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总经理工作总结【五篇】(2023年)

发布时间:2023-08-09 16:45:29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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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经理××同志,男,出生于××年×月,该同志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已有××年,自××年×月成立××公司以来,一直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兼公司经理。目前具有工程师职称,并于××年×月获得××交通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总经理工作总结【五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企业总经理工作总结【五篇】

企业总经理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有限公司经理××同志,男,出生于××年×月,该同志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已有××年,自××年×月成立××公司以来,一直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兼公司经理。目前具有工程师职称,并于××年×月获得××交通学院公路与城市道路专业大专证书,该同志具有丰富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践管理工作经验、扎实的施工管理理论知识。在他从事该工作以来主要突出的工作业绩有:

   1、××年×月完成××至××公路的5.062公里道路工程,获优良工程;
 

   2、××年×月完成××开发区36360M2××南路道路工程,获优良工程;

   3、×年在××技术中获××省“五小”竞赛二等奖。

   该同志一直十分注重精神文明建设、遵纪守法、依法经营,富于创新精神,探索企业经营管理的新路子新方法,在××同志带领下,企业的规模日趋壮大,职业队伍队稳定,素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取得双丰收,现将该同志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思想学习,不断提高素养。

   该同志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能带头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思想纯洁、廉洁奉公、处事公证、客观、讲究诚信,在社会上具有良好的信誉度,遵守职业道德,依法经营,依法照章纳税,为企业取得各种荣誉:自××年以来一直被××工商管理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自××年以来评为××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年连续四年被评为“先进私营业主”,××年度评为“诚信私营企业”,××年评为“先进私营企业”,还被评为“中国诚信质量达标单位”。

   二、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该同志平常十分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对企业经营管理与现场施工知识学习的十分熟练,同时积极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的经验,并运用于日常的管理、施工当中,在他的带动下,全公司员工都成了一股经常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更新已有知识的良好风气。他在公司内部开展了业务知识竞赛,对竞赛优胜者除奖励外,还根据工作需要,加以重用、提拔,使一批业务知识扎实、工作有冲动的年轻人脱颖而出,成为企业的技术骨干,为企业提升竞争能力,优化结构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走现代企业管理之路。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该同志十分注重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建设,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依据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制定了本企业的管理规章,[找材料 到大-秘-书-网-diyifanwen.com-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落实各种岗位责任制,因管设岗,因岗定人,以责定酬,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各司其职,各就各位,核理管理层次,实行分级管理,统分结合的企业管理模式,使企业在规模、产值日益壮大的情况下,始终保持企业良好的运作状态,为企业的大踏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之路,XX年5月,经××认证中心的严格审查,企业取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企业走上现代企业管理之路作出了贡献。

   四、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职工是企业的主人,没有良好而稳定的职工队伍,要使企业发展壮大那是一句空话。××经理历来十分注重职工队伍建设,把职工队伍建设摆在日常工作的首位,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主要工作场所在野外,风餐露宿是常事,因此对职工的身体,适应能力要求较高。吕德坤经理根据这种特点,在职工的录取、使用上严格把关,选择身体素质好,有吃耐苦精神的员工进入,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安全知识教育,使每一个职工在思想上行政上有一个标准,确保了员工的思想素质,在施工忙季,需聘用大量民工,这对安全是一个难题,××就带领企业安全员亲自下工地,进行现场指挥,确保了工程的施工安全,在职工内部开展了劳动竞赛,还针对企业青年多,业余生活枯燥的实际情况,带领青年骨干组建立了青年科技队,引志青年学知识学文化,定期开展活动,不但提高了青年职工的工作办事能力,还丰富了他们的业余生活,也为稳定职工队伍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不断改善职工的报酬福利待遇,在逐步提高职工报酬的情况下,为职工购买了养老保险,施工安全保险等。每年组织职工去北京、海南、泰国等外地旅游,节前开展拔河比赛、卡拉OK赛、羽毛球等比赛,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充分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企业的生存、发展以及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打下了基础。

   五、强化管理、开拓创新、提升效益。

企业总经理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第一章 2012年度工作总结

一、协调沟通、管理监督工作

我公司总经办主要有三项职能,一是公关、协调的办公室管理职能,二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职能,三是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职能,具体为:第一项大的工作办公室的工作:律师协调与官司处理工作、公司领导文秘服务工作、对外各种政府补贴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协调和处理工作、公司文件的发放及存档工作;
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处理工作,从而使公司的战略成为战术,工作承上启下,攘外安内;
第二项大的工作是:要全面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公司的招聘配置、薪酬管理、培训开发、人力资源规划、绩效考核、劳动关系、档案管理、综合制度的建立健全等全面落实及把好关,让公司业务高效地跳动起来,让公司的每个细胞兴奋起来;
第三项大的工作是:做好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对公司的保卫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后勤、食堂、卫生、办公用品采购、住宿楼卫生管理、修理、车辆的调度管理等做好服务工作。

