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三年工作计划【五篇】

发布时间:2023-08-02 12:20:26   来源:工作计划    点击:   
字号: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给我这次演讲的机会,我为能参加我们三八村村委换届选举竞争上岗而自豪。我今天演讲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我的个人情况;二是我的任职优势;三是我的工作设想。一、我的个人情况我叫黄国香,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委三年工作计划【五篇】,供大家参考。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五篇】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文章标题:村委委员计生专干竞职演讲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姐妹们:

你们好!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给我这次演讲的机会,我为能参加我们三八村村委换届选举竞争上岗而自豪。我今天演讲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我的个人情况;
二是我的任职优势;
三是我的工作设想。

一、我的个人情况

我叫黄国香,今年41岁,中共党员,93年参加工作,担任村会计一职,99年至今担任村计生专干,曾多次被区政府评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

在担任村计生专干的这六年里,我怀着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腔热情,报着维护国策、服务群众的愿望,努力向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领导和同志们学习,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

二、我的任职优势

第一、我担任村计生专干多年,始终工作在基层第一线,对全村的情况及所有育龄夫妇的情况都非常熟悉。我能够真诚地对待育龄群众,把她们当作自己的兄弟姐妹,诚心诚意地为她们服务。20xx年,我和村支两委成员一起把孕检室、人口学校从阴暗潮湿的地下室搬到现在的新村部,为姐妹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生殖健康检测和学习的环境。

第二、自我担任村计生专干以来,我能够始终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开展工作,在上级计生部门的指导和村支两委的领导下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xx年以前,我村的计生工作还寂寂无名,在同志们的支持、帮助和自己的努力下,20xx~20xx年,我村连续三年被评为市级计划生育工作红旗村,并且连续十多年无违法生育,计划生育率始终保持100%。

第三、我坚持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坚持计划生育业务学习,努力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探索,不断提高自己为育龄群众服务的能力。

三、我的工作设想

如果组织信任、同志们支持,让我当选村委委员、村计生专干,我将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开展好以下工作:

1、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主动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以提高我的业务水平,得到上级领导的理解和支持;
经常走访兄弟村和先进单位,进行业务上的交流和学习;
经常走访群众,征求好的意见和建议,以融洽关系,方便工作。

2、进一步为育龄妇女服好务。作好政策宣传工作,将计划生育的宣传资料及时送到广大育龄妇女手中,帮助育龄妇女选择避孕措施,让广大育龄妇女了解计划生育,理解计划生育,继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
提供政策咨询,帮助广大育龄妇女办理有关计划生育手续,对于符合政策已怀孕的育龄妇女主动帮助办理好生育证;
提供上门服务,做育龄妇女的贴心人,进行产后、术后随访,及时送去避孕药具,告知应注意事项。

3、继续保持市计划生育红旗村荣誉,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在我村良好的工作基础上开创特色,扩大我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知名度。

4、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服从大局,积极配合村支两委开展好经济、维稳等其它工作,为三八村的全面发展和带领群众发家致富奔小康尽自己最大的力量。

希望在座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姐妹们多多给我支持和帮助。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深化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城关镇地处县城,毗邻市区,辖=个行政村,==个自然村,==个村民小组,社会人口=====人。全镇已婚育龄妇女====人,其中已婚未育妇女==人,一孩妇女===人,二孩以上妇女====人。镇计划生育协会成立于====年,现有会员小组==个,会员====人。近年来,在县计生委的精心指导下,我镇针对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特点和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的需求,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围绕生育、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以“协会联动、村民自治”为切入点,以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为核心,以强化契约化管理和党员干部责任落实为手段,不断拓宽计生服务领域,改进计生服务方式,逐步建立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镇先后多次被评为市、县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协会工作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并连续==年保持了开封市计划生育一类乡镇先进位次。====年,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张维庆来我镇视察计划生育工作,对我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年,省计生协会会长林晓来我镇指导协会工作,对我镇的协会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我们的基本做法是:一、重在认识,强化领导,推动村民自治扎实开展

