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协警辞职信【五篇】(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3-07-28 20:00:03   来源:心得体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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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SARS危机再次暴露了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说明现行体制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目前的体制弊端,我用四句话概括: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获利途径审批化、审批方式复杂化。在这种体制下,一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派出所协警辞职信【五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派出所协警辞职信【五篇】

派出所协警辞职信范文第1篇

这次SARS危机再次暴露了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说明现行体制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目前的体制弊端,我用四句话概括: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获利途径审批化、审批方式复杂化。在这种体制下,一级政府遇到社会危机时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对某些部门(如卫生部门)的有效调控能力;
而某些部门自我做大,它们将权力的行使与自身利益纠缠在一起;
各个部门在处理方式上习惯于层层审批,总是等待着上级的意思,该负的责任谁也不清楚;
行政审批的复杂化,又导致正常工作的效率低,遇到SARS之类的特殊危机事件,更缺乏足够的能力去处理。一遇到危机,马上暴露出缺乏有效及时的快速反应机制。

另一弊端是,我国政府体制由于政府职能没有划分清楚,许多事项管理上条块分割严重。在这种制度下,地方政府也很难协调各部委、党政军系统的关系。从整个体制上看,在危机时刻对一些重大事项谁负责、对谁负责的问题,谁也不清楚。即便中央政府下令,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之间也难以有效协调——大家都是一亩三分地,各管各的。利益拼命争、责任拼命推。一直推到中央发话才行得通。这是不负责任的体制,缺乏责任心的体制。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在此次SARS危机的挑战下暴露无遗。

上述两大弊端即体制四化弊端与条块分割弊端形成危机处理中的三足鼎立的利益僵局。一足为事发地政府的主管部门,二足为该部门所隶属的本级政府,三足为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危机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的主管部门需要同时向该部门所隶属的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在宣传管理部门的报喜不报忧报喜少报忧的传统宣传方式的惯性影响下以及揣摩领导意图讨好领导喜好的官本位体制下,事发地政府的主管部门在上报时不得不再三权衡对自己的利弊得失。当本级政府与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在态度和意见上存在分歧或差异时,该报告部门则更加为难。如此格局在五级政府之间在许多事项管理方面几乎层层都有这种问题。

政治责任制度在宪法与组织法里都有,但过去很少启动。这次由执政党启动,作为一种开始,未来会逐渐演化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罢免案,这个时候,政治问责制就算完善了。付出政治上的阵痛,使老百姓的知情权终于得以申张。尽管每天以百计的增长速度让人感觉心惊肉跳,但政府目前所持的真实透明态度,仍旧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政府此举让大家了解了疫情的发展程度,就会以此来提高警惕,加强防范,而不至于像以往一样,即使危险在身边也浑然不知。政府是下了决心要战胜这场瘟疫,但目前的势态已不是短期内所能消除和控制的。回过头来想想,是谁延误了战机?究竟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如何来解决这些问题以防患于未然?这都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探讨的。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共预警机制,必须加强新闻媒体、人大会议、派以及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力度。同时,SARS防治也暴露了我国行政体制上的根本弊端,已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了。

二、SARS危机说明要树立人权和知情权意识

以前政府在处理类似事件的方式往往是我行我素式的,认为是内部事物,外界无权干涉。现在融入国际大家庭中,这种方式已经不可行了。从这次事件中,政府汲取的教训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只所以会出现有的部门、单位的领导在SARS危机面前麻木不仁、欺上瞒下、克扣公共信息、压制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等现象,是因为除了体制制度方面的缺陷外,在观念上就根本不了解人权为何物。过去,在极左思想的长期影响下,人权被贴上“资产阶级”标签,许多干部谈及人权便会谈虎色变。缺乏对人权价值观的重视,自然也会对各项具体权利如公众的生命权和知情权等缺乏认真保护的意识。生命权是极为重要的基本权利,岂能视生命为儿戏?对人权价值的轻蔑是一切和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程中,政府同时签署了国际人权两公约,这是我国历史进步的标志性事件。中央一再要求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执行起来大打折扣。根本上还是因为缺乏人权保障意识和机制。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进行人权教育的问题,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在SARS危机的前期处理过程中,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采取的公共信息隔离是导致危机加剧和扩大的重要原因。公共信息隔离反映出一些领导干部对公众知情权的忽视和淡漠。根子上是对人权概念的忽视和淡漠。从当初的公共信息隔离到如今举国上下无处不见的正常人员隔离,在逻辑上有其内在的联系。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1946年联合国大会第59号决议,宣布知情权为基本人权,将知情权提高到相当一个高度来认识,强调知情权是联合国致力于维护的一切自由权利的关键。1948年,《人权宣言》进一步强调知情权,“人人享有经由任何方法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但我们国家几十年的传统体制,把“人权”贴上资产阶级标签,直到最近几年“人权”才变成正面的字眼,认识有所提高。SARS危机表明,对知情权的侵害必然会导致对其它一系列基本权利的侵害。如今全国各地漫无法度的人员隔离措施,各种基本权利的随意限制,都说明必须加强对各级干部进行人权教育。在我国政府签署国际人权两公约以后,政府权力的底线清楚了。这个底线就是人权。政府的各种措施不得随意侵害基本人权。即使在战争时期,也不得随意克减基本人权。

在这次SARS事件中,大家关注的另一个焦点是公民的知情权问题。公众的知情权必须保障。不但危机事件本身的信息应该公开,危机事件之外政府行为的信息也应该公开。信息公开化问题我早在十年前就呼吁过。但十年过去了,将“信息公开法”列入立法阶段仍然很难。SARS事件应该是一个推动。现在看来,以前那些“内部情报”、“保密”的东西许多都是应该公开的。

一些人好象仍持有这样的理由或借口:把信息全部公开,会引起公民恐慌,从而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这种想法完全是错误的。如果不公开,瘟疫蔓延开来,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那就不只是对我国人民的犯罪,而是对整个人类的犯罪。撒谎只会使外界对政府失去信任,影响外界的投资信心,经济更容易受影响。政府形象也丧失权威性,反之,将信息公开出来,外界对你才有信心。这也是特殊时期“开放倒逼改革”的特殊作用。另外一方面,没有信息公开也没有自由竞争。政府垄断信息是极大危害。世贸组织规则要求平等公开,对国企公开,也对民营企业公开。

还有一种糊涂观念认为,公开信息会导致社会恐慌。其实危机中的社会恐慌恰恰是信息不公开所导致的,是信息公开不充分所导致的。政府如果只是公布每天有多少人感染、多少人被隔离,却不公布正在采取哪些措施、被隔离者的隔离处所条件等信息,当然会引起各种猜测。发生抢购物品的恐慌,是由于政府有关物品价格和供应量等信息不及时不充分所导致的。在危机时期,政府尤其需要及时通过社情民意的调查系统了解大众心理,不断相关信息来减缓和化解社会心理压力。及时充分地公布公共信息是减少社会恐慌的根本措施。在美国,卫生部门必须向公众报道所有流行病的爆况,这主要是通过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的周报来进行的。而畅通的新闻传播途径帮助将这些信息以最快速度传递给公众。

目前各国都在制定法律确保信息的公开。公民参政的前提是知政。韩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都有信息公开法。信息公开法也应建立“司法救济制度”,也就是说,因为政府信息不公开而导致感染的,公民可以告政府,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三、健全危机管理系统

从SARS事件反映出,在建立危机管理系统方面仍有许多工作要做。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建立危机管理系统,包括对公众的信息系统。目前看来,许多领导干部连危机系统的概念都没有。重视危机管理,这是全球性政府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趋势。各级干部应当增强危机管理意识,要正确认识危机的积极功能与消极功能。危机与常态只是相对的。常态是由许多潜在危机和表象危机之间的时间差所构成。危机是对社会系统的高度优位价值和目标的威胁。局势剧变前可供选择的决策时间极为有限。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危机面前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出快速反应,不得延误时机。已经呈现的危机能够预告更大危机的可能到来。对一些似乎规模和影响不大的危机决不可以掉以轻心。危机决策大多具有不可逆转性。一旦发生决策失误就会后患无穷。危机决策就是控制危机并使之转化为常态。危机既表明可能局势恶化,也表明可能有新的转机。危机处理得当的话,有利于加强组织系统的整合基础,有助于加强群体内部团结,有利于加强系统对环境的适应性。危机处理具有社会安全阀的作用。SARS危机的发生暴露出政府体制的弊端,从而有利于促进变革。危机管理具有紧迫性、权变性、心理约束性、跨辖区性的特点。由于社会压力和紧张状态的作用,深重的危机会导致非理。危机处理者会犯意想不到的错误。在处理重大危机时,可能需要进行政策调整。因此,需要对政策调整事先进行严密论证和准备。

