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外汇监管论文【五篇】(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3-07-25 20:00:08   来源:心得体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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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监管论文范文第1篇在实现人民币完全可兑换的过渡期,资本项目监管成为外汇管理的主题。然而,由于监管激励机制不健全,监管的有效性受到较大局限,因此有必要借鉴经济机制设计理论对我国资本项目管理的阻碍因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外汇监管论文【五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外汇监管论文【五篇】

外汇监管论文范文第1篇

在实现人民币完全可兑换的过渡期,资本项目监管成为外汇管理的主题。然而,由于监管激励机制不健全,监管的有效性受到较大局限,因此有必要借鉴经济机制设计理论对我国资本项目管理的阻碍因素进行分析和检讨。

一、经济机制设计理论对资本项目监管的借鉴意义

经济学中不对称信息也称不完全信息,指的是市场中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委托�关系的最一般特征是委托者与者之间具有不对称的信息。其中掌握私人信息多者称为“人”,掌握私人信息少者称为“委托人”。经济机制设计理论主要研究的是:对于委托人任意给定的一种目标,能否并且如何设计一个机制使人达成这种目标。

经济机制设计是一类特殊的不完全信息博弈。其中委托人处于主导地位,即由委托人选择机制或者设计一个博弈规则。委托人设计机制的最大目的是最优化实现自己的目标。但这样做面临两个约束:一是参与约束,即人对机制的认同,在参与机制下得到的好处必须大于或等于其不接受该机制时得到的利益(主要表现为机会成本,有时也表现为欺骗收益)。二是激励相容约束,人在所设计的机制下,必须有积极性自愿选择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一个有效的(或者说相对最优的)、可实施的机制必须既满足参与约束又满足激励相容约束。委托人的根本是设计一个激励(奖惩)规则以诱使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吐露实情,同时选择对委托人有利的行动。

典型的机制设计存在三个步骤:第一步,委托人设计一个“机制”,即博弈规则;
第二步,人同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委托人设计的机制。第三步,接受机制的人根据机制的规定进行行动。

对资本项目的监管主要在于对资本流入和流出的监管,流入和流出必然涉及到外汇账户余额的变动。而这一切都是以经营外汇的银行(包括中资和外资银行)为运作中介的,可以说银行是外汇管理的关键环节。实践表明,外汇局在履行监管过程中与被监管者(各经营外汇银行)之间实际上也构成了一种委托与的博弈关系。从对企业在银行账户中资金流出、入及银行自身外汇经营情况的掌握看,外汇银行处于信息的优势,属于人的地位。外汇局对信息的了解具有不确定性,处于信息的劣势,属于委托人的地位。外汇局要想获取真实信息,或者说保证银行作出对监管目标有利的举措,就必须设计和建立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

因此,为了顺利实现我国外汇管理“十五”规划,进一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对前述委托�与机制设计理论的借鉴成为改革现行资本项目管理机制的指南。委托�机制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外汇监管的成本和效率,其既可作为检验改革是否有效的标准,也可以启发改革设计的思路。

二、资本项目监管激励机制的现实缺陷与表现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监管。但是由于对经济机制设计理论借鉴与实践的缺乏,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现实缺陷。具体表现为:

1、博弈规则不完善。对有些资本项目业务的监管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无法可依;
有些虽有规定却不健全,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过于笼统和简单。无论是对人还是委托者,则要么存在无法可依的“真空地带”,要么出现有法不依的“监管宽容”。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更是出现了大量通过行政命令、规定和通知实施监管的现象,监管显得盲目和浮躁,执行起来无所适从,达不到预期的监管目的和效果。

2、博弈信息不真实。资本项目基础数据失真,家底不清。主要原因在于一些经营外汇银行把关不严,甚至搞假账、假表,弄虚作假,使得一些企业逃、套、骗购外汇和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时有发生。这些人“人为”的不正常因素往往诱使委托人��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跌进“信息失真的陷阱”。东南亚金融危机启示我们,如果外汇监管部门对有关信息掌握和预见不够,家底不清,就很容易在发生危机后,不能迅速采取应对之策。

3、监管手段落后,成本居高不下。在国外外汇项目监管普遍的是中央银行专门设一个管理局,然后下边再借助于各商业银行进行间接管理。但在我国却似乎存在一种对外汇银行不放心的心理,外汇管理部门对可以不直接监管的项目也亲力亲为,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引致管理成本不断加大,而监管信息获取和效率并没有等比提高。同时,过分增加监管程序和环节,使得银行和企业的经营效率降低,没有达到“双赢”。

4、激励和参与软约束。资本项目监管的主要目标是调控资本流出、入,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但这一目标和银行的利益并没有很好地协调,银行在主观追求利益的同时,客观上和外管目标并不完全一致。相比遵从现行资本项目管理规定所付出的代价,一些银行和企业更愿意获取违规收益,一些个人则通过欺骗获得额外收益而饱私囊。相应地对这些违规机构和个人的处罚却一般是既往不咎或象征性地罚点款了事。处罚成本明显小于违规收益,使违规现象无形中得到纵容,形成检查一过违规重演的恶性循环,外汇监管激励效应大打折扣。

三、资本项目有效监管激励机制的对策设计

1、建立完善的监管博弈规则

(1)明确监管机制设计的目标。在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经济发展背景下,资本项目监和应有相当具体和有所侧重的目标。只有监管目标明确了,才能设计一个有效的监管博弈规则和激励机制。

