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神铁路公司技术规章制度细化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7-04 11:05:05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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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神铁路公司技术规章制度细化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神华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规章制度的学习、贯彻、落实以及四级技术规章制度“建、补、修、废”工作,根据《包神铁路集团公司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规章制度是指国务院铁路主管机构、中国铁路总公司、神华集团、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子分公司和车站制定的涉及技术装备、行车组织、信号显示等技术管理方面的一系列规定的总称。技术规章制度分为基本规章制度、专业规章制度 第三条 基本规章制度是铁路技术管理的核心,包括国务院铁路主管机构颁布的规章、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布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神华集团颁布的《神华铁路运输管理规程(试行)》(简称《运规》);集团公司颁布的《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各子分公司制定的《公司生产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细》)、车站制定的《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

 第四条 专业规章制度是对基本规章制度分层次、按专业进行细化的技术规定。包括国务院铁路主管机构、中国铁路总公司、神华集团、集团公司印发的专业规章制度和各子分公司制定的补充细则等。

 第 五条 根据铁路技术装备和行车组织的变化,针对技术管理某一方面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在规定时间、特定条件下,可制定临时规定、办法。

 第六条 对不在技术规章制度范围内具有标准性质的文件,纳入相应的标准体系统一管理。

 第七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颁布的专业规章制度以及《技规》组成国家铁路技术规章制度,主要反映铁路设计、施工、运营、维修的技术要求,为一级技术规章制度;《运规》及神华集团颁布的专业规章组成神华集团技术规章,主要反映神华集团对铁路技术管理、运输组织、行车调度、施工管理、应急管理、信息化管理以及从事铁路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为二级技术规章;《行规》及集团公司制定的专业规章组成集团公司技术规章,主要反映集团公司对运用、施工、维修及作业的技术要求,为三级技术规章;《管细》及其他相关工作细则、作业办法等组成子分公司技术规章,主要反映子分公司生产管理的技术要求,为四级技术规章;《站细》主要反映车站的技术管理要求,为五级技术规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公司技术规章制度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各分管副总经理 组

 员:生产技术部全体成员、安全监察部全体成员、各站区联合运输办公室成员 第九条 公司技术规章制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全公司的技术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修改、贯彻、落实和学习技术规章制度;负责技术规章制度中各部门、各专业结合部分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十条 生产技术部职责

 (一)负责检查更新各岗点业务书籍、提报购买需求,确定岗位配备书籍的标准,保证配备书籍为最新版本,能指导现场作业。

 (二)组织各基层单位学习、落实技术规章制度。

 (三)根据铁路技术装备和行车组织的变化,针对技术管理某一方面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在规定时间、特定条件下,制定临时规定、办法。

 (四)负责审核区段站编制的《站细》,并呈报运输生产部审批;审批中间站编制的《站细》以及各站编制的各类工作细则及作业办法。

 (五)收集整理编制技术规章所需的技术资料。

 (六)协助集团公司编制三级技术规章及提供所需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 安全监察部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规章制度的学习、传达以及参与涉及有关安全作业等方面的技术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

 (二)负责会审相关技术规章的草案。

 (三)负责技术规章审查通过后的会签工作。

 (四)负责跟踪各类技术规章下发后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各站区联合运输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落实技术规章制度。

 (二)按季度组织本单位的“学标、对标”活动,及时检查更新本单位岗点的业务书籍。

 (三)收集整理本单位的技术资料,并向公司提报有关资料。

 (四)根据技术设备和行车组织的变化,组织编制、修改本单位的《站细》、工作细则及相关作业办法,报上级部门审批或审核。

 (五)负责落实并跟踪现场人员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编制上报与审批要求

 第十二条

 四级技术规章编制要求 (一)四级技术规章由生产技术部或站区组织编制、修改,编制时应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从全公司出发,坚持安全、效率、效益统一的原则,满足合理组织运输生产、发挥设备潜能、实现最大效能、确保运输安全的需要。

 (二)应根据铁路运输生产组织的变化和运输安全工作实际,及时废止、修订和补充完善各项技术规章制度,确保技术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指导性。

 (三)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根据开通资料及设备使用说明书,制定相应的技术规章制度,并组织职工培训。

 (四)不得与基本规章和上级规章内有关规定相违背。

 (五)制定每项规定、办法、措施或实施细则,原则上应在一个规章文件中作出全面、周密、具体的规定,避免在几个文件中重复或分别作出规定,确保现场执行标准一致。

 第十三条 五级技术规章(《站细》)除按四级技术规章编制要求执行外,并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站细》由各车站负责编制、修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根据《技规》、《调标》、《接标》、《运规》、《行规》、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及上级有关文电、指示等,并结合本站设备条件、作业性质、作业组织方法等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二)《站细》应严格按照《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规定的格式编写,内容力求做到条理清楚,语言严谨、简练,便于职工学习和执行。

