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生态工程施工监理技术规程编制说明,广东

发布时间:2022-06-30 15:00:08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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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地方标准《林业生态工程施工监理技术规程》 编 制 说 明

 一、任务来源 本项目来自《关于安排 2018 年省农业标准化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粤财农[2018]2 号)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林业项目。资金来源于财政,通过最终审核后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二、编制背景、目的和意义 (1)编制背景 自 2002 年国家林业局要求营造林为主的生态建设工程必须有具备相关资质的营造林施工监理的企业对其进行必要的施工监理,以保证其工程质量。我省从 2004 年实行营造林施工监理制以来,全省各地的营造林工程项目逐步引进施工监理,对工程按时完成和质量提升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然后,由于监理企业技术储备和从事施工监理的人员技术良莠不一,造成营造林监管工作标准不一,为规范营造林为主的生态建设工程施工监管措施,需要对其技术进行标准制定。

 (2)目的和意义 随着我省新一轮绿化大行动的深入开展,全省各地的各级政府和社会团体加大了包括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碳汇林造林、乡村绿化美化和森林碳汇营造后续的中幼林抚育以及未来我省林业“十四·五”生态修复、高质量水源涵养林、大径级森林培育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资金投放。如何利用好巨额的林业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构

 建庞大可持续发展的优质森林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社会和人们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公共产品,是各级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面临的重大问题。借鉴国内外先进的项目管理经验,引进先进的林业生态工程监理制管理,使我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达到“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管理目标,是实现森林资源快速健康增长的重要途径。针对社会对生态产品需求量不断上涨和政府对生态产品投放资金逐年增长的趋势,以及我省监理企业技术储备和从事施工监理的人员技术良莠不一,造成营造林监管工作标准不一,直接影响了我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的现状,规范营造林为主的生态建设工程施工监管措施,制订相应技术规程,显得非常有必要和紧迫,只有从科学、严谨、规范化对生态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才能促进我省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项目优质和良性可持续发展。

 三、编制思路和原则 (1)编制目标 通过规范清楚、准确和无歧义的条款,使文件能够为未来林业生态工程施工监理技术发展提供框架,并被未参与本文件编制的专业人员所理解且容易应用,从而实现林业生态工程“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管理目标,并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

 (2)总体原则 在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和当前的市场需要基础上,准确把握林业生态工程施工监理的标准化对象为服务标准,并选择和确实了文件的规范性要素和编写文件的层次和要素,准确表述文件的技术内容,

 同时在文件的表述上力求做到一致性、协调性、易用性。

 四、编制过程与内容的确定(含对主要意见的处理情况)

 (一)编制过程 1.预备阶段

  2017 年 6 月—2017 年 12 月,主要收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具有营造林施工监理资质企业、造林绿化施工企业和科研院校的意见,了解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制定情况,形成有关资料,向广东省林业厅提出立项申请。

  2.立项阶段 2018 年 1 月,项目经广东省林业厅批准后,与省林业厅科技与交流处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3.起草阶段

  2018 年 1 月—2019 年 6 月,项目启动,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制定标准起草方案,选好示范点,拟定详细工作计划及编制测试内容,项目人员分工,并于 2019 年 1 月形成初稿。随后广泛征求了地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营造林施工监理资质企业、造林绿化施工企业和科研院校的意见,修改后形成讨论稿。

 4.征求意见阶段 2019 年 7 月—2020 年 6 月,项目组根据广东省林业局科技与交流处的反馈意见后,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并将修改后征求意见稿再次发至省内林业行业的建设、施工、监理、管理、科研 22 家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5.送审阶段 2020 年 8 月,项目组共收回 5 个单位回函,提出修改意见 44 条,经项目组反复讨论后分析后,采纳和部分采纳意见 31 条,不采纳意见 13 条,并于 2020 年 8 月形成标准送审稿,撰写标准编制说明,向广东省林业局提交标准送审稿。

 6.报审阶段 2020 年 10 月,广东省林业局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召开项目审定会,经专家组讨论后,同意该标准通过审定。本次审定会项目组共收回 7 个专家,提出修改意见 16 条,经项目组反复讨论分析后,全部采纳,修改后形成标准送审稿,于 2020 年 11 月用电子邮件方式,发至 7 位专家函审,确认送审稿无意见后,向广东省林业局提交标准报审稿。

