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旧小区改造工作意见【五篇】

发布时间:2023-07-28 13:50:09   来源:心得体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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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部署安排,认真谋划、全力推进。现就该项工作有关情况总结如下:一、工作进展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面展开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对旧改工作的热情空前高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旧小区改造工作意见【五篇】,供大家参考。

旧小区改造工作意见【五篇】

旧小区改造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今年以来,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部署安排,认真谋划、全力推进。现就该项工作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进展

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面展开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对旧改工作的热情空前高涨,工作强度、调度密度、重视程度尤为突出,整体工作稳步推进。经摸底,我市老旧小区总量1322个,213442户,8898栋,1876.53万平方米,其中2019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共222个,已经开工的有119个,正在招标挂网的有30个,完成初步设计的有74个,尚处于前期准备工作阶段的有21个,完工的有10个,完成投资额66118万元。2020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共237个,已经开工的有11个,正在招标挂网的有35个,完成初步设计的有120个,尚处于前期准备工作阶段的有71个,完成投资额 16226万元;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市未能抓住国家棚改政策大好机遇,因此,我们把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主要做法如下:

(一)高位推进,规划先行。一是成立专班。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建改造工作专班,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顶层规划。按照省厅要求,精心做好顶层规划设计,委托专业设计公司编制了2020年-2035年老旧小区专项规划并进行了公布,各县(市)区也完成或启动了2020年-2035年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建立2020年-2022年项目库。

(二)建章立制,助力旧改。一是简化手续。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繁杂,涉及多方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为推进改造工作,开辟绿色通道,我市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实行并联审批、容缺审批,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二是出台政策。先后起草并出台了《衡阳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衡阳市(本级)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集、分配及管理办法》、《衡阳市社区“三清三建”升级版(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方案指导意见》等5个政策性文件及工作模板,为旧改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了政策支持。三是强化培训。市棚改办和市城市办先后两次就如何编制改造规划方案和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行专题培训,为各级主管部门、管线单位和社区工作人员授课,解难释惑,成效明显。另外,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统一安排,组织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关人员参加全国推进会视频会议和《意见》解读视频会议,收效很大。

(三)调度督查,传递压力。一是密集调度。为稳步推进旧改工作,市级领导多次调度部署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并安排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按1个亿给予配套。二是强化督查。市城市办会同市住建局联合开展3次督查,对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推进情况和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编制情况进行督查,并下发督查通报,进一步传导压力。三是县区同步。各县市区也加大了调度督查力度,以一周至少一次以上的调度频率持续发力,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四)党建引领,共同缔造。为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改造小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成立旧改项目临时党支部,在片区建立“基层党建服务站”和居民自治队伍,构建“街道党工委——社区党总支——社区各党支部——社区网格”四级党组织网络,组织党员、居民代表和工作人员走访入户,充分听取民意,调解矛盾纠纷,消除抵触情绪,争取支持配合,有力保障了旧改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我们充分发挥“衡阳群众”在旧改工作中的主人翁作用。在工作思维上,从“大包大揽”转变为政府搭台,民众参与;
在工作方式上,充分调动社会各类力量,从“独角戏”到“大合唱”转变;
在工作内容上,从政府提供到居民选择,从政府管理到为民服务,从“政府配菜”到“居民点菜”。5月底,鹿山厅长来我市视察时对石鼓区基层党建加旧改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全力打造街区式示范项目

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过程中,我们注重打造精品、树立典型,举全市之力打造中心城区老商业区解放路南北两个片区,形成可复制的衡阳经验。

(一)进展顺利。市中心城区老商业区解放路南北两个片区计划申请政府专项债4.55亿元,已通过相关审核评估程序,其中解放路以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获得前期1.5亿专项债支持。市住建局邀请北京愿景集团对项目进行了包装策划,完成了规划设计前期准备工作,已移交石鼓区政府开展设计方案招标等方面工作,计划12月底完成第一期项目改造,2021年8月底全面完成整个项目。

(二)高位规划。在衡阳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协调下,愿景集团项目团队对衡阳市中心城区老商业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深入开展策划包装和总体规划设计工作,形成了《对标“省域副中心”和“最美地级市”发展定位,打造城市更新的衡阳模式、湖南经验、全国典范》的顶层规划方案。

(三)瞄定目标。一是全面改善市中心城区整体面貌,增强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二是打造形成以老旧小区片区化改造引领老旧街区更新、建设新型文旅商业消费聚集区为突出特色,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更新“衡阳模式”。三是以项目建设显著成效申报住建部人居环境奖,推动申报联合国人居环境奖。

(四)改造多维。一是围绕居住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施全方位改造提升,激活老旧小区全新生命周期。二是聚焦党建引领、共同缔造,促进“建管一体”,实现专业化物业管理全覆盖,提升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三是定位经济拉动、消费升级,打造滨水商业带和多条历史文化特色商业街巷,实现“商”“住”共生,“江”“城”相融。

