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审计局经济开发区审计分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220KV线路迁改及管廊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5274

发布时间:2022-07-03 14:20:08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字号:

  巴政采 招〔 〔2020 〕34 号 巴中市审计局经济开发区 审计 分局 向社会购买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 年 年 11 月

  目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3 第四章

 招标项目的资格要求以及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35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 37 第六章 评标办法 ................................................................... 41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 51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巴中市审计局经济开发区审计分局委托,拟对其向社会购买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 项目 编号 巴政采招〔2020〕34 号。

 二、 招标 项目 名称 巴中市审计局经济开发区审计分局向社会购买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三 、 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 (一)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1,310,000.00 元 (大写:壹佰叁拾壹万元整); (二)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1,310,000.00 元 (大写:壹佰叁拾壹万元整)。

 四 、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采购 1 名中标人,由其承担巴中市经济开发区 220KV 线路迁改及管廊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为驻场重点环节跟踪审计,跟踪审计服务期为 26 个月。供应商的进场时间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详情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五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2 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项目的特定条件: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六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和公告期限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zwhjy.cnbz.gov.cn)发布,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八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通过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免费下载获取。

 (注:时间信息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对应公告页面的记载为准)

 九 、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__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北京时间)。

 (注:时间信息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对应公告页面的记载为准)

 十 、开标地点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红星街 70 号巴中市民之家 4 楼。

 十 一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巴中市审计局经济开发区审计分局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27-5715356 采购代理机构: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红星街 70 号巴中市民之家 4 楼 联系电话:

 招标文件获取—0827-3339070

  3 投标文件编制—0827-3339062 项目质疑—0827-3339073 十 二 、其他 本项目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办理 CFCA 数字证书,用于登陆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http://125.70.15.154:91/Login/)获取采购文件、登记有关信息。

 需办理 CFCA 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应通过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并携带相关资料到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受理大厅(巴中市民之家 4 楼)或四川建设网(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 64 号)办理,详情参阅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InvestmentInfo/Credit/)。

 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 年 11 月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 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采购项目的实施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其发出澄清通知; (2)供应商应在澄清通知发出后的90分钟内提交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的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的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评价; (4)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响应作无效处理 3 咨询和联系 (1)有关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编制、项目质疑相关事宜的联系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2)有关项目投诉事宜请联系巴中市财政局(0827-5260371)

 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5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6 现场踏勘和答疑 不举行 7 邮寄投标文件 不接受 8 书面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1份、副本6份 9 投标有效期 90日,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算 10 提交投标担保 本项目不设投标担保;供应商无需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11 本项目拟推 3名

  5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荐中标候选人的最小数量 12 本项目拟确定的中标人数量 1名 13 提交履约担保 本项目不设履约担保;中标人无需为履行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14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转包 不接受 15 项目名称的一致性 因政府采购公告发布网站使用制式填制形式,可能导致政府采购公告页面显示的项目名称与本招标文件所示不一致;为避免混淆,项目名称以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所示内容为准

 二、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巴中市审计局经济开发区审计分局。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投标人”、“投标供应商”、“供应商”系指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5.“供应商代表”,是指供应商是自然人时的自然人本人,供应商是法人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时的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6 6.“签章”,是指签名或者签名加盖章:供应商是自然人时,“签章”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且无需盖章;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签章”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三)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2.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3.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八条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四)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费用 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7 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六)中小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小型及以上企业的,视同小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但不能享受价格扣除。

 3.前述“产品”,是指供应商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4.价格扣除的具体标准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执行。

 三、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格、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招标项目的资格要求以及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5)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6)评标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

  8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

 其他 1.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资料的,招标文件均以“原件”字样作以标注;未作“原件”标注的,投标资料可使用原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四、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

  9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二)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知识产权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应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应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投标担保

  10 本项目不设投标担保。供应商无需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七)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所载的投标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处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