(2)完善和提升监管博弈规则。完善的“博弈规则”是监管激励机制建立的基础。要改变当前大量通过行政命令、规定和通知实施监管的状况,适时地将其成熟的内容上升为法律,从而使其具有相应的权威和威慑作用,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法规的稳定性,以便于“委托人”和“人”遵从。同时要完善立法机制,规范立法程序,保证法规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适用性的统一。

(3)由于一些监管数据统计对外汇银行利益没有实质影响,银行往往没有利益动力。因此,为了强化监管,在外汇管理法规中应明确规定银行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数据和资料的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加大惩罚力度,以保证信息源的真实性。

2、建立畅通的监管信息机制

(1)实现信息一体化。要构建外汇监管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各部门收集和使用信息的零散性和片面性,达到监管信息互访、信息资源共享。这样就能构造一个高效、快速、准确的监管信息系统,尽快打通由于信息渠道不畅所带来的瓶颈束缚。

(2)建立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检查的信息互补机制。现实中激励机制设计面临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是如何建立对人经营的评价标准。委托人总是希望评价标准尽可能客观一些,因为评价标准越客观,对人努力水平的推断就越准确,激励机制就越强。要致力建立和健全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管指标和分析评价方法。对情况出现异常、向不利方向变化幅度大的银行,要及时进行预警质询,并酌情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则反馈给非现场部门,形成信息共享和互补机制。

(3)外汇局应对外汇管理所需的信息进行归纳和整理,制定详细的信息需求和填报说明,形成信息指引,并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前瞻性。银行则相应设计和调整会计科目及报表系统,这样,外汇局就能够直接从银行所报报表上采集所需的外汇管理信息,完善非现场监管,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外汇局对信息要求随意性大,则必然会加大自身和银行获得所需信息的成本,也影响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1)以银行为中介,实行间接监管。间接监管模式就是要将外汇局从目前繁杂的柜台性操作中超脱出来,重点强化对外汇银行及其相关业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外汇局则主要负责对银行办理资本项下日常结售汇,账户开立、使用,资金划转等业务的事后检查,突出重点性工作。

外汇监管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从严治党;
外汇管理;
内部审计;
审计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建设,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高度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论述,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同时,强调“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背景下,外汇管理内部审计如何推进与其他监督部门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如何进一步扩大审计覆盖面,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外汇管理内部审计监督的现状

1.审计监督机构和人员配备不足。当前,基层外汇局在审计机构设置上,分局层面设立了内控监督领导小组,部分分局设立了独立的内审内控科室,还有一部分分局没有独立的内审机构。中心支局层面均建立了内控监督领导小组,但没有独立的内审机构。机构设置的层次低或者没有专职专责机构,内审工作开展的难度就大,协调协同监督的难度更大,难免会影响内审监督的独立性、客观性以及强度、质量和效果。此外,基层外汇局内审人员配备上普遍存在人员紧缺、工作量大、任务重等情况,没有足够的人力、精力、时间,内审工作就难以推进,审计监督质量和效率就难以保障。2.审计监督深度和覆盖面不够。在审计监督覆盖面上,当前基层外汇局内审监督主要是“业务体检”,是以业务合规性为主的监督,主要围绕外汇管理业务工作,以“查漏纠弊、促进履职、提升价值”为目标。在审计监督中很少涉及对从严治党工作的监督、对“政治标准”的体检,很少涉及对经济责任的监督、对财经问题的审计,在关键岗位、关键少数、关键问题的审计监督上往往存在盲区。在审计监督深度上,碍于权限、手段、人情等等原因,针对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和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以揭示内控管理、业务操作程序性问题为主,对实质性违规问题揭示较少,审计发现问题层次低,碰真动硬力度不够。3.审计监督成果运用力度不强。基层外汇局内审部门和人员,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问题调查取证、疑难问题定性、重大案件会商移送、重要情况沟通等方面,与当地人民银行内审部门、人事部门、纪检部门的工作沟通融合力度还不够,尚没有形成有效的审计监督成果运用合力。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上,往往仅下发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而整改的质量和效果如何,后续的跟踪评价往往跟不上或滞后。4.审计监督容错纠错机制不健全。当前,很多审计单位建立了审计监督容错纠错机制,将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区分失误与失职、为公与为私等,历史地、客观地、全面公正地进行评价,避免一棒子打死,给予容错纠错,最大限度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放手干、放心闯,为干事创业者卸包袱。在基层外汇局外汇管理内部审计中,也往往发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是业务办理的无意过失或者为了便利市场主体而造成,但是违反了有关办法、规定或操作规程。针对此类问题的审计沟通反馈中,被审计对象请求不予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但尚未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被审计对象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主动性。

二、增强外汇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合力的必要性

1.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坚持制度治党。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的“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正是一种周密的制度安排。而拓宽审计监督覆盖面,消除监督盲点盲区,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类问题和风险隐患揭示力度,这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息息相关,正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从外汇管理内部审计的角度来讲,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就是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加大对外汇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落实力度,推动外汇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2.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是改进完善治理体系的新需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近年来,外汇局不断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要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基层外汇管理部门也在不断加大自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发挥外汇管理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和监督合力,有利于外汇管理部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有利于改善外汇管理治理结构,有利于完善外汇管理治理体系,从而促进外汇管理部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促进履职、提升价值。3.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是促进外汇管理有效履职的新手段。外汇管理内部审计在职能上正在由传统的监督检查和查错纠弊,向监督检查与履职评价和咨询建议相结合的方向转变,更多地发挥履职评价和咨询建议的作用,其目的和目标就是为了促进外汇管理有效履行职责。实现审计全覆盖,提升审计层次和深度,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对外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个别到一般、从局部到全局、从苗头到趋势、从微观到宏观进行深层次分析,并对改进和完善工作提出建议和提供咨询服务,能够不断提高外汇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有力推动外汇管理部门履职能力的提升。

