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2-07-03 12:45:06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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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津县人民政府文件

 孟政[2017]10 号

  孟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孟津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中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

 《孟津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 年 5 月 12 日

  孟津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为解决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问题,切实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政[2016]60 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洛政[2016]60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孟津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办法。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3、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建立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怕 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4、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二、主要内容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不:(1)具有孟津县户籍;(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1)具有孟津县户籍;(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二)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不低于 60 元/人/月,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和适时调整。

 (三)补贴形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通过代发金融机构按月发放。

 (四)政策衔接。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

 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5、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可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1)要如实填写《孟津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和《孟津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表》)。(2)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彩色 2 寸照片三张、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3)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须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

 (二)逐级审核。

 1、镇政府初审。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要求,通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到户籍所在地镇政府申请,镇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2)对初审合格的材料,主要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县级残联审核。(3)对初审不合格的材料,要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2、县级残联复核。(1)县级残联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2)对复核合格的材料、主要负责人要在《申请表》上签署复核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3)对复核不合格的材料,要在 5 个工作日内通知镇政府并告知原因,镇政府要将复核不合格原因告知申请人。

 3、县级民政部门审定。(1)县级民政部门要在收到复核申报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低保信息系统进行审定。(2)对审定不合格的材料,要在 5 个工作日内通知县级残联并告知原因,退回材料。(3)对材料审定合格拟发放补贴的,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经常居住地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4)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主要负责人要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制定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拔付资金。(5)对公示有异议的,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镇政府(居委会)重新调查。

 (三)公开公示。

 1、镇政府、残联组织要按照权力清单制度要求,向社会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须知、制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图等。

 2、享受两项补贴对象的信息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动态调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

 3、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示与残疾人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

 4、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同时要通过民政、残联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补贴发放。

 1、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申请当月起计发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到其银行账户。

 2、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残联于 5 个工作日内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方案送同时财政部门审核。

 3、县级财政部门自收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拔付到代发金融机构。

 4、代发金融机构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当月补贴资金转入补贴对象账户,并注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县级民政部门、残联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随机抽查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动态管理,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有下列情况的,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1、残疾人死亡。

 2、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县。

 3、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4、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被认定不符合领取条件的申请人、或被停发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可在收到通知后 15 日内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县级民政部门要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意见送达申请人,对经复核符合领取条件的申请人,要按规定发放补贴,对停发的补贴予发补发。

 四、资金来源 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 3:3:4 的比例分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按 4:6 的比例分担,省财政根据财力状况予以适当补助。

 五、保障措施 各镇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 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钭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一)严格发放程序,做到规范管理。县级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严格资金发放程序,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到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制度有机衔接;适时了解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与使用情况。

 (二)严格认定标准,认真澄清底数。县残联要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提供帮助;按照残疾评定的标准和程序,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

 理,依据国家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扎实做好持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认定工作,为补贴发放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三)落实分级负担要求,保证经费支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落实分级负担要求,及时足额拔付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严格信息管理。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利用现有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在申请人主动申报的基础上,建立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对是否具备资格,特别是涉及政策衔接的补贴对象进行身份核实。县民政部门和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的日常管理、更新并及时逐级上报至市民政局和市残联。要加强补贴对象的档案管理,实行县、乡镇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

 六、监督管理 县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中,对出现延误上报信息、未能足额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等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七、政策宣传

 各镇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精神和内容,正确组织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各镇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县民政局、财政局、残联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附件:1、孟津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2、孟津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附件 1

 孟津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二寸照片粘贴处 身份证号

 残疾证号

 低保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代 理 人 姓

 名

 与残疾人关系

 身份证号

 享受其他补贴政策情况 1、老年□

  2、因公致残□

  3、离休□

  4、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5、工伤保险□

  6、特困人员供养保障□

 (如有享受则在本项后面的□内打√)

 残疾证复印件粘贴处 低保证或享受低保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粘贴处

 乡镇政府(居委会)公章

  残联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残联公章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民政局公章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与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2、本表一式 3 份,乡镇政府、县级残联、县民政局各存一份。

 3、非残疾人本人申请,应在本表中填写代理人情况。

 附件 2

 孟津县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二寸照片粘贴处 身份证号

 残疾证号

 低保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代 理 人 姓

 名

 与残疾人关系

 身份证号

 享受其他补贴政策情况 1、老年□

  2、因公致残□

  3、离休□

  4、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5、工伤保险□

  6、特困人员供养保障□

 (如有享受则在本项后面的□内打√)

 残疾证复印件粘贴处 低保证或享受低保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粘贴处

 乡镇政府(居委会)公章

  残联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残联公章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民政局公章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与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2、本表一式 3 份,乡镇政府、县级残联、县民政局各存一份。

 3、非残疾人本人申请,应在本表中填写代理人情况。

 主办:县民政局

 督办:县政府办秘书科 孟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