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督学督导工作计划【五篇】

发布时间:2023-08-21 17:30:04   来源:工作计划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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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性是完成督学任务的前提,是提高督学工作实效的保证。制定督学工作计划既是督学督导规程要求,更是做好督学工作的有效举措。俗话说“有原则不乱,有预算不穷,有技术不拍,有计划不忙”,凡事预则立。责任督学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责任督学督导工作计划【五篇】,供大家参考。

责任督学督导工作计划【五篇】

责任督学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计划性

计划性是完成督学任务的前提,是提高督学工作实效的保证。制定督学工作计划既是督学督导规程要求,更是做好督学工作的有效举措。俗话说“有原则不乱,有预算不穷,有技术不拍,有计划不忙”,凡事预则立。责任督学应根据教育督导部门的年度安排,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督学所负责的学校实情,制定好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教育督导部门备案。责任督学根据计划实施督学工作时,每次应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督导任务和督导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督导工作。制定督学工作计划时,还要考虑工作的临时变化,要能及时调整计划,掌控可变计划,确保督导工作有实效。

二、原则性

督学工作复杂而艰巨,责任重大,责任督学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按原则办事,按规定做事。

1.发展性原则。在督学工作中,遵循“督学为主、指导为主、过程性评价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到坚持发展性评价为核心理念,使督导评价的过程为引导学生、教师与学校发展的过程。

2.科学性原则。督学应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借鉴前沿的国内外督导评价研究结果,运用现代教育测量技术,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学校。

3.差异性原则。在对学校的督导工作中,应尊重学校的原有基础与历史性差异,做到既整体把握学校发展全局,帮助、指导学校准确定位,又差别化对待每一所学校,引导学校向创新型、特色化方向拓展,促进学校不断形成办学特色。

4.合作性原则。督学应与学校建立互相信任、密切合作的伙伴关系,以平等的身份与学校进行沟通与交流,引领学校不断增强反思、调控、改进与发展的能力,使得督导评价的过程成为多边合作的过程。

5.可行性原则。在督学工作中,力求简明实效,突出重点工作的落实,取消不具实效性的评价程序,为学校提供更加广阔的自主发展空间。

三、服务性

督学的工作应以服务为本,做到帮忙不添乱,监督不添堵。责任督学在督学工作中,应以《教育督导条例》为指南,遵循《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不断强化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服务督学学校,建立起督学的专业伦理精神。要树立以服务为核心,以权力、责任、服务三者有机统一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观,为学校服务,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为培养人才服务。在督学工作中,要关心督学学校的校长、主任、教师和学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身体健康,了解他们的需要和困难,尽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条件,为他们排忧解难;
支持他们的工作,给他们创设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使其能发挥潜力,施展才华,搞好本职工作;
在督学工作中,责任督学不能以“钦差大臣”自居,把自己看成是专“挑刺”、“找茬儿”的“教育警察”,而要从一个冷冰冰的评价打分者,变成热情的呐喊加油者,做教育的“保健大夫”、学校健康发展的护航员。

责任督学要学会宽容学校的每一个过失,期待学校的每一点进步,赞许学校的每一点成功。责任督学还要有“为民请命”责任和勇气,要把学校的困难、家长的呼声、师生的疾苦放在心头,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解决或反映。这样才能赢得服务学校的信任和尊重,才能更好的完成督学工作。