实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机制重大改革,是实现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提高计生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如何才能搞好这项工作成为当前计生工作的新课题,为此,我们本着“两委负总责、村民搞自治、协会当骨干、群众做主人”的工作方针,着重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认识问题。针对有些同志思想上存在着自满心态、畏难消极和等待观望等情绪,先后召开了各种类别的动员会,多次举办村民自治业务知识培训班以及广泛深入地宣传,使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实施村民自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目的意义,坚定了搞好村民自治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积极主动参与村民自治工作。二是领导问题。把实现村民自治作为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指导小组,各村也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镇村两级主要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三是责任问题。镇党委书记和各村党(总)支部书记为村民自治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认真做好具体的工作指导。同时,还把村民自治列入计生工作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做到奖优罚劣,促进村民自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把握关键,突出重点,把村民自治工作落到实处

在推行村民自治工作中,我们注意把握三个关键性环节:一是认真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依据,也是规范干部依法管理服务和群众婚育行为的准则。为此,我们指导村级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坚持五个原则:即内容合法性原则、权利与义务平等原则、制约措施与优惠奖励相结合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原则、程序合法性原则。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各村召开党支部会、村、组干部会、村计生协会理事会、村民代表会,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集思广益,遵循“依法建制、民主管理、自我约束、奖惩分明、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各村的实情,由村、组干部走访群众,积极发动村计生协会理事、会员,通过会员联系户的活动网络,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召开各类座谈会,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草案,由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并报镇政府备案。建立完善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制度、奖励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规范村民“十要十不要”行为准则。对村计生办、计生服务室、人口学校、协会活动室进行了合理安排,并完善规范上墙内容。使各村制定的村规民约实体和程序合法,切合实际,文字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操作性强,深受群众欢迎。二是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协议管理。我们把双方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协议的形式具体落实到负有管理及义务的村委会和每位育龄群众。在镇与村、村与组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基础上,委托村民小组长与广大育龄群众签订遵守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协议书。协议还根据育龄群众育龄期的不同特点,在内容有所区别。同时在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让群众自觉自愿地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全镇已婚育龄夫妇====对,已签订协议书====份,签约率==.=,未婚青年====人,签订协议书====份,签约率==.==。通过签订协议书,实行协议管理,使村干部、计生管理员增强依法管理意识和为育龄群众服务的观念。让群众见到实行村民自治的好处, 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为村民自治铺平了道路。截止目前,按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要求,计划生育参与率、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知晓率、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率、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验证发证率及房屋出租合同签订率均达到===,无违法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早婚早育、无溺婴弃婴、无非法收养、无违法管理行为、无计划生育重大突发事件和恶性案件现象发生。三是认真抓好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建立和完善了村党(总)支部、村委会、计生协会联席会议制度;
各级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协会理事、中心户长民主管理议事制度;
村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让群众在计划生育事务中做到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监督,调动了村民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促使村委会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公开公正。

三、落实队伍,健全网络,为实现村民自治提供组织保证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组织网络作保证,很难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因此,我们把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健全自治网络作为村民自治的重要工作加以落实。一是成立了由村党(总)支部书任组长,村委会副主任、村两委委员、计生管理员、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组成=-=人的村民自治领导小组;
二是配强一支村级计生管理员队伍。对村级计生管理员进行考核,把有文化、年纪轻、有工作能力、责任心强的优秀青年充实到管理员岗位上来,全镇=个村委计生管理员全都竞争上岗,按照县计生委规定每人每月按时发放==元工资;
三是以“双创”活动为载体,加强计生协会建设,各村选配=名热心于计生工作,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的协会专职副会长,配强一支乐于奉献,群众信赖的协会小组(中心户)长,培养一批计生协会骨干会员,充分发挥协会队伍的带头作用;
四是成立了计划生育评议监督小组,确定=-=名有思想觉悟、有群众基础、有工作能力的各界人士为评议监督成员。组成了有党员、团员、妇女、老年协会、计生协会、计生管理员和育龄积极分子参与的计生管理服务网络,完善了联系户制度,初步形成了村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村民搞自治的管理新格局。