三、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增强外汇管理审计监督合力的思路

1.加强外汇管理内部审计自身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履行新时代内审职责,就必需加强外汇管理内部审计自身建设。首先,要加强内审机构建设,在分局层面均应设置独立的内审机构,保证外汇管理内审机构的完整性、独立性,并逐步提升机构的层次和地位。其次,要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配备充足的专职审计人员。要按照“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的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打造政治立场坚定、内审业务精通、工作作风扎实、清正廉洁的内审机构和内审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外汇管理内审监督的执行力、公信力和威慑力。最后,加强内审制度建设。结合外汇管理内审工作实际,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相关规定、制度、规则、操作规程、容错纠错机制等,既保障内审工作有章可循,又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担当作为,为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保驾护航。2.加强审前与其他监督机构的日常联络。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背景下,外汇管理内部审计监督与当地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内审部门的全面监督,甚至与办公室的督查督办目标具有统一性,尤其是在贯彻落实总行总局重大决策部署及重大政策措施、促进依法行政、促进高效履职等方面职责高度一致。目标的趋同性、内容的关联性、手段的互补性,为外汇管理内审部门与其他监督部门开展沟通协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外汇管理内审部门应主动对接当地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内审等部门,建立日常联络协调机制,通过会议协商、沟通协商等方式就需要配合和支持的工作提出各自需求,就需要重点关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线索提出交换意见,提高监督的同向性、同力性、针对性、有效性。3.加强审中与其他监督机构的过程协作。以往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的监督更多地体现在“政治体检”,而审计监督则多为“业务体检”“经济体检”。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背景下,无论是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还是审计监督,都在扩大监督覆盖面,以实现监督全覆盖的目标。外汇管理内部审计由于自身力量、知识结审计实务构、手段技术的局限性,在审计监督中需要借助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内审等部门的力量,来提高自身的监督能力和水平,提高外汇管理内审工作质量、工作实效、工作水平。外汇管理内审人员通过积极参与当地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内审等项目,培养提升自身的工作方法、工作技能和工作水平。在开展外汇管理内部审计过程中,通过邀请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内审等部门的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或者直接参与,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和特长,弥补自身某些领域知识的缺陷和不足,实现监督力量的互补、监督资源的整合,不断提高监督的深度、层次和覆盖面,不断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提升审计监督效能。4.加强审计成果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共享运用。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中不仅压实了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而且对审计机构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为外汇管理内审部门进一步加大与其他监督机构的审计结果共享共用指明了方向。外汇管理内审部门不仅要将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线索向当地人民银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向当地人民银行内审部门、人事部门抄送,将审计成果运用于追责问责中,将审计成果运用于干部人事管理中;
而且要将审计成果运用于规范外汇业务和人员管理中,与相关监督部门就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内部审计等发现的问题共同整理分析,追根溯源剖析原因,查找漏洞和不足,提出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强化全流程监督的意见建议,推动源头整改落实,筑牢风险防控堤坝,不断提高外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外汇管理履职效能。

参考文献

[1 ]陈雨露.全面深化人民银行内审工作[J].中国金融,2019 ,(8 ):9 -11.

[2 ]李景治.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J].党政研究,2020 ,(1 ):5 -13.

外汇监管论文范文第3篇

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主要是偿付能力风险,如保费费率确定不合理、承保责任超过其偿付能力(资本金和总准备金之和)、公司赔付率过高和财务处理不当等业务因素,导致保险公司资不抵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的监管部门是中国保监会。

但如果保险合同涉及到外汇保费和外汇赔偿的收支,保险公司经营这些外汇保险业务时还涉及到外汇管理,如保险公司外汇账户的开立和监管;
收取外汇保费的对象和险种;
人民币保险向境外分保购汇支付分保费;
购汇支付外汇理赔;
以及考察咨询等保险中介费的收支等。从监管职能的角度看,外汇保险监管可以分成两个层次:一是对外汇保险的经营风险监管,二是对外汇保险项下外汇收支活动的监管。

本文主要探讨第一层次问题。虽然,保险经营风险监管的职能部门是保监会,但是如果保险理赔金额比较集中且较大,可能会影响人民币即期汇率,也可能会给国家外汇储备带来不良作用。从这个角度看,外汇局也应参与保险外汇经营风险的管理。在实践中,就曾出现保险公司提出购汇支付分保费或赔偿,当地银行和外汇局难于办理的情况。而且,随着国内保险市场开放和国际再保险业务的发展,境内保险公司将人民币的外汇保险向境外分保时,外汇管理部门也必然需要介入到保险公司本外币资金风险分析和管理中来。

外汇保险的对外债权债务关系

按照国际收支统计,从交易双方的属性判定对外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在保险服务项下,保险公司提供外汇保险可能形成的对外债权债务关系,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保险的受益人是非居民,从而保险公司形成对外负债(财产保险引起的是或有债务,人寿保险引起的是必然发生的债务);
保险公司承接非居民再保险分入业务,约定向非居民再保险公司给付资金,从而产生或有的对外负债;
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出业务,在约定得到非居民保险公司赔偿,从而形成对外的或有债权。

可以说,保险公司进行每一项涉及外汇收付的保险活动,只要保费或赔偿的收、支对方是非居民,就必然会产生上述三种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一种。在单笔保险(再保险)行为中,这些债权债务是有对价的,其风险和收益对整个国家对外负债和资产的影响是均衡的。然而,这些债权债务关系的集中者保险公司,他们能否有效控制风险,从而对国家的对外资产负债产生均衡甚至良性影响,则是外汇管理选择需要重视的内容。