四、公正性

督学的公正性是做好督学工作的保证。教育督导的任务之一就是教育评估,教育评估由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结合而成。事实判断主要回答“是不是”,价值判断主要回答“应该不应该”。前者不依赖于人的意志而存在;
后者既依赖于事实,又依赖于主体的客观愿望,就是说事实判断的科学性需要得到价值判断的支撑。所以,教育评估要在较大的范围内形成公认、一致的评估标准是有难度的,这不仅由于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的因素,而且价值判断自身有着多样的类型,如道德、审美、功利评价等。因此,在多元化的社会里价值标准也是多元的,公认一致的标准也是相对的,我们的教育评估标准只能在一定的时空内得到认同。由此,督学既要具有实事求是的作风,要在教育评估中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又要对在评估活动中出现的争议、顶牛现象正确认识,和风细雨,平等协商,做到以理服人。一要坚持正确的督导思想,做到激励引领。二要坚持评估标准,做到求真务实。对于分歧,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实事求是,针对不同学校的发展状况,采取不同的工作方略。三要把督导评估的过程看作是为被督导评估者提供有效帮助的过程,设身处地地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与他们共谋工作思路,研讨发展大计,促进学校发展。四要态度上不能简单粗暴,应该本着与人为善的出发点,循循善诱,求大同,存小异,以达到认识上的基本一致。从而在教育评估的过程中打造我们督学公正良好形象,形成较高的社会声誉。

五、专业性

督学的专业性是做好督学工作的基础。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专业化督学队伍”。加强督学队伍专业化建设,既是教育部的要求,也是督学的基本素质。全面提升督学的专业化水平和能力,首先,应着力提高督学勤学、善思、勇于创新的能力。新时期的督学必须养成勤学善思的习惯,不仅要熟悉教育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而且还要熟悉教育方针、政策,熟悉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文件,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和经验,又要懂得教育教学的理论和规律,精通和熟悉一至二门的学科教学,并有真知灼见。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迫切需要督学具有开拓进取的意识、勇于创新的能力,以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第二,要提高沟通与协调能力。督学在履行自己岗位职务的过程中,要经常扮演不同“协调者”角色。因此,督学要善于和各层面领导进行沟通互动,善于和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及政府进行沟通互动。这种沟通与协调的互动能力是一个督学的关键能力,必须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加以提高。第三,提高监督、评估与指导能力。责任督学要对教育机关和各级学校执行教育法规、政策、方针、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履行好岗位职务;
要学习和掌握评估技术和方法,提高学会选择和运用教育评估技术和方法的能力;
责任督学要提高研究与反思的能力,要具有发现问题的能力,又要有经过反思,善于把发现的问题转化为研究课题的能力,通过研究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对策,指导学校的工作。

六、规范性

规范性是责任督学顺利完成督学工作的保证。责任督学要按照“依法监督、正确指导、及时反馈、深入调研、合理建议”的工作方针,在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规范督学。首先,学校要依据国家、省、市、县教育督导要求,严格实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按照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公布;
其次,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挂牌以保督学规范;
第三,责任督学要依法依规督导,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督导工作,履行督学职责;
第四,责任督学要认真记录督导结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给学校,并书面报告教育督导部门,由教育督导部门向学校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任督学负责督促整改;
第五,责任督学按要求做好总结汇报工作。做到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每年应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撰写报告,确保督学规范而行之有效。

七、指导性

督导工作,不只在“督”,更重在“导”。指导性是责任督学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任务。责任督学有着独特的教育地位,在督学过程中。通过理论传播、言传身教或典型示范等方法对督导学校、校长、教师进行指导、启发和引领,使其端正教育教学思想,掌握正确的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探索教育规律,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有所发现,有所前进。责任督学要充分利用专业特长,充当好教育行政机关的“智囊团”与“思想库”,充当好基层学校以及教师、学生的“专家”与“顾问”,切实发挥好教育督导引领的导向功能和指导作用。责任督学在指导过程中应做到:指导而不说教,帮助而不替代,引导而不强加,批评而不抑制。

八、主动性

主动性既是责任督学的工作态度,也是责任,更是工作要求。主动性就是要求责任督学要主动向教育督导部门汇报工作,争取领导,请求指示,确保督导有条不紊开展。一是年初,征询要求,制定工作计划
二是发现督导学校出现问题,及时汇报,请求处理;
三是年终,报告一年工作情况,请求给予指导,以便提高下一年度工作实效。责任督学的主动性还反映在要主动联系督导服务学校,了解实情,有的放矢。要通过主动到校了解情况,积极开展督导工作;
还要通过打电话,了解情况,对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到场,妥善按规处理,及时向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力求避免事态扩大,将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小。