 (二)内容的确定 起草和送审阶段,文件的要素构成按照 GB/T 1.1-2009 规定除设置前言、引言外,并按标准化文件的结构设置了 5 章节和 1 个规范性附录。专家审定会后,按专家意见和 GB/T 1.1-2020 规定进行修改,除保留前言、引言外,共设置了 7 章和 1 个附录,分别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施工前监理、现场监理、综合监理、档案管理和附录。

 第 1 章 范围 规定了林业生态工程施工监理的施工前监理、现场监理、综合监理及档案管理等要求和行业适用范围。

 第 2 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共引用了国家、行业现有标准 3 个。

 第 3 章 术语和定义 对林业生态工程施工监理的某些名词术语进行了定义。

 第 4 章 施工前监理 对林业生态工程施工监理实施前期活动作了规定。

 第 5 章 现场监理 对林业生态工程施工监理重点监理技术作了规定。

 第 6 章 综合监理 对涉及林业生态工程施工监理其他监理内容作了规定。

 第 7 章 档案管理 对林业生态工程施工监理的建档及档案管理进行了要求。

 附录 对涉及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用表作了规范性附录。

 (三)主要意见的处理情况 本标准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中国林科院热带林业研究所、华南农业大学、广州碳汇林造林有限公司、广东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等 5 个单位共返回的专业意见 44 条(见附件 1)。其后在送审稿专家审定会上,共收回 7 个专家,提出修改意见 16 条(见附件 2),从收回的意见和建议分析,本标准的制定未遇到重大分歧,对主要意见处理如下:

 1、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建议将“规范性引用文件”建议标准号去掉年份。项目组在送审稿前采纳了该建议,并作了修改。但在审定会上,专家提出异议,项目组参考了 GB/T 1.1

 -2020 中的 9.5.4.1.1“注明日期引用”文件要素具体表述时应提及文件编号,包括“文件代号、顺序号及发布年份” ,作了重新修改。另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将“4.1 林业生态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方案”改为“施工监理工作方案制定”及“4.2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地点、范围的核对”建议改为“建设地点、范围核对”,项目组采纳该建议,并优化了整章节条目及内容。同时采纳了在专家审定会上,专家提出的把本章节“林业生态工程施工监理技术”分解成本章“施工前监理”、“现场监理”和“综合监理”。替代原章节“林业生态工程施工监理技术”,并增加相应的章节内容的意见。

 2、中国林科院热带林业研究所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4.3.4 苗木种植与 4.3.5 造林材料认证与见证取样顺序对调。项目组不采纳该建议。项目组参考了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和其他造林作业设计文件,从工序顺序分析认为:从 4.3.1 到 4.4.4 是造林作业的工序顺序,应有连贯性,而造林材料认证与见证取样具有独立性,发生时间不一定在苗木种植工序之前,可以在 4.3.1 到 4.4.4 是造林作业的工序顺序任何一个时期。至于建议删除4.3.6章节内容意见,认为该项工作已经在4.3.2与4.3.3中分别描述。项目组讨论后不采纳该建议,因 4.3.6 所描述的隐藏工程具体监理的内容,与 4.3.2 与 4.3.3 监理工序活动有区别。

 3、广东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术语与定义3.12—3.15 建议删除。项目组不采纳了该建议,觉得应加强术语与定义表述,为后续技术连续起解释作用。后在审定会上,专家认为术

 语与定义 3.12—3.17 描述的内容与现场监理对应条目监理活动内容融在一起更好。同时增加“监理人员”术语与定义,项目组采纳了该建议。另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第 3 章节后面增加“基本规定”作为第 4 章,包括“监理组织,监理方式,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要求”;从第 5 章起,依次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监理成果”章节;项目组不采纳该建议。项目组认为:第 3 章节中的有关术语与定义已对监理组织,监理方式,工作职责,管理制度有过定义描述;而“工程质量控制”已在第 4 章节作为本标准的核心内容进行规定,因此,不作为本标准单独章节;“进度控制”“监理成果”不属于技术范畴。而在专家审定会上,专家认为应增加综合监理章节,把“进度控制”、“工程变更”、“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竣工验收”“管护期监理”、“费用索赔”、“合同争议调解与解除”、“综合验收”属于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作为第 6 章节综合监理内容进行了规定,项目组参考了 GB/T 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结合林业行业的特点,采纳了该建议。