保险公司的购汇需求

根据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从事外汇保险的保险公司拥有外汇资本金和限额外汇结算账户,这就是将保险公司作为一个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在实践中,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会要求购汇。基于管理政策和现实,可以形成以下判断:保险公司通过账户发生收支属于正常状态;
提出购汇需求,可以判断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情况出现异常状态,管理者应该重点监管。此外,在银行结售汇体制下,购汇行为会对外汇储备和汇率产生最直接的影响。因此,本文重点分析保险公司购汇需求,包含调节性购汇需求和流动性购汇需求。

保监会在设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比率以监管保险经营风时,将公司本外币资金统一计算,对保险公司外汇资金没有提出单独的要求。这样,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没有超过保监会设定界限时,其外汇资金部分会出现局部偿付能力不够,需要用偿付能力相对过剩的人民币购汇抵偿,从而产生保险公司调节结构需求。这种调节性购汇需求是保险公司正常经营中产生的,在需求产生的时点上,保险公司本外币总体的偿付能力没有超标,只是保险公司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之间偿付能力的余缺抵补。典型的调节性购汇需求,就是保险公司将境内人民币保险向境外分保时,要求用人民币保费购汇支付分保费。此外,保险公司要求购汇增加外汇资本金,也属于这一范畴。

具体到单笔保险,还会产生外汇资金流动性不足引起的流动性购汇需求。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使得外汇资金产生结构上的流动性周期,这样,即使外汇资金偿付能力可以抵偿赔付,也有可能在某个时点上由于流动性周期而产生外汇资金的支付缺口。对于这种缺口,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同业资金拆借解决,在拆借等资金融通手段不成立时,也会要求购汇,从而产生了流动性购汇需求。

外汇保险业务对外汇管理目标的影响

即期影响对国际收支产生即期影响的主要是保险公司的购汇行为。

从数量上看,保险公司购汇额具有不确定性。在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要求购汇总是为了履行特定保险合同的职责,这样,购汇量和某一笔或某一批保险合同联系在一起,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目前我国外汇市场每日主要交易对象是各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限额下的长、短头寸,汇率形成机制的基础尚不够广泛,因此,人民币即期汇率暴露于保险公司购汇的不确定性之下,存在较大的波动风险。

保险公司当期购汇量又具有可预测性。正如在上文所阐述的,保险公司购汇需求与他的偿付能力紧密联系在一起,无论是调节性购汇需求还是流动性购汇需求,购汇量均不会超过——定限度(按照《保险法》保险公司购汇的绝对量,不可能超过实收资本金和公积金总和的10%)。因此,经营者和管理者可以根据其赔偿责任和偿付能力的相互配比关系,合理地估测出下一时段的购汇量。

从性质上看,保险公司调节性购汇需求和流动性购汇需求对外汇储备当期余额的影响略有不同。

流动性购汇需求的实质是保险公司外汇资金流动周期在赔偿时点上出现的缺口。这种缺口在流动周期的其他阶段会得到弥补。因此,满足流动性购汇需求,就相当于外汇储备“垫付”资金,减少了储备的当期余额。如果保险公司在流动性周期其他阶段能够将等量资金结汇回吐储备,则对外汇储备总体没有影响;
如果这部分资金不及时结汇,等于保险公司“挤占”一部分外汇储备。

对于调节性购汇需求,其对外汇储备直接效用就是“挤占”。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国内保险市场国际化步伐,国内保险公司有将人民币偿付能力转化为外汇偿付能力的偏好,其调节性购汇需求会进一步增加。上述将境内人民币保险向境外分保、从而要求用人民币保费购汇支付分保费的购汇活动,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和国内保险公司的发展,已受到越来越多保险公司注意,有的公司己开始进行分保并提出购汇需求。

综合效应

保险公司绝大多数外汇资金收付行为是通过其外汇账户进行的。购汇行为虽然在短期减少外汇储备,但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与支付赔偿具有数理上的对价关系,一段时期后,与购汇赔偿相对应的保费收入会进入公司的外汇账户中。这样,考察保险活动对国际收支的综合效应,就要抛开局部的购汇、结汇行为,从保险业本身进行分析。

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各栏目差额是不同行业的国内部门和国际部门比较优势与竞争力的反映。保险服务项下收支差额也反映了国内保险公司和国际保险公司竞争力,以及双方在提供保险服务方面的比较优势。如对于再保险,国际保险公司具有较大优势,因此支付境外分保费必然较大;
对于境内中资企业和大多数国内自然人,中资保险公司具有较强竞争力;
对于境内外资企业和驻华机构,外资保险公司具有较大优势;
对于——些多边和数额巨大的国内保险合同,国际保险公司具有分保的竞争优势。但国内保险公司拥有政策选择等有利条件。

因此,对于保险服务差额应该有正确的认识。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经常项目下的保险服务项收支呈逆差不断扩大的趋势。1997年BOP保险服务逆差8.7亿美元,1998年保险服务逆差13.7亿美元,1999年逆差17.3亿美元,2000年逆差23.6亿美元,四年间逆差扩大了近3倍。这种逆差反映的是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服务方面的劣势。由于国内保险行业发展还不成熟,再保险、保险中介、精算等尚处于起步阶段,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必然更多地依靠境外母公司完成有关保险服务,因此,估计保险服务项下逆差会进一步扩大。在国内保险行业发展成熟后,这种逆差状况才会有所好转。

