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自沿政采〔2017〕92 号 项目名称:自贡市沿滩区农牧林业局沿滩区水产品 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与可追溯平台建设 编 制 人:自贡市沿滩区农牧林业局 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 日
期:2017 年 9 月
目
录
第 1 章
采购邀请 ........................................................ 3 第 2 章
采购须知 ........................................................ 4 第 3 章
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9 第 4 章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 10 第 5 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10 第 6 章
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 11 第 7 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16 第 8 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17 第 9 章
报价要求 ....................................................... 18 第 10 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18 第 11 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20 第 12 章
评审程序和成交标准 ............................................ 20 第 13 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 34 第 14 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第 15 章
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第 1 章 采购邀请
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自贡市沿滩区农牧林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本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具体事项如下:
1.1
采购编号:自沿政采〔2017〕92 号。
1.2
:
项目名称:自贡市沿滩区农牧林业局沿滩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与可追溯平台建设。
1.3
项目简介:本项目 无分包,共 1 1 包;具体需求详见「第 6 章」。
1.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
采购预算:人民币 18 万元。
1.6
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备「第 4 章」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谈判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
谈判文件的获取: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
1.8
供应商报名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1)北京时间:2017 年 10 月 12 日 9:00 至 9:30。
(2)供应商报名签到时须提供《报名函》(详见格式 15)。
1.9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7 2017 年 年 0 10 月 月 2 12 日 日 9 9 :30。
。(北京时间)。
1.10
递交响应文件和谈判地点: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1.11
联系方式 。
(1)采购人:自贡市沿滩区农牧林业局 联系人:杨声德 联系电话:0813-3800806 (2)代理机构: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自贡市沿滩区沿滩镇狮山街 4 号(自贡市沿滩区政务服务中心内)
联系人:赖芳 联系电话:0813-3800904 (3)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自贡市沿滩区财政局 地
址:沿滩镇开元南路 16 号; 联 系 人:龙强; 联系电话:0813-3805004。
第 2 章 采购须知
2.1 采购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8 万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 ★评审方法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2 适用范围 (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项目。
(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4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均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 ★考察现场及 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需提前现场踏勘。
6 ★响应文件数量 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纸质正本 1 份、副本 2 份)。供应商自行准备《谈判报价表》(格式 15)现场报价,最后报价必须密封。
7 ★响应有效期 自谈判之日起 90 天。
8 ★谈判保证金 金
额:人民币 3500.00 元。
交款方式:现金(自行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开标时现场缴纳)。
9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 10%。
交款方式:非现金形式。
收款单位:采购人。
交款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两周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退还方式:银行转账、无息)。
10 质疑 质疑对象: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中的特殊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方法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由采购人依法作出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由代理机构依法作出答复。
质疑期限: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的质疑,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个工作日前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质疑的,将视为完全认同本谈判文件的要求;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结果的质疑,应在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11 评审情况 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实质性审查情况、评审结果、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等将在采购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开。
12 成交通知书 的领取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结果公告后当天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凭有“介绍信”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及时领取。
13 合同编号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送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合同编号后,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区财政部门备案一份。
2.3 ★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2.4 谈判双方 (1)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
(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5 ★谈判要求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参加谈判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产品若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3)除非谈判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谈判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2.6 ★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包括部分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7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实质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响应人,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采购,响应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响应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响应人,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采购,响应产品为不同品牌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实质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响应人,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2.8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已公告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因未查看更正事宜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递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进行公告,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供应商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按谈判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
2.9 ★谈判保证金 (1)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方式及期限一次性足额交纳谈判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
(2)退还时间: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完成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封装保证金的;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等材料的;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供应商涉嫌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被取消谈判资格的;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10 ★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交纳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11 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2 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 30 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有证据证明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代理机构编号;合同编号后,代理机构存档 1 份,区财政局备案 1 份。
(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