 4、华南农业大学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第 4 章标题修改为“林业生态工程施工监理技术要素”、4.4 标题修改为“林地抚育”。项目组不采纳该 2 项建议。认为林业生态工程施工监理技术要素是具体节段的文件内容,不大适宜作为标题;而“抚育”其对象是“苗木”,故项目组不采纳该建议。

 5、广州市碳汇林业有限公司提出:术语和定义增加“项目监理机构”和“苗木抚育”,附录 C 增加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等单位

 联系表格。项目组采纳该了术语和定义增加“项目监理机构”和附录C(规范性附录)增加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等单位联系表格的建议。但在专家审定会上,专家认为:“苗木抚育”是施工监理的重要施工工序,应把术语和定义 “苗木抚育”内容融入第 5 章“苗木抚育工序监理”中。

 五、内容说明 (一)关于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全省林业生态工程的所有营造林施工监理。

 (二)关于标准的属性 本文件属于服务标准类中的规程标准。

 (三)有关条款的说明(可酌情取舍)

 (1)关于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办法》(试行) 2002 年、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印发的《营造林工程监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造质函[2004])43 号)和国家林业局《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工作规范及核查办法》2004 以及广东省绿化委员会、广东省林业厅印发的《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等三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考核实施细则》(试行)2012 年 11 月不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主要考虑到这些文件与采用的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 个国标有较多的相互重叠性,涉及本标准的个别内容可按 GB/T 1.1-2020 相关规定,直接引用。

 (2)关于“基本规定”作为第 4 章取舍。按标准文件的结构,

 本文件可以增加“基本规定”作为第 4 章,内容的包括监理组织,监理方式,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要求,这样文件会更丰富,内容也更充实。但从标准对象考虑到本文件是一个服务规程标准,主要突出的是技术方面的规程,且在第 3 章术语与定义的中对解析了监理组织,监理方式,工作职责,管理制度;第 4 章到第 6 章规定了施工监理的工作程序和监理成果,所以酌情舍去,不单独成章节,融入其他章节内容。

 (3)根据 GB/T 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隐藏工程不作为术语与定义,并也不作为章下条目,只是工程质量控制的某一内容。但在林业生态工程施工中,诸如挖穴、下基肥是工程质量中最重要的技术之一,所以把其作为术语与定义,同时在“5 现场监理”章下面的5.6 条目中作为 “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

 (4)不按监理“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整个工作过程编写,围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的技术环节和林业生态工程的特点,从监理技术方面,应如何规范服务职责,并取得对应的监理成果。

 (四)与现有相关标准的关系 在起草本文件中,重点参考了 GB/T 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其中有些通用性的条目及内容,沿用了该文件,或根据林业生态工程的特点,结合 GB/T 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的相关条目和文件中的内容加以修改,形成能满足林业行业的监理技术。但大多技术要素是根据规程标准的相关要求,从监理技术层面,满足使用者领会、操作。

 (五)标准技术水平的说明(可酌情取舍)

 由于目前国内尚未有林业生态工程施工监理技术规程,本标准属首次提出。

 (六)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1)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省、市林业行业主管部门的公共网站,发布本《规程》,扩大《规程》影响力。

 (2)所有从事林业生态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取得省林学会的绿化造林监理资质。从业人员必须有林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并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3)全面准确掌握及贯彻《规程》。通过举办不同形式的培训班培训专业人员掌握技术要素,或印发本文件,下发到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有从事林业生态工程施工监理的企业,使更多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准确掌握文件要素内容,并进入实操。

 (4)全面建立工程管理监理制度。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理制度,要求在我省所有的政府投资林业生态工程,均应建立工程监管,实行施工监理制度,并在建设工程的实施阶段,按此文件进行工程质量监理,以确保工程安全、高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提高我省的林业生态工程质量。

 (七)废止现有有关标准的建议(可酌情取舍)

 (八)其他情况的说明(可酌情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