责任督学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战略思维

责任督学的专业能力直接影响着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水平,因此,培训要有战略思维,必须有全局的、长远的谋划。

提前谋划布局,做好督学培训规划。江岸区教育督导室制订了《江岸区责任督学能力提升三年培训规划》,提出责任督学必须具备的能力要求,并从培训内容、培训原则、培训对象、培训安排、培训模式、组织领导等方面对责任督学培训做出了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落实培训任务。

学习政策法规,提升政策领悟力。通过组织责任督学认真学习国家教育政策法规,省、市、区教育督导室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工作要点和专项工作意见,让责任督学了解各级政府的要求,提升政策领悟力,提高挂牌督导工作效能。

通过督前培训,提高督导导向性。江岸区每学期确定4个左右的督导主题,围绕督导主题,结合国家及省、市、区政策要求,对责任督学进行专项督导培训。例如,2016年9月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专项督导”督前培训内容包括督导背景、督导内容、数据采集方式、提交报告要求等,使责任督学对这次专项督导有了全方位的理解,能正确、高效地指导责任区内学校专项治理工作,使专项督导的导向性更加明确。

系统思维

江岸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全方位、系统地推进责任督学培训工作,从制度保障到机制构建,从培训组织到考核落实都做了详细的安排,形成供给合力,推动责任督学培训有序开展。

健全培训机制。印发《关于成立江岸区责任督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责任督学任组长、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规定组长和副组长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组织责任督学学习培训。领导小组每月必须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培训,负责安排责任督学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考勤,并进行相应的考核。责任督学培训工作机制的建立,保证了督学培训自主常态运转。

设计培训内容。印发《责任督学年度培训工作方案》,规定了每年责任督学必须完成的培内容,为责任督学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宏观指导。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服务平台管理的意见》,规范责任督学运用“江岸教育督导”网络服务平台信息和学习内容的行为,实现对责任督学网络培训内容的有效管理。

监管培训过程。印发《江岸区责任督学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方案》《关于责任督学外出考察纪律要求的通知》等文件,对责任督学外出考察培训期间的纪律、生活、学习及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安排和要求。例如,2015年江岸区责任督学外出考察培训前均与督导室签订了承诺书,培训后的心得体会汇编成文集《南行漫记》。

创新思维

在责任督学培训工作中,江岸区在探索中前行,在前行中总结,尝试了多种培训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部门联动培训。采取“督导室设计+其他科室参与”的联动培训模式。请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对责任督学进行培训,如人事科责任人讲师德建设问题,教研室主任讲课程建设问题,监察科负责人讲规范办学问题等。这样,既调动了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又全面提升了培训的效度。

实地调研培训。江岸区每学期至少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两次调研培训,督学们在调研培训中就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交流,对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研讨。如2015年,调研武汉市育才汉口小学和武汉市育才行知小学,就“督学如何与学校互动”“学校如何借力督学”“联络员如何推动挂牌督导工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外出考察培训。2015年,江岸区派全体责任督学赴湖南衡阳、深圳南山进行了为期7天的考察培训,督学们听取了衡阳、南山两地责任督学的工作经验汇报,深入两地的中小学校,了解两地的具体做法,特别是“督学聘请多元化、工作过程规范化、工作手段现代化、挂牌督导集团化、资料归档及时化”给督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考察培训为督学们提供了鲜活的工作案例,开拓了工作视野。

互联网思维

在全面推进“互联网+”的信息化社会,责任督学只有适应形势,迎头赶上,才能不被潮流所抛弃。因此,江岸区教育督导室为责任督学提供触网的一切条件。

网上供料自主学习。根据责任督学分散性的特点,江岸区教育督导室通过“江岸教育督导”网络服务平台提供挂牌督导学习文件,供责任督学有选择、有针对性地自主学习培训。提供的学习内容包括:《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意见》等政策法规文件、《责任督学听课“七字经”》等实际操作文件、《学校发展,教育督导可以做啥》等教育督导热点文章。