(五)融资多元。一是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用好上级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补助和老旧小区改造政府专项债。二是坚持市场化方向,探索实施大片区统筹平衡、跨片区组合平衡等资金平衡模式。三是探索建立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紧密协同、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模式。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筹集难度大。一是衡阳市作为三线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加上疫情影响,导致财政愈加紧张,配套资金投入有限;
二是老城区居民基本完成了住房消费升级,大部分居民搬迁到了新建商品房小区,现居民一部分是不愿意离开生活几十年故地的老龄人口,另一部分是大量来自农村的进城务工流动人员,因此,在改造当中,居民直接出资意愿不强;
三是老城区建筑密度大,现有空间不足,改造成本高、回报低,社会资本参与兴趣不大。鉴于资金筹集困难,老旧小区改造只能立足于量力而行。

(二)个别瓶颈难以突破。一是群众工作难。老旧小区改造要与千家万户打交道,群众觉悟不一,要求各不相同,群众工作难做,特别是加装电梯的群众工作最难做。二是后期管理难。我市中心城区现有相当一部分老旧小区没有明显的红线界限,小区设施与城市市政设施无法区分,给后期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

1.全面领会《意见》的丰富内涵。《意见》是在住建部多次试点的基础上,在去年和今年全面推开的背景下出台的,明确了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对象范围、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为进一步全面推进这项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基本遵循。《意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篇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突出了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体现了鲜明的实践特色;
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是一个求真务实、针对性强的文件。

2.深入落实《意见》的指导精神。一是扩展改造内容从基础类改造扩展到完善类、提升类。二是在组织实施上,从自上而下的政府包揽到现在以居民为主体。三是在资金筹措上,落实多方共建共筹的政策。四是在改造范围上,突破单个项目限制,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实施成片改造。五是在改造要求上,既要针对硬件的改和建,还要加强后续的管理、服务和治理。

3.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一是强化高位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重大发展工程,我市将把这一工作当做近几年的重点工作,列入对县市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二是创新支持政策。当前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是由市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在拓宽资金渠道、拓展城市空间、吸引社会资本、强化后期运营管理、实施城市更新改造方面,没有政策层面上的突破和创新,市政府将结合《意见》,出台进一步完善的实施政策。三是多方进行融资。争取中央和省的财政性资金补助,加大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发行专项债券等多渠道落实支出责任;
支持通过小区内外土地房屋等存量资源开发利用,实现收益平衡的整体改造项目,以及具有一定收益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改造项目;
推动各方力量参与改造,鼓励原产权单位出资支持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创造条件引入社会资本等。

(二)瞄准联合国和住建部人居奖,依托中心城区打造街区式示范项目

以老旧小区改造结合文旅资源整合、多元融资渠道为创新,实施城市级、市场化、可持续的整城更新,打造全国可推广可复制城市更新“衡阳模式”。

一是探索战略合作。市、区政府提出任务要求,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和社会资本投资平衡“资源包”;
愿景集团坚持微利可持续,提供投资拉动、规划改造和社区长效运营全链条“服务包”。

二是从城市更新高度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市、区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长期规划“一张蓝图”,分阶段实施连片改造、滚动改造。

三是推动物业服务先行。采取连片移交方式,由愿景集团对衡阳市及石鼓区、雁峰区逐步提供全域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提供城市运营服务。

六、几点请求

旧小区改造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明确旧区改造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明确总体要求。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筹办2010年*世博会为契机,在总结历年旧区改造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实事求是,尽力而为,积极探索适合特大型城市发展规律的旧区改造新机制,全力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

(二)确定工作原则。具体为:坚持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建立与尊重民意、住房保障、多渠道安置相结合的旧区改造方式,并注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操作性。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进一步突出旧区改造公益性的特征,努力形成居民主动参与、操作规范有序、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局面。

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在积极推进已启动旧改项目改造的同时,加大力度,重点推进中心城区成片、成规模和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

坚持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和政策制定等工作,有关区政府作为旧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和推进工作。

二、积极探索旧区改造新机制

(三)扩大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度试点。在试点地块启动改造前,按照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定的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度的规定,开展两轮征询,充分听取市民群众对旧区改造意见。第一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意愿,同意改造户数超过规定比例,办理地块改造前期手续;
第二轮,征询居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意见,在一定时间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超过规定比例,进入实施改造阶段。

(四)完善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以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的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的办法。对补偿安置后居住仍然困难的被拆迁人,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保障性住宅解决居住困难。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定。

(五)实行多种安置方式。在居住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跨区域异地安置的基础上,增加本区域就近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就近安置和跨区域异地安置的补偿安置标准基本等同。