危机管理过程由三阶段(发生前,发生中,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危机管理机制。危机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五大环节进行:危机信息收集、危机预防准备、危机演习(使人员资源发挥预期效果)、损害控制处理和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危机计划系统、危机训练系统、危机感应系统、危机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危机处理小组和危机处理专家)、危机监测系统和危机资源管理系统。危机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危机化解在爆发前。危机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危机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建立危机处理机制的前提是行政体制的改革,否则,危机管理系统的作用是有限的。国务院建立危机管理系统的同时,全国人大有关方面应抓紧出台危机处理法,明确法律责任,主观上故意瞒报的、不作为的、克扣信息的,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危机决策是典型的逆境决策。像SARS这样的危机是在特定时限中要求迅速作出决策的突发性事件乃至灾难。逆境泛指在制定政策时面临的各种严重困难。逆境所构成的挑战可能是政府改革和进步的前提条件。危机决策要避免政策死角。逆境可能是由明确而易于把握的因素造成的;
也可能是由多重且难于把握的因素造成的。有的逆境运用已知的政策措施能够应付;
有的逆境用尽已知的政策措施和办法也无济于事。内生的逆境是政府体制本身固有的弊端造成的;
外生的逆境是政府体制以外的因素所造成的逆境。在实际中外生的逆境与内生的逆境往往会交织在一起,像此次SARS危机一样,需要大力改革政府体制。危机政策问题的转变或剧变会影响人们对传统的政策规范、政策假设、政策习惯、政策原则的看法。此种变化的积极方面会有利于促进政府管理方式的改革。

观察SARS灾害,可以将这一时期称为“历史性时刻”。对此的分析来自两方面,其一,从疫情的角度看,这是历史性的;
其二,从我国政府处理的角度看,它则是一个转折点,我们的体制也自此开始转轨。在我看来,我国传统体制的“条块分割”、“知情权缺失”以及“危机管理乏力”在这一突发事件里暴露无遗。但在应付突发危机时,政府的改进也极其迅速而有效率。同样注意到4月24日成立的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应当给予高度评价。在旧体制开始转轨,但真正完成尚有待时日的前提下,这一危机管理系统的建立,是最具现实价值的选择。

四、改革中央与地方关系

我国行政体制的一般运作程序存在放权不够的问题。在我国的行政结构里,一般而言,更偏重于中央各部委。惯例是,各省市出了什幺问题,按相应对口的部门逐级上报。以SARS为例,广东下面各地市会报到省疾控中心或卫生厅,省疾控中心或卫生厅就报到我国疾控中心或者卫生部,当然也会报到省政府。但作为块的地方政府,会考虑经济影响等问题,加上一些错误和糊涂观念在作怪,就会等着上面拿主意。SARS就等着卫生部拿主意了。这时候,如果卫生部自己掂量一下,就像我们所看到的那样,他们自己来平衡报不报、报多少,取一个乐观态度,麻烦就来了。另外,上面的这种平衡选择,很自然会刺激下面,结果层层掂量层层平衡,当然就可能瞒报谎报。这种模式,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什幺特别的麻烦,但面对SARS这种的传染病,如果上面犹豫或者判断出了偏差,问题就大了。事实上更能准确判断形势与正确做出决策的是下面,是‘块’,但他们很多时候又无权决定。这样的结构,其它行业也完全一样。再比如学校是否可以停课,这是地方政府最清楚的事情,但同样也需要层层上报,最后教育部同意了,下面才可以停。在SARS这种的传染病的公共卫生危机问题上,哪一级政府有权处理,在法律上应当有明确的规定。能实行一级审批的,决不允许搞两级甚至多级审批制。危机处理要求审批的层级要适当,否则会导致延误时机或草率从事。

更健康的社会治理结构特别是危机处理结构,条块之间,块应当更有权力。地方政府在处理危机方面应当有及时决策的权力。我国中央和地方的分权还远没有到位。地方自的到位需要伴随民主化改革。以民主制约地方政府的决策权,这是分权改革的关键。而这样的分权制变化,需要更长的时间才可能完成。在目前情形下,更具选择性的方案是建立危机管理系统。SARS事件表明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与知情权等权利高度融为一体,而这些权利,恰恰是基本的人权。过去我们讨论电子政务,信息公开。但在操作过程中,最麻烦的地方在于,什幺信息可以公开,什幺不可以。而这次事件,可以为过去的讨论提供一种新思路。

五、启动问责制:抗SARS的转折点

政府应对SARS危机的转折点是以4月20日开始追究官员责任为标志的。被免职的人员中,包括卫生部原部长张文康和北京市原市长孟学农这样的省部级高官。随后,全国各地陆续行动起来,先后追究数百官员的责任。仅湖南一省被追究责任的官员已经达200多人。在这些人当中,副科级以上干部有57人,处级干部5人。14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12人受到党内或行政撤职处分,38人被就地免职,2人被开除公职,2人受到或行政开除留察处分。另有9人的问题正在立案查处中,其余人分别受到行政降级、通报批评、诫勉等处理。湖南省常德市委于4月28日决定,免去其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副书记、市政府办公室正处级督查员彭孟雄官职,并通报全市。彭孟雄“官帽”被摘的原因是身为市政府副秘书长、防治SARS指挥部综合信息组负责人,却擅自外出饮酒作乐,离开工作岗位长达5个小时,造成工作严重失职。至今因SARS被追究责任的官员人数较多的还有内蒙古。内蒙古已经有60多人分别受到不同的处罚,如停职检查、免职、党内警告和政纪处分。在被追究责任的官员中,有一些人被追究的是领导责任。河北省涿州市委副书记王天琴被撤职就是追究领导责任的典型事例。4月初,涿州市一名SARS患者到医院求治,由于有关人员拖延怠慢,导致患者死去,其3名家人及陪护人员也被感染。事情虽然发生在医院,但王因负有领导责任被撤职。

卫生部和北京市的主要负责人被免职,这个处理是及时的。发生问题后,该撤职的撤职、该追查责任的应继续追查责任。我认为还不仅仅是这两个官员的问题。SARS被纳入法定的传染病,已在法律层面上被定性。对于涉及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信息,故意隐瞒不报的,已经构成违法行为。对于故意隐瞒不报的,只是免职是不够的,严重的应该追究法律责任。但目前的问题是,我们的法律规定不清,也反映出法律规范必须严格。通过对这两位高级干部的处理,对于其它干部可以起到警戒的作用。对中央的有关SARS危机的决策,必须不打折扣地贯彻执行。在涉及人命关天的重大事件方面,犹豫不决的、不能坚决贯彻的,马上要撤换;
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目前,卫生法、药品法等法律只是明确了有关部门的权力,而行政官员如果违反规定,应承担什幺样的责任,却缺乏足够详细的明文规定。在完善有关法制方面,应该强调责任意识,通过建立法律责任机制的方式,建立有效的危机管理机制。目前我国根本没有危机管理机制,所有的措施都是临时性的。年年有灾害,但没有人负责。有人抱怨说我国的官越来越不好当,这是好事。现在不是不好当,而是太好当了!

这是我国首次在突发灾害事件中,就同一问题连续地、大范围地处分失职官员。社会各界乃至国际舆论普遍认为,我国新一代领导集体为切实转变政府工作作风而采取的措施,得到了广大民众的认同。

六、政治问责制:重在异体问责

政治问责包括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目前启动的政治问责制主要是同体问责,而不是异体问责。所谓同体问责是指执政党系统对其党员干部的问责,或者行政系统对其行政干部的问责。政治问责制重在异体问责。离开异体问责的问责制是苍白无力的缺乏持续性的问责制。异体问责制的内容主要是五大涉宪主体之间的问责制,其中包括人大代表对政府的问责制;
派对执政党的问责制;
派对政府的问责制;
新闻媒体对执政党和政府的问责制;
法院对执政党组织和政府的问责制。至于执政党对于政府及其领导的问责,在性质上仍然属于同体问责,因为各级政府领导主要是由执政党推荐产生的。

同体问责制在执政党的许多文件中都有规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的《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决策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度体系。通过体制创新,逐步铲除“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这些问责制的形成有利于加强反腐倡廉,追究违纪违法行为的领导责任。

同体问责制的大规模启动对于警戒官员抗击SARS仍然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根据中共的,官员受处分的方式,包括撤职、免职、停职检查、通报批评、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免职留党观察等,视情节的轻重而定。这些处分措施虽然属于党内问责制的范畴,但对于推进引咎辞职制度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党内问责制启动后,一些地方党政要员开始树立引咎辞职的意识,采取引咎辞职的做法。5月3日辽宁省长在大学表示:“如果一个宿舍发生交叉感染,教育厅厅长要引咎辞职;
一个班级出现问题,主管副省长要引咎辞职;
要是一所大学发生大规模疫情,我这个省长就引咎辞职。”虽然此话意在强调高校是一条大战线,防治SARS工作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非立军令状,但恐怕有泼水难收的效果,对有关官员难免压力无限。在宝鸡市,市委书记对全市官员下达了死命令:如果出现一例SARS患者,该辖区分管领导要免职。在这种压力下,逐步出现引咎辞职将会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

要使引咎辞职最终成为一种政治惯例,只有同体问责制还是远远不够的。政治问责制的本质是依宪治政。这里依宪治政所针对的政治行为既包括政府行为,也包括执政党的行为。政治问责制在本质上是依据宪法监督执政党和政府的行为,努力实现依宪治国和依法行政。因此,只有加强异体问责,才能对执政党和政府产生应有的政治压力和制约作用。