责任督学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第一章 教学督导的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院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成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级领导为小组成员。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学督导室,挂靠科研督导处,设主任1名,秘书1名,专职教学督导员36名,兼职教学督导员612名。必要时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兼职教学督导员。

第三条 教学督导室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专门工作机构,是在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院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环境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院、系(部)两级管理制度,各系(部)相应建立教学督导小组,由系(部)书记负责并聘请2-3名本系(部)有丰富教学理论水平和教学实践经验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领导和有关学术带头人或专家担任教学督导组成员,系(部)秘书兼任本系(部)教学督导组秘书,形成与学院教学管理相配套的教学督导体系。

第五条 教学督导室主任按中层干部聘任条件聘任。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的选聘

(一)教学督导员的人选由教学督导室提名,经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院长聘任。

(二)教学督导员聘期为一年,可连续聘任。

(三)教学督导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的,可随时终止聘任。

第八条 全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按本规定接受督导。

第二章 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第九条 教学督导室工作职责

(一)组织策划

1.负责制定全院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划和安排年度督导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导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3.负责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培训和绩效考核。

4.定期组织专项教学督导活动。

5.组织学院教学信息站开展常务工作。

6.接受院长委托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活动。

7.参与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的制定和教学质量研讨策划。

(二)督察检查

1.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检查、抽查、督察活动。

2.定期召开师生教学座谈会,了解师生教与学课堂教学信息和教学动态发展情况。

3.参与学院举行的教学质量保障活动和教学竞赛、评选活动。

4.组织教学质量的评估与指导活动,开展对教学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三)调查研究

1.组织开展教学问卷调查活动,广泛采集教学信息。

2.调查、核实、处理学生信息员反馈的有关教学质量的问题。

3.组织开展教学信息专项调研活动。

4.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专题研究。

(四)反馈评价

1.对教学督导工作组采集的教学督导信息及时与相关管理部门、教学组织部门、各系部进行沟通交流,反馈意见。

2.对被评价对象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审议复议,把复议评价结果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在三周内向被评价对象做出答复,通报督导评价结果。

3.组织汇集整理教学信息,每月一期教学督导简报。

(五)提出建议

1.收集有关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提出改进教学及其教学管理建议。

3.参与各系(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评价、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咨询、论证工作,为教学管理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制度

1.贯彻执行学院督导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督导小组工作计划、方案与措施。

3.按学院要求做好本督导小组各阶段性的工作小结及学期、年度总结。

4.按学院要求登记本督导小组具体开展工作详细情况。

5.根据学院督导室的督导工作日程,每半个月自行组织开展教学督导组工作交流例会。

(二)督察督导

1.定期检查课堂教学情况。除特殊情况和执行其他督导任务外,组织开展常规听课活动。

2.不定期抽查课堂教学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情况随机抽检,包括各门课程(包含理论与实践课程)授课计划执行情况、课堂教学情况和教师教案编写情况、作业与实验报告布置审阅情况等,对不符合要求者向本人和所在部门提出书面改进要求与建议。

3.记载课堂评价与建议。组织课堂教学督导评议、交流研讨活动,对被听课的教师评议,要进行书面语言的记载、评价与建议。

4.必要情况下,全面检查质量保障体系(含学生管理、教学经费保障、教学设施设备保障、后勤生活保障等)的运行情况。

(三)检查督导

1.查阅教学文件编制情况。每学期第一个月末和最后一个月初对各系(部)编制的教学文件进行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有关部门及各系(部)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教学总结、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等各种教学文件与资料。

2.检查教学环节执行情况。期初、期中、期末定期对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调阅教师教案准备、了解课堂准备、调查课后辅导、审阅作业批改、巡视实习实训、查阅毕业论文、考察考试试卷编制等,督察督导各系教学管理。