三、加大旧区改造政策扶持力度

(六)加大市、区财力支持力度。对市、区合作,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旧区改造项目,市发展改革、财政、土地部门在审核市土地储备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时,按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安排改造资金。有关各区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相应增加对旧区改造资金投入。

(七)实行旧区改造土地储备资金先行拨付办法。对出让的土地储备旧改地块,在取得土地出让收入后,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土地储备投资总额90%的比例,先行拨付部分土地储备资金,在核定土地储备成本后再予以清算。

(八)优先供应配套商品房和就近安置房建设用地。市、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配套商品房和就近安置房建设用地,确保土地供应。在符合城市规划情况下,企业提供自有土地建设就近安置房,且就近安置房建造面积比例不低于可建面积50%的,土地管理部门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建设单位。

(九)建立旧区改造审批绿色通道。按照“精简、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完善旧改项目审批方式,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十)引进社会资金参与旧区改造。积极探索选择有品牌、有实力、有经验的开发企业参与旧区改造的途径。

(十一)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旧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根据信贷原则和监管要求,对土地储备机构和房地产企业参与旧区改造,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探索通过信托、债券等金融工具,拓宽旧区改造融资渠道。

四、多渠道筹措动迁安置房源

(十二)积极推进就近安置房建设。有关各区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制定的保障性住宅建设技术标准,在本区域范围内建设适配的紧凑型、小户型就近安置房。就近安置房建设、销售、管理等,参照本市配套商品房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加快配套商品房建设。市、区相关部门根据旧区改造计划和动迁房源需求情况,抓紧推进配套商品房建设,加大供应力度。同时,继续完善配套商品房基地市政、公建、公用、公交等配套设施建设。在配套商品房大基地内,积极引进优质的教育、卫生、商业等社会资源。

(十四)收购中低价普通商品住宅。有关各区政府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和动迁居民实际需求,可收购适配的中低价普通商品住宅,供动迁居民选择安置。

五、继续坚持“拆、改、留”多种改造方式

(十五)进一步推进旧住房综合改造。对部分结构相对较好、但建筑和环境设施标准较低的旧住房,按照“业主自愿、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多元筹资”的原则,通过成套改造、综合整治、平改坡以及拆除重建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地改善市民群众居住质量和环境。

(十六)继续推进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整治。在严格执行*市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规划和《*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继续推进历史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整治试点,在有效保护历史建筑风貌的同时,努力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六、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

(十七)建立旧区改造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办和中心城区10个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交通委。

有关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旧区改造组织实施工作。有关街道(镇)要全力配合,协同推进旧区改造,并做好社会稳定和居民思想工作。

(十八)落实工作责任。有关区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区旧区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市民群众的监督。

(十九)引入第三方参与房屋拆迁的监督。在坚持“阳光拆迁、公开操作”制度的基础上,有关各区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者、法律界人士等,参与房屋拆迁全过程监督。

旧小区改造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旧厂区改造形式上更加灵活,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也有整体性再利用;
功能上有博物馆、餐饮酒吧、创意产业、遗址公园、居民住宅等。同时,也更加注重文化的传承,以及与周边社区、环境的互动等。

旧厂区改造的常见模式

目前,旧厂区改造后主要用作创意产业区、公园休闲区、公共服务区和房地产开发等,体现了旧厂区改造的常见模式包括以下几种:(一)创意产业将面积较大的旧厂区改造为创意产业园是当前旧厂区改造的主要模式。通常标榜工业遗产保护与文化产业发展、艺术价值与经济转型的结合。随着当前城市中传统制造业向现代服务业的转型,有些旧厂区变成了企业总部、科技研发中心,并引入设计、制作、展示等生产服务环节。一些律师事务所、保险金融业、经济型连锁酒店、中介咨询机构等经营性行业也纷纷进驻,完善了园区的功能。例如上海泰康路田子坊艺术仓库、“八号桥”创意产业园区,广州TIT创意园、信义会馆等。(二)公园休闲对具有工业遗产价值的旧厂区,可整体保护,建成工业遗址公园。这一模式通常需要对旧有建筑及其环境进行统一设计,增加科普环教、休闲娱乐、体育活动等功能。例如曾经是世界规模最大的工业区之一的德国鲁尔工业区,1989年改造成为杜伊斯堡北风景公园;
原广东中山粤中造船厂建成的岐江公园适度保留了原有厂房和机器,并创造出一个公共休闲景观。(三)公共服务位于城市中心的旧厂区可改造成公共服务和市政用途,例如展览馆、博物馆、校园、变电站、公交首末站、停车场、文化体育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医疗卫生、科研设施等,以提高城市公共服务配套水平。例如上海世博会中,原江南造船厂改建成为博物馆、综艺大厅与文明馆,上海南市发电厂被改造成城市最佳实践区展馆,这些改造充分利用旧厂区建筑,实现了配套城市公共服务的目的。(四)房地产开发针对在旧厂区进行的房地产开发,许多城市都有相关的限制和要求。例如上海规定“退二进三”的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房产商50%用于开发经营,50%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
而政府部门拿到此类地块,大部分将用于公租房建设,小量用于就近动迁安置房建设。旧厂区改建成商品住宅虽能获得较大的经济回报,但原有的场地历史和文化将无法保留。因此,房地产开发仅适用于保护价值较低的旧厂区。

