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停牌公告【五篇】

发布时间:2023-07-20 14:30:10   来源:心得体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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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公告范文第1篇再也不用看到跌停了。在眼下A股的暴跌、震荡中,上市公司的停牌显然为各方乐见。股市保卫战还未结束,越来越多上市公司宣布增持,也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宣布停牌。根据彭博汇总的数据,中国股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停牌公告【五篇】,供大家参考。

停牌公告【五篇】

停牌公告范文第1篇

再也不用看到跌停了。在眼下A股的暴跌、震荡中,上市公司的停牌显然为各方乐见。股市保卫战还未结束,越来越多上市公司宣布增持,也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宣布停牌。

根据彭博汇总的数据,中国股市7月6日收市后又有近200家公司停止交易,停牌总数达到745家,占内地上市公司总数的26%,其中大多数在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深圳市场上市。股票停牌锁定的市值高达8.7万亿人民币,占中国股市总市值的21%。

Wind资讯数据显示,截至7月8日22:40,共有321家上市公司申请7月9日停牌(不包含继续停牌,8日停牌个股为1317只),28家上市公司申请复牌,即7月9日有超过1600家上市公司股票停牌,两市停牌股票占比达58%。

至于停牌原因,很多上市公司公告多以“筹划重大事项”等原因一笔带过。例如,昨日曙光股份公告称,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涉及与第三方进行合作,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6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与此相似,刚泰控股、新赛股份、佳都科技、神火股份、金叶珠宝、荣安地产、成都华神等多只个股均因筹划重大事项而申请停牌。

也有部分停牌公司公告称,因为正筹划资产收购事项、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原因而停牌。如汇源通信、吉祥航空、精伦电子均公告称因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而进行停牌。华仪电气也公告表示,公司正在筹划收购环保资产事项,自2015年7月6日开市起停牌。也有分析认为,随着股市暴跌,如果一些股票再不停牌,很多大股东的股票质押和增发盘就要被平仓。

停牌公告范文第2篇

摘要:近来,杭萧钢构的股价暴涨事件引起了市场各方的关注,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是杭萧钢构是否及时、充分地披露了价格敏感性信息?本文全面分析了杭萧钢构事件的整个信息披露过程,分析结果表明:杭萧钢构事件反映的并不仅仅是公司本身的问题,同时也折射出了我国证券市场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上的弊端。文章以此事件为例,剖析了我国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近来,杭萧钢构的股价暴涨事件引起了市场的各方关注,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是杭萧钢构是否及时、充分地披露了价格敏感性信息?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上存在的问题是由于企业故意违反信息披露制度造成的,还是我国制度本身的缺陷导致企业的非故意行为?杭萧钢构事件究竟折射出我国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哪些弊端?本文将对上述问题展开研究。

一、杭萧钢构事件回顾

2月12日-14日,股票连续三个涨停板。

2月12日,杭萧钢构董事长单银木在公司2006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披露了公司将介入一个“国外大项目”的重大内幕消息。

2月15日,公告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00亿元。尚未正式签署任何相关合同协议。

2月15日-16日,股票连续两个涨停。

2月17日-25日,春节,股市休市。

2月26日,新年开市第一天,涨停。

2月27日,沪深股市暴跌,杭萧钢构凑巧“因有重大事项披露”停牌。

2月27日-3月12日,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停牌。

3月13日,公告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产品销售合同》、《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总价计人民币248.26亿元,施工合同总价计人民币95.75亿元。

3月15日,公司公告称:目前,合同前期设计准备工作已经开始,合同尚未有实质性的履行。如对方未支付相应款项,公司存在不持续执行的可能。上述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公司近期内没有形成收益。项目的进度和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影响还需要一定时间和过程才能逐步体现。

3月13日-16日,股票连续四个涨停

3月19日-30日,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全天停牌,证监会展开调查

4月2日,复牌,涨停,证监会未公布调查结果。公司澄清公告,就新华社以通稿形式的《杭萧钢构订单利好被公司提前泄漏》澄清公告。同时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展公告。

4月3日,涨停。

4月4日,开盘交易一分钟后紧急停牌,公司公告称,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纵观整个事件过程,存在以下几个疑点:

1、公司尚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就已经泄漏消息,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司应当立即公开披露签订合同的信息,为什么等到股价上涨三个涨停板才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2、在公司停牌期间,证监会就已宣布对事件展开调查,公司为何在此期间还敢继续遮遮掩掩,其连出利好意图何在?

