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生育基金申报材料【五篇】

发布时间:2023-07-26 20:55:03   来源:心得体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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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促进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我委决定于*-年组织实施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现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生育基金申报材料【五篇】,供大家参考。

生育基金申报材料【五篇】

生育基金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促进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我委决定于*-年组织实施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的主要内容

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是指用高性能纤维与高性能基体按性能设计要求,用专门的工艺复合而成的一类新型工程材料,是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发展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提升国家的综合实力起着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新材料产业的现状及发展目标,按照“加速发展新材料产业,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的原则,专项重点支持碳纤维、芳纶纤维、高强聚乙烯纤维及其高性能复合材料的生产技术及关键装备的产业化示范,满足国民经济以及航空航天等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总体需求。具体如下:

(一)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开展高性能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的产业化、研发以及相关标准的制定,重点支持千吨级高性能碳纤维和聚丙烯腈原丝生产工艺技术,预氧化炉、碳化炉等大型关键设备制造,纺丝油剂、碳纤维上浆剂、预浸料等重要辅助材料,以及高性能树脂基体材料、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应用技术等的产业化;
制定和完善高性能碳纤维生产、产品和应用的相关标准。

(二)高性能芳纶纤维复合材料。开展高性能芳纶及复合材料的产业化,重点支持千吨级芳纶-II生产工艺技术、关键技术装备,以及高性能芳纶-II复合材料关键生产工艺技术等的产业化。

(三)超高强聚乙烯纤维复合材料。开展超高强聚乙烯纤维及复合材料的产业化,重点支持超高强聚乙烯纤维及复合材料生产工艺技术、关键技术装备、表面改性技术等的产业化;
以及超高强聚乙烯纤维在海洋工程、交通、通讯等领域应用技术的产业化。

二、专项的实施目标

实施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主要目标是突破制约我国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缩小我国同发达国家的差距,带动相关产业的技术升级和发展,提高我国高性能复合材料设计、制造和开发应用的水平,建立一批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新型产业群和研发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加快提升我国新材料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三、专项实施的原则

为确保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在专项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鼓励自主创新。着重推动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和自有品牌产品的产业化,促进我国产业技术基础和优势领域的形成。

(二)促进产学研用联合。重点支持合作关系清晰、合作实体明确、合作任务落实的产学研用合作项目。

(三)培育龙头企业。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国家投资的引导作用,充分带动社会资源投资新材料领域,培育具有较强技术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四)重视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发、管理、筹资等方面的能力。

四、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专项项目应按照我委颁布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开展项目组织、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是行业或区域有实力、影响力的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的能力。项目需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生产许可文件。

(三)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四)每个项目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

请你们对已完成项目备案程序、并符合专项重点内容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于*年4月15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生育基金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是在文化部、财政部及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的领导和指导下,深入学习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总结分析 2014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征集、评审、立项、签约和实施工作的经验,广泛征求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各级各类艺术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艺术专家、财务专家和项目管理专家反复研究论证设计而成的。青年是国家的未来,我国从事艺术创作的青年人才众多,是艺术舞台上最活跃的创新力量,为鼓励艺术探索和创新、激发青年创作活力,推出创作新人,培育后备人才,支持青年艺术人才创作出更多的精品力作,国家艺术基金制定了《2015年度(一般项目)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南的特点

(一)指南体现了基金资助的导向性

申报指南强调,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资助的作品要能够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体现了作为由国家设立的公益性基金,有着明确的导向性要求,也是为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2012年11月29日,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第一次阐释了“中国梦”。他说:“大家都在讨论中国梦。我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

”“中国梦”的核心目标可以概括为“两个一百年”的目标,也就是:到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周年和 20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00周年时,逐步并最终顺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体表现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是当代中国最生动的社会实践和最大的主题,“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笔墨当随时代”,“中国梦”主题的创作自然也是艺术基金资助的重点。要注意深刻理解“中国梦”的丰富内涵,防止简单化,不能将“中国梦”标签化、庸俗化、浅薄化。既要坚持正确导向,又要遵循艺术规律,更要关注当下,关注现实,着力反映全面深化改革的社会主潮,反映党和国家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反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的突出成就。青年艺术家在创作中更要着力于突破小我,融入大众,把自己的个人创作融入时代的洪流当中。