七、政治问责制的核心是民意机关的问责

在SARS时期,很少听到人大代表主动提出政治问责的质询案。这是不能不令人感到遗憾的事情。

在政治问责制中,核心内容是民意机关的问责。在各类问责主体中,人大是最重要的问责主体。我国宪法第三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由人大产生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对人大“负责”。这里的负责所强调的责任首先是政治责任。此外,在政府组织法、人大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但由于缺乏具体制度、程序与承担责任的形式,所以虽有质询制度,却很少启动;
虽然有罢免制度,也主要是对已有违法犯罪的官员才实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规定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权、特定问题调查权、罢免权等。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撤消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和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政府其它组成人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罢免”和“撤职”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问责权的主要方式。通过行使质询权和调查权可以对有关官员起到威慑作用。对于需要罢免和撤职的,坚决予以罢免和撤职,这是政治问责制的核心内容。通过人大行使质询权、调查权、罢免权和撤职权,可以导致一些官员为了避免被罢免或撤职,主动提出引咎辞职。随着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加大,需要进一步建立不信任投票制、弹劾制以及主要责任人引咎辞职制等,增强人大监督的问责手段和力度。

加强人大的问责制还需要把质询对象由国家机关扩大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行法律对质询权的规定很不完善。全国人大组织法只规定了在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期间,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而没有规定对这些部门负责人的质询权。地方组织法关于质询对象的规定也不一致。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这里的“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显然要比政府组成部门的范围广。而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询对象中,又不包括政府各工作部门。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发挥人大问责制的作用。

由于近年民意机关监督作用的不断发挥,在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中,逐步会建立以引咎辞职为核心的政治责任制度。这一点在法院的问责制度的创新中最为突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报告中提出要“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对发生重大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其本人应主动提出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建议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罢免或撤换”。这一点引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这是人民法院做出的勇于承担政治责任的庄严承诺。政治责任的涵义就是要对选出它的民意负责,对人大负责。政治责任的追究制度的加强,有利于对官员产生政治压力和制约,使之尽职尽责。

八、政治问责制的关键是非执政党的监督

由于对执政党的监督力量应当来自非执政党,所以在法治国家中,政治问责制的关键是非执政党的监督。非执政党的监督作用的发挥程度决定了执政党和政府的行为接受约束的程度。按照“十六大”20年后要实现法治我国的目标要求,政协应在对政府的监督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目前,政协对国家更大事务的决策、对重要法律的制定、对政府重大政策的制定以及对其它一些国家政治生活、政治事务参与的力度不够,参与的深度不够,参与的广泛程度也不够。政协应该在政治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政协在促使执政党行为文明建设方面,应有更多措施,更多渠道。现在,在执政党重大决策问题上,执政党已形成惯例,要与政协、各派进行协商,但这种做法还应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应该在执政党与政协之间的关系问题上有更明确的制度措施与制度创新。执政党对政协干部的管理应逐步放开。执政党应只推荐政协领导人,只应对政协的政务官进行管理,其它的一概不管。在政协各派的党员发展问题上,执政党应全面放开。派是执政党的同盟党,是拥护执政党执政地位的参政党,派党员越多就意味着执政党的社会基础越大,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就会越牢固。不加入执政党的公民,吸收到派,有利于加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要加强各派从外部对政府的监督,同时,要把派的人才逐步吸收到政府当中,有计划地迅速扩大干部在各级政府中的比例。20世纪50年代,派在政府各级领导岗位中都占有很大比例,今后应逐步恢复这种状态,逐步在国家领导人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中迅速扩大派成员的比例,争取在20年内,达到派的干部与执政党的干部比例大致相当,这样可使有我国特色的多党合作制充满活力,使政府本身充满活力,也可使公民广泛得到政治学习与锻炼,积累公民参与政治的经验,从而促进我国民主化与政治文明的建设。

一国公民的文明程度与该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法律、政策、制度上得到落实的程度相关,基本权利落实得越好,公民文明程度就越高,社会文明程度也就越高。为树立公民基本权利观念,十六大着重提出了公民的四大民利: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把这四大民利当作今后20年我国人民首要的人权来对待。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政协的作用应更为突出,在此方面,政协有很大空间去进行观念创新,制度创新。执政党大的决策,比如五年计划、机构改革等等,都要与派对话;
此外,在国家重大外事活动安排中也考虑到派的参与。这些做法逐渐成为惯例,但下一步要做的是逐渐纳入制度化。制度化就是最后要达到法定化的程度,这是今后20年改革和发展的一个目标。达到法定化程度,就是执政党在哪些重大事项上必须通过什幺方式、什幺途径、什幺样的组织形式来和派进行正规的对话,这都要有硬性的法律规定。没有法定化,就没有制度约束,违反了也不会承担责任。法定化严格说来要制定政党法,政党法既要约束执政党行为也要约束参政党行为。

经过五六十年的磨合,派已经成为共产党的同盟党,是共产党致力于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持者。既然如此,派发展壮大就说明共产党执政基础在扩大,合法性基础在扩大,社会凝聚力在增强。所以,它应该有更大的空间。在人大里面要逐步提高派的地位,包括各级人大代表的比例。过去每次换届,中央都要求共产党员在人大中的比例不要太高,但是各级地方一操作起来就远远高于中央的要求,为什幺这样呢?一些领导思想观念在作祟,他们认为都是共产党员,操作起来顺。这种陈旧落后的观念必须改变。

此外,在人大议事制度中要逐渐建立能发挥派作用的机制,其中包括提名机制。现在政党提名基本上是执政党提名,派提名还没有建立起来。虽然允许代表联合提名,但在实际操作中作用有限,很难搞联合提名。因此派提名的机制应该建立。在条件成熟时还应该建立政协跟人大的联席会议制度,并逐步规定人大的法律议案都要拿到政协去讨论,人大和政协其中一个没有通过就不能生效。这样保证代表面更广泛,审议更加慎重。要通过各种方式来发挥派的监督作用,包括发挥派的政治问责的作用。

九、政治问责制的基础是新闻自由的实现

在SARS危机的前期,政府有关方面的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情况如此严重,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到哪里去了?媒体为什幺在长时间里保持沉默?一些媒体的很多社论和文章把要求公布真相的声音说成是“别有用心”、“居心不良”、“恶毒攻击”等等,不仅没有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而且丧失了起码的职业良知和做人的良心。在SARS危机的前期SARS的大范围传播,难道不值得媒体和新闻主管部门反省吗?引咎辞职这个制度的建立,特别是要依赖舆论监督作用的发挥。16大报告提出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问题、政府能力建设问题、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等问题都需要创造良好的有利于实现新闻自由的舆论宽松环境。

派出所协警辞职信范文第2篇

帮人看了一辈子风水的刘新学,最终没有看破自己的命局。

刘新学是河南省汝州市寄料镇石梯村锅牌沟人,49岁,附近村民建房子、找墓地时经常找他看风水。

10月2日凌晨5时,刘新学被发现用皮带“上吊”死亡,地点是在汝州市公安局蟒川派出所留置室。

来自河南省公安厅的消息,2008年10月份以来,河南省连续发生五起案件当事人非正常死亡事件。

风水先生意外殒命

石梯村位于汝州市西南部,群山环绕,小河穿行。在村外一处山坡上,有一座新坟孤立在那里,一位村民指认,“新学就埋在那儿。”

11月20日,在石梯村村委会,本刊记者找到了刘新学的一位远房表哥陈武臣。

陈武臣是一位乡村医生,他告诉《望东方周刊》,刘新学给人看风水,主要是喜好这个,农闲时就四处走走,“也不靠这个挣钱。”

前不久,附近蟒川乡腾口村有户人家的墓被盗,尸骨丢失。刘新学答应帮忙寻找,并商定找到后收取一万元辛苦费。

10月1日,刘新学背着一袋尸骨到腾口村,却被丢尸户认为是敲诈并报警。当晚,汝州市公安局蟒川派出所将刘新学带回所里,录口供至10月2日凌晨1时。四个多小时后,刘新学被发现在留置室内用皮带上吊自杀。

据见过刘尸的人介绍,刘的脖子上有明显的皮带印痕,青紫并有淤血,其头部、脸部和膝盖有渗着血的不明伤痕。而在刘的左臂,12个用圆珠笔写下的大字异常醒目:脸比金贵,一生清白,天大冤枉。

刘新学的一位堂弟告诉本刊记者,刘新学在堂兄弟中排行老四,膝下有一儿一女,平日生活简单幸福。此次其意外死亡,令家人悲痛万分。

事发以后,派出所方面通知了家属,但没有让他们及时见到刘新学的尸体。谈到此事,刘的这位堂弟气愤不已,“三天后才让我们见到了人!”

随后,在汝州,警方对家属们进行了安抚,并谈判协商了善后事宜。

据称,10月5日,双方的谈判基本结束,警方的经济赔偿为50万元。而据本刊记者了解,最终的赔偿金额为40余万元。拿到赔偿后,刘新学的尸体被火化。

11月20日下午,在已出嫁的刘新学的女儿刘海霞家,刘海霞的公公赵四向本刊记者介绍了刘新学的一些情况,证实赔偿已经到位。但对于医学鉴定、赔偿协议等更多细节,赵四没有详细透露。

一位村民说,家属之所以不愿多说,除了拿到赔偿、息事宁人之外,他们还有别的顾虑,“听说他们跟公安局达成了协议,不准乱说。”

采访中,家属委婉表达了对警方的质疑,说刘可能是被打死的,最起码是被逼死的,“要不他身上怎么有那么多外伤?”