3.教学工作巡查。为了督促教学有序发展和应对突发事件发生,根据学院督导室部署有计划进行每学期两次的教学工作巡查,并做好记录。

4.教案作业检查。负责每学期期中进行一次全校性教师教案编写和学生书面作业或实习实训报告等文稿批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参与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特别是对学生投诉的任课教师课程的评估以及任课教师自己提请的任课课程教学的评估。

6.参与学院组织开展的教学工作质量检查、监督、评估与指导工作。

(四)信息处理

1.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归纳、汇总本督导小组教学督导信息,并按要求及时向学院反馈。

2.参与学院督导室教学信息整理分析,协助调查、核实、处理学生信息员反馈的有关教学质量的问题,参与讨论处理意见。

3.负责组织听课情况交流,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教学建议。

4.参与学院教学督导简报汇总、编辑、出版。

5.参加教学督导工作的调研活动,并撰写研究报告。

(五)培训指导

1.根据学院实际开展专题讲座,对不同层次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的培训指导。

2.组织开展全院性理论课堂教学和实践课堂教学的培训指导。

3.组织召开督导组座谈会交流研讨课堂问题,深化检查督导实施,增强教师感悟性的培训指导。

(六)提出建议

1.收集和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教师对学生学风方面的意见和学生对教师教风方面的意见。

2.针对督导反映的教学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专项调查和组织课题研究,为学院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七)各系(部)教学督导小组职责

1.在学院教学督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本系(部)教学督导工作。

2.制定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并报学校教学督导室备案。

3.对本系(部)教育发展规划、学科和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建议。

4.对本系(部)教师进行随机听课,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必要时及时向被听课教师提出改进意见。

5.定期组织召开本系(部)的师生课堂教学座谈会,了解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反馈信息和提出指导性意见。

6.定期召开碰头会,汇总、分析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7.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书面汇报一次督导工作。

8.与学校督导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交流沟通。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对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等进行随堂听课检查、指导,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二)根据听课需要,随堂向教师本人调阅教学准备资料,如授课教案、教学电子文件、教学辅助资料、授课计划等。

(三)专职督导员每周听课时间不少于4课时,每位全期听课不少于60节次,兼职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时间不少于2课时,每位全期听课不少于30节次。

(四)根据听课需要,有义务和权利及时对被检查督导的教师进行直面交流,反馈课堂教学信息,对教师教学精彩的闪亮点予以首肯,指出其严重不足地方,提出向导性建议。

(五)随组织进行检查各教学单位和教学部门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实践教学的情况。

(六)随组织进行抽查部分期末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总结

(七)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严重教学质量、事故问题,要积极找出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八)按时参加督导室工作例会及师生座谈会,积极收集和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学风、教风、校风等方面的意见

(九)针对教学的突出问题,积极进行专项调查和研究,为学院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十)参与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学院安排的相关教学的评估工作。

(十一)积极参加督导组例会,交流听课情况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商教学督导问题。

(十二)制定个人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参与教学督导室、督导组组织的教学督导信息整理、分析、总结,参与教学督导简报编辑出版。

第三章 教学督导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实行规范例会制度。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执行听课、评课制度。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参与学校评奖评优、晋职工作,对有关教师提出公平、公正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评价,并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

第十五条 开展教学研究培训制度

(一)组织有关教学督导员参观、考察校内外先进教学手段、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和教学经验。

(二)对新教师以及对教育教学基本方法、规律认识不清的教师进行组织课堂教学培训。

(三)对教学中存在的重大的共同性问题,开展教学方法、方式和教学手段等调查研究,如组织报告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为学校教学计划、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评估、专业设置提出咨询意见、提供教学决策参考,提高督导水平。

第十六条 执行教学巡查制度

(一)开展开学上课、期末复习与考试巡查工作,以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端正考纪考风。

(二)组织开展日常教学不定期巡查活动,巡视上课、听课情况,促进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建立教学督导反馈通报制度