“文以载道”向来是中国文化艺术的优良传统。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艺术基金资助的艺术作品,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寓“大道”于生动鲜活的艺术表现的优秀作品,是严肃考虑作品的社会效果、有益于社会和人民的作品。

多元一体、丰富博大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国精神、中国价值,凝聚着中国人的审美趋向和生命情趣,是中国艺术的 “身份”与“本性”。艺术基金资助中国化的艺术创作,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优秀传统艺术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鼓励一切艺术创作的活力和源泉充分涌流。

申报指南要求,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要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创作出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作品。这是“二为”方向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对文艺创作方向的根本要求。艺术基金通过立项资助引导艺术人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出更多主题好、思想新、传得开、留得住、检验的优秀艺术作品。

申报指南提出,艺术基金资助追求真、善、美,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形象鲜活、笔触生动、旋律优美,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艺术作品创作。思想精神、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才有可能成为艺术精品,这也是艺术基金资助项目追求的质量标准。

(二)指南体现了基金资助的广泛性

艺术基金资助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的范围比较广泛,在继续资助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基础上, 2015年的资助项目范围中新增了对戏剧编剧创作人才,曲艺文本创作人才,音乐作曲创作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和工艺美术创作人才的支持。这都是当前艺术界普遍反映人才相对短缺,并且又是艺术发展急需的艺术种类。申报指南将戏剧编剧创作人才和曲艺文本创作人才等相对薄弱或急需的种类排在前面,使其更为醒目,起到“立标杆”的引导作用,体现了艺术基金对薄弱艺术门类的创作人才的关注。

(三)指南体现了基金资助的针对性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是针对 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资助,这是最富创作激情,最具创作活力的年龄段,也是艺术创作的第一个“黄金期”。为这个年龄段的艺术人才提供资助,目的是对青年艺术人才在他们最需要扶持的时候给予有力的帮助,为他们尽快成才铺就道路。这也是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已经取得成功

艺术感染力强、深受人们喜爱、经得起历史的经验做法。

二、申报工作的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延续了 2014年度的规定,继续受理个人申报。申报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个人应不超过 40周岁,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考虑到 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中不再受理艺术人才的个人申报,这部分的艺术创作可以在 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中申报戏剧编剧创作、曲艺文本创作、音乐作曲创作和舞蹈、舞剧编舞创作。在考虑推荐制度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基础上,艺术基金在 2015年的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中新增了可由申报主体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的要求,这也有利于申报主体出具推荐材料。

已经获得“国家艺术基金 2014年度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能再次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艺术基金资助项目,首先要认真准确地填写相应的项目申报表,提供相关附件材料。证明申报主体资格的材料是本人的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其次,要提供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再者,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比较广泛,每一艺术种类都有不同的辅助材料需要提供,申报戏剧编剧和曲艺文本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 2―3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申报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2―3部的乐谱、音频、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频、视频文件;申报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 2―3部的完整音频、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的照片 5―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复印件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的申报受理为集中申报受理。今年的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是从 3月1日开始,到5月1日结束。各申报主体可在 3月1日至 5月1日之间登录艺术基金网站( http://),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 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一般项目)》,并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须下载、打印、装订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邮寄 1份到基金管理中心。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申报材料应单独装订,不要和申报表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夹在文字材料内即可,不要装订在一起。提供的音频、视频文件应存放在 U盘中一并邮寄。

三、申报项目的策划

(一)要反映能力水平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是对艺术创作主体的资助,也就是对人的资助,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推出创作新人,培育后备人才,这与艺术基金其他资助项目是有所不同的。评审时,专家更关注申报主体的创作能力和艺术水平。因此,申报时提供的作品要能够全面反映申报主体的艺术水平,这些作品可以与申报项目有关,也可以与申报项目无关,但要与申报项目为同一艺术门类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申报主体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和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证书,以及相关的媒体报道、评论文章等也是能够反映其艺术水平的重要佐证材料,应在申报时一并提供。