村民们对刘新学死在派出所的事都感到意外和震惊,“好好的一个人,进去没多久就死了,以后谁还敢相信派出所?”

在刘新学被抓的几个小时内,派出所里到底发生了什么?警方对此有何调查结论?相关责任人有没有受到处理?

11月21日,本刊记者来到汝州市公安局提出采访,被该局政治处工作人员拒绝。

死在派出所

另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安阳市内黄县。10月3日,在内黄县公安局楚旺派出所,22岁的河北青年杜学雷被殴打后死亡。

此事在河南省公安系统引发强烈反响,其不仅作为“公安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伴”被全省通报,还在会议上被河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四次提及。

“孩子死得冤啊,是去派出所送钱时被打死的。”杜学雷的叔叔杜春平悲伤地说。

22岁的杜学雷,是河北省魏县回隆镇李大汪村人。平时在山西岳父家里生活,临时跑些运输维持生计。结婚刚刚一年,小女儿还不满一岁。

该案目击者闫金飞向《望东方周刊》回忆了此案的相关情节。

10月3日中午,闫金飞和杜学雷等人在楚旺镇一家饭店吃饭,饭后其他人陆续离开,落在最后的他因无钱付账被饭店老板拦住并报警。

不久,来了两个身穿便装的人,他们简单问了问情况就把闫金飞“扔进警车后备箱”带到了楚旺派出所。

过了一会儿,杜学雷也闻讯赶到了楚旺派出所,进门时与派出所内的人发生了语言冲突,随后产生了肢体接触。

“我看他们想打架,我就从沙发上站起来。”闫金飞正想拉劝,另外一个人走过来,按住闫金飞:“别动,没你的事。”

结果,闫金飞听见他们打起来了,当他回头再看时,发现“他们在杜学雷的上身用脚乱跺了一阵就出去了”。

接着,杜学雷被发现口舌发黑、没有反应,等送到内黄县第二人民医院时,杜学雷已经死亡。

杜学雷的家人向本刊记者反映,杜学雷当时口鼻出血,眼睑受伤红肿,左耳青紫肿胀,耳下有道伤口。

事发当天下午,杜学雷的家人到内黄县检察院报案,几名涉案民警被迅速控制。

为了确保公正办案,10月6日,该案办理权由内黄县公安局移交到安阳市公安局,随后,指定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侦办此案。

“我们仅用三天就查清了案情,迅速刑拘了几名涉案嫌疑人。”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副局长牛力强告诉《望东方周刊》。

牛力强介绍,犯罪嫌疑人均为内黄县公安局楚旺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共有五名,“一名民警,一名工人,三名联防队员。”

据了解,目前,杜学雷尸体的鉴定结论已经出来,该鉴定结论认为,杜学雷系因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致急性中枢神经系统功能衰竭而死亡,其蛛网膜下腔出血为“病理因素所致”,生前外伤及醉酒为“诱发因素”。

杜学雷的家属认为此鉴定结论“不符合实际”;
杜学雷生前身体健壮,没有疾病,不存在“病理因素”;
外伤不是诱因,是主因,杜学雷是被打死的。

“撞墙自杀”

此外,在河南洛阳,也有一名男子在派出所内“非正常死亡”。

10月12日下午,因为经济纠纷,马军安与龚光高(音)来到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汉屯路派出所。14日凌晨,马军安的家人被警方告知马军安已于10月12日下午在汉屯路派出所“撞墙自杀”。

死者马军安,现年54岁,洛阳西关人,平时从事字画经营。其妻许素芬告诉《望东方周刊》,马军安与龚光高的经济纠纷,主要因为“跑志愿兵的事”。

许素芬称,对于警方“马军安撞墙自杀”的说法,她和家人都很怀疑,他们感觉此事存在很多疑点:马军安死后,警方不仅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属,反而在见到家属后一直追问马军安“是否有病”;
警方一开始说事发派出所内没有摄像头,家属发现安装有摄像头后,警方又改称“有,但是坏了”;
事发之后,警方先是否认民警与马军安有接触,后来又承认有接触,称只是在接待室“简单问了问”;
10月15日,家属在汉屯路派出所发现,其审讯室的墙壁刚刚经过粉刷……

12月2日,马军安一案的专案组组长、洛阳市政法委工作人员李小选告诉本刊记者,目前此案已经调查结束,马军安尸体的医学鉴定结果已经出来,现在正通过机要快件形式由上海发往洛阳。

李小选表示,现在还不好说什么,一切都要等拿到鉴定结果后才能下结论。届时,“根据鉴定结果,结合调查情况,就可以基本定性了。”

民警违法违纪案上升

10月29日,河南省公安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从10月下旬开始,在全省公安系统组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专题教育整顿活动。

会议透露,2008年1月至9月,全省共发生民警违法违纪436起492人,与2007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5.3%、12.6%,“特别是今年10月份以来,连续发生五起案件当事人非正常死亡事件。”

据了解,这五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分别发生在派出所和看守所,洛阳马军安案并不包含在五起之中。

会上,河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说,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违法办案等问题有所抬头,暴露了公安机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较为突出;
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危害严重;
刑讯逼供问题仍未根治;
违规使用治安员问题屡禁不止”的“四大顽症”。

对于案件当事人“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的原因,安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王日升在接受《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认为,有的是因为民警刑讯逼供,有的因为民警工作方法不当、责任心不强,也有的可能与当事人个人情绪、身体原因有关,“关键还是民警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不合格。”

同时,也有分析指出,基层警方“权力过重”和“制约失衡”才是此类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

王日升说,杜学雷事件发生后,安阳市公安系统进行了深刻反思,增强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还加大了对“非执法主体”(协警、联防队员)管理力度,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王日升透露,目前,杜学雷事件的五名涉案嫌疑人均被批准逮捕,“其中四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人涉嫌伪证罪。”此外,楚旺派出所所长王建坤因“’被批捕,内黄县公安局两位副局长被记过处分,政委被调离,局长被免职。

“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不断发生,已经引起了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

派出所协警辞职信范文第3篇

根本之策、固本之举

——关于益阳“一县一所一社区”警务工作调研报告

厅党委委员

徐智慧

根据厅党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开展新时代警情警务大调研的部署,12月5日至7日,我与省警卫局、厅警令部有关同志一行3人,深入沅江市公安局、桃江县桃花江派出所、南县东红社区警务室,开展了为期3天的基层调研,共走访11个行业单位,召开5次座谈会,与公安机关、社区、企业、医院、学校等负责人深入交流,广泛听取基层干部、民警、个体户、村民的意见建议,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基层公安机关指挥调度、侦破打击、治安防控、信息采集、警务保障、辅警管理、“风控”系统运行、警务改革以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通过调研,大家一致认为,基层强则全局兴,基层弱则全局忧,做好基层公安工作必须要“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增后劲”,加快推动警务重心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转型升级。

一、“县、所、社区”警务工作主要特点

在益阳调研过程中,沅江市工业园区城乡建设出新、桃江县桃花江镇城乡同治出彩、南县南洲镇东红社区精细化管理出效,让我们充分感受到了县域经济的蓬勃发展力量。特别是益阳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学精神、控风险、守底线、补短板、严纪律”的要求,狠抓“十项重点基础工作”落地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社会治安持续向好。

(一)强队伍、强机制、强基础,基层警务扎实有力。

一是落实警力保障。沅江市公安局现有编制423人,实有民警402人,现有辅警编制127人,实有辅警125人。桃花江派出所现有民警20人,协辅警12人,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协警由县财政保障,劳务派遣的辅警由县局负担。东红社区配1名专职社区民警,2名辅警,待遇保障按每年4.3万元/人纳入县财政预算,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全市民警单警装备配备率100%,一线民警执法记录仪配备率100%。二是创新机制体系。沅江市局推进指挥情报、侦查实战、治安防控、执法监督、新闻舆情、交通管理“4+2”六大中心警务机制改革,探索将基层派出所和基层交警中队合并建设,避免重复投入,实现警力资源整合。桃花江派出所全面推行社区警务队、治安巡逻防控队、案件办理队、综合警务指挥室“三队一室”建设。沅江市局从各镇、场、村委及派出所挑选183名优秀党员担任义务巡逻队员。桃花江镇政府组建巡防队、内保单位治安力量,有效压降了辖区发案。东红社区组建一支以社区干部、保安和社区积极分子等为主体“红袖标”义务巡逻队,开展邻里守望、守村护院等巡防活动。三是夯实基础工作。全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益阳市公安局党委提出的“一年起步、二年提高、三年突破、四年变样”总体思路,监管“三所合一”工程、刑侦技术大楼顺利搬迁。基础信息采集方面,2017年,沅江市局通过人口信息“全采集”、管理网络“全覆盖”、重点人员“全管控”,共采集信息167万余条,“三实”信息准确率92%;
桃花江派出所完成信息录入5033条,标注实体信息2.4万余条,辖区旅馆业“实名宝”安装率达100%。东红社区警务室在社区服务大厅内建立流动人口社会化信息采集点,“三实”信息采集准确率为98%,完成率为96%。