3、3月19日至30日,杭萧钢构停牌,证监会展开调查,但是在调查无果的情况下,证监会却允许杭萧钢构于4月2日复牌,加之公司又适时了澄清公告,很容易被市场解读为一个利好消息,从而导致违规资金出逃,不明真相的投资者无辜接盘。在事情还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证监会为什么要让杭萧钢构复牌呢?

杭萧钢构在媒体和投资者的质疑声多次停牌又复牌,连拉12个涨停板,这样的事件反映的并不仅仅是杭萧钢构本身的问题,它同时也折射出了我国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上的弊端。

二、我国的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

价格敏感性信息是指将有可能或很可能导致公司证券价格发生实质性波动的信息。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以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为基础,它是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补充,以利更有效地实现信息披露,同时,要判定股价敏感资料,必然会涉及判断,这需要有一个指南来引导市场判断,因而,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通常包括制度基础与信息披露指南两部分。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有一下几个作用: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边界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可以通过股价的实质性波动,一方面检验披露项目的广度边界,一些没有被具体要求法描述的具体项目可能也能引起股价波动;
另一方面,检验已披露内容的深度,进而通过事后的监管行动来增加信息披露的广度与深度,完善信息披露的制度边界。

2、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国外信息披露监管经验表明,如果信息披露仅仅被看成是上市公司应遵守的业务,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将变得非常困难。应该让市场充分认识到,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将提高市场效率,降低资本成本,对于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是一个双赢的市场策略。

3、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为交易所一线监管者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标准。交易所将持续关注公司股票价格,如果发现价格与交易量出现异常变化,而公司已公布的信息不能做合理解释,交易所将与公司取得联系,要求公司公告信息。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会立即披露新信息,如果立即披露信息有困难,在信息披露之前公司可以申请停牌。

由于价格敏感信息披露具有上述作用,价格敏感性披露制度在世界各国和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比如英国、澳大利亚、我国的香港地区均建立了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的证券法和上市规则中均有价格敏感性规则,比如我国《证券法》第62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以说明事件的实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2.2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公开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本所。

我国在信息披露制度中采用了价格敏感性规则,但是交易所没有制定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南,类似指南的披露内容散见于相关规定中,如《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中规定: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上述内容在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指南中均有规定。

三、我国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

我国目前的信息披露制度中采用了价格敏感性规则,这些规则在《证券法》、《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均有体现。但是缺乏具体的配套制度:

1、缺乏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引。哪些信息属于股价敏感资料,必然涉及到判断,因此需要有一个指引帮助企业判断和披露股价敏感信息。目前,实施敏感性披露制度的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我国的香港地区具有指南来帮助做好敏感信息的披露工作。我国目前缺乏这样的一个指引,尽管我国在相关规定中也涉及到了指南中的内容,但是由于比较分散,而且不全面,因此并不能替代指南。由于对规则理解的偏差或者蓄意歪曲规则的正确含义,实践操作中很容易出现价格敏感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的情况。再看一下杭萧钢构,2月12日,公司高层泄漏了股价敏感信息,但是公司并没有及时披露信息,而是等到股价连拉三个涨停板后,才根据上市交易规定,公告。而英国的股价敏感信息披露指南规定:假如股价敏感资料不慎外泄或相信可能已不慎泄露,发行人必须实时发出公告,向整个市场有关资料。根据英国的指南,杭萧钢构应该在2月12日就公布信息,而不是在两天以后。从杭萧钢构事件看,没有具体指引的价格敏感性制度其实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2、缺乏后续监督措施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为一线监管者提供了明确的判断标准,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监管人员可以通过强制停牌制度倒逼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在我国,也制定了停牌制度,如出现了股价异常波动,交易所一般要求企业公告,至于公告是否真实、充分,监管人员不做深究,事后也没有验证与处罚机制。杭萧钢构在股价连续上涨3个交易日后公告,公告以后即刻复牌,交易所并没有对公告内容进行验证,其股价在利好公告下又连涨数日,直到市场质疑声一片时监管部门才展开调查,但是奇怪的是在调查无果的情况下又允许其复牌。从该事件看,监管部门的停牌制度只是流于形式,为停牌而停牌,没有起到对上市公司的警示作用,杭萧钢构在证监会调查期间连发利好信息,说明停牌制度并没有给杭萧钢构以警示,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定的混乱,给投资者一种错觉:杭萧钢构的利好消息是真实的。