四、优质服务,利益导向,使村民在村民自治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一是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镇、村两级都制定对计生户优惠奖励规定。如范庄村委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子女入园、就读小学实行免学杂费,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
袁楼村委对自觉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一次性发给===元的奖励费等。据初步统计全镇=个村委每年仅给予计计划生育的奖励费就达=万元。二是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我们运用镇、村人口学校阵地,在坚持对已婚育妇和未婚青年“双基”知识培训的同时,不断改进教学方式,聘请有关家教专家及县司法局法律授助中心专家、律师,深入到=个村委开展《婚姻法》、《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和优生优育巡回教育讲座。发放宣传材料,使计生宣传品入户率达到===。完善各村的宣传广播网络,新增设广播喇叭==个,定时进行宣传。通过普及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宣传,引导育龄群众树立新型的婚育观念。全镇已有=对可生育第二孩的夫妇,自愿放弃生育指标,终身只要一个孩子,绝大多数育龄夫妇,自觉自愿地选择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三是搞好计生“三结合”,推动小康工程建设,为计生户排忧解难。镇、村两级坚决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全镇=户计生贫困、特困户送去救济金=万元,并优先安排到镇、村办企业工作,使他们每月有===-===元的固定收入。镇政府筹措资金,保证独生子女领证户每月==元的奖励费按季度足额发放;
并适当减免独生子女户和政策内双女绝育户义务教育期间的学杂费;
为他们发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证。符合二胎生育条件放弃二胎指标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户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有一技之长的计生户,在养殖、果蔬种植等优先照顾经营,并定期举办科学技术培训班,帮助他们掌握技能,提高科技含量,增加收益。由协会带动,在袁楼村委建立小康工程示范基地,建立两个养殖基地--种鸽养殖厂、肉鸡养殖厂,建立一个种植基地--果木花草示范园区和一个疏菜保鲜库,吸收了全镇大量剩余劳动力,以基地带动广大计生户勤劳致富。同时,积极引导广大妇女走出家门,投身于经济建设,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实现自身价值的飞跃。黄龙村委约==的育龄妇女或单独或协助丈夫从事经商、办厂等经济活动,在经济大潮中尽展巾帼风姿。通过利益导向的全方位的优质服务,让村民感受到实行村民自治的好处。

通过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实践,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增强了干部群众计生法律意识,激发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确立了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调动了参与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调动了村级抓计生工作的积极性,促进计生工作重心下移;
树立了计划生育工作者良好形象,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干部在工作思路上增强了依法办事、依法治村意识,把群众从管理对象转向服务对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工作优劣的唯一标准。在工作方法上,把想民、富民、安民、乐民与计划生育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计生优惠奖励政策,提高服务水平,改变了过去群众尽义务多、享受权利少的弊端,使群众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本稿件属于计划生育主人翁的地位得到维护,从而建立起一种崭新的人际关系,为农村社会稳定创造了一个宽松和谐的环境,有利于实现人口控制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深化认识,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

各党支部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要求,遵循十六字方针,在2009年发展党员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党员队伍现状和党员发展情况调查摸底,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制定2012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经过集体研究,召开党支委会确定,把工作着力多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努力把社会各方面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目标,科学制定2012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各党支部在制定2012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实际,围绕“四个目标”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当文化程度的要达到发展党员总数的70%,有“双带”能力的要达到新发展党员总数的80%,35岁以下的青年,要达到新发展党员总数的70%,女党员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突出“四个重点”,破解“四大难题”,即突出在高中以上文化,35岁以下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这个重点,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的问题;
突出从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行业协会负责人和外出务工能人中发展党员这个重点,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双带”能力偏弱的问题;
突出非党村组干部、后备干部、退伍军人和农村妇女中发展党员这个重点,着力解决村党组织班子后继乏人和农村党员性别化失衡的问题。

三、强化措施,确保发展党员计划的顺利完成。

在制定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注意党员发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农村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行政村原则上每年培养5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发展1名党员,100户以上自然村原则上每年培养1名入党积极分子,每3年发展1名党员,要进一步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的措施,并着重开展“每村发展一名党员”活动,推进党员发展计划的顺利完成,努力实现“五个消除”,即消除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重点管理行政村。消除100户以上三年未发展党员的自然村,消除没有党员的自然村,消除三年以上未发展女党员的行政村,消除三年以上未发展35岁以下青年党员的行政村。