(二)重打击、重防范、重科技,基层治安平稳可控。

一是侦破打击有力。2017年,沅江市局共立刑事案件1214起,破413起,同比分别下降29%、17.6%。查处治安案件1978起,同比下降9%,连续4年现行命案全破;
桃花江派出所立刑案205起,破案88起,破案率42.9%,受理治安案件390起,查处213起,辖区全年无涉黑、涉枪、涉拐刑事案件发生。二是治安防控有效。沅江市局将城区分为3个巡防区,每一巡防区设置1至2个治安岗亭,每个岗亭配备2名民警和20名实习特警,安排民警24小时轮流值守,并以此为“基点”向四周辐射开展巡逻布控,最大限度挤压犯罪时空。加强“风控”系统建设运用,共摸排管控重点人员2181人,核点行业单位1486家、排查整治重点场所628家、民警上报线索269条、核查涉爆、涉枪、涉黄等重点案件410件。辖区内所有寄递企业已安装实名收寄软件,长途客运车站全部落实实名制管理。三是科技信息化建设有为。沅江市局投入800多万元推进“天网工程”建设,新建视频监控探头200个,目前全市共有600余个监控探头,实现了城区主次干道以及车辆、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全覆盖;
桃花江派出所辖区主要路段、人员密集场所视频探头360度无死角覆盖。东红社区辖区共有98个高清视频监控点,接入派出所综合警务室。

(三)治源头、优服务、解民困,基层服务务实有效。

一是扎实做好矛盾化解。沅江市局深入开展“民情大走访”活动,落实开门接访、领导下访、包案化访、网上办访等措施。围绕信访积案化解,2017年以来,共接访26批次43人,信访办结率达90%以上,信访总量持续下降。桃花江派出所坚持“以调促和、以打促稳”双管齐下,2017年成功处置各类群体性医患纠纷11起。东红社区依托党委政府、综治办、派出所、社区等职能部门,形成“多元共治、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联动调解机制,有效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成功率。二是全力护航经济发展。益阳市局深入践行“服务经济、公安先行”的理念,全力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桃江县局加大扫黑除恶和破坏重点工程建设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2017年来共办理影响重点工程和企业经济秩序案件35起,打掉涉恶团伙5个,判决25人;
桃花江派出所设立益马高速重点工程项目警务服务站,加强周边治安整治力度,确保了重点工程建设平稳推进。成立旅游警务站,营造良好旅游环境。三是全方位提供民生服务。东红社区探索六大为民服务举措,获得群众点赞。①“落地生根”式的警务情怀。社区民警李敏50多岁,10多年来扎根社区,无私奉献,为社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排忧事,用自己的行动拉近与辖区群众之间的距离。②“保姆监护”式的重点管控。强化日常管控,坚持与重点人员逐一见面访谈,掌握现实情况、最新动态,防止发生重点人员失控漏管和非正常上访情况。③“滴水不漏”式的信息采集。划小单元,入户采集暂住人口信息;
定期核查,严格场所查验,定期检查辖区中小旅馆和网吧;
逐人上门了解情况、布建信息员盯守,全面掌握重点人活动信息。④“蜘蛛结网”式的联防联控。建成覆盖社区主要道路和治安复杂地段的监控点,接入派出所综合警务室;
将社区义务联防、旅馆、网吧、机动车修理等从业人员群体编排分组,利用微信群定期有针对性的预警信息。⑤“一抓到底”式的网格化管理。将东红社区11个组划分成三个责任区,实行民辅警包干制。制定派出所警务室考核规定,对社区民警、辅警的工作成效进行量化考核。⑥“关心关爱”式的服务群众。社区民警坚持“门常开、人常在、腿常跑”,主动加强勤务服务,创新网络警务工作机制,建立微信“网上警务室”,最大限度便民利民。

二、当前困扰基层公安工作的主要问题

调研过程中,基层同志普遍反映“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所有工作都压在派出所,派出所责任天大、压力山大!”

(一)治安形势复杂,民警任务重、压力大。

进入新时代,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警务边界不断拓宽,为维护社会大局平安稳定,各级公安机关层层部署各种专项行动,考核指标层层加码,重点人员摸排管控、防范安全事故等维稳保安工作要求越来越高,这些工作任务最终都下沉到派出所、下压到派出所和社区民警身上。桃花江镇派出所刘某坦言,“2017年全所接处警量超3000起,日均8—10起,全年200余起刑事案件立案,400余起治安案件办理,100余人的捕办打击任务,2017年有153天特护期,民警基本没有休息,真的有点撑不下去了。”同时,上级部门绩效考核过多、过细,而逮捕数、起诉数和判决数等考核指标受制于法院、检察院,造成基层公安机关被动。

(二)人员外流严重、民警待遇差、力量薄。

益阳市总警力3537人,万人警力比仅为万分之7.3,排名全省倒数第二。全市118个派出所,1178名派出所民警,派出所警力万人比仅为万分之3.62。其中50岁以上占三分之一,5人以下农村派出所17个,未达到10人镇所24个。从桃花江派出所情况来看,民警因工作压力大导致外流现象严重。2014年,桃花江派出所3名民警调入刑侦大队;
2015年、2016年,2名民警考至外县纪委部门;
2017年,3名民警退休,1名辅警辞职,1名副职领导调看守所,2名民警调县纪委,1名民警考至外市公安机关。协辅警管理制度不健全,现有的警务辅助人员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协警和劳务派遣辅警两类,其中协警经济待遇由财政保障,但无职级晋升空间,辅警经济待遇偏低(月工资1500元)。协辅警既无政治待遇又无经济待遇,导致其工作积极性不高,管理难度大。

(三)基础设施落后,办公条件差、保障弱。

由于基础建设欠账较多,益阳市现有8个派出所无房屋产权证,有的建筑主体年代久远,虽经过多次大修,但现状仍捉襟见肘;
办公场所狭窄,有的7、8个民警挤一间办公室,连执法办案场所和其他配套设施设备都无法配置,便民利民场所更无从谈起。95%以上来所办事的群众反映派出所建设也是民生工程,要尽快改善现有办公条件,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在经费保障方面,专项斗争持续不断,办案费用和办案成本大幅度提高,而拨给派出所的人均办案经费却十分有限,办案时效难以保证。全市118个派出所交通工具老化严重,三分之一车辆需更换。

(四)信息化水平低、侦查手段少、办案难。

目前各类刑事发案中,盗窃及诈骗等侵财类案件仍高位运行,去年全市侵财类案件发案7503起,占全部刑事案件的73.67%。盗窃案件主要依托“天网”工程开展侦查破案,但派出所辖区监控设备维护不到位,严重影响办案质效。2017年诈骗类案件立案975件,破371起,破案率仅为38.05%,此类案件大多由派出所承办,可利用的侦查手段有限,破案难度大,民警感到力不从心。“风控”系统数据录入过于强调数量,数据缺乏真实性,各警种部门业务条线系统资源无法共享,不利于基层开展重点人员管控和数据研判,基层采集的数据没有实际服务于基层,无形增加了派出所负担。

三、做好基层基础工作的几点思考

调研期间,大家普遍反映,近年来,湖南公安机关围绕做强基层基础,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努力,成效显著。但是,基层公安任务繁重与警力紧缺、基础工作薄弱与工作导向偏差、社区警务虚化与基础防控工作短板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更体现了基层所呼,指明了改进方向。

(一)抓住机遇,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

基层派出所是公安工作的基石,推动基层派出所工作实现质的跨越,是决定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成败的关键一招。要紧紧抓住厅党委制定《湖南省公安派出所三年行动计划》这一重要契机,始终坚持把推动派出所警务机制建设作为做好基层基础工作的着力点,强化顶层设计,围绕基础防控工作重心,科学制定派出所工作规划,在推动全省派出所总警力有所增长、全面解决业务用房、全面落实社区和驻村警务等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派出所建设实现“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进一步构建派出所现代警务机制,将派出所打造成为预防打击犯罪、保卫一方平安的基层多功能战斗实体。

(二)把握重点,进一步补齐基层短板。

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是永恒的课题,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驰而不息、久久为功。要全面落实厅党委“人往基层走、物往基层流、钱往基层投、劲往基层使”的要求,确保基层公安机关在勤务机制、信息化应用、基础设施、车辆装备、经费保障、执法规范化建设、民警待遇等方面得到明显改善,打防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比如,在基层基础保障上,要有大气魄、舍得大投入,要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对无房、危房所改造予以全力支持,一个所一个所抓建设、抓验收,积小胜为大胜,切实为民警提供规范执法、安全舒心的办公和生活环境,实现“要我下基层”向“我要下基层”的转变。在装备保障上,要加大对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保障性装备投入,推广配备移动警务终端,方便采集、录入、核查全流程,保证情况信息准确鲜活。要切实解决基层警力严重不足的现状,积极协调编办,按需招警,研究定向招录的办法,对表现优秀的协辅警定向招录,打通协辅警进入正式民警的通道。要加强队伍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大反恐、防暴专业指导,提高队员应急处突水平。