从外汇管理角度看,国际收支保险服务项下逆差将是长期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对其变动的影响是次要和微弱的。

保险公“破产性”赔偿对国际收支的冲击

在上文分析保险公司“购汇需求”时,没有包括一种最具破坏力的情况:保险责任产生的赔偿已经超过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本外币偿付资金不足以支付赔偿。

此时,保险公司需要申请的第——桩事件是“破产”,在清理负债时,才有会涉及购汇的问题。对于这种购汇要求,外汇管理部门应该有以下认识:

一是这是公司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对国家带来的风险,国家外汇储备可以根据债务清偿方案,支付赔偿;
二是这种风险是可以预测的,正如因为它在性质上与保险公司的调节性购汇需求相似;
这种风险是可以预防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持审慎监管原则,保险公司在赔偿责任和偿付能力在每一个时点上均必须符合有关比率要求。

因此,对于“破产性”赔偿,外汇管理可以借重行业管理,防范保险公司破产风险产生,并做好预警工作。

外汇保险业务风险的外汇管理政策选择

政府部门对商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应该对监管的成本和效益进行评判,这是管理学的一个重要原则。需要补充的是,在监管措施还没有开始实行时,首先应该比较监管需求与监管成本。如果监管成本远远大于监管需求,那么实行监管就没有意义。在监管过程中,还必须不断比较监管成本和监管效益,以评价监管的效率。如果效率不高,就有必要修订监管方式,甚至重新审视监管需求。对外汇保险进行管理决策时,也应该遵循上述原则。

根据外汇保险业务对国际收支平衡影响效应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外汇保险业务风险监管应主要由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外汇管理部门参与管理。

保险业对国际收支的综合效应是由国内保险行业竞争力等自身因素决定的,外汇管理政策对之影响不大。因此,外汇管理部门无需深入外汇保险风险监管,并对保险公司购汇行为实施限制。在我国已经承诺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前提下,对保险公司有关业务的外汇管理应该坚持谨慎和有理有利的原则。

第一,对保险公司外汇资金缺口进行监测预警。外汇局可以采取非现场监管手段,要求保险公司定期上报有关信息,与保监会定时、及时沟通,在合理的时段对保险公司的资金缺口进行监测。

外汇监管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金融;外汇流动性;监测与评价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2-0020-05

一、银行外汇流动性管理的现实需要

对商业银行而言,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是生存的根本,流动性风险管理历来被商业银行视为重中之重。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论由早期的资产管理理论过渡到负债管理理论,再到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资产管理理论强调流动性为先的管理理念,主张以资产的流动性维持银行的流动性。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前半期的负债管理理论强调银行可以通过主动负债即通过从市场上借入资金来满足银行流动性需求。70年代中期产生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在继承资产管理理论和负债管理理论优点的基础上,重新科学地认识了流动性的地位,指出流动性既是安全性的重要保证,又是实现盈利性的有效途径,是“三性”统一的桥梁。[1]

对商业银行而言,外汇流动性的影响因素可分为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宏观因素包括货币政策松紧程度、外汇市场交易状况等,微观因素则包括商业银行的政策取向、流动性管理水平的高低等。与这些因素相对应,可以大致把外汇流动性分为市场的流动性和经营机构的流动性。

就外汇市场而言,其流动性是指投资者所持外币兑换成本币所需要付出的时间和资金成本。长期以来,我国外汇市场一直被认为是缺乏流动性的市场。近年来,随着外汇交易机制的不断完善和汇率改革的进展,我国外汇市场的有效性已大幅提高。郝波(2007)运用广义异方差条件自回归模型(GARCH)(1,1)模型,验证了2005年汇改后我国外汇市场的非平稳性明显减弱,即2005年汇改后,受到冲击的外汇市场持续时间减短,风险变大,外汇市场的有效性得到改善,市场有效性的改善也提高了外汇市场的流动性。[2]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我国部分购买了境外衍生金融产品的银行受到一定损失,尤其是投资美国次级贷款相关产品(CDs、CDO)的银行受到较大影响。随后,次贷危机演变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我国不少商业银行外汇资产的流动性遭受到了不同程度冲击,引起了业界和管理层的警觉。2009年上半年,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量急剧萎缩,中国的外汇交易市场也因金融危机影响交易量明显下降,流动性降低,市场的巨大波动使得外汇流动性管理的问题更加突出。由此可见,无论从宏观市场角度,还是从微观银行角度,外汇流动性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二、外汇市场整体流动性状况的评价方法

Kyle(1985)最早提出市场流动性的概念:指一单位指令流带来的资产价格变化幅度(λ)。[3]他提出市场的流动性包括三个纬度:紧度、深度以及弹性。由于受到数据来源的限制,研究人员一般使用买卖价差来衡量市场的紧度,对市场的深度以及市场的弹性则较少进行实证研究。市场流动性的测度方法较多,基本包括以下几种:第一种是单位指令流带来的资产价格变化幅度。Kyle提出的“允” 可以作为市场流动性的测度指标,但它是针对整个市场的测度方法。第二种是买卖价差。Amihud和Mendelson(1986)提出了对于每一个交易者,买卖价差是市场流动性更好的一个指标,买卖价差越大,流动性越小,反之亦然。Easley等(2002)研究了买卖价差和私人信息间的关系,他(她)们提出了以信息为基础的交易概率(PIN:the probability of information-based trading),即在所有的交易中知情交易者交易的比率;同时认为,买卖价差是PIN的递增函数,知情交易者越多,买卖价差越大。第三种是交易带来的价格变化。Brennan和Subrahmanyam(1996)认为,因为有些交易会引起价格的变化,有些交易不会带来价格的变化,所以买卖价差也存在缺陷。他们提出,交易带来的价格变化,可以测度市场的流动性。在市场微观结构的数据不足时,Amihud(2002)提出如下的测度指标,即每日内收益率的绝对值和市场交易总量的比率,这个指标可以测度1单位的交易量带来的资产价格的变化。[4]