(一)各督导组以及学院教学督导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定期、不定期教学工作抽查检查,须及时把有关教学督导情况书面汇报反馈教学督导室。

(二)教学督导室对课堂教学、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严重情况,向教学督导领导小组、教务处、教学评估办、各系(部)及时反馈,并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调查,协调解决。

(三)教学督导室对教学督导情况向全院教职工定期通报。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教学督导员完成督导任务情况,学院给予相应工作津贴。

责任督学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2012年3月9日,市教育督导室组织召开了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工作专项督导动员培训会,印发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区县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落实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工作职责,市教育督导室对学前教育督导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高效完成教育部委托研制《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的任务,为教育部快速出台《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作出贡献。

在全面动员和培训的基础上,市教育督导室统筹协调学前教育督导工作。

一是建立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督导监测台帐,对区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进行动态督导监测。从2012年开始,各区县每年要填报《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结合北京市区县教育工作满意度入户调查的学前教育阶段满意度信息,持续统计分析体现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信息,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的督导监测台帐,跟踪监测学前教育发展状况,为学前教育决策提供有效支撑信息。

二是对学前教育工作进行过程性专项督导检查,促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阶段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从2012年开始,市教育督导室依据《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对各区县的学前教育工作进行过程性专项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区县政府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职责和任务。

三是对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价,全面总结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完成情况。2014年上半年,指导各区县依据《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对本区县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发展目标和任务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完成自评情况报告。2014年下半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教委综合分析各区县的自评报告和各种过程性督导结果,全面总结各区县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发展目标和任务的情况。

责任督学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双轮驱动”推进教育督导

自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北京市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以来,北京市“双轮驱动”加快推进教育督导工作:一方面加快督导制度和工作机制创新建设步伐,另一方面通过专项调研不断拓展督导领域、着力构建完善大教育督导体系,取得了突出成效。

1.一手抓创新教育督导制度机制

近两年来,北京市一直在教育督导制度和工作机制上进行大胆创新:与北京教育学院合作对区县专职督学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重点组织资深督学和教育管理专家进行督导专业技能课程的研发,使培训更加切合督学专业化发展的需求;
成立了教育督导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中心,为开展教育质量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和理论支持;
建立了市区联动、试点先行、学校参与、专业支持的督导工作机制;
开展学前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调研,研制相关文件和工具,建立起学前教育督导评价制度;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百姓教育满意度调查等。

在督导工作机制上,北京市在总结过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主动创新工作方式,建立了市区联动、试点先行、学校参与、专业支持的督导工作机制。以北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督导为例,此次督导前,市教育督导室经过充分调研制定了科学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指标体系,然后在先行试点基础上,市县联动开展督导工作。这次专项督导在监测统计方法上也有所创新,主要采用经济社会统计学上的差异系数和综合差异系数进行测算;
同时,采用经济学的基尼系数,对监测指标体系中一些生均经费和生均设备值进行了测算。

2.一手抓完善大教育督导体系

在开展制度和机制创新的同时,北京市把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放在加快构建完善大教育督导体系上。自2010年以来,北京市在组织专项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教育督导领域,相继开展了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学习型城区建设、学前教育等专项督导,并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校外教育督导评价,初步建立起“法之所到,督之所到”的大教育督导体系。

“入园难”是近年北京市民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为此,北京市教育督导室今年启动了学前教育专项督导,重点督促各区县政府落实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通过专项督导,各区县政府都开始重视学前教育,把学前教育发展作为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市民的切身利益和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场所建设分布不均、标准不够,这是近年来影响北京市校外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此,早在去年12月,北京市教育督导室正式启动校外教育专项督导。这也是全国省级政府教育督导室首次开展校外教育督导。市教育督导室在深入调研、充分研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区县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方案》,主要内容体现在《北京市区县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基本架构分为5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和32个三级指标,并将其细致划分为90个评价要素。《指标体系》凸显政府统筹管理校外教育的领导职责,注重场所建设与规范管理,强调校外教育机构队伍建设,鼓励自主发展与突破创新。