派出所协警辞职信范文第4篇

一、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整个活动有序进行。

春节刚过,我局党委就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走访征询活动,精心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走访内容、走访对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为保证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我们主要抓了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抓好“五个落实”。落实人员。我局把走访任务逐级逐人分解,从局长到普通民警,人人参与,全局共组织520名民警开展走访征询活动。落实任务。全局要走访县属重点企业厂长、经理10余人,县属中小型企业厂长、经理、私营业主100余人,机关、基层干部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1000余人,居民群众10000余人。明确每个局领导和中层干部走访企业厂长、经理和机关干部不少于10人,普通民警走访居民群众不少于20人。落实时间。走访活动从2月25日开始至3月7日前完成,各单位对征集的群众意见和建议经县局梳理归类分解后,按提案议案的要求于3月18日前整改反馈到位。落实要求。走访征询活动,一律以县局名义进行;
在走访过程中,各单位都做到了“五个一”,即送上一封信,报告一次工作,走访一批单位,征询一批意见,落实一批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各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记录,形成材料,职责范围内的立即整改及时反馈,一时无法整改的讲明情况,限期整改。

其次,加强督促检查。党委成员除带头走访外,还按照分管范围,组织、指导、督促各单位开展走访。各单位也按照分工,细化走访任务,明确从主要领导到普通民警的走访任务。政工、办公、督察等部门根据总体进度要求,及时通过网上提醒、电话讯问、实地指导等形式,督促各部门的进展情况。同时,县局还在作风建设简报和公安简报分别开辟走访征询活动专刊,介绍各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面上指导,典型引路,推动全局走访征询活动的深入开展。3月中旬,县局先后两次召开全体副股职以上干部会议,通报各单位走访征询活动的进展情况,提出了整改反馈的具体要求,保证了活动有序、健康进行。

再次,强化舆论宣传。为了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县局主动与新闻单位协调,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人民公安报》、《法制周刊》、扬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相继对我局走访征询活动进行了不同层面的报道,《宝应日讯》还于3月22日开辟专版,集中宣传我局走访征询活动的意义、方法、目标和工作成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单位也纷纷通过挂横幅、贴标语、树戗牌等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有力地推动了活动的进程。

二、摸清问题,找准症结,明确公安工作的努力方向。

为了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找准公安工作的薄弱环节,2月下旬起,我局全警参与,集中开展了走访征询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和建议活动。

(一)、贴近群众,诚恳征求意见。为最广泛的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征询的意见和建议客观、全面、准确,真正代表群众的心声,我局把走访对象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县局印发了12000余封致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公开信,发放征求意见表12000余份。在走访征询活动中,全局广大民警充分发扬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不摆架子、不讲排场,文明走访,体察民情,采取先预约、后上门,先汇报、后征询的走访方式,深入到厂矿企业、田间地头、居民家中,与群众促膝谈心,了解实情,释疑解惑。并搞好了“五个结合”:即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与入户调查相结合,与安全检查相结合,与办证送证上门相结合,与就地解决问题相结合。做到了“四心”:对群众提出的建议,细心记录;
对群众提出的批评,虚心接受;
对群众的表扬,衷心感谢;
对明显的不实之辞,耐心解释,求得理解。

(二)、查找不足,认真梳理问题。对走访征询中征求的群众表扬性、批评性意见和建议,我们从队伍建设、服务经济、执法办案、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五个方面,进行梳理归类,共梳理出意见和建议268条,其中队伍建设76条,服务经济31条,执法办案28条,治安管理81条,交通管理46条,不属公安职责范围的3条。走访结果显示,社会各界群众在充分肯定我县公安机关近年来工作的同时,更指出我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在社会治安方面,分别有36%和28%的群众反映当前较为突出的治安问题是盗窃和;
有38.6%的群众反映当前娱乐场所特别是校园周围的网吧、游戏机室管理混乱。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有42%的群众反映110接处警工作弱化,出处警速度慢;
有26%的群众反映在县城社区和农村难以看到民警;
有近10%的群众反映个别民警形象不好,有“四难”现象;
有25%的群众反映联防队伍素质较差。在执法办案方面,有58%的群众认为我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质量一般或较差。另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还要求解决具体问题或个案42件,这些都为全面客观地分析我县社会治安、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现状提供了有力依据,也为我们做好公安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置身大局,谋求公安发展。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同时,我局还将自身置于全县党政机关的横向比较,置于全市公安系统的纵向比较。3月初,局机关单位和直属部门分别按条线到扬州市局对口部门了解本部门工作运行质态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所处的位置,认真听取上级部门的指导性意见。3月7日,县局将年度各部门在全市排名及有关单项工作排名情况予以通报,同时将县委《关于年度全县“最佳“和“最差“服务部门评选结果的通报》、县委《年度乡镇、部门工作考核奖励意见》等,以文件形式转发,要求各单位组织学习讨论,对照检查,自我加压。并针对梳理出来的问题逐条进行研究,分析查摆原因,认真研究制订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目标,切实予以整改,力争年工作横比有位置,纵比有名次。

三、明确责任,立项整改,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整改反馈是走访征询活动的关键环节,也是衡量走访征询活动成效的唯一标准。走访征询结束后,我局上下不等不靠,坚持边查边改,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一)、动真碰硬抓整改。3月8日,我局再次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对梳理出的268条意见和建议,根据职能和属地原则进行分工,逐项分解,明确具体责任人,按照提案议案要求建档督办,落实整改。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必须在3月18日前整改反馈到位;
对一时不能解决的,明确办理期限,限期解决;
对不属于公安职责范围的,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协调解决;
确实无法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对于一些群众反映影响公安机关形象的问题,我们坚持动真碰硬,一着不让,认真解决,一抓到底。某休闲中心业主反映保安队员史某经常白洗澡,经调查,史某已于3月调至城镇建设办公室工作,自去年以来共赊欠浴资240元。派出所与城管办多次协调,研究落实处理意见。即由所领导和城管办领导上门赔礼道歉;
责令偿还欠款;
将史某辞退;
将处理结果通报全镇。2月底,南京晓庄学院职工徐启全写来一封信,反映其妻于年从我县獐狮荡乡迁居南京后,一直没有身份证,虽曾两次办理,但因户口被注销,一直没能办成。经调查,王于年迁至南京,时獐狮荡乡还没有设立派出所,生产队长和其亲戚为使其免缴两上缴而私自注销了王的户口,因此其身份证一直没有办成。我局了解事情真相后,迅速为其恢复了户口,并办理快证专程赴南京送到徐启全手中,徐表示真诚的歉意。我局还及时抓住这一事例,在全体民警中开展了“假如我十多年没有办成身份证”的大讨论,通过换位思考,广大民警的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进一步增强。户政部门根据多数群众提出的解决“黑户口”问题的要求,及时对全县未落常住户口进行了一次抽查,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截止3月18日,我局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要求解决的39个具体问题或个案都解决到位,对3个不属于公安职责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报告、转达。

派出所协警辞职信范文第5篇

夏瑞芳为什么要带头请洋兵?租界当局为何肯出兵?如何请得洋兵?洋兵在闸北引起了哪些风波?中国各级政府的态度如何?请洋兵的后果如何?夏瑞芳被刺怎么会成谜的?史家历来语焉不详。2014年是夏瑞芳遇刺一百年,本文试作一解答。

夏瑞芳为什么要带头请洋兵

1913年7月12日,讨袁檄文,宣布独立,“二次革命”爆发。袁世凯高调维护共和,以争取政治上的正确性和合法性。各省大部分绅商害怕战事,认为革命党人是破坏约法、国会和民国,主张中央整饬纲纪,诛绝叛徒。18日,陈其美任上海讨袁军总司令,宣布独立。上海绅商对“二次革命”的态度截然不同于辛亥革命。17日至22日,上海总商会开了三次特会,统一了态度:通电不赞同“乱事”;视准备进攻江南制造局的反袁军为乱党;给驻沪领事团领袖领事发出公函,请他们“筹商商民公意”,不要让商场变成战场。在此过程中,议董夏瑞芳特别用心:三次特会全部出席;与总商会的总理、协理一起拜访驻沪领事团领袖领事请洋兵;还起草了一份备选的公函初稿。但总商会所发公函过于含蓄,未明写请求派兵。再者,总商会只是会所设在闸北的全市性商会,并非闸北行政、军事或警务机关,连闸北市民团体都不是。领事团收到公函后,只是调集军事力量,在租界内加强防范,并未派兵。

7月23日凌晨至28日晚,反袁军五次攻打位于南市的江南制造局不克,军费开支却极大,到8月8日,达二百多万。在“取自街市商家”的同时,向闸北绅商限期派捐巨款。当时,“商务”财力雄厚,发展迅猛。因此,要“商务”捐五万,其余厂商二三万不等。夏瑞芳与各厂商集议后决定不捐,理由是“战事导致民生涂炭,生意萧条,银根奇紧,无法筹措”(见《出版史料》第五辑,第37页,1986年6月出版) 。24日,反袁军驻沪司令部由南市关桥(今白渡路、外马路一带)中华银行旧址迁至闸北冰厂桥路(今虬江路的宝山路以西段)南海会馆(老北站北面)。25日傍晚,运来6尊小炮及一批快枪,装置在司令部门前,炮口朝北;称打吴淞,其实射程只及“商务”等闸北工厂,威胁厂商。袁军援军未到,不能兼顾闸北。夏瑞芳等人被逼无奈,准备冒天下之大不韪,明言再请洋兵。

