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交流材料【五篇】

发布时间:2023-08-15 13:35:06   来源:工作计划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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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交流材料【五篇】

银行工作交流材料范文第1篇

近年来,随着我行业务的不断拓展,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农发行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为抓住宣传报道工作的主动权,我们积极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不断加大宣传报道工作力度,两年多来在部级和省部级主流新闻媒体上没有出现负面报道,为全行有效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抓敏感时期,切实把握舆论的导向作用

省是农业大省、粮食购销大省,近年来全省粮食总产在500亿斤以上,商品量在480亿斤以上,农业生产总值占全省gdp的四分之一以上。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已成为地方党政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了保持粮食收购这一敏感时期工作的平稳进行,我们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宣传的主阵地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为支持粮食收购工作保驾护航。一是及早准备,抓住工作主动权。在每年的旺季收购到来之前,我们都做到早准备、早介入,组织人员开展粮食市场调查,分析预测收购形势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与新华社等主流媒体沟通,宣传农发行的收购政策,依靠媒体解决收购中的困难和问题。省粮食大丰收,产量突破580亿斤,创历史新高。针对粮食收购量大、收购主体缺失的问题,我们及时通过新华社分社以题为《“托市”难阻玉米市场收购价格下滑》在《国内动态清样》上发表,及时提出了国家应加大储备收购的建议。国家启动临储政策后,省的临储计划最大限度地满足收购,保证了粮食收购的顺利进行,我行主体业务也实现了有效发展,旺季投放粮食收购资金480.2亿元,支持收购粮食576.2亿斤,粮食收购和贷款投放量均创历史最高水平。二是及时反映问题,争取媒体支持。在与媒体沟通的过程中,我们不是简单地把政策交给媒体,而是坐在一起共同解读,针对问题共同探讨解决的措施。,粮食市场出现逆转,粮价高开高走,农民惜售,临储政策难以实施,加工企业困难重重。我们及时与新华社沟通,反映收购中的问题,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连续以《秋粮年景偏丰,收购市场面临新形势》和《产粮大县部分农民旱灾之后话期盼》为题,反映我省粮食收购问题。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报道了《玉米:收购农民惜售,加工企业压力大》的新闻,为我们解决收购中的问题和加工企业困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抓舆情监测,力求正本清源。粮食市场化改革以来,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始终没有完全到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具备收购贷款资格,农发行的“保收购、保优质企业、不保劣质企业”的信贷政策触及了这些企业的利益,个别企业甚至粮食主管部门在政策宣传上以偏概全,将矛头指向农发行。初,长春市政府信息处曾向省委省政府上报了“长春市出现卖粮难问题”的信息。针对这种情况,我行及时与长春市政府信息部门进行沟通,说明实际情况,表明农发行的态度,并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将农发行多渠道支持粮食收购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并通过新华社分社记者以内参形式向国务院反映情况,指出省部分地区的粮食收购问题症结在于国有企业改制迟缓,而不是农发行不贷款,得到了省政府和总行领导肯定,避免了负面舆论的影响。

二、抓机制建设,建立与主流媒体的联系平台

从我行近两年来抓宣传工作的成效看,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的联系、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是重要保障。目前,我们与新华社分社、日报社、电视台,及部分部级报刊驻省记者站都建立了稳定的沟通渠道,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机制。一是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三农”工作既是党政部门工作的重点,也是主流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我行需要及时把信贷支农政策和成效宣传出去,各类媒体也希望能够得到更多的新闻线索。因此,我们建立了与各媒体的信息交流机制,在召开全省分支行行长会议、举办大型客户年会等重大活动时,都邀请各主流媒体记者参加会议和活动,主动向媒体提供宣传通稿。不仅使记者可以直接采访会议情况,也能够亲身感受到农发行积极支农的工作氛围和工作热情,把握宣传重点和舆论导向。如日报社依据我行的工作部署,确定把农发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全省支农报道工作的重点。二是搭建网络信息平台。我行在高度关注报刊、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也更加注重网络宣传,不断拓宽宣传的覆盖面。,经与新华社分设沟通,我行开设了两条“新华08”系统,这个系统的开通即为我们了解国内外金融和粮食市场动态提供了信息资源,也为我们开展宣传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仅,我行在新华网、中国金融网、中国农业网、农业网等网站上刊发宣传信息100余篇(条)。三是营造感情沟通交流平台。我们利用记者节等重大节日的时机,与新华社、日报、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举行联谊活动,增近了解,促进交流,增近感情。主管宣传的副主任还与主流媒体的记者和领导建立电话、手机、邮箱、qq好友等多种联系方式,经常保持通信联络,节假日发信息互祝问候,构建了融洽的合作关系。新华社记者感慨说:“我们和农发行是一家,我们住在农发行的后院,我们就是农发行的后盾”。