四、突出重点,攻克难点。

1、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各村党支部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本村党员队伍结构现状。掌握18—45周岁青壮年数量、年龄结构和就业布局,重点摸清农村35岁以下青年尤其是优秀青年的数量和去向,对初中以上文化的回乡学生、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返乡创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

2、拓宽源头,加强培养。解决农村发展党员难、党组织后继乏人的关键在于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各村党支部要重点抓好农村入党积极分子的开源拓渠工作,在壮大农村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上狠下功夫。一是加强农村非党员适龄青年的管理,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机构的推优作用,尽可能地把农村优秀分子集聚在党组织的周围。二是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本土人才中带富能力强、辐射群众广人员,加强引导和跟踪培养,多措并举发掘农村人才资源。村党支部书记、委员要将发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作为自己的职责,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及时为党组织补充新鲜血液。

五、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捆绑责任制度。各村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目标,并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内容,制定计划,明确目标,使这项工作有领导、有规划、有步骤地进行。进一步完善党员发展工作责任制,并将履行职责的情况作为考核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和支委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并切实抓好落实。建立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捆绑责任制度,对发展党员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重点管理。重点管理单位、驻村领导挂点负责。

村级党组织书记对该村发展党员工作负总责。每个村每三年至少发展1名以上党员。对未完成发展党员计划的村党支部,党委将其列入重点管理单位,对村党组织书记予以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村党组织书记本年度工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对两年未完成发展党员计划的村党支部,乡党委直接将其列入后进党组织,村党组织书记予以组织调整,村党组织书记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对三年未完成发展党员计划的村党支部,村党组织书记应进行免职处理,不推荐为村两委换届候选人。

村级党组织成员对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每个村党支部委员每年必须负责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实行一条龙培养模式,不发展成党员不脱钩。支委成员未完成年度培养任务的,本年度工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未完成培养任务的,该年度工作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连续三年未完成培养任务的,在换届选举中不考虑列为村两委候选人。

2、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年审制度,即:年初由各村党支部根据所在村人口基数、现有党员情况制定当年发展党员计划并报乡党委,乡党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该村党支部发展党员计划,对发展党员计划数和发展党员结构不合理的应通知其调整,努力确保发展党员计划的制定科学合理。此外,各村党支部每年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总结
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不断完善推荐、培训、票决制、公示制、责任追究制等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全乡发展党员工作水平。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及省、市、县、镇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切实夯实我镇计划生育基层基础,促进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和示范村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和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紧紧抓好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是农村建设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并且县委、县府提出实现“一类县”及我镇争创一类镇的奋斗目标,对抓好该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村级计生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是新形势下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最为突出的“制约瓶颈”。全镇各级组织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对上对下负责的高度,加快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必须解决“急在镇里,忙在办事处、闲在村里”的问题,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加快村民自治的推进,切实担负起计生管理重任。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村级计生规范化建设和示范村创建。

二、村级计生规范化建设和示范村创建的内容及标准

1、基本队伍建设

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计划生育工作要负总责亲自抓,且有分管此项工作的两委成员,健全各项组织,如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有一位年富力强、热爱此项工作的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村两委成员可交叉兼职,有一位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初中文化程度以上、长期居住在家及热爱计生工作的计生服务员,要严格实行双推双考制、竞争聘用制、报酬评分制。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要成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监督理事会等相应机构。

2、基本阵地建设

一是有一间面积20平方米以上,门窗齐全明亮,墙壁粉刷的专用计划生育活动室,门口上挂计生委、计生协会、计生服务室、人口分校牌子、室内该上墙的材料做成镜框上墙,并有桌凳、档案橱等办公用具。

二是有一间计生服务室,可与计生活动室合用,但必具一定数量的避孕药具、计生知识宣传材料,同时有药具发放记录薄,并有药箱、药柜及专用案橱。

三是有一所管理规范的村级人口分校,教学计划,校务班子,学习制度上墙。

四是有一块2平方米以上全封闭透明的户外计生专用公开栏。挂在村内集中地显眼处,栏内必须张贴应张帖的计生内容。

3、基本制度建设

各村应切实建立计生工作制度,党员干部联系制度,计划生育人口分校学习制度,避孕药具管理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随访制度等等。制度建设重点在于《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修订,各村必须结合本村实际,整合社会资源,重点向独生子女户和两囡户倾斜,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订可操作性、制约措施强的村规民约。

