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汇报材料【五篇】

发布时间:2023-08-15 09:25:06   来源:对照材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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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汇报材料【五篇】

项目管理汇报材料范文第1篇

  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实行业主、标段、银行三方监管制度,标段统一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每月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由标段、业主共同审核,由银行到农民工工资卡,减少农民工工资发放的中间环节,实现农民工工资直接兑付,从根本上杜绝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出现。

各标段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农民工工资监管账户,成立相应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农民工信息收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标段农民工专管员做好本标段农民工具体管理工作,保障信息及时录入、文件归档。各标段或工区财务具体负责本标段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财务上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期工程计量款的10%由宛龙公司财务处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专户资金不足以发放农民工工资,各标段或工区在发放农民工工资前须及时补足专户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农民工工资管理使用农民工管理系统软件,施工单位与各劳务队、协作队签订劳务合同后,施工单位农民工管理员应于3日内将信息录入农民工管理系统。劳务队信息包括:劳务队和负责人基本信息、入场时间、机械设备信息、农民工人员信息。录入附件包括劳务合同、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承诺书、农民工协议等,以劳务队为单位建立档案,将合同及其附件归档。劳务队离场后,3日内在系统中变更劳务队状态,并补充附件离场承诺书。

农民工进场后3日内,由施工单位农民工管理员将农民工信息录入系统。农民工信息包括:入场时间、农民工个人基本资料、个人图像、身份证扫描件等。录入附件为农民工与劳务队或协作队签订的劳务合同、特种工人操作证等。录入完毕后将信息上报审核,各标段或工区应做好内部审核,由项目公司协调处进行审核,分管领导进行终审。审核流程为施工单位专管员---分管领导---项目经理---项目公司协调处,对不符合要求的或录入信息不完整退回重新补充。人员离场后,3日内在系统中变更劳务队状态,并补充附件离场承诺书。所有参建的农民工无论时间长短,进场后均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进行现场拍照连同身份证扫描件一并录入农民工管理系统,做到进场有信息、离场有承诺。

农民工进场时以劳务队为单位由项目经理部统一办理银行卡,农民工本人已持有银行卡的,不再重复办理。各标段农民工专管员每月初对上月考勤表、工资表汇总,内部审核后于每月5号前将汇总的考勤表、工资表上报至项目公司。

 

项目管理汇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一个优良的建筑工程必须有一套完整、内容齐全、符合规范要求的原始技术资料,便于工程的管理,检查,为以后的维护、改造、扩建提供可靠的依据。经过自己多年的实践经验,谈_下自己在技术资料管理过程中的体会。每个单位工程的施工资料应根据专业类别进行分类整理,不同的专业产生不同的施工资料,每个专业应按规范要求积累,收集相应的施工资料,每个工程项目_般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装饰与装修、屋面工程、水暖、电气、通风、消防、电梯、节能等分部工程。每个单位工程应分层次验收,验收程序为: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工程项目资料应收集、整理各个阶段、各个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料。每个项目应按阶段进行收集整理,主要阶段如下:1)工程前期资料收集、整理,主要包括:工程报建、规划批复、施工、规划许可证等文件;2)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资料的收集、整理,主要包括: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技术,安全交底记录,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测量放线和报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及原材料复试报告;原材料,半成品材料见证取样记录,报验单,施工过程中质量验收评定资料主要包括: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资料收集、整理,主要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规划部门、消防、环保部门认可批准使用文件,工程竣工图纸等;4)竣工备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1工程前期资料的收集、整理

工程项目开工前,先进行项目报建、项目计划批文,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的收集、办理前期手续的同时,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项目开工前按照工程的要求,对所需的施工劳动力、施工材料、施工机具和施工临时设施,经科学计算、精心对比及合理的安排后编制出_套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合理施工的战略部署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施工的组织方案,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技术经济文件,是现场施工的指导性文件。

由于建筑产品的多样性,每项工程都必须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该在工程之前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能生效。每个施工项目都应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收集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有完善的报验和审批手续,即施工组织报审表、施工组织审批表。前期手续办理完成后,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可进行工程项目施工。

2施工项目过程控制资料的收集、整理

工程施工过程控制资料主要包括:工程原始施工记录,技术,安全交底记录,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测量放线和报验,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及原材料复试报告;
原材料、半成品材料见证取样记录,报验单,施工过程中质量验收评定资料主要包括: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1)及时收集施工记录和图纸会审记录,技术、安全交底记录等。a.收集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参加对所探讨的问题形成图纸会审纪要,经四方共同会签、盖章作为设计文件的补充形式和指导施工的依据,以及与建设单位或业主结算的依据。b.交底要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时要详细讲解交底内容的细节,在无疑问、无歧义时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交底人、被交底人签名作出确认后生效,交底的记录由资料员收集存档。c.施工记录是对现场施工情况的真实反映,要如实填写,按工程进度收集各个阶段的施工记录,并经监理单位签章认可。