三、抓工作合力,保证宣传报道的有效开展

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仅仅靠办公室搞“单出头”是远远不够的。为了提高宣传报道质量,我行建立了领导参与、部门配合、办公室协调、各级行联动的宣传工作格局。一是领导直接参与。领导参与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方面,省分行党委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在组织策划大型的宣传活动上,积极支持办公室的工作,精心指导办公室开展宣传活动。主管领导亲自动手对重要宣传报道进行把关,保证了宣传报道工作质量;
另一方面,行领导带头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孔繁波行长多次会晤新华社等媒体的主编,共同研究探讨农发行信贷 支农的宣传主题,为宣传报道定调子,出思路。通过交流,与媒体建立了高层领导沟通机制,为全行宣传报道工作打开局面奠定了基础。二是专业部门参加。在开展与主流媒体的重大宣传活动时,我们都邀请省行专业部门特别是客户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共同面对媒体、共同参加联谊、共同完成撰稿,保证了信贷政策和新闻宣传的准确性。专业部门在部署专业重点工作和支持重大支农项目时,也都及时通知办公室派人参加,必要时邀请媒体记者出席,保证了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上下行联动。经过几年的努力,在省行的指导和协调下,我们与主流媒体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和稳定的协调关系,重大事项相互通报,达成共识,敏感问题相互理解,达成互谅。基本杜绝了主流媒体对农发行的负面报道。同时,为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分行还制定了新闻宣传基本流程,规范宣传报道具体操作要求;
建立了宣传报道考核机制,层层下达宣传报道任务,按季通报、按年评比,调动了各级行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

四、抓成果展示,积极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银行工作交流材料范文第2篇

兹全权委托代办人 (身份证号:
)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保证向贵中心提供的所有提取材料真实,如材料失实或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由此引发住房公积金提取经济纠纷,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止。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20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书由委托人填写、签名并按手印。

2、除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因继承等原因提取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另按相关规定办理。

【相关阅读: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办理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申请材料

1.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销户提取的,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2. 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委托公证书原件。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银行工作交流材料范文第3篇

下面分别介绍北京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自主或合伙创办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程序。

一、借款人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审批项目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01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3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申请及认定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向其企业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书面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

(3)招用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有效《毕业证书》、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

(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与新招用的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

(7)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前后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复印件;

(8)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财政局要求的相关材料。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填写《北京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一式三份),签署审核意见,并连同相关资料转区县财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区县财政局在接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来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经复核认定符合贷款支持条件的,在《认定证明》上签署复核意见,复核意见转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认定证明》一式三份,由区县财政局、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各留存一份。《认定证明》应注明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的数量、占职工人数的比例等事项。

区县财政局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登记,对企业报送的资料逐户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并报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011号第十八条)

2、本岗位责任人: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核对,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
能够当场改正的,经申请人当场改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不全或不能当场改正的,不予受理,并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和理由等通过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

4、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审核流程;

企业持《认定证明》向指定的担保机构申请小额贷款担保,并按照担保机构要求提供所需文件。担保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审核工作,向经办银行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

企业持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认定证明》、担保机构出具的《同意担保意向书》向指定的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照经办银行要求提供所需文件。经办银行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工作,向担保机构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

2、岗位责任人: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领导。

3、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审批。

4、时限:25个工作日。

(三)报北京市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审批

担保机构在收到银行《同意贷款通知书》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反担保手续,在申请人办妥反担保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与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保证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贷款手续,并在贷款手续办妥后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发放到位,同时通知担保机构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告知

1、本岗位负责人: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受理人员。

2、岗位责任及权限:对经上报批准转回来的批件及相关材料予以整理后通知申办单位领取t对未予批准件,将未批准理由告知申办单位,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单位。

3、时限:即时办理。

二、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

审批项目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01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申请材料

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的,应当向注册登记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一式三份(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各一份),并提供下列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资料):

(1)创办人、合伙人或股东的《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验资报告》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营业场所权属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企业章程及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人的授权书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或贷款卡查询结果复印件)和企业法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9)企业决定申请融资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

(10)近两年及当期财务报表;

(11)企业一般情况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12)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