4、基本信息档案建设

一是计生服务员一卡七册及各种计生信息。

二是会议记录薄按规定时间召开会议如实填写,记录齐全。

三是计划生育清家底材料。

四是随访服务,做到应访尽访并按真实情况记录清楚。

各类档案分类准确,年终装订成册,归档专人保管。

三、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示范村的创建

为了实现在3年内全镇7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村民自治合格村标准的目标。镇党委、政府决定,年在全镇开展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树立典型,引导和推动规范化建设工作,计划全镇创建5个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示范村。

1、评选方法。镇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示范村,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行政村中,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评定,采取由村级申报,办事处审核推荐,镇党委政府考核审定的方式评选。

2、命名表彰。对经审核评定的示范村,在年底进行表彰,授予“镇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示范村”称号,并给予2000元现金的奖励。

四、加强领导,确保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和示范村创建落到实处

1、加强领导,镇里成立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和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介路兼任办公室主任。

该活动从3月10日——4月10日止,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驻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把开展这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人口控制思想并不是现代社会独有的专利。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中就曾描述过20世纪30年代江苏江村村民们自发进行人口控制的情景。在江村,尽管“结成婚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传宗接代”,但是“必须要有足够的劳动对象来利用这些劳动力。由于拥有土地面积有限,能养多少人也有限度,家里多余的成员成了沉重的负担”:“按照当地的习惯,孩子长大后就要分家产。有限的土地如果一分为二,就意味着两个儿子都要贫困”:“通常的办法是溺婴或流产……杀害女婴就更为经常”:“从儿童的总数就可以看到这个结果:16岁以下的儿童总共只有47名,平均每家1.3个”{1}.

费孝通先生描述的江村是中国农村即将面临重大社会变革前的真实写照。自民国南京政府成立后,就一直致力于将农村纳入国家政权的直接管辖范围。这在《江村经济》中国民政府推行保甲制可以反映出来。按照国家-社会二分法,这是国家权力不断深入到乡村生活、干预乡村现代化进程的表现,也是杜赞奇所认为的国家政权内卷化的进程。但是,这种体制在江村遇到了抵抗,并没有被村民认同。这使我们有理由相信江村仍处在传统的村民自治中。

不过,这种村民自治与封建社会时期的村民自治已有了根本性的不同,宗族势力已逐渐走向衰败,但是新的国家-社会关系的建立尚待时日。这一结论对我们认识当前村民自治状态下计划生育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意在从制度层面剖析村民自治与计划生育之间的关系,并对今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制度性建设意见。

二、村民自治下的村庄与村民

村民自治是作为一种草根民主显现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的。《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学者由此推导出村民自治的定义:“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村民通过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物,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2}

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村民自治,与改革开放以前以人民公社为代表的政社合一的管理方式相比,它是在国家政权逐步退出农村过程中,在传统的国家-社会二分中加入了法的因素。这必将对村庄与乡镇政权、村庄与村民的关系产生巨大的影响。

在村庄与乡镇政权的关系上,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从法的意义上讲,村民委员会依法只需对村民及村民大会负责,村民委员会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只对本村村民有效力。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村庄与乡镇政权由此却开始了新一轮的权力博弈。此中类型繁多,不再列举。但是如何处理乡镇政权与村庄的关系却已不再是可以回避的话题。

从乡镇一方来看,随着乡镇政府对农村社会管理的职责和权能的增多,需要村民委员会的直接参与,这必然导致对村委会工作的干预,如计划生育政策、教育普九计划等等。乡镇政府自觉或不自觉地与法律规定相悖,在自己的潜意识中仍认为村委会是乡镇政府的“腿”,是自己的行政下属,和过去的隶属关系没有什么不一样,只是叫法不同罢了。徐勇认为,这种现象与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有关:从宏观层面看,人民公社解体后,实行“政社分开”,乡政府不再直接管理经济、组织生产,村组织的行政化色彩也较浓,所以乡政管理较为顺利。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的宏观环境有所改变,乡政管理的职能迅速增多;
从中观层面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贯彻与分权式改革有关。这种分权除了国家与社会分权外,还包括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分权。各个地方和各个部门在获得自主权的同时,也有其相对独立的利益和意志;
从微观层面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贯彻之际正处于市场经济初步发育之时。人民公社解体后,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向市场经济过渡,农村基层干部的谋利意识和行为迅速增长,且得不到相应的约制。分权式改革赋予农村基层干部更大权限,但分权没有与制约相匹配,以致于不少农村基层干部运用其权力获取不正当利益。其重要方式就是“搭便车”行为{3}.