旧厂区的景观改造

旧厂区常见的景象通常是:方块状的几何体混凝土建筑、的钢结构、纵横交错的管道设施、灰暗的水泥地面、砖砌外墙、老式防火梯、高耸烟囱、笨重的水塔、老旧的机器设备。这些工业时代的标志性符号,最初并不是为了审美而设计的。而今在特有的历史意义下,旧厂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形、绿化、水系等,变成了新的景观。(一)旧厂房、仓库旧厂区中的建筑包括厂房、仓库、工人宿舍、食堂、管理办公用房等。其中旧厂房、仓库因其高大宽敞、空间结构灵活,常被改造成住宅、公共服务建筑、商用建筑等。其中,Loft文化艺术空间的转型改造最具有代表性。将这些地段较好、租金低廉而且坚固耐用的建筑分隔出居住、工作、社交、娱乐、展示等空间,创作行为艺术或者办作品展,提供了多样的使用方式。无论源自于市场化结果、个人自发行为还是政府政策引导,Loft文化已经渗透到旧厂区建筑改造中,并成为旧厂区功能转换的主角,使旧厂区的历史文化得到最大程度的保存和再现。例如北京798艺术区不仅印证了这一改造思路,而且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商业方法,使人们清楚地看到旧厂区在当今经济社会中所蕴含的巨大生命力(图略)。(二)构筑物旧厂区中的机械设备及管道沟渠、烟囱水塔等,可保留作为景观雕塑、节点或标志物,这些构筑物具有严谨的几何造型、金属的冷漠质感、的结构等特点,不仅是视觉上对场地历史记忆的呼唤,有些加以改造被赋予了新的功能,例如将管道装饰成交通指示、照明设备等。同时,配合以简单的粉饰或利用废弃的材料塑造成小品雕塑,共同营造独特的工业景观。例如广州红专厂将废旧的机械设备放置于厂区出入口和景观节点处,随时勾起人们对旧厂区的回忆(图略)。(三)墙体装饰主要包括建筑外墙和厂区围墙,改造以材料修补和涂鸦粉饰为主。对破旧的墙体做修补时所用的材料要与旧厂区风格相协调,尽可能的消化利用厂区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如上海世博园中由南市发电厂改造成的案例联合馆,将旧建筑中拆除的砖块筛选后重新编排和整理,巧妙设计了各种砌筑方式,不仅增加了建筑外立面表皮的装饰效果,也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作用(图3)。旧厂房单调冷漠的砖墙与色彩明艳、个性张扬的涂鸦有着鲜明的对比,涂鸦这种街头文化艺术在旧厂区改造的文化氛围下,彰显其独特的个性魅力,因而成为极为常见的改造墙体的方式。例如重庆的黄桷坪涂鸦艺术街依托原旧厂房外墙改造,被誉为世界最长的涂鸦街,成为重庆时尚之都的新地标。(四)道路铺装旧厂区内的道路和场地应在尽量维持原貌的前提下进行景观改造,形成完善的交通系统和流畅的景观步道。适当增加高层步行系统,利用廊道、天桥连接厂区的设施,形成立体交通体系,在不同建筑中穿梭,以丰富行人对建筑空间的体验。例如福州芍园1号文化创意园(图4)、广州珠江啤酒博物馆等,在园区内部通过二层连廊联系主要设施设置参观流线。(五)绿化种植旧厂区的绿化种植应尽可能予以保留,并配置观赏性强的树种,改善原旧厂区较乏味单一的景观效果。同时需要考虑到,有些旧厂区为禁止类、淘汰类产业,或者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其空气和土壤不可避免含有废水、二氧化硫、粉尘、烟尘等工业污染物。因此,在树种选择上应优先考虑抗污染性强,易吸收有害物质的乡土树种,必要时对污染严重的土壤进行处理。例如深圳OCAT艺术中心的植物配置,上层采用香樟、榕树、木棉、海南蒲桃、羊蹄甲等抗性强的树种,中下层采用黄槐、小叶紫薇、宫粉紫荆、毛杜鹃等小乔和花灌木,既形成丰富的植物景观层次又适应了旧厂区植物种植的不利条件。(六)水体有些传统工业区往往依托天然河流或运河形成规模布局,因此以河道为轴线,修复沿岸建筑等历史遗存,再现河道两岸传统风貌,形成工业景观与河岸风光交相辉映的工业景观带。例如广州珠江后航道历史工业建筑遗产的改造,清末民初的老厂房、仓库、码头,建国后期兴建的苏式厂房与周边古桥、古树等历史元素,在珠江水系的串联下组成完整的近代工业遗产风貌区。此外,旧厂区的景观改造应在色彩、材料、形态、空间上与整体环境相协调。保护旧厂区原有的空间肌理,协调控制新功能的景观空间;
增强改造后厂区与周边环境的联系,保证视线的可穿越性和增加内外景观的互相融合;
改造后的旧厂区应具有可供人们活动的公共空间和渗透性强的景观节点等。