2)记录施工全过程及施工日志。施工日志也叫施工日记,是对建筑工程整个施工阶段的施工组织管理、施工技术等有关施工活动和现场情况变化的真实的综合性记录,也是处理施工问题的备忘录和总结施工管理经验的基本素材,是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日志由专人负责收集、填写记录、保管。施工日志记录时间从开工到竣工验收时止,逐日记载不许中断,按时记录,真实、详细,中途发生人员变动,应办理交接手续。施工记录要按要求记录,要记录每天的天气情况、施工部位、作业人员情况及每日发生的主要事宜;
施工日志应反映工程的实际工作进度情况;施工现场有关会议的主要内容;
有关领导、主管部门或各种检查组对工程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方面的检查意见和决定;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提出的技术、质量要求、意见及采纳实施情况。如果工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也要记录在施工日志中。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包括粧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水暖电工程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_项十分重要的技术资料,应如实填写,按资料表格的要求将隐蔽项目的内容、质量情况、检查意见记录下来,未经隐蔽工程验收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施工过程中材料试验资料的收集、整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规范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及时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原材料汇总包含:钢材、水泥、砂、石、砖及砌块、防水材料的进场汇总表、工程材料报验单、出厂合格证、见证取样单及复验报告;新材料、新产品进场汇总表、工程材料报验单、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
屋面工程需要收集保温材料进场汇总表、工程材料报验单、出厂合格证、见证取样单及复验报告、防水材料进场汇总表、工程材料报验单、出厂合格证、见证取样单及复验报告、屋面其他材料进场汇总表、工程材料报验单、出厂合格证、见证取样单及复验报告施工试验资料,具体有:a.原土及回填土干容重测试报告、取样平面图;
b.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c.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砂浆强度汇总评定(基础、主体、屋面、装饰装修);
d.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e.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报告、混凝土强度汇总评定(基础、主体、装饰装修);
f.同条件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报告、混凝土强度汇总评定(基础、主体);
g.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汇总表;h.商品混凝土资料;i.钢筋连接试验报告、汇总表。

5)做好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一个施工项目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给排水、电气、消防、节能、电梯等分部工程。应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评定,做好记录,每个分部都要对所涉及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观感质量验收资料进行收集。每个分部工程都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参加验收,并签字认可。3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一个施工项目前期资料、施工资料的收集很重要,但是竣工资料也至关重要,竣工资料整理:施工单位填写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工程评价,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验收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将对工程资料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整理,组卷,编制完整的竣工图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移交。工程资料应装订两份份由建设单位保管,_份移交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资料必须为原件,不得复印。

总之,工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做到工程资料与施工同步,资料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资料整洁、目录清晰、资料齐全,便于查找;纸质优良,排列有序,便于保存。

建设工程资料的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涉及专业部门的配合,资料员的素质要高,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懂工程的施工工序,才能保证工程资料的准确,完整及可追溯性,施工资料反映施工的全过程,应加强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加强业务水平,严格过程控制管理,充分发挥各级人员的监督作用,保证施工资料的质量。

                             赵春翠

项目管理汇报材料范文第3篇

一、目的意义

池塘养殖是水产养殖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的重要基础,是渔(农)村发展、渔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但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民对优质水产品需求不断增长,当前我省水产养殖业生产方式和基础条件已与社会发展需求、国际市场要求不相适宜。许多早年建设的水产养殖池塘,面临水域环境恶化、养殖设施老化、新技术应用滞后、养殖病害频发、质量安全隐患增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严重制约了我省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实施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对“散、小、杂、乱”的“插花式”水产养殖池塘进行统一规划和整理,增加投饵机、增氧机等养殖设施,建成设施完善、配套齐全、集中连片的标准化现代水产养殖基地,可以提高水产养殖基础设施装备水平,更好地推广新品种、应用新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为提高单产、保证水产品质量、促进渔业增产增效提供保障。同时,对提高我省渔业资源利用水平,促进水产养殖标准化的技术应用,深化渔业经营体制改革,改善和保护渔业生态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原则要求