(二)要注重艺术创新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鼓励艺术探索和创新,意在进一步激发创作活力,推动艺术发展。策划申报项目时,要在遵循艺术规律,尊重艺术规律的基础上,注重创新性。立意要新,要善于把握时代主题,捕捉新发展、新变化、新气象,体现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的敏锐性;方法要新,要善于运用新的技术,尝试新材料、新技巧、新手段。要把形式创新和内容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使艺术创作在求新、求变中求发展。

生育基金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一、奖励对象及基本条件

1.奖励对象

全市普通高中、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各区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2.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4)学业优秀,在校成绩名列前茅,受到公认;

(5)综合素质较高,全面发展。

各区、高中阶段学校可按照申请高中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本区、校实际,制定具体的综合测评办法,对申请高中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测评。

二、奖学金等次、标准及名额分配

2008-200年度,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奖学金总名额为1400名,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300名,标准为每人1000元;
二等奖学金500名,标准为每人800元;
三等奖学金600名,标准为每人500元。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区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以及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学生人数,确定奖学金的推荐名额;
各区按照市确定的高中奖学金推荐名额,确定各学校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对省级示范高中、招收“宏志班”的高中、体育艺术特色高中以及部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应适当倾斜。

具体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1.评审程序

(1)各学校要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全体师生学习《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高中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教财〔2005〕23号)和本实施方案精神以及本区、校制订的综合测评办法,并将市、区教育局下达给本校奖学金推荐名额及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进行公告,做到人人知晓;

(2)学校根据高中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按照文件要求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3)学校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高中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教财〔2005〕23号)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区、校制订的测评办法组织考核、评审工作;

(4)学校按照市、区下达的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并将推荐学生的名单在学校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的学生认真填写《*市人民政府高中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各学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6月30日前,将被推荐学生的《*市人民政府高中奖学金申请表》及学生名单分别上报区教育局基(中)教科、职教科。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和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分别直接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职成教处;

(5)各区教育局对申请奖学金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按文件要求填写本区《2008-200年度获高中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并于7月5日前分别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职成教处(《2008-200年度获高中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要同时交Excel格式电子稿,基教处:*;
职成教处:*;

(6)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组织评审组,对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和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审核推荐的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批,并于7月10日前,将拟获高中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在*市教育局政务网公示一周;

(7)公示无异议后,市教育局将获得高中奖学金的学生名单通知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和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如有学生不符合奖励条件的,所推荐的学校不再补充推荐其他学生,结余奖励资金转入下年度统筹使用。

(8)获得奖学金学生的《*市人民政府高中奖学金申请表》由所就读学校留存一份,另一份装入学生本人档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留存《2008-200年度获高中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四、高中奖学金的发放

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将高中奖学金拨付给各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后,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按照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作好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

2.高中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实行公示制,各学校在向市、区教育局报送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之前,应按要求将推荐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生育基金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一、实施范围:经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

二、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和享受智力扶贫资助的学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期为两年。

四、申领办法:

(一)中等职业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入学通知书和转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学生,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农村户籍证明、城市困难家庭低保证)。

(二)新生和二年级转学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校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并通过“广东职业与成人教育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收集系统”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基本信息表》(表1)和《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信息表》(表2),打印《广东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年度一、二年级学生信息统计表》(表3)。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广东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年度一、二年级学生信息统计表》(表3)各一式2份连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每份《申请表》后附该学生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并按《汇总表》顺序排列),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核,县(市、区)属学校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后报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备案,同时报市教育局职成科汇总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备案。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在对纸质报表进行审核的同时,应对照纸质报表审核各校网报报表,确认无误后将网报报表上报省教育厅资助中心。

各校在上报二年级转入学生增加数的同时,要同时上报转出和流失学生的减少数。

(六)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或校内食堂用餐IC卡,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五、经费分担:按省政府规定,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省以及市、县级财政共同分担。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担比例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各级分担比例制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资金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不得改作其他用途。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国家助学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并接受市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档案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助学金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佐证材料复印件、公示资料、受理结果、汇总表、统计表、签领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分年度建档备查。