旧小区改造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静安零星旧里地块改造阶段及模式

(一)改造阶段

1.商业开发为主的第一轮零星旧里改造(1999-2004)

自1999年起,静安在全市率先完成成片危棚简屋改造任务,并对成片旧里实施大规模的“成套率改造”和“新一轮旧改”后,启动了区内第一轮零星旧里地块改造。区政府专门成立“上海市静安区零星旧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零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零改办”)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制订改造计划、检查落实工作进度、考评验收完成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并对改造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和服务。2002年4月,区政府通过了《上海市静安区零星旧里改造实施意见》,明确零星旧里改造是新一轮旧区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指导思想,以“政府扶持、市场运作”为原则,由区零改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平衡盈亏。

2.改造性大修为特色的第二轮零星旧里改造(2005-2007)

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国家对房地产政策的调整,土地出让必须公开“招拍挂”,原先通过协议出让,商业化改造零星旧里的路基本走不通了。为了切实解决居民的急、难、愁问题,静安区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把零星旧改工作和旧房综合整治工作有效融合,通过翻建、改建的方式,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探索旧房改造性大修的新路。

2006年,根据《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静安将零星旧房改造性大修列为区政府实事工程,区零改办经调查将约20个地块列入工程范围,并决定根据地块内房屋结构特点、居民住房、周边条件限制等情况,分别采用翻建、加固加层扩建、抽户解决卫生间非成套独用、镶接加平面分割调整等不同的做法具体实施改造。

3.以社会公益建设为目标的第三轮零星旧里改造(2008-2010)

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依托政府财政的投入,2008年初,静安开始实施《静安区零星地块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方案,对一些零星旧里地块进行社会公益、市政性质改造,拆旧还绿及拆旧还路,计划在2010年底前完成12幅沿街的房屋破旧、配套简陋、环境脏乱、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块改造,12幅地块总占地面积约14807平方米,动迁居民约663户,拆除旧房面积28312平方米。尽管这种改造模式只有净投入,没有直接的经济回报,但改善了区域整体环境和品质,完善了区域功能。

2008年7月,三年零改行动正式启动,至2010年底除富民路92号、安远路899弄、淮安路682号等3幅地块因故未能启动外,其余9幅地块中大多数完成动迁(置换),并实现预定规划用途,分别建成公共绿化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其中,胶州路175弄、新闸路1974号地块分别建成2块公共绿地;
昌平路984弄地块,结合居民需求,建成公共体育场地;
愚园路361弄地块用于社区便民服务设施;
长乐路524号改建为社区服务设施(日间照料中心)。

4.轮候征收为途径的新一轮零星旧里改造(2011年至今)

2011年年末,在市建交委、市规土局、市房地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对淮安路686号地块、富民路92号地块、安远路899号地块3幅零星旧里地块实地查勘、现场确认,同意按房屋征收办法进行改造后,3幅零星旧里地块征收计划被列入2012年区政府工作报告,在区“两会”上通过审议。3块地块零改将按照房屋危旧及居民生活条件困难程度,以轮候方式准备依次启动,这是在上海旧区改造新政出台背景下,静安区开展的新一轮零星旧里改造。

(二)改造模式

零星旧里改造在中心城区一直是“老大难”问题,静安区根据“因地制宜、分类改造”的工作思路,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形成了与市政基础建设相结合的社会公益性改造模式,与房地产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商业改造模式,与房屋和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的旧房改造性大修模式。这三种模式在上海中心城区零星地块旧区改造不同阶段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目前静安零星旧里地块改造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开发政策限制

1.土地出让方面。根据目前土地管理相关规定,零星旧里地块改造按协议出让的商业改造方式已经无法操作,若作经营性用途必须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而这些地块多数属“边角料”和“剩骨头”地块,对投资方几乎没有吸引力,导致众多零星地块难觅“婆家”,只能由政府“买单”后作公益性用途,因此零星旧里地块改造速度必然受限于地方财政宽裕度。