㈠符合规划:项目区域符合当地水产养殖规划,项目县(市、区)要制订相应的池塘改造和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应持有有效养殖证(含临时养殖证),新建设的池塘项目在项目验收前必须取得有效养殖证。

㈡自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应为具备法人资格的水产养殖单位(企业),鼓励渔业合作社和渔业商会等经济合作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池塘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资金配套能力。

㈢连片规模: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建设区域养殖池塘要集中连片,连片池塘规模淡水的不小于50亩、海水的不小于500亩。

㈣健康养殖:项目区域养殖池塘的养殖水质要符合无公害养殖用水水质标准,实行无公害养殖;
养殖池塘周边不得混建畜禽养殖设施或混养畜禽。

三、目标任务

全省计划建设改造养殖池塘规模为5万亩,其中利用省级资金扶持建设3.5万亩,各设区市目标计划任务详见下表;
利用中央财政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建设1.5万亩,项目任务另文下达。项目实施区域淡水养殖池塘建设改造以三个内陆市为重点,兼顾沿海淡水池塘较多的县(市、区)。海水养殖池塘建设改造重点在个设区市实施。省厅将在综合各地项目完成情况及督查、通过验收情况基础上,结合各地项目申报和工作开展情况,调整各地计划任务并分批下达各县(市、区)具体任务。项目实施原则上在月日前完成。

四、补助标准

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资金筹措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筹为主,地方积极配套,省级按一定标准予以补助的办法。池塘改造项目资金的拨付,必须按照项目验收程序通过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根据相应补助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㈠补助资金和分类。申请池塘建设改造补助的要符合池塘改造的标准要求。

改造池塘补助标准分为一类标准化池塘和二类标准化池塘两个类别:一类标准化池塘是指改造池塘护坡内坡四周采用砖石、水泥板(厚度5cm以上)、水泥混凝土(厚度5cm以上)、防渗膜(350gm2以上)等材料建成的,垂直高度不小于2米的,不分海淡水池塘每亩补助1600元以内。二类标准化池塘是指改造池塘护坡为夯实土坡或其他简易护坡,不分海淡水池塘每亩补助800元以内。

新建标准化池塘,不分海淡水池塘每亩补助1600元以内。对于同一项目申报中包含旧池塘改造和新建池塘混合类型的,其中申报一类标准化改造池塘或新建池塘面积不得少于申报面积的50%。

鼓励业主在池塘建设改造时设置尾水净化塘或者尾水排放处理池,面积不超过总养殖水面的10%,净化塘或处理池面积计入同类型池塘改造面积进行补助。

㈡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用于池塘标准化建设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池塘标准化建设所需的清淤、挖深、塘形改造、固基、护坡以及道路、电力、进排水设施、投饵设施、增氧设施等基础设施规范化改造建设等。

㈢资金拨付程序。项目补助资金采取验收合格后下达资金的方式。即标准化池塘建设改造项目完成后,统一由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由设区市根据各项目验收的具体情况,提出资金补助意见报省厅,省厅核实后会同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现代渔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县项目资金按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专项管理办法进行拨付。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度。凡申请省级项目必须编制项目申请材料,并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经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汇总上报省厅,由省厅审批下达任务。池塘建设改造项目所有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装订或复印,汇总表统一用Excel表格格式。

㈠项目申报单位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省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改造项目申报表;

2.有效养殖证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新建标准化池塘在项目验收前应取得有效养殖证;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书;

5.其他材料:池塘改造前的图片等;

6.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的项目简明表;

7.申请省级资金50万元的项目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建设内容,预期目标,标准化池塘设计方案,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建设资金预算及资金筹措等。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需附电子文档。

㈡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材料要求:

上报项目之前,必须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地点进行审核,检查材料填写的完整性,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简要写明支持申报理由。

县级应向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请示文件;

2.经审核按照优先顺序,以及申报类型分两个类型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

3.分年度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规划或实施方案

4.按照汇总表顺序所对应的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省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改造项目申报表》及所有附件材料。其中,申报表上县级部门需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不需要装订成册,需附电子文档。

㈢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上报省厅的材料要求:

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县(市、区)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对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建设地点进行核实,填写复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

各设区市向省厅提交的材料包括:

1.项目请示文件;

2.经审核的各县按优先顺序填写的申报项目汇总表;

3.项目申报汇总简表和经复核的各县申报汇总表;

4.各县分年度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规划或实施方案;

5.根据简明表顺序,以县为单位,所对应的各项目申报单位的《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改造项目申报表》及所有附件材料。其中,申报表上设区市级部门需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不需要装订成册,需附电子文档。

㈣省厅核定下达任务:

省厅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和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各地项目计划报送情况,核定下达度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项目任务。

㈤上报项目资金补助请示文件: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省厅下达的项目任务告知项目承担单位,责任落实到位,并在10日内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请示文件(一式五份),按照省级核定项目建设任务填写建设项目汇总表报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同时抄送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六、项目验收

具体内容详见《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项目验收办法》。

七、职责分工

㈠省厅职责。负责制定政策,统筹规划,核定各地项目任务,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统筹协调全省项目管理;
建立项目数据库;
核准各地项目补助资金额度;
汇总报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做好执行情况总结和绩效评价督查工作。

㈡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辖区内项目复核、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指导和项目验收工作;
汇总报送项目规划、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
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㈢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项目选择、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和项目初验工作;
汇总报送项目规划、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
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自评工作。

八、有关要求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制定工作实施计划,落实措施,广泛宣传,选好池塘建设改造工程项目示范单位。各地要在明确具体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员等工作基础上,负责抓好项目的全过程实施。

㈡强化指导,搞好服务。各地要积极帮助项目承担单位解决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开展。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和金融信贷机构筹资投入池塘改造,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建设,鼓励龙头企业、产品加工、出口企业等经济实体广泛参与。对项目和已完成改造项目,要积极应用现代渔业科技和设备,推广优良品种、先进养殖模式及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管理,加强科技保障。

㈢严格标准,规范实施。项目建设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应标准,以及申报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变更建设地点和内容的,取消该项目。

项目建设应建立基本档案。项目县要以各个项目承担单位为单位,逐个建立生产、技术资料以及项目实施进展等方面的档案信息。

㈣完善月报,按时报送。项目进度实行月报制度,即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建设进度填写进度表于每月日前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进度表于次月日前将上月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汇总后于次月日前报省厅。现代渔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县池塘改造月报表发送设区市的同时发送省厅。延误或逾期不报者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项目管理汇报材料范文第4篇

答:境外投资是指投资主体以外汇资金、实物或无形资产等,在外国(或地区),或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新设企业,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一步:拟以现金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的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由外汇局对其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全部以实物投资的项目、援外项目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战略性投资项目免除该项审查);

第二步:投资主体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批准设立境外企业;

第三步:经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资金购汇或汇出核准;

第四步:投资主体持外汇局外汇资金汇出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金汇出。

问: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业务的投资主体应具备什么资格条件?

答:投资主体是指具备境外投资能力的设在广东省内的国有独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保险、证券类公司除外)。

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投资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有持续良好经营的记录并符合相关法律对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近两年无重大外汇业务违规记录或涉嫌重大外汇业务违规情况,以往境外投资项目已在外汇局登记备案,并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

问: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与汇出审核、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的各项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限有何规定?

答: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与汇出审核、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的各项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问: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业务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投资主体填写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原件和复印件);

(5)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使用自有外汇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的开户核准件和最近一期的银行外汇账户对账单;
使用国内商业银行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投资主体与贷款银行签定的贷款意向书或贷款银行的确认文件;
使用政策性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

(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问: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业务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投资主体应在境外投资审批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1)《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2)境外投资审批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4)境外投资企业的章程、合同(外资企业免交)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境外投资企业董事会构成及人员名单;

(6)外汇局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7)以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出资的,提供投资所用实物、无形资产等的清单及其价格资料;

(8)国家战略性境外投资项目应当提供国务院的批准文件,援外项目应当提供外经贸部下达的援外任务书(原件和复印件);

(9)境外企业的海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10)境外企业账户开立情况,包括开户银行及账号等资料;

(11)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问:办理境外投资资金汇出核准 开办费项下的前期资金汇出业务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包括支付事由、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币别、支付金额、开办费使用清单等内容);

(2)外汇局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

(3)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说明确需支付开办费的证明材料;

(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问:境外投资履约保证金项下前期资金汇出业务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说明开户银行、账号、汇款金额、汇款用途等);

(2)对拟收购的资产或股权的情况说明;

(3)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确需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证明等材料;

(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2005年11月8日供稿)

链接

鼓励支持企业“走出去”

广东境外投资外管改革初见成效

本刊记者远 宁

本刊记者不久前从广东省有关部门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实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近三年来,有力地支持了广东省有较强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加速了广东产业结构的调整。