在村庄与村民的关系方面,焦点在于村民对村民自治的态度及对村内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客观地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使得村民的民主意识增强,要求通过村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也是近几年来村民委员会能够迅速被广大村民认可的根本原因。但是在参与的热情和如何参与等问题上,村民们之间却有着明显的差异,存在很多研究者所诟病的农民参与意识不强问题。村民在村庄治理中扮演着不同角色,呈现出阶层分化的趋势:一部分掌握村庄社会资源的群体,成为影响村民自治的最直接力量,这些成员包括村庄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村民、在任或者已卸任的村干部和党员等;
另一部分是普通村民,村级公共事务参与少。有研究者举例某乡的选举情况说:“一位原乡党委书记说:”如果我们通知一万个农民到指定的投票点投票,实际到达的最多只有一千人,多数农民对选举抱无所谓的、事不关己的态度。‘几位村党支部书记谈到,为了确保大多数选民能够参加选举大会,他们不得不给每一个参加会议的农民发一天工资。有时候,村里的几个主要干部还得拿着投票箱分片跑到农民家中,’请‘他们在选票上划几个圈。“{4}

转贴于

三、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政策推动进程

当前我国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实施主要是由政府起推动作用。所以本文所分析的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基于当前广大村庄的一种实践行为,而不仅仅局限于学者们基于法理等观念所提出的理想型。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在基层还必须要依靠一套专门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来做工作。理想中的“三结合”的状态即“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小家庭相结合”,在农业近几年来增产不增收的现实生活中处境难免有些尴尬。而村民自治在处理乡镇政权、村民之间的关系时,其优势尚待观察,这些都是我们在考察制度时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不过,从村民自治与计划生育的推动进程来看,二者都是我国由政府出面,由上至下逐步推行的。但是,计划生育虽历经坎坷,却因中央的高度重视,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独立的工作体制。村民自治由于对村民委员会的定位等问题未能合理解决,离村民们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有待于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的深化,似乎仍然处在“普及”阶段。

从发展历史来看,计划生育制度的实行要早于村民自治制度。以196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为标志,“计划生育”一词正式推向社会。1971年以国发51号文件为标志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晚、稀、少”的政策要求。

1978年把“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列入了新宪法。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要求全国人民为民族的未来、国家的未来着想,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党员、团员和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响应这一号召{5}.1981年,国家设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其职责包括拟定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等等。从计划生育政策来看,经历了下列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53年,鼓励生育政策阶段。第二阶段,1954~1959年,政策转变酝酿阶段。第三阶段,1960~当今,实施限制生育阶段。其中1980年秋~1984年春,由“晚、稀、少”政策调整为“晚、一孩”政策;
1984年春~1991年,完善生育政策,形成地方计划生育条例;
1991~当今,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阶段{6}.当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使生育水平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7}.中国计划生育工作体制可以说已经走上了一条良性循环的道路。但是应该注意到,尽管人们的生育行为大多能与法律和政策相吻合,但是人们的生育意愿距离政策要求尚有距离。如有学者1997年在广西资源县和浙江温岭市农村对计划生育户中的育龄妇女做调查时,发现资源县被调查的计划生育户家庭认为“二孩为最理想数”的比例为82.5%,温岭市为69.7%{8}.性别偏好在农村依然普遍存在,计划生育率还有可能出现反弹。弄不好,还会出现80年代初计划生育的强烈反弹事态。