四、改进建议

1、尽快建立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南

由于没有具体的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南,我国的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没有可操作性,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国没有能完全发挥出这种制度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并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南,以帮助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完善停牌制度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为交易所一线监管者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标准。而停牌制度是交易者实施一线监管的主要手段。因此,一个有效的停牌制度将使监管者的一线监管更加有效率,从而保障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的顺利执行。

我国目前的停牌制度流于形式,股票上市规则只是规定公司针对造成停牌的信息进行公开披露之后就复牌,至于所披露的信息是否可靠,是否充分等监管者并没有去验证、复核,而是被动地等流言充斥整个市场的时候,才去调查,这时候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已经严重受到损害。监管者为了停牌而停牌,在公司停牌期间,没有作为,披露什么样的信息企业说了算,监管者要做的事就是披露信息以后复牌,这样的停牌制度形同虚设。因此,必须要改革这种停牌制度,让监管者由被动变为主动,对公司公告内容保留合理怀疑,通过谈话、关注等措施,为投资者营造一个说真话的环境,在信息未充分披露之前,公司将一直处于停牌状态,而不能象杭萧钢构那样,事情尚未调查清楚就复牌,使市场更加混乱。

参考文献:

[1]赵德武等.资本市场与公司财务有关问题德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陈向民,谭永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若干问题研究—时间性、信息含量与市场反应[Z].深交所研究报告60号.

[3]何卫东.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Z].深交所研究报告70号.

停牌公告范文第3篇

摘要:近来,杭萧钢构的股价暴涨事件引起了市场各方的关注,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是杭萧钢构是否及时、充分地披露了价格敏感性信息?本文全面分析了杭萧钢构事件的整个信息披露过程,分析结果表明:杭萧钢构事件反映的并不仅仅是公司本身的问题,同时也折射出了我国证券市场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上的弊端。文章以此事件为例,剖析了我国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近来,杭萧钢构的股价暴涨事件引起了市场的各方关注,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是杭萧钢构是否及时、充分地披露了价格敏感性信息?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上存在的问题是由于企业故意违反信息披露制度造成的,还是我国制度本身的缺陷导致企业的非故意行为?杭萧钢构事件究竟折射出我国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哪些弊端?本文将对上述问题展开研究。

一、 杭萧钢构事件回顾

2月12日-14日,股票连续三个涨停板。

2月12日,杭萧钢构董事长单银木在公司2006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披露了公司将介入一个“国外大项目”的重大内幕消息。

2月15日,公告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00亿元。尚未正式签署任何相关合同协议。

2月15日-16日,股票连续两个涨停。

2月17日-25日,春节,股市休市。

2月26日,新年开市第一天,涨停。

2月27日,沪深股市暴跌,杭萧钢构凑巧“因有重大事项披露”停牌。

2月27日-3月12日,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停牌。

3月13日,公告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产品销售合同》、《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总价计人民币248.26亿元,施工合同总价计人民币95.75亿元。

3月15日,公司公告称:目前,合同前期设计准备工作已经开始,合同尚未有实质性的履行。如对方未支付相应款项,公司存在不持续执行的可能。上述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公司近期内没有形成收益。项目的进度和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影响还需要一定时间和过程才能逐步体现。

3月13日-16日,股票连续四个涨停

3月19日-30日,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全天停牌,证监会展开调查

4月2日,复牌,涨停,证监会未公布调查结果。公司澄清公告,就新华社以通稿形式的《杭萧钢构订单利好被公司提前泄漏》澄清公告。同时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展公告。

4月3日,涨停。

4月4日,开盘交易一分钟后紧急停牌,公司公告称,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纵观整个事件过程,存在以下几个疑点:

1、 公司尚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就已经泄漏消息,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司应当立即公开披露签订合同的信息,为什么等到股价上涨三个涨停板才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2、 在公司停牌期间,证监会就已宣布对事件展开调查,公司为何在此期间还敢继续遮遮掩掩,其连出利好意图何在?

3、 3月19日至30日,杭萧钢构停牌,证监会展开调查,但是在调查无果的情况下,证监会却允许杭萧钢构于4月2日复牌,加之公司又适时了澄清公告,很容易被市场解读为一个利好消息,从而导致违规资金出逃,不明真相的投资者无辜接盘。在事情还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证监会为什么要让杭萧钢构复牌呢?