三、单独对商业银行外汇资产流动性进行评估的必要性

市场的流动性是以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为基础的,没有单个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市场的流动性就无从谈起。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并不重视外汇资产流动性状况的评估,一方面是由于外汇资产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比重较小,对银行整体流动性的影响也较小,另一方面是由我国商业银行对外汇资产的流动性管理意识不强所致。随着我国经济对外依存度的提高,银行外汇资产比重逐渐加大,对外汇资产状况进行评价的必要性也日趋显现。如前所述,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外汇资产的流动性管理提出了现实的要求。

从根本上讲,流动性是一种“将其他资产转化为中央银行货币的能力”。[5]中央银行的货币可以用来购买任何商品,是最具流动性的资产。考虑到我国的实际国情,对银行外汇资产流动性的评价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银行保有的外汇资产的变现能力;二是外汇资金在市场上兑换成本币的成本和速度。对于第二个方面,我国的外汇交易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引入做市商制度以后,其有效性有了较大的提升,银行可以在这个市场上以合理的成本和速度实现换汇。[6]因此本文将从银行资产管理本身的角度,解读银行在外汇资产流动性方面的管理思路。

四、评价银行外汇流动性指标体系的初步构思

银行流动性涉及流动性需求和流动性供给两方面。对大多数商业银行来说,其流动性需求和流动性供给来源如表1所示。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方法都是针对本币业务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中,流动性评价指标主要是备付金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和中长期贷款比例。这些指标内容比较单薄,不能全面反映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状况,更不能反映银行的融资能力。并且各银行不顾自身实际情况去套用、追求这几项流动性指标,扭曲了流动性管理的本质。目前央行和银监会采取的是一揽子指标的方式综合评价银行的本币流动性状况,而对外汇资产,还无明确指标衡量其流动性强弱。

从2009年初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新的商业银行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汇发[2009]6号,以下简称报表),用以反映银行外汇资产的基本状况。笔者认为可以该报表为监测外汇流动性状况的数据来源,设计衡量银行外汇资产流动性强弱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的特点是,将宏观市场因素与微观银行因素相互结合,综合评价银行外汇流动性状况。

借鉴本币中流动性的判断方法,结合我国银行外汇资产的特点,笔者设计了以下指标。这些指标可定期进行评定,如在半年末或季末进行评定 。

(一)确定外汇流动性监测评价的指标

1.超额准备金率。从2005年起,人民银行要求各商业银行按比例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目前这一比例为5%。但各商业银行在法定准备金之外,通常会再交一部分超额准备金,用于支付系统清算之用。当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一定比率的超额准备金就会转化为法定准备金。因而超额部分准备金可以作为商业银行外汇资产准备金的稳定资源。准备金数据可从中央银行的准备金账户提取。

2.币种比值。指银行外币中美元资产与其他币种之比。多币种投资和储备符合风险分散化的经营思路,并且美元与其他币种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是十分必要的。如果美元占比过大,当美元贬值时,将造成银行外汇资产的损失,影响其流动性。出于这种考虑,设定币种间比值以衡量投资结构的合理性。数据来自各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汇总。

3.外汇流动资产占比。其中的流动资产指短期(3个月内)贷款和短期投资之和,该指标可以反应银行外汇投资的合理程度。外汇流动资产应包括现金、短期贷款、股票投资、存放同业及存放中央银行的存款、应收款项。

4.外汇流动比例。流动资产比率是商业银行衡量流动性风险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该指标数值越高,说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越小。当然,如果该指标过高,则又意味着银行资产的利用效率不高,其盈利能力会随该指标值的增大而减弱。

其中流动资产指短期内(3个月内)可以变现的资产,流动负债指3个月内可以变现的负债。其中的流动负债,应包括活期存款、3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品种为3个月内的正回购债券、同业存放、应付及预收款项。

5.外汇资金拆借比例。拆借资金比例也是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其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一旦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因某种突发因素或特殊因素产生临时流动性不足,可以用拆借资金来弥补。对于商业银行总行而言,由于通常为外汇市场上的做市商,因此同时存在拆入和拆出外汇资金的情况。拆入拆出资金指卖出回购资产、买入返售资产。

6.外汇贷存比。贷存比率是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传统指标,它反映了银行存款资金被贷款资金占用的程度。贷存比率越大,即贷款额占存款额的比例越大,表明银行用在贷款上的资金越多,银行因为流动性不足而承受的风险也就越大。

7.证券外汇投资比例。银行持有外汇证券的目的是提高收益,但是证券资产是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的资产,流动性较强但易遭受损失,因而是影响外汇流动性的重要参考。证券投资余额以证券投资总额的重估损益为依据。

8.风险外汇投资占比。风险外汇投资包括衍生金融产品、持有房地美和房利美资产、持有CDs、CDO合计数为依据 。CDs和CDO的资产状况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流动息相关,是具有较高收益同时隐藏巨大风险的外汇资产。

9.高风险外汇投资占比。高风险金融产品指高风险外汇投资总额。

(二)各指标的赋值与同一化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外汇资产大多来源于企业对外贸易的收入和外商投资,其指标的设定也不同于本币的指标设定。在笔者设计的指标中,相对数指标较多,通过给不同指标赋予权重的方法将各指标进行同一化处理。各单一指标满分均为100分。公式是:

(2)

以上式中各主要指标说明: ―流动性评价得分, 得分为(1)式与(2)式相加得到; ―外汇市场流动性系数,指标6-9均乘以该系数; ―第I项指标的得分; ―第I项指标权重。

当外汇市场的成交量下降时,交易价格显著上升,外汇市场的流动性将会下降,这会给银行外汇流动性带来负面的影响, 系数介于0-1之间;当外汇市场流动性充裕时,该系数为1;流动性不足时,该系数相应扣减。[7]本课题设计的指标体系中,指标6-9均与外汇市场成交量有关,应乘以此系数。

测算外汇市场流动性的方法较多,本文认为可以市场交易价格为依据,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每日的人民币兑换主要外币的交易价格,运用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检验方法(如ADF)进行检验。

在此种情况下,应该以市场交易量增减变化程度确定 系数。[8]如当市场成交量萎缩到历史同期的80%时,可将 定为0.8。2005年7月21日汇改后,我国不再银行间外汇市场成交量,只公布与上期相比较的增减数,因此建议可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定期该系数,作为对外汇市场整体流动性状况的一个提示器。

权重 的确定,笔者认为,流动资产占比、流动比例等指标是比较传统的衡量流动性指标,在央行、银监会现有的各种指标评价体系中均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各商业银行也较为重视资产负债管理,因而应赋予较大的比重,其余指标的权重占比相同。

例如,某银行9项指标的得分分别是90、100、80、100、90、100、90、95、100,系数为1,则其综合评价为93.5分。

此方法也可以分币种对外汇资产的流动性进行评估。

(三)对银行的外汇资产流动性做出评价

对银行的外汇资产流动性做出评价可以通过设定外汇流动性状况预警指示的方式进行,根据银行的综合评价判断其流动性强弱,如将得分在60以下的定为红色预警,表面流动性较差,外汇资产安全受到威胁,应高度关注;60-80分之间的为黄色预警,表明影响流动性状况的部分指标异常,应引起注意,但基本正常;80以上为绿色,表明流动性正常,无需过多关注。

五、实证检验

为了对上述的指标体系的准确性进行检验,笔者选取了A、B两家区域性法人金融机构2009年上半年的报表进行实证检验, 系数为0.9,结果如下表。

六、结论

1.A、B银行外汇流动性均处于正常范围内。但其中B银行得分略低,银行外汇流动性状况应引起关注。这主要是因为是B银行两项指标得分较低所致,一是币种比值指标得分偏低,说明该银行外汇投资的币种结构不尽合理,当国际市场汇率发生较大波动时,该银行的外汇资产容易产生风险;二是高风险投资占比指标得分偏低,主要是由于该银行持有LEHMAN和BETA两家破产金融机构的外汇衍生金融产品,因而存在明显的账面亏损,说明该行对外汇市场风险控制能力不强,未能有效规避高风险投资品的市场风险,应引起高度关注。

2.系数对银行外汇流动性的影响很大。2009年上半年受国际金融市场交易量萎缩的影响,我国外汇交易市场交易量有所下降,因而系数的减小对外汇流动性产生较为了明显的影响。

七、政策建议

1.尽快建立行之有效的银行外汇流动性监测评价制度,将银行外汇资产安全纳入监管范畴。对银行外汇流动性的管理,应建立在对银行流动性状况科学、客观评价的基础上。但目前,我国监管当局在这方面基本处于一片空白的状态,没有一套合理的银行外汇流动性评价指标体系,即使发现银行流动性存在问题,也无法对症下药。因此,建立银行外汇流动性监测评价制度体系是当务之急。

2.外汇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外汇流动管理的窗口指导,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风险提示。根据相应的指标评价体系,对银行的外汇流动性进行分类监管。根据评价结果的优劣,可将银行外汇流动性状况分为三类,对每一类银行,按季或按月给予相应的窗口指导,特别是对具体某类指标评分较低的银行,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风险提示,如有必要还可以限制银行外汇资金来源和运用的某些具体行为或途径,以强化监管力度。

3.监管部门应进一步约束和规范银行的对外投资行为,弱化国际金融危机通过银行向国内的扩散效应。监管部门应要求银行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管理,对银行投资境外证券产品和衍生产品实施专门的市场准入管理。对风险控制和评估能力弱、流动性监测评价指标得分低的银行在境外投资的规模进行必要的控制和市场禁入,以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4.审时度势促进金融深化,丰富外汇产品,推动国内外汇市场健康发展,引导银行外汇资产在国内运用的深度和广度。当前中国,贸易和直接投资项下双顺差造成的外汇盈余是银行体系外汇流动性的主要来源。引导银行体系庞大的外汇流动性更好地服务于国内经济是确保金融安全以及有效防范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的有效途径。金融深化是大势所趋,金融危机后各国在加强金融深化过程中的监管问题上态度高度一致。对我国的外汇市场而言,不是金融创新过度,而是金融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市场活跃度受到抑制。因此,当前应该根据形势的发展,适时拓展外汇金融产品的品种和应用范围,在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包括外汇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发展,更好的吸收银行体系的外汇流动性。■

参考书目:

[1]中国人民银行文昌市支行课题组.外汇市场干预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实践的思考[J].海南金融,2006(7).

[2]郝波.汇改后中国外汇市场波动性及其对股票市场的影响[D].东北财经大学,2007.

[3]杨荣,赵君.人民币美元市场流动性决定因素的实证研究[J].经济科学,2009(1).