1、 加强基础管理,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为领导和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是总经办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一年来,总经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使总经办基础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规范化,相关工作基本实现了优质、高效的完成,为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如:基本做到了员工人事档案、培训档案、会议纪要、部门档案、其它档案等的清晰明确,重要文件全部归入档案室,严格规范管理;
积极配合领导及时的收、发文件,以保证准确及时,并对领导的批示做到了及时处理,从不拖拉;
做到了办公耗材管控及办公设备维护、保养、日常行政业务结算和报销等工作的正常有序;
成功组织了中秋庆祝活动、三八妇女节活动等;
在接人待物、人事管理、优化办公环境、保证办公秩序等方面做到了尽职尽责;
为公司树立了良好形象,起到了窗口作用;
为公司各部门后勤服务更是尽心尽职。

2、加强服务,树立良好的工作氛围

总经办工作的核心就是搞好“三个服务”,即为领导服务、为员工服务、为广大客户服务。一年来,我们围绕三个服务的核心工作,在服务工作方面做到了以下三点:

企业总经理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为顺利开展企业工资基金大检查工作,使企业及主管部门在检查、处理问题时有章可循,特对大检查中发现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减人不减工资问题

挂钩企业减人不减工资总额的原则不变。具体处理意见如下:

1.企业安排富余人员去企业主办的劳动服务公司、第三产业等企业工作,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是企业的某个部门或单位成建制划归企业主办的劳动服务公司、第三产业等企业,应核减这部分人员的工资总额并相应核减计征工资调节税的计税工资基数及合理调整效益基数。

2.企业联营或产品扩散以后,本企业派出职工(包括技术骨干)到联营企业支援工作,工资可由受援企业支付,从受援企业挂钩工资总额、包干工资总额列支。派出企业要求核减效益基数的,相应核减工资基数和计征工资调节税的计税基数。派出企业不要求核减效益基数的,可以减人不减工资总额。

3.企业多余人员在企业间(含企业与所属劳动服务公司,第三产业等企业间)开展劳务性输入输出,输入企业应按双方合同或有关规定向输出企业支付劳务费,其中用于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性收入的部分,应从输入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
输出企业减人不减工资总额。

4.企业挂钩后,自行将内部某个部门、单位划出挂钩范围,从收入中另行发放工资的,应从企业工资总额中核减划出人员的工资总额和相应核减计征工资调节税的计税基数,并合理核减效益基数。不得将由于划出这些人员而少发的工资总额,作为“空额”用于其他职工,已用于其他职工的,要纠正,并从过去的结余或今后的工资总额中扣减。企业无权自行改变挂钩范围。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挂钩范围的,必须报原批准挂钩的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相应调整工资总额基数、计征工资调节税基数和效益基数。

5.企业的一部分人员、设备划归“三资”企业,应调整工资总额基数、计征工资调节税基数、效益基数。如企业效益基数不变,则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不核减工资总额基数。

6.企业使用计划外用工,其工资经核入挂钩工资基数的,因企业减少或不再使用计划外用工,如计划外用工的工作由企业职工承担,则减人不减工资总额;
如计划外用工的工作由企业外人员承担,企业从成本、费用中支付加工费、劳务费的,必须核减工资总额基数和计征工资调节税基数。

二、计划外用工、临时工工资列支及离、退休人员补差工资列支问题

1.计划外用工、临时工工资支出,必须按京劳资发字(1988)46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挂钩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内的计划内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的工资性支出,均应由挂钩工资基数内列支,不得再列入其他费用或成本”。根据这一规定精神,凡在核定挂钩工资基数时已把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工资核入工资基数,而企业又将这部分人员工资列入成本费用的,要予以纠正。已列支的工资要从企业成本中冲出,现由企业工资基金结余、奖励基金结余列支,要相应调整计算所得税、工资调节税、能源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的基数,结余不足的,在下一年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