目前,北京教育督导工作已经走上以促进质量提高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稳步推进教育督导的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的轨道。重庆

优化督导队伍完善督导制度

近年来,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行政管理新体制的要求,结合重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的实际,不断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强化教育督导队伍,努力构建督政、督学、监测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体系。

1.优化教育督导队伍

一是突出专职督学主体地位。重庆市政府明确将专职督学分为行政管理类督学和专业技术类督学,行政管理类督学设厅级督学、处级督学和科级督学,专业技术类督学设正高级督学、高级督学和中级督学。专业技术类督学纳入教育系统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破解事业编制专职督学职称评审不畅的难题,为专职督学提供专业发展空间,吸引优秀人才终身从事教育督导工作。

二是面向基层拓展督学来源渠道。第四届重庆市政府督学的选聘坚持面向一线,从高等院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派公开选聘50位名人、名师、名教授、名校长作为专业技术类督学。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和市级有关部门、区县教委、区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公开选聘70位行政管理经验丰富、与教育工作联系紧密的公共管理人员作为行政管理类督学。同时,在规模较大的中小学配备学校督导员,健全教育督导网络,延伸教育督导触角,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完善中小学自我约束和自我监控机制。

三是实施督导全员培训计划。依托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建立重庆市督学培训中心,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以上的督学培训专项经费,分别举办上岗培训和提高培训,帮助督学实现角色转换。连续两年在清华大学举办督导干部高级研修班。举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减负提质”督导评估等专题培训,提高督导人员专业技能。

四是创新督导队伍管理。重庆市政府印发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对全市各级各类督学实行准入、聘任、培训、使用、考核“五统一”,推行严格准入、分层培训、择优聘任、强化考核、注册管理的督学管理办法,确保督学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完善教育督导制度

一是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建立4个市级督学责任区、318个区县级督学责任区,配备责任区督学871名,首批在795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悬挂了责任区督学公示牌,责任区督学广泛收集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完善督导报告和整改问责制度。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和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向社会《教育督导报告》,公布督导结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针对教育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印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开展督导约谈,必要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问题突出、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督导问责。

三是完善考核奖惩和通报制度。建立教育督导工作考核制度,依据督导考核情况形成督导通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教育督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教育督导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把督导结果作为评优选先、表彰处罚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天津

创新督导体制机制复查回访达标学校

创新督导体制机制是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的重要保障。为了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工程的实施,天津市政府要求必须严格评估验收,切实保证质量,为此天津市通过了连续多年的常规,建立了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统一组织专家队伍,深入每一所学校,检查每一个方面,逐校评估的系统,这个系统着力从六个方面进行了改革。

1.调整评估队伍。针对督导评估工作量大时间长的要求,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再继续坚持聘请老专家基础上,吸纳了三、四十岁干部进行评估组工作,不仅满足评估验收工作的需要,来推广了典型经验,助推了基层达标,目前全市共聘请了400余名专家组成了40多个评估组,很好的保证了评估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统一工作程序,根据标准制定了一日工作流程,及督导评估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规范每一个评估组的工作行为,确保了评估的客观性和公平性。

2.改进评估技术。整个评估过程坚持随机原则,为保证随机的有效性,要求各类抽样均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比如说每校要抽查学生现场实验不少于六人,听课不少于16节,电话访问家长不少于30人,学生干部不少于50人,就社区居民干部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同时还开发了用于仪器设备检查的软件,有学校现场点击,随机选定学科和品种,既保证了评估的质量又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3.实现了公告制度。每年的年底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都年度督导评估报告,公告,公告不仅列出当年达标学校的名单,还要对区县达到度进行排名。

4.加强复查回访。每年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都要组织专家对已经达标的学校进行随机复查回访,对于出现严重反复的学校,要在当年公告中点名通报,取消取得评估验收的认定结果,并消减区县达到度,各区县要把随机复查列入责任督学工作,确保学校把创建成果变成工作常态。