 (三)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作业组织方法等有变动时,在一

 周内应完成《站细》相关内容的修改并上报。

 (四)遇行车技术设备有变化时(指单个设备或局部设备),在得到相关技术资料后的一周内应完成《站细》相关内容修改并上报。

 (五)遇大规模站改或新开线路时,在得到相关技术资料后的一个月内应完成《站细》相关内容修改并上报。

 (六)新开车站初次编制《站细》时,在收集完相关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并上报。

 第十四条 作业办法、工作细则、临时规定等编制修订后,均需有上报、审核、会签、审批、下发、执行程序。

 第十五条 生产技术部制定的有关临时规定、办法,由各专业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涉及其他专业业务时,由主编单位报其他单位,并执行会签制度,最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下发。

 第十六条 中间站编制或修改的《站细》编制、修改后,报生产技术部审核,相关单位及安全监察部进行会签,各单位会签时应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署名日期。生产技术部审核后报主管车务副总经理审批,最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应将审批单、会签单及编制、修改的正文签发,相关单位按签发下的文件内容执行。

 第十七条 区段站《站细》编制、修改后报生产技术部审核,相关单位及安全监察部进行会签,主管车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报由运输生产部审批签发; 第十八条 签发文件时应指定执行日期,并应给相关车站留足够的学习时间;其他需要通知的单位应以函告的方式告知,以办公室的公文形式扭转传达。

 第十九条 其他由车站编制的作业办法、工作细则,编制或修改后报

 生产技术部审核,主管车务副总审批,涉及其他单位业务的,应执行会签制度,最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签发。签发后应以函告的方式告知其他需要通知的单位。

 第四章

 规章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分管职教主管负责一、二、三级规章的购买、配置,各专业兼职职教的专工负责对口专业规章的检查更新,为职教主管提供需配置资料的目录及版本。四级规章由各归口专业负责人印刷配置。

 第二十一条 生产技术部应不间断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学标、对标”活动,及时修订在用规章,重新颁布的规章应及时给予更换,未颁布新版本时,在既有规章上进行修订,用粘贴页覆盖原有规定。相关作业办法遇修改时,应将原有作业办法废除,重新编制后下发。

 第二十二条 临时规定需长期执行时,应纳入到《站细》或其他工作细则、作业办法中。生产技术部各分管专业负责人在年底时对下发的有关临时规定进行整理,纳入有效文件内,印刷成册后下发。

 第二十三条 生产技术部在每年12月份定期清理有效文件目录并发布。此前发布的技术规章制度,凡不在有效目录内的,按失效处理。各单位应及时核对有效文件目录,根据目录及时更新清理。

 第二十四条 《站细》、《货细》应使用活页夹存放, 正式版本在生产技术部和车站运转室各留存一份,其他岗位上留存复制本或摘抄本;并报相关单位和运输生产部备案一份。上报的《站细》、《货细》修改内容通过审批后,生产技术部车务主管负责将审批页与修改内容转换成PDF格式文件后,以带有编号的业务通知颁布或下发。车站根据下发的通知内容,将

 审批通过的审批页放入《站细》、《货细》内保存,并将《站细》、《货细》相关修改条款及时更换。

 第二十五条 其他临时规定、工作细则、作业办法正式版本在生产技术部留存一份,其他岗位上留存复制本,并报相关单位和运输生产部备案一份。

 第五章

 实施与检查

 第二十六条 技术规章、业务通知等颁布或修改后,各单位应立即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落实,并核对本单位相关规章是否与其违背,及时组织修改。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并不定期的检查各单位的规章学习、执行情况及编制、修改情况,对技术规章制度修改完善不及时、细化措施不具体、配备保管不齐全、贯彻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认真组织清查,迅速纠正,检查结果纳入到五型企业考核。

 第二十七条 各站区相关专业在收到新颁布或修改后的技术规章、业务通知文件,各专业应利用交接班会或班前、班后会等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学习。与相关工种作业有关时,应在相关岗点或工区放置该规章或业务通知,岗点相关人员应对业务文件进行签认,工区全员组织学习时应进行学习签到并留存学习记录,确保全员传达。

 第二十八条 学习后的业务文件应存放在相关作业岗点的业务文件夹内,以备查询。生产技术部下发年度业务文件汇编后,应将文件夹内打印版业务文件及时清理,岗点只需配备文件汇编即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下发《包神铁路集团公司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前发相关文件与本细则有抵触,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