租界当局为何肯出兵

闸北在公共租界的北面,与租界犬牙交错。相对南市和租界,闸北地价低廉,水陆交通便捷,是一块充满商机的热土。上海总商会三十一位议董中,主要产业在闸北、在闸北担任重要社会职务、在闸北崛起或获得发展的人至少有夏瑞芳等十一人,其他人在闸北可能也有不少投资或产业。很多外商在闸北置产。不少中国厂商,特别是大量缫丝厂主兼充外商买办。闸北的军事战略位置特别重要,有淞沪铁路、沪宁铁路两个车站。吴淞是上海乃至长江流域的咽喉,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一旦控制车站,就能间接控制吴淞口,并能扼断上海对南北的交通。再者,租界规定未经许可不准持枪械进入租界,但战时调兵运饷却瞬息难延。正因为闸北具有商业和军事的双重意义,租界工部局在1899年扩界时,就提出将闸北划归租界。清政府虽然因中日战争新败,不敢对外开衅,只得同意扩界;但对闸北,还是以人口众多,属于宝山县,行政独立,不属“约载商埠”等理由,争持了两年,坚决不准扩界。工部局只得“以宝山扩充问题,尚待将来解决”。这为日后租界志在必得、中方坚决不让之争埋下了伏笔。1908年,工部局再次提出扩界,双方的角力从官方延伸到民间,持续到辛亥革命爆发。光复中,租界的万国商团乘乱占领了沪宁车站,又被闸北商团夺回。1912年起,工部局与闸北新政权在收捐、设警、筑路权等方面频繁摩擦,为扩界造势。可见,租界梦寐以求染指闸北,何况是武装干涉?但是,派武装力量到华界毕竟属于侵犯中国领土,没有中方的函请,将承担全部外交争端和国际舆论的压力。

“洋兵”是指万国商团和驻沪外国海军。万国商团是租界的准军事组织,此时司令是英军现役军官。

7月23日起,领事团调各国军舰的水兵登岸,并增调水兵来沪。万国商团的特种兵大队下有中华队,正副队长由西人充任,华人徐通浩任排长,队员皆华人。

如何请得洋兵

当时闸北称“市”,相当于后来的“镇”,下分十个“区”。有地方自治机构“闸北市政厅”,办公地点在共和路淞沪警察厅楼上。市长是闸北米业巨头钱允利,副市长是上海丝茧业巨头、上海总商会议董沈联芳,聘俞国桢为顾问。俞国桢是海宁路中国自立长老会堂牧师、中国耶稣教自立会会长、同盟会会员。除了市政厅,有影响的社会团体有闸北商团和闸北市民公会。闸北商团名义上以绅商为主,实际上以同盟会会员为骨干,在上海光复中建有奇功,光复后的会长是沈联芳,副会长俞国桢,是闸北唯一的军事力量。闸北市民公会以闸北商团为基础,以绅商为骨干,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闸北市民代议机构,其宗旨就是“研究保全地域之法,尽力对付外人推广租界”。这两个团体的灵魂人物都是俞国桢。

7月24、25、26日,上海总商会就如何保卫闸北问题又开了三次会,参会者扩大到闸北的一些关键人物。24日的会非常特别地在晚上7时召开,总商会总理、协理、议董均到,沈联芳打电话给俞国桢和闸北商团一区司令尹夫,请他们参会,闸北市民公会议事会会长黄赞熙也到会。多数人认为,事态急迫,为免遭南市惨祸,应请洋兵保全居民身家性命;况且,闸北外商已经函请,恐难拒绝;不如开出防范条件明请。提议由闸北市政厅、闸北市民公会、闸北商团联合发函,邀请万国商团到闸北帮助商团和警察保卫华洋居民,当场起草了《闸北请万国商团协同保卫章程》,开出三个条件:不干预警察权,不干涉商团、机关,事平后退出(见《郑孝胥日记》,1913年7月28日)。但是,等俞国桢和尹夫赶到,会议已经结束。沈联芳连声对他们说:“外兵进驻闸北势所难免。”闸北商团和闸北市民公会日夜戒备、寸土必争、抵制租界扩张已不止一年,现在却要引狼入室,俞国桢坚决反对。他声明:由三团体出面,有所未便;如果公民以个人名义出面邀请,三团体也不便干涉。当夜,商团一千多名团员持枪实弹,插上刺刀,在华洋交界的各路口守卫,严阵以待。

25日,经红十字会会长沈仲礼和柯司医生在袁军和反袁军之间调停大半天,无效。各国领事却一致赞成出兵,请总商会派代表于下午4时到工部局会商。下午,总商会开会选派夏瑞芳等六人为代表到工部局参会。俞国桢未到会。下午3时,上海丝厂茧业总公所在北山西路(今山西北路)会所也召开临时全体大会,选派吴翥丝厂老板兼怡和丝厂买办吴子敬以及丁汝霖为代表,赴工部局会商。

会商中,工部局称:闸北洋商业主纷纷来信、法国总领事转来宝山路天主教堂的函、闸北十五家丝厂也发来公函,请工部局迅速派兵保护。现准备派万国商团前往,协同保护,未知闸北居民意见如何。代表即告知议定的三个条件,表示如果工部局没有乘势推广租界之意,就请派兵。工部局董事等马上信誓旦旦表示绝没有推广租界之意,但要求正式送达邀请函件。当晚,工部局董事们经长时间讨论,决定出兵。第二天,工部局发表“严守中立”宣言,为出兵做舆论准备;“租界及其北郊(即闸北)不得用为作战根据,亦不得用为图谋不轨之中心”。中国军队和负责人必须退出北郊,“否则严拿不贷!”核心内容和袁军诉求高度一致,充分暴露了他们名为中立,实则敌视讨袁军、藐视和干涉中国的态度。

26日下午2时,钱允利、沈联芳函请美国领事到闸北市政厅面商。随后,总商会再次集议。俞国桢到会。再次讨论了25日所议的三个条件,又加了一个条件:请洋兵的费用由闸北业主承担。这恐怕是为了表明洋兵系由闸北绅商所雇。木已成舟,俞国桢等人回天无力。夏瑞芳等人把包含这四个条件的邀请函送交工部局。总董即允照办。随后,夏瑞芳等十五个实业家,以及十五家丝厂的代表丁汝霖、吴子敬具名,向闸北市政厅和警务厅发出“公函”,申诉了请洋兵的理由,希望商团和警、政两界不要干涉。这份公函在报上发表时,有六个人隐去了姓名。8月5日再次登报“告示”时,在强大社会舆论压力下,仅剩夏瑞芳、吴子敬等七人具名。

27日晨6时,租界总巡捕房总巡卜罗斯率领万国商团中的美国队和日本队,排队、荷枪开进闸北。数十名炮队团员,携两尊大炮,直奔讨袁军总司令部,将由率领的二百零七名兵士驱逐出去,炮、枪和弹药被缴存会馆,留下日本兵看守。随后,卜罗斯率马、步、炮队一百多人,至闸北市政厅驻防。下午,由万国商团中华队更替了美国队。中华队的徐通浩到警察厅请见厅长,厅长不在,由卫生科长接见。徐请警察厅晓谕安民,并令各区警署辅助万国商团,保证:“倘三日安堵无虞,自当撤回。”当天,“商务”所在的四区警署张署长发出通告:“今有外国商团到此,询系闸北商家夏瑞芳等十五人及十五家丝厂请来保护……各安居业。”

28日,讨袁军司令部迁往吴淞炮台的中国公学。8月12日,因“饷源无出,兵士愈慌”,撤离吴淞,上海“二次革命”失败。花钱请外国武装驱除革命党,乃中国近代史所罕见。

闸北商团的反抗

及各级政府的态度

洋兵开进闸北后,俞国桢即召开闸北商团紧急会议,驳斥夏瑞芳等人的公函,在致函闸北市长的同时,公诸报端。他们阐述了不能请洋兵的道理,明确表达了准备武力抵抗的决心:战事爆发以来,闸北由商团、警察防护,安定如常。闸北有众多公民,虽财产不如他们富足,但生命何止倍蓰;外商应与公民同受保护,无须各自为谋。闸北商团的职责就是与闸北休戚与共,岂容少数人为保私产而断送?他们“丧心病狂”,愿“担此巨任”,商团“则集合全体预备从事矣”。一边是来势汹汹的洋兵,一边是意识高涨、爱国热血沸腾、有一千多支枪的闸北商团,战火一触即发。