村民自治在理论上并不是新鲜事物,在农村实际生活中更是一直存在。有人就认为,我国村民自治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元明时期{9}.建国后,我国村民自治的起点应该从20世纪80年代算起。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总结了各地农村的实践经验,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才正式宣告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制的终结。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并规定自1988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法律意义上完成了村民自治的立法进程。村民自治的实施若以村民委员会选举为标准来算,那么按民政部有关官员的说法,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启动阶段,可以说是“普及胜于规范”的阶段。这个阶段从1988年到1992年,不管是真选举还是假选举,村民代表选举还是户代表选举,定下村委会任期开展选举,比说什么都重要。第二阶段从1992年到1995年,是“边普及边提高”阶段,到1995年、1996年,程序性的、比较规范的选举在全国就推开了。1996年以后,村委会选举进入第三个阶段。在全国出现了闻名于世的“海选”{10}.但是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并不能代表一切,也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村民选举的制度建设、农村两委的关系(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权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的功能等问题,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都没能说清楚,这种模糊化的处理方式必将对村民自治带来负面影响。

四、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制度融合

经过对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历程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计划生育工作虽然曾被视为“天下第一难”,但是由于较好地考虑了城乡差别,尊重了农民的利益和意愿,还是能得到村民们的理解和支持。越来越多的调查资料显示,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青年受教育水平越高,理想子女数愈呈下降趋势。村民自治在我国虽然有史可寻,但是受建国后土地改革、建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等因素的冲击,传统村民自治的基础已基本消失殆尽,村民自治已没有更多的历史资源可以借鉴,广大农村基本上还处于村民自治道路探索之中。

笔者在此借用两个对立的概念来描述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制度间的融合关系:亲和机制与张力机制。亲和机制类似于根本利益与特殊利益之间的利益关系,反映了制度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一面;
张力机制主要反映在制度的功能上。任何社会制度都既存在正功能,也存在负功能,张力机制反映的是制度间相互冲突、相互斗争的一面。

从亲和机制的角度来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存在以下共同点:

第一,法律日益成为调节国家、集体与个人的主要手段,是村民根本利益的体现。从人口控制角度来看,当前我国仍面临着巨大的人口压力。农民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现象仍然存在。依照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零时的113368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13215万人,增长11.66%。平均每年增加127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7%{11}.人口再生产类型在实现历史性的转变后,人口控制仍然任重而道远,稳定低生育水平是今后一个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从村民自治方面看,自1983年起撤销人民公社制后,农村家庭经济的重要性日益凸现,由此引发了村民自治及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需求。村民委员会直选和实行村民自治,一方面坚持了党的政府对农村的领导,维护了政治权威,同时,由村民直接选举村领导的形式,满足了村民管理自己的要求,因而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广大村民的支持。这些政策都体现了农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

第二,尊重文化传统,重视农民利益。这个也是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共同点,但在当前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有许多研究者对当前农村地区超生现象严重、重男轻女的思想困惑不解,总以农民思想落后等观念来解释。但是如果考虑到农村社区封闭性强的特征,考虑到传统习俗的影响仍然存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养老体系尚未建立的事实,那么,对农民来说多生育一个孩子,确实能减轻养老的负担,确实能够增加农业生产力水平。

相信这些都是80年代计划生育实行“堵大口、开小口”的原因。从管理成本来说,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相结合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村民自治要求农村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其中就包括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这必将增强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思想,促进“三为主”方针的落实(即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这将减少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暗箱操作,减少寻租行为,有利于农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从张力机制来看,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结合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时间差问题。计划生育若以1971年国发51号文件为标志开始算起已有30年的历史。村民自治若从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开始实施算起也有13年的历史。但是二者在农村的落实情况不可同日而语。计划生育工作已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系统的体系,得到上从国家领导,下至普通百姓的关注和拥护。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关于人口发展问题的座谈会,研究分析重大问题,制定重大决策和措施{12},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实行的是一票否决制。但是村民自治从其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激烈的争议。时至今日,对村民自治仍有很多地方领导并不支持。当前推行的村民自治问题也不少,最关键的是村民对村民自治的评价并不高,三农问题突出。有研究者指出,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参与的实践进程明显滞后。对于村级事务,村民缺乏参与感,对于村级干部,村民缺乏信任感,而且村民评价的趋势性变化是越来越低。