杭萧钢构在媒体和投资者的质疑声多次停牌又复牌,连拉12个涨停板,这样的事件反映的并不仅仅是杭萧钢构本身的问题,它同时也折射出了我国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上的弊端。

二、 我国的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

价格敏感性信息是指将有可能或很可能导致公司证券价格发生实质性波动的信息。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以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为基础,它是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补充,以利更有效地实现信息披露,同时,要判定股价敏感资料,必然会涉及判断,这需要有一个指南来引导市场判断,因而,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通常包括制度基础与信息披露指南两部分。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有一下几个作用:

1、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边界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可以通过股价的实质性波动,一方面检验披露项目的广度边界,一些没有被具体要求法描述的具体项目可能也能引起股价波动;
另一方面,检验已披露内容的深度,进而通过事后的监管行动来增加信息披露的广度与深度,完善信息披露的制度边界。

2、 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国外信息披露监管经验表明,如果信息披露仅仅被看成是上市公司应遵守的业务,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将变得非常困难。应该让市场充分认识到,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将提高市场效率,降低资本成本,对于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是一个双赢的市场策略。

3、 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为交易所一线监管者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标准。交易所将持续关注公司股票价格,如果发现价格与交易量出现异常变化,而公司已公布的信息不能做合理解释,交易所将与公司取得联系,要求公司公告信息。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会立即披露新信息,如果立即披露信息有困难,在信息披露之前公司可以申请停牌。

由于价格敏感信息披露具有上述作用,价格敏感性披露制度在世界各国和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比如英国、澳大利亚、我国的香港地区均建立了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的证券法和上市规则中均有价格敏感性规则,比如我国《证券法》第62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以说明事件的实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2.2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公开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本所。

我国在信息披露制度中采用了价格敏感性规则,但是交易所没有制定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南,类似指南的披露内容散见于相关规定中,如《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中规定: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上述内容在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指南中均有规定。

三、我国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

我国目前的信息披露制度中采用了价格敏感性规则,这些规则在《证券法》、《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均有体现。但是缺乏具体的配套制度:

1、 缺乏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引。哪些信息属于股价敏感资料,必然涉及到判断,因此需要有一个指引帮助企业判断和披露股价敏感信息。目前,实施敏感性披露制度的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我国的香港地区具有指南来帮助做好敏感信息的披露工作。我国目前缺乏这样的一个指引,尽管我国在相关规定中也涉及到了指南中的内容,但是由于比较分散,而且不全面,因此并不能替代指南。由于对规则理解的偏差或者蓄意歪曲规则的正确含义,实践操作中很容易出现价格敏感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的情况。再看一下杭萧钢构,2月12日,公司高层泄漏了股价敏感信息,但是公司并没有及时披露信息,而是等到股价连拉三个涨停板后,才根据上市交易规定,公告。而英国的股价敏感信息披露指南规定:假如股价敏感资料不慎外泄或相信可能已不慎泄露,发行人必须实时发出公告,向整个市场有关资料。根据英国的指南,杭萧钢构应该在2月12日就公布信息,而不是在两天以后。从杭萧钢构事件看,没有具体指引的价格敏感性制度其实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2、 缺乏后续监督措施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为一线监管者提供了明确的判断标准,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监管人员可以通过强制停牌制度倒逼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在我国,也制定了停牌制度,如出现了股价异常波动,交易所一般要求企业公告,至于公告是否真实、充分,监管人员不做深究,事后也没有验证与处罚机制。杭萧钢构在股价连续上涨3个交易日后公告,公告以后即刻复牌,交易所并没有对公告内容进行验证,其股价在利好公告下又连涨数日,直到市场质疑声一片时监管部门才展开调查,但是奇怪的是在调查无果的情况下又允许其复牌。从该事件看,监管部门的停牌制度只是流于形式,为停牌而停牌,没有起到对上市公司的警示作用,杭萧钢构在证监会调查期间连发利好信息,说明停牌制度并没有给杭萧钢构以警示,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定的混乱,给投资者一种错觉:杭萧钢构的利好消息是真实的。

四、 改进建议

1、 尽快建立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南

由于没有具体的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南,我国的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没有可操作性,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国没有能完全发挥出这种制度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并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南,以帮助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 完善停牌制度

停牌公告范文第4篇

西安大唐收归股份公司后,业绩一直不尽如人意,此次出售亦被人们认为是大唐电信科技股份公司一次剥离不良资产,为后续重组铺路的举措。

停牌,又是停牌!*ST大唐(600198)已经停牌数日,而其背后的资产重组问题却不似这般冷清,反而成为业内人士包括股民在内关心的热点。

11月19日,*ST大唐了《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公告》,公告中表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大唐”)以转让价格2.497118亿元,将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拟转让给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

“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任何消息可以告诉你们。”这是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小姐对记者采访的回应。如此谨慎的回答是可以理解的,在停牌期的*ST大唐背后正在进行着重大的调整,这些调整甚至有可能影响到*ST大唐股的存续。

剥离不良资产

19日的一则出售土地资产公告触动了业内人士的敏感神经,这是否意味着大唐一次重大的重组计划正在进行?