[4]陈小五.中国外汇市场的培育与管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5]瓦森德.流动性黑洞――理解、量化与管理金融流动性黑洞[M].姜建清,译,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6]孙红燕,刘志迎,孙海来.中国外汇市场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J].经济论坛,2006(1).

外汇监管论文范文第5篇

    自1995年我国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成立以来,我国城商行的外汇业务风险管理大致经历以下四个阶段

    1空白阶段(1995.06-1997.12)

    我国第一家城商行——深圳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5年6月22日,此后各地的城市信用社纷纷整合组建为城市合作银行,并于1998年改为城市商业银行。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己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在此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已经进入实务操作范畴,外汇业务风险管理也逐渐开始被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所重视。但是,城商行是1997年12月才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办理外汇业务的,因此在这一阶段,城商行的外汇业务并没有展开,外汇业务的风险管理自然属于空白状态。

    2起步阶段(1997.12-2005.07)

    1997年12月,珠海市商业银行开办外汇业务,成为我国首批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城商行之一。在这一阶段初期,国内外汇市场发展滞后、交易机制不完善、业务品种单一,尚处外汇业务探索阶段的城商行进行外汇业务风险管理的动力严重不足。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对外经济交流活动的迅速发展、外汇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完善,为城商行外汇业务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提供了有利环境。这期间,银行业监管部门也陆续颁布一些与外汇业务相关的法规,对我国银行业进行监管。与此同时,城商行开始将外汇业务风险管理提上工作日程,但理论上对所面临的外汇业务风险认识程度不深,在实践中也没有形成较为系统的管理流程。

    3提升阶段(2005.07-现在)

    2005年7月以来的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外汇市场的充分发展,使汇率风险更趋显性化和日常化,汇率风险成为我国银行业外汇业务中的主要风险之一。另一方面,巴塞尔委员会规定新资本协议草案第二稿于2005年开始实施,这也给城商行的外汇业务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在这一阶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等一系列指引性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推出新的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货物贸易项下违反外汇管理行为有关处罚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4号)、《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及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应急预案》(汇综发[2008]123号)、《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2年)》(汇综发[2012]47号)等。

    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出台为我国城商行的外汇业务风险管理提供了依据,为城商行外汇业务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提供了必要的法规基础和良好的政策环境。各城商行按照银行业统一监管要求和自身发展需要,开始逐步引进、研究和开发外汇业务风险的识别、计量、分析和控制方法,以规避外汇业务风险,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4创新阶段(将来)

    据2012年6月的报道称,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拟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意味着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时间将与全球主要经济体同步。当前,巴塞尔协议Ⅱ在我国银行业的实施正在逐步展开,部分城商行在实施巴塞尔协议Ⅱ的过程中尚且存在一定困难。面对国际银行业监管规则的挑战,我国城商行意识到要结合国内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经验,根据自身外汇业务风险的特征以及外汇业务风险管理的现状,进行外汇业务风险管理创新,提高整体风险管理水平,其创新趋势主要表现在: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将进一步为城商行所实践,并引领其外汇业务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风险管理流程等方面的变革;外汇业务风险管理范围将由国内管理向国内管理与国外管理相结合转变,从国际角度对所承担的各种风险进行统一衡量和防范;外汇业务风险管理方式将由直接管理向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转变,对时效要求短、批量化处理的业务将以间接管理为主;外汇业务风险管理技术将由定性分析向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转变,并日趋精密化和科学化。

二、具体特征 我国城商行外汇业务风险管理是在人民币业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大多数城商行的管理水平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等大型银行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以下就城商行外汇业务、外汇业务风险、外汇业务风险管理以及外汇业务风险管理模式的特征分别与人民币业务以及大型银行进行对比分析(见表2-表4):

    1外汇业务的特征

    2外汇业务风险的特征

    3外汇业务风险管理的特征

    我国大部分城商行开办外汇业务的初衷只是对现有本币业务的功能性补充,城商行国际业务部集外汇业务经营、营销、管理、风控等各项职能于一身。虽然城商行的风险管理制度安排存在差异,风险管理水平不一,但由于外汇业务的专业性较强,出于城商行自身成本效益和效率的考虑,不同于人民币业务的风险管理部集权模式或矩阵模式,其风险管理大多独立于人民币业务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可归于事业部模式的范畴。在该模式下,经营管理外汇业务的国际业务部是一个单独的业务运营单位、风险管理单位和利润中心,具有很大程度的独立性。银行总行不将外汇业务风险管理纳入风险管理部门,而是由国际业务部内部人员负责外汇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分支机构的外汇业务风险管理职责由所属层级的国际业务部的内部人员负责。这种在城商行外汇业务成立和经营初期便一直延用的风险管理模式虽然灵活,却缺乏监督制衡机制,未能有效融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系,不利于外汇业务的长远发展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三、有效管理的实践——J银行

    J银行(Bank of Jinzhou)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由国内企业法人股以及部分个人股组成的国有控股的城市商业银行。截至2011年末,资产规模接近1100亿元,连续两年成为全国140余家城商行仅有的10家二级B类银行之一。J银行先后在全行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风险管理年”、“合规建设年”等活动,全员风险意识持续强化,风险管控不断增强。J银行于2005年11月11日正式开办外汇业务,近年来发展态势良好,已经成为外汇业务发展最快的城商行之一,其在外汇业务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开始了一些成功的实践,并由提升阶段逐步向创新阶段过渡。J银行外汇业务风险管理实践及其给我国城商行的启示见表5。

    参考文献:

    [1]陈四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通论.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