,到职工医院开具伤假条,报人事劳资科登记备案并计发工伤假工资。

 四、人事劳资科要建立劳动纪律管理台帐,一月一汇,凡被查出的违规违纪人员都将登记存档,适时通报。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