2.规划参数方面。对一些无法进行商业开发或公益性改造的项目,为了切实解决居民的急、难、愁问题,积极探索改造性大修的新方式,通过翻建、改建实施成套率改造,给居民增加厨卫和一定居住面积,这必然以增加容积率为代价,但却又与中心城区“双增双减”政策相悖。

3.房屋置换方面。部分零星地块内房屋属于历史建筑,但由于《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可操作性的“退租安置”规定,目前只能采取整体置换或包租的做法,而这又往往面临成本过高的窘境。

(二)建设规范制约

在零改实施过程中,尤其是风貌保护区域或保留保护建筑周边的改造,由于零星地块的特殊性,往往与周边的保留保护建筑间距很近,相关性很强,特别是改造性大修,由于零星地块房屋的“长高长胖”,将不可避免地造成对相邻建筑采光通风的不利影响,容易引发居民矛盾。

(三)改造资金压力

零星旧里地块呈现出“两大两小”特点,即占地面积小、人口密度大、开发价值小、改造难度大,因此近年来多作为解决民生的公益性项目,由政府全额“买单”,按照先小后大、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推进。但由于目前尚未改造的零改地块全部是“骨头”地块,无论通过何种方式改造,都会面临资金难以平衡的问题,区级财政面临很大压力,单一的资金来源渠道迫切需要改变。

(四)居民矛盾心态

随着城市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零改地块的许多居民强烈要求改造,但往往又会出现政府出资改造时,极少部分居民又对改造提出过高或不切合实际的要求,往往使政府面临出钱、费力进行改造,最终却得不到居民认同的尴尬局面,更有可能由于最后几户居民不接受零改方案,而使已启动的零改地块最终无法实现改造的目标。

三、对新一轮零星旧里改造的探索

为了实现市政府关于在2015年前完成零星二级旧里地块的改造总体目标,在土地征收的新形势背景下,需要探索出一条与前几轮零星旧里改造不同的新路。在资金投入上,在强调政府主导和托底的同时,鼓励“政府投入、社会支持、市场运作”多元化资金投入,积极吸收社会化资金,多方面、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在政策保障上,要积极寻求市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在安置方式上,要尽可能考虑不同类型居民的不同诉求,灵活提供安置方案。在改造形式上,“拆、改、留、建”并举,多种方式实施改造,针对零星旧里地块的不同情况,科学定位规划功能,合理确定“拆、改、留、建”范围和比例,灵活选择改造方式,具体做法有以下几个方向。

1.征收改造:指零星地块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经过规划土地、发改、房管、建设等部门审批同意,组织第一次意愿征询,同意率达到100%后开始办理征收许可证,制定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并征求居民意见,修改优化方案后,正式展开第二轮签约征询工作,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率达到高比例(至少90%以上),征收安置协议正式生效,居民开始搬迁;
达不到比例则暂缓改造,居民全部搬离后拆除房屋,建设绿化、公益或公建设施,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

2.拔户改造:指零星地块暂时不具备征收改造条件,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选择地块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居民房屋进行拔户改造方案设计,征询居民意见,由政府出资和居民协商进行置换,根据改造方案与全体居民签订改造协议书,对同意置换房屋的居民进行置换工作,对施工期间需要暂时搬离的居民给予过渡补偿。将置换出来的房屋和余下未搬迁居民的房屋进行合理分割改建后,配建独用的厨卫空间,完善房屋的配套和使用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旧小区改造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实施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20〕2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1-2025年规划编制和申报2021年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粤建节函〔2020〕4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要求,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大力改造城区范围老旧小区,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转型,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2021年开工改造3个老旧小区,形成全市改造示范项目;
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改造范围

城镇老旧小区是指阳江市区、县(市)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有条件的可适当将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比例不得超过改造任务的15%。支持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业单位、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范围。纳入城区改造范围的老旧小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

(二)未实施综合改造且未纳入规划征迁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

(三)违章建筑拆除情况较好。

三、改造内容

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内容分为以下三类:

(一)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二)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老旧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三)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四、改造任务

(一)摸清城镇老旧小区底数。目前全市待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约161个,约978栋建筑,涉及约16633户居民,建筑面积约126.85万平方米。2021年要对照城镇老旧小区的认定标准,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和支持政策。根据轻重缓急和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

(二)试点改造项目。选取3个城镇老旧小区为我市试点项目,分别为江城区荔枝园公租房小区、江城区神农街公租房小区、阳春市春城街道(龙湾小区),重点探索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和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及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