为支持广东省贯彻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支持广东省优势企业“走出去”,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拓展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经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自2002年12月1日起在广东省内实行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授予的购汇金额内,允许符合条件但没有自有外汇的企业以人民币购汇进行境外投资,改变了企业以往只能使用自有外汇进行境外投资的做法;
二是取消了过去开展境外投资须进行外汇风险审查的做法,减化了审批环节;
三是取消了过去进行境外投资需向外汇局缴交汇回利润保证金的做法,减轻了企业境外投资的负担;
四是扩大了投资主体的范围,改变了过去只允许国有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单一主体局面,允许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项目管理汇报材料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规范外汇登记、账户的开设和使用,加强外汇登记、外汇账户管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者(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和存款人在大余境内办理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适应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者、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有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批准生效的企业合同、章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

本办法所称外汇指定银行,是指在大余境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赣州中心支局批准经营结、售汇等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

本办法所称账户是指企业开设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外汇资本金账户。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第三条存款人应在注册地开设账户,符合规定的经批准后可在异地开设账户。

第四条存款人开设外汇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国家外汇管理局赣州中心支局授权县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开设。

第五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设外汇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外汇账户。

第六条银行外汇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账户进行套、逃外汇,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外汇指定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保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外汇指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

第八条县人民银行是辖内银行外汇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外汇登记证的办理

第九条《外汇登记证》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颁发给外商投资企业的以反映该企业基本情况、注册资本到位情况、外汇帐户开户记录、利润再投资记录、利润汇出记录、年检记录和其它特别记录事项的重要凭证,外商投资企业凭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开设外汇帐户,办理外汇业务。

第十条《外汇登记证》的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向县人民银行提交下列资料后可办理《外汇登记证》: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③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准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④企业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对符合条件的,县人民银行予以当即办理;
对不符合条件的,县人民银行予以当场指出,并应企业要求出具《审核材料补正通知书》。

第三章银行外汇账户的开立

第十一条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账户,按用途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外汇资本金账户。

第十二条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境内机构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以及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等外汇收入的单位、企业。

第十三条存款人申请开设经常项目账户,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①开户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开户原因、开户币种、开户银行);

②批准有进出口权的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工商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有效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⑤外商投资企业开户还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对提交材料齐全或补正材料齐全的,凡当场能办结的,县人民银行按内部审核程序审签后当即办理;
当场不能办结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提交不齐的,由县人民银行当场或五日内一次说清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应企业要求出具《审核材料补正通知书》,人行审核批准期限为20天。

第十四条经常项目的收支范围。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使用范围:收入范围为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
支出范围为经常项目支出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支出。

第十五条账户最高限额的核定。新开户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最高限额核定不能超过10万美元,如收到企业超过最高金额的经常项目外汇,可以暂时予以入账,但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汇,逾期不办理,开户金融机构应报县人民银行由其责令强制结汇。捐赠、援助、国际邮政的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其限额按特殊来源收入的100%核定。以后经申请,县人民银行视企业收入每年调整一次企业外汇帐户最高限额。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以现汇出资的企业可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第十七条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开户原因、拟开户银行);

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对提交材料齐全或补正材料齐全的,凡当场能办结的,县人民银行按内部审核程序审签后当即办理;
当场不能办结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提交不齐的,由县人民银行当场或五日内一次说清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应企业要求出具《审核材料补正通知书》,人行审核批准期限为20天。

第十八条外汇资本金账户的最高限额。资本金帐户的最高限额为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注册资本金中规定的外方以现汇出资额。注册资本金现汇出资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开立一个资本金帐户,注册资本现汇出资1000万美元之以上的,可根据外经贸部门核定的投资进度及验资报告开立两个资本金帐户。

第十九条外汇资本金账户收支范围使用范围:收入范围为投资者投入的外汇现汇资本金;
支出范围为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和外汇局批准的资本支出。

第四章银行外汇账户的关闭

第二十条企业自身需要或一年内没有任何外汇收支的企业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赣州中心支局提交下列资料关闭经常项目账户:

1、加盖单位公章的关户申请书;

2、原开户核准件的单位留存联;

3、《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4、银行对账单。

第二十一条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注销所需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

2、原开户核准企业联、银行联(如银行已收档则应当出具账户注销证明);

3、《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第五章银行外汇账户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赣州中心支局授权县人民银行负责监督、检查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对存款人、银行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银行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其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纠正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银行应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查,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存款人开销户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账户管理档案,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银行对经核实的各类银行账户的资料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县人民银行。

银行应对存款人使用银行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存款人的可疑支付应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

第二十六条存款人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签章的式样等相关证明文件。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或更换签字人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应留存相应的复印件,并凭以办理预留银行签章的变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外汇登记证、外汇业务核准件由国家外汇管理机构统一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