5.主动争取监督。每次评估结果公开以后,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都要受理申诉或举报,并按规定给予答复,及时纠正评估出现的偏差,通报问责容弄虚作假单位,保证评估的信度和效度。

随着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的不断深入,教育督导在行政管理中的特殊功能更加凸现出来,2011年3月天津市与教育部签署了备忘录,为了发挥重要作用,2011年天津市政府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全力推进教育督导的体制机制创新,组建了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充实了教育督导室的职能和人员,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任务的督导任务,为天津市形成统一决策的教育指导体系理顺了工作关系,奠定了制度基础。根据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对这一队伍人员结构和专业素质,工作特点等方面的新要求,天津市还建立了首席督学制度,督学职级制度,资格认定制度,责任督学制度和督学培训制度等五项督学管理制度,引导督学队伍确定职业思想,树立职业道德,提高专业能力,强化专业纪律。

陕西

延伸督导服务触角拓宽督导职能推行

2012年陕西省扶风县教育局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从考人和考事入手,在全系统积极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学校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教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以考核促管理、促提升、促发展,使学校管理有抓手,日常工作有目标,学校发展有方向,极大地促进了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教育局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全面实现争先进位目标提供详实可靠的决策依据,也充分发挥了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1.健全组织体系,明确考评主体

现代教育管理“决策、执行、监督”这三驾马车运行得好与坏,关键要靠严格的监督和科学的评估,这正是教育督导的意义和职能。在考核中教育局代表县政府作为目标任务的制定者,以一个决策者的身份出现,教育局各股室、基层各单位落实目标任务,是目标任务的执行者,县政府督导室以教育督导者的身份参与目标考核,扮演监督者。

教育局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成立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完善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单位目标任务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把考核办公室设在督导室,督导室主任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工作,一改过去由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本系统年度考核工作的惯例,充分发挥督导室督政督学功能。督导室协调各方力量,年初审目标,平时促进度,年末考实效,逐步建立起一整套考评体系。

2.立足县情实际,合理设置指标

学校(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乡镇及局机关职能股室、局直事业单位、局直学校、中小学校(包括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幼儿园五大类进行,考核结果报县考核办备案。

考核原则是能绩管理,分类分层实施;
积分定档与评价测评相结合;
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具体考核项目每年初由县局根据中心工作下达并赋分,对不同类别的学校、单位和幼儿园,按照各自职能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和相应的计分办法。岗位管理责任制考核对象为局机关、直属学校(单位)、各乡镇学校、幼儿园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县局负责考核机关工作人员,其余人员由单位组织考核。岗位管理责任制考核按照“按需设岗、按岗定员、以岗定责、考核管理”的要求,主要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对个人全年完成教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3.创新考评方法,规范考评程序

考核分为年终目标考核、股室平时考核、教育局和督导室领导总体考核。年终目标考核由考核办组织专门人员结合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对学校(单位)、幼儿园进行全面考核,占总分值的70%;
股室考核由职能股室根据平时专项工作检查和工作合帐对学校(单位)、幼儿园进行考核,占总分值的20%。领导总体考核由县局副科以上领导根据平时检查指导工作了解掌握的情况,年底对被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占总分值的10%。

考核程序分四步走,一是大会测评,二是实地查看,三是个别访谈,四是综合评定。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将相关考核资料、情况说明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注重结果运用,发挥考核功能

考核对象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核成绩按类别得分排序,根据得分高低确定为一类、二类、三类单位三个档次。个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类。同时明确了几条严重有违教育教学工作相关规定的事项为一票否决,对相关单位实行考核结果降等。

年度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考核结果与学校(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挂钩,作为提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与校长、教师的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等挂钩。对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为三类的学校(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班子不团结的进行必要调整;
连续两年考核为三类的,对主要领导予以免职,整顿调整领导班子;
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考核结果作为年检主要依据,考核为三类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5.启动问责机制,强化监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