(13)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需要的相关资料。

申请最高5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4)企业现有职工中本市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5)企业招用本市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16)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1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复印件。

(以上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011号第十七条)

2、本岗位责任人:所在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核对,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
能够当场改正的,经申请人当场改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不全或不能当场改正的,不予受理,并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和理由等通过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

4、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审核流程:

借款人应当向企业登记注册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申请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对小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确认企业类型、出资人(合伙人)、经营范围等情况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确认资料真实有效后,在《北京市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推荐意见,连同其他申请材料送交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时,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所有材料;
对不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2、岗位责任人: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领导。

3、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审批。

4、时限:5个工作日。

(三)报北京市担保机构和北京银行审批

担保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规范、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确认担保贷款用途、额度、期限、还款能力、反担保措施等符合政策规定,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送交经办银行。为提高审核效率,担保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经办银行协商后试行与经办银行联合评审。

经办银行在收到《同意担保意向书》后或企业申请贷款资料(仅适用联合评审),对材料齐全、规范、符合要求的,经办银行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工作,确认贷款额度、期限、用途、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符合政策规定,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并通知担保机构和申请人。

担保机构在收到银行《同意贷款通知书》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反担保手续,在申请人办妥反担保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与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保证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贷款手续,并在贷款手续办妥后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发放到位,同时通知担保机构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告知

1、本岗位负责人: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受理人员。

2、岗位责任及权限:对经上报批准转回来的批件及相关材料予以整理后通知申办单位领取;
对未予批准件,将未批准理由告知申办单位,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单位。

3、时限:即时办理。

三、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

审批项目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01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申请材料

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须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及复印件,经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承诺书》;

(5)经办银行、担保机构需要的相关资料。

借款人应在贷款银行开立账户,且已用于项目经营的资金不低于贷款本金的30%;
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有偿债能力。

(以上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011号第十六条)

2、本岗位责任人:所在乡镇街道社保所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核对,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
能够当场改正的,经申请人当场改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不全或不能当场改正的,不予受理,并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和理由等通过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

4、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审核流程:

①已经建立信用社区的,按照《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②未建立信用社区的,由社保所在申请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有效后,在《北京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书》上签署意见,并将资料送与区县签约的担保机构。

2、岗位责任人:所在乡镇街社保所业务主管领导。

3、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审批。

4、时限:5个工作日。

(三)报所在区县担保机构和银行审批

担保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可行性、自有资金、还款来源和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担保条件后,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送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可行性、还款能力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条件后,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并通知担保机构和申请人。担保机构在收到银行《同意贷款通知书》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反担保手续,在申请人办妥反担保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与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保证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贷款手续,并在贷款手续办妥后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发放到位,同时通知担保机构和社保所。

(四)告知

1、本岗位负责人:乡镇街道社保所受理人员。

银行工作交流材料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现金流量表;
间接法;
编制技巧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5 . 17. 011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5)17- 0020- 03

笔者在《财会月刊》2013年第11期发表的“改进的现金流量表(间接法)编制示例”(以下简称“示例”)一文中,给出了一种编制现金流量表(间接法)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原理清晰、数据准确的特点。本文介绍一种技巧,可以非常方便地将这种编制现金流量表(间接法)的方法应用于实务操作。

1 编制现金流量表(间接法)新方法的要点

“示例”将调节项目分为6类:

(1)筹资和投资活动费用;

(2)筹资和投资活动收入;

(3)经营活动实际没有支付现金的费用;

(4)经营活动实际没有收到现金的收入;

(5)非影响本期损益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6)非影响本期损益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再按分步调节的原理设计现金流量表(间接法)见表1。

表1按6类调节项目的具体调节项目可以表述为表2。

注:表中A01、A02等为调节项目的编号

在表2中,确定第(1)和(2)类具体调节项目的判断条件是:①该项目属于投资、筹资活动;
②该项目与本期损益相关(其变动会形成“收入”或“费用”)。

确定第(3)和(4)类具体调节项目的判断条件是:①该项目属于经营活动;
②该项目与本期损益相关;
③该项目不涉及现金变动。

确定第(5)和(6)类具体调节项目的判断条件是:①该项目属于经营活动;
②该项目与本期损益无关;
③该项目涉及现金变动。

编制现金流量表(间接法)新方法的要点是:按(1)~(6)类具体调节项目的判断条件(以下简称“判断条件”)确定调节项目。即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按具体调节项目的判断条件逐一进行分析,判断是否会引起哪一个调节项目的增加。如果判断该项业务会引起某一调节项目的增加,则确定该项目的增加数。再将调节项目的增加数分类汇总,列入表2。示例如下:

[例1] 购入原材料一批,材料价款200 000元,增值税额34 000元,共计234 000元,原已预付材料款65 000元,余款169 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未到。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000

贷:银行存款 169 000

预付账款 65 000

第一步,判断是否会引起哪一个调节项目的增加。该项业务以现金支付材料价款和增值税,按第(5)和(6)类具体调节项目的判断条件判断,属于“非影响本期损益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会引起F02和F03项目的增加。

第二步,确定项目增加数。F02:144 444,为“银行存款”169 000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4 556。F03:24 556,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4 556为会计分录“银行存款”169 000中的增值税。)

[例2] 收到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120 000元,计划成本115 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于上月支付。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115 000

材料成本差异 5 000

贷:材料采购 120 000

因为该项业务不满足分步调节原理6类调节项目任一类的判断条件,所以其业务内容不属于6类调节项目的任一类。也就是说,该项业务发生,不会引起任一个调节项目的增加。

2 巧用判断条件

在对经济业务按具体调节项目的判断条件进行分析时,当然可以对会计分录中的每一个账户一一按判断条件进行分析。如示例1,先分析“材料采购”,其次分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再顺次分析“银行存款”和“预付账款”,最后得到第一步和第二步的结论。然而,这是不必要的。下面介绍一种非常方便的操作方法。

因为根据判断条件,列入第(1)~(4)类调节项目的一定是“收入”和“费用”类账户(期间账户),列入第(5)和(6)类调节项目的一定是“现金”类账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或现金等价物),所以,我们只须关注会计分录中的“收入”“费用”和“现金”类账户。这样,对经济业务按具体调节项目的判断条件进行分析的工作就大大简化了,且判断条件可以改进如下:

对“收入”“费用”类账户金额,属于投资和筹资活动的,列入第(1)和(2)类;
属于经营活动且对方科目是非“现金”类的,列入第(3)和(4)类。

对“现金”类账户金额,属于经营活动且对方科目是非“收入”“费用”类的,列入第(5)和(6)类。

改进后的判断条件更方便操作。下面举例说明

[例3] 援用示例1资料。

仅关注会计分录中的“银行存款”(为“现金”类账户),金额169 000。购买材料属于经营活动,且“银行存款”对方科目为“材料采购”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是非“收入”“费用”类的,故按改进的判断条件“银行存款”169 000中的货款144 444、增值税24 556分别列入第(6)类的F02和F03项目。

[例4] 销售产品,款未收到。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468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000

会计分录中“主营业务收入”为“收入”类账户,金额400 000。销售产品属于经营活动,且“主营业务收入”对方科目为“应收账款”,是非“现金”类的,故按改进的判断条件“主营业务收入”400 000列入第(4)类的D01。

[例5] 销售产品,款已收妥。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93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 000

这一会计分录中既有“收入”类账户“主营业务收入”,也有“现金”类账户“银行存款”。

先分析“主营业务收入”金额800 000。销售产品属于经营活动,但“主营业务收入”对方科目为“银行存款”,是“现金”类的,故按改进的判断条件“主营业务收入”800 000不应列入调节项目。

再分析“银行存款”账户金额936 000。销售产品属于经营活动,且“银行存款”对方科目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是非“收入”类的,故按改进的判断条件“银行存款”936 000中的增值税金额136 000应列入第(5)类的E02项目。

主要参考文献

[1]刘曜,等.改进的现金流量表(间接法)编制示例[J].财会月刊,2013(11).

银行工作交流材料范文第5篇

1、提交贷款申请:当签好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可以向银行申办商业贷款。无论是一手房贷还是二手房贷,都需要将银行认可的齐全材料递交给银行审核,这是商业贷款流程中最重要的一步。

2、银行受理调查:银行收到贷款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就会对其材料进行审核,商业贷款一般审核时间是1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个月。

3、银行核实审批:贷款银行会针对几方面进行核实:房屋的情况、借款人的资质信用情况等。这是商业贷款流程中比较重要的环节,如果贷款申请人的信用不良,会直接导致贷款申请的失败,因此生活中积累良好的个人信用是很重要的。

4、双方办理相关手续:银行通知贷款申请人,贷款审批通过后需要在该银行开户,领借记卡并签订贷款合同。同时,办理抵押、保证、质押和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在签订贷款合同、办理担保手续的时候一定要详细了解合同中的细则,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