这是当前村级组织面临的重要困境。有些村民自治只是走走形式。从长远来看,这将进一步导致村民对村委会不信任,将有害于村民自治的进程,这种情况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也不可能真正实现。

第二,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容忍度问题。尽管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主要由政府来推动,但是,这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巨大的差别。我们可以视计划生育为硬控制——每年基层都要向上级汇报计划生育工作,申请生育指标,编制人口计划,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要予以相关处罚。而村民自治则可以视为一种软控制——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村民委员会依法处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包括计划生育工作。那么这两种控制手段应该如何结合在一起呢?是通过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协议书,由此来约束村民的生育行为?还是像以前一样,通过简单划一的工作方式来解决?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究竟是计划生育管理程序上的一种调整还是一种新的管理方式?这恐怕还有待于对村庄集体的再定义与土地所有制的改革的进行程度。要实行二者完全的融合,恐怕需要等到户籍制度被打破,城乡一体化才可能实现。

五、村民自治下人口控制的基本设想

应该说,现行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尚有潜力可挖。本文所说的基本设想基于在村民自治环境下国家的可能作为,并将人口控制与社区发展结合起来,进而将人口控制转到社区控制上来。对社区控制而言,一方面,社区控制具有硬控制和外控制的特性,代表政府完成计划生育的“政务”;
另一方面,社区是基层群众共同利益的代表,具有“软控制”和“内控制”的特性,能够唤醒大家的自觉性、责任心和参与感,可以成为村民自治环境下计划生育工作思路。

第一,重视村庄生育文化的建设。对于村民自治环境下的村民而言,他们实际上是生活在农村这样一个特定的文化场内,在这个场内,村民们的生育行为有很强的趋同心理。村内文化观念是村民生育选择的重要坐标。与费孝通描述的30年代江村的人口控制不同的是,当前我国农村大部分农民已经摆脱了贫困,正步入小康生活,生儿育女并非完全是经济上的追求,而是村庄文化氛围的影响。新型生育观念按照国家计生委宣传司所说,即“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
男性参与,计划生育,丈夫有责”。

在村落生育文化的建设中,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妇女的参与;
一是对外来信息的引入。妇女参与有助于改善妇女在农村生活中的地位,有提高对女性价值的认识,改变以前重男轻女的思想。对外来信息的引入有助于开阔村民的视野,有助于更新生育价值观。

第二,消除影响人口控制的政策因素的影响,将个人的生育行为转变为可预期的理性行为。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村民生育的特点是无直接受害人,这极易触发村民的搭便车行为。

特别是在土地集体所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在此,就必须增强村民生育选择中的理性选择观念。除了加大对计划生育进行利益导向,还必须提高生育行为的机会成本。当前我国一些政策性的因素事实上是起着刺激人口增长的作用的。有学者就曾分析过当代中国土地制度对人口生育的影响,认为传统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刺激人口增长;
而改革开放以来集体所有的包干到户土地制度,使得人口增长的机制得以保留{13}.贵州湄潭试验区为了利于分配固定的耕地给农户,定期重新分配耕地的做法于1987年停止,代之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新的土地制度,使得多数家庭降低了生育意愿。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采用的是家庭养老为主体,社会养老为辅。事实上起到了鼓励农民多生的效应,对人口的控制极为不利。这也是我们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应该考虑到的因素。其他诸如城乡间社会保障的差异等都影响了人口从农村往城市迁移,使得农村流动人口的控制加大了难度。使得城市化进程减慢,计划生育也随之受影响。但是,这些都是人口控制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并非单单依靠村民自治就能解决的,值得我们今后在村民自治中重视。

注:

1费孝通:《江村经济》第44~47页,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2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第3页,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徐勇:“论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1期。

4张乐天:“公社制度终结后的浙北农村政治与经济——浙北农村调查引发的思考”,《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3期。

5赵德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考”,《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

6“中国人口政策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人口研究》2000年第4期。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2000年3月2日)。

8周长洪、徐长醒:“农民生育意愿与动机及其成因的调查分析”,《人口与经济》1998年第6期。

9张军:“关于村民自治的思考”,《中国农村观察》2000年第1期。

10王振耀:“中国的村民自治与民主化发展道路”,《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2期。

11“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人民日报》200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