八、体系建设: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助学金制度以后,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九、政策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宣传国家助学政策,让国家助学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助学政策的导向作用,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报读中职学校。

生育基金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家庭救助机制,努力解决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适用范围及补助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常住户口在*市行政区域内,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鉴定组织鉴定为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的人员。

三、补助标准

对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人员实行生活补助的标准依据并发症鉴定等级分为四等。

一等:因节育手术直接造成手术对象死亡的,按规定发给一定的安葬费和抚恤金,并发给配偶及子女1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二等:因节育手术造成节育对象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属城市居民的,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属农村居民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

三等:因节育手术造成节育对象组织器官损伤,并累及功能障碍,影响正常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属城市居民的,每人每月补助260元;
属农村居民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四等:因节育手术造成节育对象组织器官损伤,但未累及功能障碍,只需作一般长期治疗者,每人每月补助50元。

四、资金来源和管理

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人员补助资金由市和市区、开发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市财政负担30%,市区、开发区财政负担70%。市级财政负担部分于每年12月10日前拨付,市区、开发区财政收到市财政拨付资金后,于每年12月20日前连同本级财政所负担的资金,一并划拨到委托发放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委托发放机构),由其于每年12月底前,将补助金足额发放到补助对象的个人补助帐户。

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人员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由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共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申请和审批

(一)申请。每年9月份,符合条件的节育并发症患者可以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节育并发症鉴定书(19*年10月1日前无鉴定书的要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向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属单位职工的,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后将经单位审查盖章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

(二)审批。

1.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于每年10月10日前将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居)委会上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市区、开发区人口计生部门。

3.市区、开发区人口计生部门自收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查确认。审查无误后,建立并发症生活补助人员信息档案,并将名单批复给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其将市区、开发区人口计生部门确认的名单反馈到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在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结束后,市区、开发区人口计生部门将确认的补助发放对象名册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并同时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和委托发放机构。

4.市人口计生委自收到市区、开发区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对象名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计算出市级财政需要承担的补助金额,报市财政局。

六、发放对象的确认

(一)补助发放对象的最终确认权属于市区、开发区人口计生部门,由其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审查批准的,要告知申请人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
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

(二)补助发放对象出现下列情形的,要变更补助标准:经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鉴定组织复查,证明并发症已经减轻或加重至另一个等级的。

(三)补助标准变更程序:市区、开发区人口计生部门依据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鉴定组织的鉴定,对补助发放变更对象进行确认后,将变更补助标准人员名单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委托发放机构;
市人口计生委将变更补助标准人员名单报市财政局。

(四)补助发放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补助资格,并从次月起停止对其发放补助:1.补助发放对象死亡的;
2.拒绝参加市区、开发区人口计生部门组织的定期复查,或经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鉴定组织复查,证明已经康复的;
3.户口迁到*市行政区域范围之外的;
4.经查实不属于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的。

(五)补助资格终止程序:1.村(居)委会、单位统计拟取消补助资格人员名单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汇总后报市区、开发区人口计生部门;
3.市区、开发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被取消补助资格人员名册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委托发放机构,注销补助对象个人补助账户;
4.市人口计生委将被取消补助资格人员名册报市财政局。

(六)变更补助标准或停止发放生活补助,要书面通知补助发放对象本人或家属,说明理由,并在村(居)委会或单位公示。

(七)补助发放对象一经确认,由财政部门和委托发放机构每年按照初次确认的名单及所需金额拨款发放,如果没有需要变更和停发的情形,不需要每年申请。有变动的,财政部门和委托发放机构按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变更。

七、发放方式

补助金发放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20*年的生活补助金自20*年1月1日算起。各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要建立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人员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帐户,并负责委托金融机构统一发放。委托发放机构负责建立补助对象个人补助账户,制作储蓄存折,直接发放到人。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把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人员生活补助纳入公共财政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抓实。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补助金的到位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补助金等行为。市区、开发区人口计生部门应对补助发放对象定期组织复查,复查费用列入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费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