闸北市政厅即将双方意见呈给外交部特派江苏交涉员张煜全、江苏都督程德全、江苏民政长应德闳和宝山县公署。程、应在向外交部报告的同时,发出指令:“闸北地方并非租界,业经本都督、民政长令饬淞沪警察厅穆警长组织警备队,以资保卫,该市人民慎勿轻举妄动,致贻后侮。”外交部即时通照各使,又派次长与英、美署使会商,英、美均承诺等秩序恢复就撤回;同时,安抚闸北警察和商团,让他们不要与洋兵发生冲突。上海县吴知事也发出训令,责成夏瑞芳商令擅入闸北市政厅门岗的洋兵退队。闸北商团只得表态静候官方主持交涉,暂不与万国商团发生冲突。

实际上,北京、江苏、上海、闸北官方的表态都是口是心非。他们知道,要扑灭上海的“二次革命”,只有请洋兵;为防租界乘机扩张,不能请洋兵;但此时,当务之急是扑灭革命。他们令穆警长组织警备队保卫闸北的处置措施,也是虚与委蛇,只是压制闸北商团行动的借口。穆湘瑶控制的警察厅早已名存实亡:17日,穆就辞了警察厅长之职;至29日,穆任命的绝大多数警官已被各区警察赶走。事实上,穆得令后并未执行,直至8月8日,闸北市民还是只见文告,不见其人和队伍。

洋兵在闸北引起的风波

29日晨,万国商团撤回租界。闸北市民松了一口气。不料,下午工部局又派来四五十名印度巡捕,分驻共和路警察厅和宝兴路(今东宝兴路)三区警署。在驱赶该署警察时,中国警察不甘受辱,向闸北商团借来数十支后膛枪,将印捕逐出华界,并在华洋交界处守卫。在此过程中,双方互相开枪,几肇战祸。经红十字会柯司医生调停,武装冲突暂时和平解决。

这时,吴子敬等人具名散发安民传单,说洋兵来保护市民,已获地方公团同意。商团团员把他扭送到闸北检察分庭,请求依法惩办。工部局得知此情,派中、西捕探及马巡二十名,舰兵数十名,冲进检察分庭,鞭打法警,抢走吴子敬。傍晚,又调来二百多名英国舰兵,驱散守卫市政厅的闸北商团、市政厅和警察厅办公人员,将机关楼房作为其驻地(见《闸北访函》,《申报》1913年8月1日,第7版)。后在月台上搭起望塔,悬挂舰旗;晚间用探照灯四处照射;又在楼房后面的空地上搭营帐驻兵;在营帐后开挖壕沟,派兵守卫。还声明:虽不干涉政事,但如有警变,应“负其责任”。卜罗斯从租界抽调得力包探到闸北,确保治安。8月10日,袁军入驻闸北,洋兵冲到袁军司令部,声称议定双方概不准驻扎军队,要求作出解释。可见洋兵实际上占领和控制了闸北,取长期驻守、全面负责的态势;违背了不干预警察权、商团、机关的约定。

8月3日下午,闸北市民公会开会。众人义愤填膺,议定三件事:第一,洋兵久驻市政厅,妨碍办公。请市长呈请交涉使,与工部局商议,早日撤回。第二,市政各机关应照常办事,不让外人有逐步干预闸北行政的借口。第三,发函质询穆厅长,为何辞职,复任后为何不到厅恢复秩序。他们还直接电禀袁世凯,告发夏瑞芳等人欲保私产,请洋兵入境,葬送。袁世凯只能装模作样发来电报诘责这些商人。这些商人也不得不托某“伟人”致电袁世凯,代为剖白。

8月17日,洋兵撤离闸北。

请洋兵后话

早在7月22日,袁世凯已派人与外交使团密谋:不准革命党领导人居留租界,承诺将报以“特别利益”。23日,工部局提出取消孙中山、陈其美等八人的租界居留权(见《近代上海大事记》,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761页)。

31日,工部局依仗保卫闸北之“功”和实际控制闸北之“势”,再次正式提出扩界。袁世凯为换取上海两租界对追捕党人的配合,准备允许扩界。1914年,法租界面积扩大了近七倍。1915年3月,工部局也公布了中外商定的推广租界草案。但闸北各界一致强烈反对,袁世凯碍于民气的激昂,最终未敢批准。恰逢第一次世界大战,各国立场分歧,加上袁世凯病故,这一轮扩界也不了了之。

事后各级政府的任用、奖惩再次表明了政府的态度。8月8日,上海县下令各商团将枪械送缴县署,应上海丝厂茧业总公所的要求,闸北商团被逐出闸北。沈联芳向上海镇守使郑汝成指控尹村夫等八人是反袁军羽党。八人受通缉,闻风远逃,直到袁世凯殒命才不了了之。俞国桢虽不在通缉名单中,处境也很危险。闸北市民公会停止活动。穆湘瑶留任淞沪警察厅长。9月12日,应德闳请大总统、国务院、外交部奖励出力洋人,国务总理熊希龄表示同意。9月,北京政府嘉奖上海总商会,赠予“信义彪炳”匾额。更有意味的是:袁世凯竟代陈其美向上海工商界归还了辛亥年的三百万两借款!(见《沪商借款偿还有期》,《申报》1914年1月15日,第10版)

夏瑞芳被刺为何成谜

夏瑞芳被刺前几天,曾收到从日本寄来的信,称“前事亦不归怨于君,惟现在寄身异域,处境极窘,向君商借银数万两,以救燃眉。祈即汇交,异日再得相见,否则定有恶报” (见《棋盘街暗杀案五志》,《申报》1914年1月15日,第10版)。当时,陈其美等人正流亡日本,筹款发起新一轮反袁行动。夏瑞芳没有“汇交”,果然遇害。

郑逸梅在《补谈夏瑞芳被刺》一文中说:
“夏的妻子洞知其事,不敢结怨,申请捕房,不必追究,自愿结案。”夏的妻子鲍钰闻听夏被刺,当场昏倒。如此柔弱女子,怎么会有这样的洞察力和决断?实际上,是商务印书馆编译所所长、“商务”的灵魂人物张元济洞知其中的窍要和利害,以夏妻名义提出申请,使“夏案”成了谜。

是张元济不愿结怨于党人。1913年8月28日,是万国商团开进闸北的第二天,夏瑞芳已收到革命党人的恐吓信,称将加害他和虞洽卿、张元济等人。当天一早,虞家被扔进炸弹,幸好未炸。张元济则以个人名义向反袁军捐了五千元。据张元济之子张树年回忆,夏案前几天,张元济也遭遇过一次暗杀:张为商务印书馆涵芬楼搜购旧书,常有人送书上门求售,张晚上翻阅选定后,写一张字条。售书人第二天凭字条去“商务”结账。一天有人送来一包旧书,张当天晚归,第二天一早又匆匆出门,未及查看。送书人把书取回。几天后,巡捕房到张家调查,称书包里的炸弹自爆,送书人已被炸死。夏瑞芳被刺时,张和夏一起下楼,走到一半,张想起有一包公事应带回家批阅,返回楼上。突闻枪案,震惊异常,由同事护着从后门离开。夏遇刺后,论学识、能力、声望及在商务的实际作用,张是总经理最佳人选,但他以种种理由坚辞。

“夏案”后,夏的家属和相关人员不断受到恐吓:宝山路“商务”印刷所的救火皮带被割破,家属收到好几封恐吓信。丁汝霖收到多封恐吓信,又抓获两名在其住宅旁盘桓多时的党人,吓得他请巡捕房在家前屋后派驻明岗暗哨。“商务”怕小马夫遭暗算,悄悄把他派往外埠分馆任事。

是张元济不愿追究真凶。杀手王庆瑞在审讯中准备供诉受何人唆使时,公共租界总巡捕房第40号西探泼雷司请求审讯官孙襄谳员和英国领事暂停,称“恐有重要关系,现在不便宣布”。于是,堂上不再询问;在堂上的夏家代表丁榕律师随即转移话题。后由巡捕房50号西探总目安姆斯脱郎和刑事检查员侃克将王庆瑞带到大写字间,详细盘诘了几天(见《棋盘街暗杀案十志》,《申报》1914年2月3日,第10版)。1917年7月10日,巡捕房捕获周栖云,要求“商务”提供小马夫胡有庆的下落,以便出庭对质。当时“商务”总经理高凤池和张元济的一番沟通颇为有趣:张仍不主张追查,说“千万不可告知,只言现在不知去处,此事于粹无益,于粹夫人有损,于公司亦有损。千万不可游移”。高不以为然,过了一会儿又来告诉张,胡确在济南分馆,万一巡捕房查出,可判本馆为“犯法”。张说,恐怕不会吧,胡又没有犯罪。高默然。胡有庆最终没有来沪对质。直到1950年,胡全家才敢回上海。

是张元济故意模糊其辞,使之成谜。因夏案与商务宣告收回日本股份在同一天,也有人猜测是商界竞争所致。一个多月后,张元济写信给远在法国的蔡元培,给出一个模棱两可的解释:“凶手被获,审系出资雇来。说者谓原因由于闸北一役;以私见揣之,未必尽确,大约主因皆由于同行嫉妒。未知卓见以为然否?”这是重要的书面反证资料,为夏案拉上了一道朦胧的幕布。笔者以为,这恐怕是张元济担心行程万里、需辗转递交的信函的安全性,故意为之,其实已暗示了暗杀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