2.企业挂钩时没有使用计划外用工和临时工,后因生产需要报经市劳动局、市计委批准使用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并办理了录用手续的,可按批准使用人数(实际使用数小于批准使用的按实际使用数)一次性核增企业挂钩工资基数,同时相应核增计征工资调节税的工资基数和效益基数;
未经批准使用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其工资一律在挂钩工资总额中列支,不核增工资总额基数。

3.企业在挂钩前已经使用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工资因漏报未核入挂钩工资基数,目前企业生产又需要继续使用的,应按实际需要,从严控制的原则,由区、县、局、总公司向市统计局行文申述漏报原因及处理意见并办理补报手续经市劳动局批准使用人数后,一次性核增挂钩工资基数由市税务局相应核增计征工资调节税的工资基数,这些人员的工资也必须从挂钩工资中列支,不得从成本或费用中列支。

4.企业原则上不得将正式职工与企业所属劳动服务公司、第三产业等企业职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混岗生产。已混岗生产的企业所属集体企业职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工资必须从挂钩工资总额列支。

5.企业原则上不得聘用离、退休人员从事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确因生产需要而聘用的,其工资补差应从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不得另外在成本或费用中列支。但在统计上不计入工资总额项目之中。

三、超过两个基数,一个比例多提工资问题和从其他渠道列支工资问题

1.企业必须严格按挂钩办法的规定提取工资。企业改变税种,不能从财政退税额中再提工资,已多提的工资应从历年奖励基金和工资基金结余中核减;
多提部分已核入下年挂钩工资基数的,应核减挂钩工资总额基数。

2.实行销售合格产品全额计件办法的企业,未按销售额计提工资,而按生产额计提并多提了工资的,应从成本中冲减,并相应核减历年奖励基金和工资基金结余数额,结余不足以核减的,由下一年度的工资总额中核减。

3.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后,局、总公司应对企业的辅助考核指标认真考核。企业辅助考核指标未完成,应扣而未扣的工资数额,必须从奖励基金结余和工资基金结余中扣除,结余额不足以扣除的,由下一年度工资总额中扣除。

4.企业应在挂钩工资以内支出的工资项目必须在挂钩工资内支出。已在挂钩工资以外从其他渠道列支的工资总额,应从历年奖励基金和工资基金结余中扣除,结余额不足以扣除的,由下一年度的工资总额中扣除,并按规定补交工资调节税。

四、工资基金管理中的问题

1.漏税问题

凡经税务部门核实应补税的企 业,均应照章补税。

2.统计工作失误,漏报工资总额问题。

职工人数、工资的统计范围应严格遵守国家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各工资构成项目指标的统计均应以报告期实际发放数额为准。凡因统计工作失误而漏报工资数额一律不再补报。企业在今后工作中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杜绝漏报、错报现象。

3.未严格按规定使用《工资基金管理手册》问题。

各级劳动部门,银行和企业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企业支取的工资超过《手册》中核定的数额。但没有超过应提挂钩工资总额的,上级主管部门应予批评。各单位向银行提取工资性现金时,必须携带《工资基金管理手册》。银行必须按规定手续验册支付,对于发薪日时间紧,业务量集中的矛盾,可采取事先预约办好审核手续的做法,坚决杜绝“事后补办”的现象。开户银行应加强审核,支付给企业的工资,严格控制在上级在工资手册中核定的数额之内,超过核定数额的,坚决拒付。

企业总经理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含义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在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出并授权独立于被监督单位的、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及其所属大中型国有企业整体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专业、专职的财务监督,以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实现的监督制度,是资产所有者的经济监督行为。

二、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重要作用

(一)使所有者快捷地获取内部人信息

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由于在制度设计上保证了财务总监能够进入企业决策部门,参与制定企业财务计划,监控企业的财务活动,从而为所有者及时获取企业内部信息创造了便利条件。

(二)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在财务总监委派制下,企业一切重大财务开支、资金调拨都必须有财务总监的认可,财务总监对有关原始单据的审核,犹如在经营者与会计人员之间立起一道坚固的屏障,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三)有效地降低所有者的监督成本

在财务总监委派制下,除了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财务总监能将内部人的败德行为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便于委托方采取相应对策,如解除经营者职务、冻结企业资产等,从而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

(四)进一步完善现行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总监作为产权代表派驻企业,赋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的使命,实际上就是承担监事会的有关监督职责,解决了国企所有者监督缺位的问题,这无疑是对现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三、我国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导致新的委托问题的产生

委派财务总监的做法产生了新的委托关系,即财务总监与委派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导致财务总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财务总监也有其自身的效用目标,而这一效用目标与委派者的效用目标不可能完全一致,财务总监并不能百分之百地代表所有者的利益行使监督权和决策权。

