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江安县红桥镇人民政府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江安县红桥镇人民政府江安县红桥镇义和村2022 年农村公路普通自建路路面硬化工

发布时间:2022-07-03 14:35:08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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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项目编号:

 5115232020000736

 江安县红桥镇义和村 2019 年农村公路普通自建路路面硬化工程

 (第二次)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采购人:江安县红桥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弘华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 同编制

 二0 0 二0 0 年十 二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邀请...........................................3 第二章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7 第三章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6 第四章 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18 第五章 申请文件格式...........................................20 第六章 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33

  附件一

 报名登记表......................................35

  附件二 介绍信..................................36

  附件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7

  3 第一章

 资格预审邀请

 四川中弘华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江安县红桥镇人民政府 委托,拟对江安县红桥镇义和村2019年农村公路普通自建路路面硬化工程(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5232020000736 2、采购项目名称:江安县红桥镇义和村2019年农村公路普通自建路路面硬化工程(第二次)。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补助和业主自筹。

 最高限价:人民币114.29万元。

 三、

 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设置一个包,为江安县红桥镇义和村2019年农村公路普通自建路路面硬化工程采购一名合格供应商,本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江红公路至通长凹路面硬化工程长1.192公里,宽4米,18CM厚度,下沱加油站至下沱桥头路面硬化工程长1.145公里,宽4米,18CM厚度。

 四 、 定向采购方式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 、 邀请 申请人

 1、本次资格预审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本项目将实行资格预审,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完毕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本次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并从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中现场随机抽取9家供应商进入磋商(例:如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共10、15、20家等,那么随机抽取家数为9家);如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3家,却≤9家,则向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可凭通知参加采购项目后续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保证资格预审和现场随机抽取公平公正,采购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全程监督职责。无论资格审查通过与否,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予退还,采购方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给予保密。

  4 3、如现场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足3家,则由采购人调整资格预审文件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

 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八)四川省省外企业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省厅基本信息录入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电子登记表》。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按照规定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

 七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2016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申 请人在资格审查当日之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申请人参加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资格预审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5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申请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 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申请人资格条 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 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 、 资格预审 文 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申请人自 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0 年1 12 2 月 16 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 四川中弘华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浙商临港新天地3 3 幢 12 层1 1 号 )

 通过网络 远程获取。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免费获取(申请资格不得转让),申请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2、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网络报名: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一、二、三)。

 注:申请人提供的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出示加盖单位鲜章的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所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后扫描后, , 以邮件名称为 XXXX 公司 XXXX 项目报名资料)

 发送至 1176290953@q q.com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登记报名的申请人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资格预审,登记报名的时间以我公司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原件请于资格预审当日交至四川中弘华庆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3、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申请人信息;若因申请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自身参与本项目事宜造成影响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申请人欲修改报名信息,请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前通过网络(远程)方式修改。

 九、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起止时间:

 2020 年 12 月 17 日9 9 :0 00 0 至 2020 年1 12 2 月 17 日1 10 0 :0 00 0

 (北京时间)。

 十、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浙商临港新天地3幢12层1号本项目。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十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开启时间: : 2020 年1 12 2 月 17 日1 10 0: :0 00 0 (北京时间)

 在资格审查地点开启。

 竞争性磋商文件开启时间:

 2020 年1 12 2 月 30 日 14:00 (北京时间)

 十二、资格预审 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浙商临港新天地3幢12层1号。

  6 十三 、供应商信用融资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 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 “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安县红桥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红桥镇小康街220号 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1588411616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弘华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浙商临港新天地3幢12层1号 联系人:应先生 联系电话:15708418170

  2020 年 12 月

  7 第二章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一、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和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邀请的申请人数量:不少于3家,即递交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的申请人不少于3家。

 本次邀请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的方式:见第1章资格预审邀请。

 2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人民币114.29万元。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

 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114.29万元。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且不会导致供应商权益受损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5 本国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 本国工程。

  6 中小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申请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以上三类证明材料均未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若涉及)

 7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8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数量 1.申请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实质性要求)。

 2.申请文件需分别胶装成册,不得有散装活页。

 9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

 否

 10

  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 人在评审阶段(磋商)资格发生变化 1.申请人应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本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另行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后,若不能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其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

 2.若申请人资格发生变化且变化后的资格不能满足本项目资格要 求,未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在评审阶段(磋商)发现此情形的将取消其磋商资格,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1

 资格预审结果公告 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将随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一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2

 资格预审文件咨询 联 系 人:应先生 联系电话:15708418170 13 资格预审结果咨询 联 系 人:应先生 联系电话:15708418170 14 申请人询问 联 系 人:应先生 联系电话:15708418170

 15

 申请人询问、质疑 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资质要求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应先生 联系电话:15708418170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申请人质疑不 得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的范围。

 申请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6

 申请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江安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1-2632009。

 联系地址:四川省江安县竹都大道西段106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

  9 应商投

 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声明承诺提醒

 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 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申请人自己承担由此带来 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8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资格预审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资格预审所叙述的工程采购。

 1.2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是江安县红桥镇人民政府。

 2.2 本次资格预审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弘华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申请人

 合格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4. 资格预审费用

 申请人应自行承担参加资格预审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申请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 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

  10 其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申请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