(三)2021年改造任务。落实2021年中央和省资金补助支持10个城镇老旧小区建设。各县(市、区)区可选取1个作为试点项目,在2021年底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和部门分工,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四)2022-2025年改造任务。健全完善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基础上,结合全市城镇老旧小区底数摸查情况和改造资金计划,按年度常态化推进相关改造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前期。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摸查、项目评估、编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实施方案公示、方案审定、计划申报的实施步骤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切实做好项目前期摸底、居民动员、公众参与等工作,为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项目实施。按项目申请立项、项目报批、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和监督监管、项目竣工验收等步骤实施。各项目实施主体应精心组织,确保改造工程精细化设计、精准化施工,落实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确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时限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后期管理。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调确定改造生的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有条件的小区建议按程序引入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负责后续维护管理工作;
对已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验收后相关设施设备移交业主委员会进行管养。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实现后期管理相结合,确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一次建成、长效管养”。

六、资金筹措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通过居民、管线产权单位、房改房原产权单位出资,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资、投资等方式筹集。

(一)落实居民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居民合理分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费用,出资来源可包括住宅维修资金、个人住房公积金,小区内公共停车和广告等公共收益以及其他合法资金。住宅维修资金、小区内公共停车和广告等公共收益用作改造费用,依法由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组织业主按程序共同决定。对特殊困难家庭,可依法依规减免出资。

(二)加大各级政府资金补助。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第一步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区各级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市财政局根据财政实际情况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及预算内投资,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严格落实资金投向和使用要求,避免增加地方隐性债务。

(三)鼓励产权单位出资。鼓励原产权单位(含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公房产权单位合理落实出资资金,借助“三供一业”移交等方式共同参与改造工作。

(四)落实专业经营单位出资。引导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管线单位和国有专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按照“谁出资、谁收益、谁经营”的原则,出资参与相关管线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保障专业经营单位的经营权与收益权。

(五)社会捐资、投资。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投资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改造设施设计、改造、运营。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

(六)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成立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和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形成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构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居民”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各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组织引导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改造。

(三)建立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各级政府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推进项目有序实施。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有效参与改造。为专业经营单位的工程实施提供支持便利,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落实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责任,组织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杜绝安全隐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

(四)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五)加快改造项目审批。各地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简化审批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鼓励相关各方进行联合验收。

(六)健全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规范体系。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原则,明确改造范围、内容以及相关技术要求,并结合文明城市建设、森林城市建设、卫生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无障碍环境建设、停车场建设、建筑节能改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工作同步实施。通过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对新建、改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地等公共空间的,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因地制宜予以解决。

八、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把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改造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衡量标准,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担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有关激励政策。要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项目管理机制,落实好工程招标、施工、监理及验收工作要求,做好施工前清障、拆违等前期工作,抓好各项改造工作协调。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通过系列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宣传、短视频等方式,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措施,要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1. 阳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改造标准表

2. 阳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分工

阳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改造标准表

 

类别

序号

项目

名称

改造内容及标准

(一)

1

供水

对破损、老旧的供水管道及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确保水压稳定;
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2

供电

对破损、老旧的供电线缆进行更新改造;
对设计供电容量不足的,进行增容改造,确保电压稳定;
对供电线缆进行规整,确保架空线路安全整齐,也可采用电缆下地形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电设施进行迁改;
对具备条件的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3

供气

未通管道燃气的小区建设天然气管道,实现管道燃气入户;
对破损、老旧、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管道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4

弱电

对通信、有线电视、治安监控等弱电管线进行规整,原则上全部入地,统一走管,并对原有明线进行拆除,恢复原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要求,并实现共建共享

5

排水

对雨污合流管道进行改造,实现雨污分流;
对破损、老旧、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管道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对污水管道以及化粪池进行疏通清淤,接入市政污水主管网;
对雨水管道进行疏通清淤,接入市政雨水主管网

6

通行

设施

改造或新建小区内通道,同步考虑坡道建设;
人行道应采用透水铺装

小区外进出通道可结合实际需要和周边区域交通微循环一并实施改造;
小区内的车行道尽量采用沥青路面

增加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坡道、人行道盲道、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出入口等

7

停车

设施

原停车设施被改变用途的,进行整治并恢复停车功能;
优化布局,合理增设停车泊位,鼓励建设生态停车场及智慧停车系统;
有条件的可建设立体停车设施;
合理设置交通标识、标线及充电桩设施

8

消防

设施

修缮小区公共部分原有的消防设施,将消防水源与生活饮用水独立分开。主干道两侧是否符合按标准配备市政消防栓。对存在消防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疏通消防通道,更换、增设消防设施,优化设施布局

9

安防

系统

设置小区出入口,增设道闸、门禁及监控系统。符合要求的可与天网工程建设平台联网

10

环卫

设施

重新布局和增设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对楼内原有垃圾通道进行拆除

11

照明

设施

根据实际需要,更换、维修、增设路灯等小区公共照明设施,鼓励节能改造

12

文体

活动

设施

结合小区实际,合理布局,改造、增设居民文体活动场地,增加运动健身设施

 

