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警务综合平台系统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914

发布时间:2022-07-04 08:10:09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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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警务综合平台系统 采购项目编号 5117012021000037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达州市 公告类型 更正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采购人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 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包个数 1 原公告类型 采购公告 原公告发布时间 2021-01-15 15:38 更正事项和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本项目相关内容作出如下更正: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中 5 中“一、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且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修改为“ 一、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并附在响应文件中。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

  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列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

 2、第二章 29.3 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修改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3、第三章(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按附件二内容修改。

 4、删去第三章(九)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如有)中全部内容。

 5、标书发售截止时间更正为 2021 年 2 月 5 日 17:00 时;原开标时间不变。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白塔路 301 号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8113387053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达州市马踏洞新区龙马大道与鱼泉路交叉口处新政务服务大楼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818-3331933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达州市马踏洞新区龙马大道与鱼泉路交叉口处新政务服务大楼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818-3331933 备注 此公告是本项目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公告连接: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2c9240c77702a58e017704b8518d02bb.html

  附件一: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备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