(二)财务总监的责权不够明确具体

依照目前有关的文件规定,财务总监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在实际操作中,虽然财务总监一般都能享受相应的待遇,但其职责与权力不明确、不具体,其权责在实际运行中也常常出现偏差。如有的提出财务总监要对企业总经理行使经济监督权,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企业总经理滥用职权和决策失误行为,但是只派一名财务总监到企业,根本不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其工作更难以落到实处。

(三)财务总监的业绩难以衡量与考核

用企业的经济指标衡量财务总监工作业绩,会加大财务总监与经营者共同造假的可能性。在实践中,财务总监的业绩衡量和考核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财务总监素质不高

委派财务总监作为企业高层次的财务监督及管理人员,必然要求其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思想素质。对企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除了政治思想和身体、年龄方面做出要求外,还按照企业分类对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实绩作了具体明确规定。但有些企业集团对委派财务总监素质要求偏低,影响了委派财务总监作用的发挥。

(五)财务总监委派制法规欠缺

迄今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一份类似《总会计师条例》一样的具有普遍指导性的关于财务总监地位、职权、任职资格的法规条例,因而使得各企业对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认识和操作上差别很大,无法可依。

四、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措施

(一)明确财务总监的职权,防止政企不分

财务总监的职能应与企业的经营分离,不能阻碍企业经营者自主权的正常实施。财务总监的职权主要包括: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活动,必要时可向委派机构报告;
督促、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制度;
审核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
参与审定企业重大经营计划、预算、方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定期向委派机构报告企业的国有资产运作和财务状况等。

(二)做好财务总监的选派工作

被派出财务总监能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是否具备必要的政策、法律、财务、管理知识与战略财务管理、沟通协调、信息技术能力等,直接关系到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管理过程中能否有效发挥监督作用。这就要求选派的财务总监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具体选派时,应依照 “德才兼备、择优委派”的原则,采用内部选拔和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加强对财务总监的相关考核

为保证财务总监委派制目标的实现,须加强财务总监的后期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财务总监除了应具有坚持原则、奉公守法、客观公正、光明磊落、清正廉明、严以律己等基本素质外,还应具有熟练的财会技能、丰富的法规知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二是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委派的财务总监进行考核是建立高素质会计队伍的有效措施,建立业务考核档案,作为其被任用、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是建立奖惩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规范财务总监工作行为,使其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四是建立委派财务总监的定期轮换制度、报告制度、述职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和监督制度等,并制定内部管理办法,以保证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再监督

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公允的公共审计人员,能够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无疑对财务报告这一特殊产品的合理性、合法性提供了有效的外在约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财务总监的工作结果进行了检验,有助于促进财务总监切实地履行好职责。

(五)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现阶段我国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属于独资形式,并不存在董事会;
就是经过公司制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也有不少都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尚未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制衡机制,董事会没有实际能力担负起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当国有企业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后,应由现在的政府机构委派过渡到企业董事会委派。

企业总经理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创业型企业,在进入发展正轨前,面临的挑战和压力非常大。企业组织架构、系统流程、职责分工都不清晰明朗,需要安排落实的事情繁琐复杂。在这个阶段,“各司其职”显得尤为重要。

每个人在清醒的时候,都明白“各司其职”的重要性和正确性,问题是:在很多时候,尤其是在创业型企业里,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都有意无意淡化、弱化“各司其职”,最终闹得大家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晰,企业发展停滞乃至退后。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真正实现“各司其职”,让企业有个良好健康的发展环境,笔者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分工明确。

创业型企业,从创业之初起,就必须明确各主要成员的分工。这是最基本的一点,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点。

创业型企业一般都有一个分工,但是很多时候,这种分工都是不明确的。创业型企业最常犯的错误是:每个人都关心营销,每个人都在抓营销,每个人都要对营销进行“指点”、“评价”、“考核”。因为大家都明白:“营销”就是“业绩”,而“业绩”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
恰恰创业型企业在创业之初,最欠缺的就是“营销业绩”,所以每个人都很重视“营销”,每个人都要插上一手。

这种心情,我们能够理解;
但是,这种“众人全部都来抓营销”的行为,实际上就决定了营销是“多头管理”,营销没有人真正具体负责了,也没有人会愿意承担“营销业绩”的总被考评人!在这种情况之下,企业的营销实质上是处于瘫痪的状态,只有自然式销售。

笔者曾参加过某创业型企业的半年度工作会议。结果,该企业的五位股东,每个人都在大会上,对营销、研发、制造、行政、人事、财务等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及打分”。事实上,这五位股东在企业内部各有分工,有的挂职企业董事长,有的挂职总经理,有的挂职营销总监,有的挂职技术总监,有的挂职行政人事总监……看上去分工很合理,但是通过这次会议,就可发现企业内部分工极其不明确,所有人都在扮演着“总经理”的角色!