13

绿化

美化

合理平衡功能性用地与绿化用地的关系,充分保留利用原有树木,合理优化小区绿化布局。对老旧、破损围墙进行维修改造,建设特色文化墙

(二)

14

屋面

防水

对漏水、渗水的屋面进行防水改造

15

楼道

修缮

对楼道、扶手等进行修缮更新,对楼道出入口进行坡化处理

16

楼道

照明

更换、维修或增设楼道内公共照明设施,鼓励节能改造

17

单元

门禁

更换、维修或增设单元门禁系统

18

加装

电梯

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

19

立面

整治

对脏污、破损的外立面进行清洗、修复,可适度粉刷或改造。对室外空调机提倡统一加装室外空调机隔板

20

楼内

给水、

排水

管道

对楼内公共给水、排水管道和强电、弱电线路等管线进行更新改造

(三)

21

服务

设施

配套完善养老抚幼、医疗、无障碍、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

22

功能

用房

配套物业用房、值班室等功能用房

23

互联网社区

完善社区网格化平台建设,结合5G建设,打造智能化社区,鼓励引入共享图书室、无人超市、快递驿站、互联网医疗等服务设施

(四)

24

自治

管理

创新居民自治管理模式,引导居民合理选择自治管理或物业管理,不断巩固改造成果,推进小区后续管理专业化、常态化

25

协商

机制

构建完善的居民议事及共同协商处理小区事务机制,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阳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牵头推进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指导、监督辖区的镇(街道)、社区等开展城镇老旧小区基本情况的摸底调研工作;
建立完善辖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制定本地区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
负责指导、督促实施单位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负责辖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资金、备案、监督等工作。

各县 (市、区)老旧小区改造牵头单位。负责统筹组织辖区内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清单;
制定具体改造任务,确定改造项目范围;
收集统计辖区老旧小区项目数据,建立城镇老旧小区项目台账,定期向市城镇老旧小区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
负责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组织开展工程验收。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查了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群众需求;
对有条件的小区,在项目筹划前期,负责引导居民组建小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居民自治组织;
开展方案公示收集居民反馈意见;
负责改造中协调工作,负责统筹引入相关物业,或会同小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居民自治组织,负责后期管养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负责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备案、监督等工作;
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创新方式,拓宽筹资渠道;
联合各县(市、区)政府指导各城镇老旧小区成立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探索建立改造维修资金;
负责指导加装电梯工作;
负责阳江市区内公房小区改造,统筹盘活闲置公房资源;
指导城镇老旧小区管道燃气入户改造工作;
指导改造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房屋安全管理等;
牵头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指导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进行项目立项审批;
试点项目经各县(市、区)政府审定,由各项目业主分别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立项申报资料。 

市教育局。负责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合引入社区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等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按照职能分工指导通信线整治工作,协助推进通信线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控安防设施设备改造工作;
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社区内微循环交通改造。

市民政局。负责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合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布点,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指导社区治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预算审核工作;
协助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合健全家政服务网点布点,整合社区家政、养老、托育、便利店的服务需求等信息资源,加强人员专业培训。

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规划、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配合做好项目方案审核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能分工指导推进绿色社区建设,建立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提高社区居家环境水平。

市商务局。负责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协调和指导社区相关服务机构的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职能分工指导电视线路整治工作;
负责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改造的相关项目方案审核工作;
指导、协调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文体设施工作,统筹相关文体健身器材,配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
负责按照职能分工指导电视线整治工作,协助推进电视线整治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合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市国资委。负责统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市属国企的闲置公房资源,会同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引入家政、养老、托幼、医疗等公共服务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企收费检查,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环卫设施改造工作;
负责小区市政排水和排水单元雨污分流等改造工作;
指导、监督推进违规户外广告、违法建筑治理,整治不规范遮阳篷、防盗网和防护设施工作;
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绿化建设等工作;
负责指导督促试点项目范围内垃圾分类工作。

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局。负责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政银企合作,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城镇老旧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加大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债券融资运用,拓展融资渠道。

市信访局。负责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立群众意见收集、处理和反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阳江广播电视台。根据制定电视线路整理年度计划,配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
负责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普及改造政策,展示改造成果;
指导各县(市、区)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挖掘我市历史文化遗产,宣导城市历史文脉传承。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老旧社区改造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指导进行应急路线规划和逃生指引标志建设工作。

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按照职能分工指导通信线整治工作,协助推进通信线整治工作。

阳江供电局、中国电信阳江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阳江分公司、中国联通阳江分公司。按职责负责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根据各自职能制定相关城镇老旧小区电力线、通信线、电视线路整理年度计划,配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负责具体推进相关管线的整理规范和下地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合指导社区引入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市税务局。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制定措施落实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税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