公告称,控股子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拟以2.497118亿元的价格向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转让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而这一转让的目的是为了盘活存量资产。但是有一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是大唐重组中一步妙棋,把西安大唐的地卖掉,拿到2亿多元现金,这样就可以将大唐移动整合进来。

据悉,上海普天于日前出售了部分大唐移动的股权,整体评估有88多亿元,加上信威部分,整体评估可达100亿。有分析师认为,这样就可以对集团大股东定向增发,并实施股权激励,把大唐全集团的心凝聚在TD产业链的上。

西安大唐收归股份公司后,业绩一直不尽如人意,此次出售亦被人们认为是大唐电信科技股份公司一次剥离不良资产,为后续重组铺路的举措。对此,有股民抱怨说,西安大唐的市场部收归股份公司后,*ST大唐也借助西安大唐电信的先进程控交换技术和良好的市场潜力上市,但其控制西安大唐的财务和研发项目的审批权,致使西安大唐的技术优势丧失,技术人才流失,市场丢失,搞到如今出让西安大唐园区坠入杀父自救的地步。

*ST大唐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资产出售,上市公司可通过变现和盘活存量资产,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改善现金流状况,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与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大唐科技方面表示,此次通过出售土地、房产以及配套设施,可为西安大唐带来近2.5亿元的现金流入,这部分资金将主要为西安大唐今后几年的主导产业――企业信息通讯产业、监控产业和无线接入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重组兹事体大

停牌日久,人心浮动,目前有关大唐重组的事情非常敏感。持有*ST大唐的股民则对复牌后的情况更加关心,因为很明显:牌可停,大唐不可停!连续停牌背后,最大的可能就是大唐正在着手拯救,不管是自救还是他救,重组似乎都不可避免。

“*ST股的停牌原因有很多,背后有重组计划或新资金的注入是其中之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关景欣对记者介绍说。

面对这个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话题,专家们的意见都非常谨慎。然而据记者了解,近来*ST股多遵照6月份正式生效的《新破产法》的规定,通过停牌重组为自己寻求出路。由于时值年底,各*ST股正在抓紧时间整理资产报表。

“停牌重组其实是带*ST的公司一种很好的自救方式,但它必须是严格保密的,因为具体重组事宜的泄露都有可能给股民、债权人和投资方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关景欣律师表示。这也许就是大唐科技方面对停牌事宜守口如瓶的原因。

据了解,本月以来复牌的赣能股份、飞亚达A、重庆啤酒、长江投资、*ST宝龙等6只股票均在复牌首日直接跌停。有证券分析师认为,现在只有能够使个股估值发生重大改变的消息,比如重大资产注入等,才能使个股复牌后大涨。

停牌公告范文第5篇

 12月25日晚间,沪深两市多家上市公司公告:鹏翎股份(300375)拟10转8派2.4元;
贝达药业(300558)股东杭州贝昌减持至5%以下;
乐视网(300104)天津嘉睿拟对乐视影业增资。

【定增并购】

新力金融:拟23.79亿元购买海科融通100%股权 加码第三方支付业务

新力金融(600318)公告,公司拟支付现金23.79亿元购买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公告称,目前公司正继续加强在泛金融领域的投资,海科融通现有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将构成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腾信股份:拟收购北京飞扬广告公司100%股权

腾信股份(300392)公告,本次重组的意向标的资产为北京飞扬广告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以社交网络为核心的社会化媒体大数据营销服务公司。公司已与北京飞扬广告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签署了框架协议,拟现金收购其所持标的公司的100%股权。

京汉股份:拟筹划非公开发行 明起停牌

京汉股份(000615)公告,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26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光一科技:拟筹划发行股份收购资产 明日停牌

光一科技(300356)公告,公司拟筹划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相关事项,公司股票自12月26日起停牌。

天宝食品: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明日复牌

天宝食品(002220)公告,原拟筹划资产收购重大事项,标的资产食品加工制造业。由于标的资产暂不具备收购条件、双方无法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公司决定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12月26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