这种分工导致的结局就是:该企业经营始终进入不了正轨,五位股东每天废寝忘食想找出问题的“症结”,让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结果却一直不理想!

按笔者的理解:这样的分工,企业能够进入正轨,那才是不正常的——因为企业根本没有明确分工,主要成员都是在“内耗”!

当然,现在该企业已经初步进入正轨了——因为在残酷的现实面前,企业五位股东最终“忍痛”实行“壮士断腕”手术——每个人明确分工,每个人只负责好自己的那块工作。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阵痛”后,企业经营开始正常了。所以,分工明确是极其重要的。

第二:各尽其责。

与“分工明确”相辅相成、一脉相承。每个主要成员,各自有一块负责的工作,那么就需要各人将各自的工作完成好,不能掉链子,拖整个企业发展的后腿。

比如说:企业的营销总监,他就需要对企业的产品定价、营销策略、销售业绩、销售团队管理总负责,通过各种营销的方式方法,实现销售业绩的提升和增长,为企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利润来源。

同样,企业的人事总监,他就必须对企业人事招聘、管理、考核、薪酬设置、社保等相关工作全权负责。在这里,笔者补充一下:企业员工的社保问题非常重要,企业人事总监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并且专业研究,否则会使企业承担巨额社保成本。

依次类推,每个主要成员都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分工,同时每个主要成员的职责、权利、义务都很清晰,每个主要成员都能做到“各尽其责”,这样企业的发展才会良性、持续。

第三:干了再说。

创业型企业基本上都会碰见这种情况:创业成员,以前所从事的工作与现在创业所负责的工作(分工)有一定偏差。比如,营销总监以前从事快速消费品销售,现在从事耐用消费品销售;
技术总监以前从事金融行业的软件开发,现在从事财务管理软件的开发……诸如此类的情况,比比皆是。

在这种情况之下,不少创业型企业就希望这些创业成员、尤其是转行过来的创业成员,尽快熟悉这个新的领域,然后才开始划分工作。

乍看上去,这个思路很正确;
但事实上,这很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员工工作的开展,因为创业型企业没有那么多的“时间”,我们必须牢牢控制住我们的“时间成本”。

笔者认同这种观点:边干边学边提高,干了再说!

邓小平同志提到“实践出真知”,笔者认为这句话对创业型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笔者一位朋友,从事传统行业营销10多年,后转行去做IT营销,与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一道创业。结果,前面两个月,笔者的这位朋友快郁闷死了,因为其他几个创业成员认为他必须先熟悉IT行业,然后才能真正具体负责营销;
而在这两个月内,其他几个创业成员(都是技术类或行政管理类人员)兼顾着营销工作,搞得销售一团糟,月度工作总结时还让他来“背书”,他觉得非常冤枉和委屈。后来,在他的强烈要求下,企业同意由他直管整个销售,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边干边学边总结提高,不但自己很快熟悉了IT营销,而且企业的销售业绩也蒸蒸日上。

笔者另外一位朋友,以前一直担任某中央级媒体的编辑,后来担任某贵金属企业的营销总监,也是在实践中快速成长起来的,现在企业年销售额已突破6亿!

所以,干工作,干了再说,不能冀望于先学会了再来干!

第四:一官一职,一职一官。

简单的说,就是“一个职位,只有一位负责人;
一个员工,只有一个职位”。

创业型企业在创业之初,由于人手有限,“一人多职”,“能者多劳”。但是,随着企业发展,企业必须对员工的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唯一。每个主要成员,就是负责某一块的工作,不能让一个成员同时负责多个、尤其是多个不相关的工作岗位。分工必须明确、细化。

大多数企业对“一官一职”,都比较认可,也容易落实;
但是,很多企业在“一职一官”方面容易犯大错误。

比如说:某创业型企业,事业才刚刚有点起色,主要创业成员的七大姑、八大姨、同学朋友就开始想“加盟”企业。好吧,你说加盟是好事,问题是他们进来之后,具体干什么工作,担任什么职位?这个可是很麻烦的一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