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行政论文【五篇】(范文推荐)

发布时间:2023-08-02 10:35:12   来源:心得体会    点击:   
字号: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中国积极倡导人类共同体概念,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表明国家间的交流不断加深,各个国家间的联系日趋紧密。与此同时,国家间的竞争不仅仅限于军事,经济等几个宏观层面。在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市公共行政论文【五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五篇】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公共政策;
母婴室;
引导;
不完全;
公共物品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中国积极倡导人类共同体概念,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表明国家间的交流不断加深,各个国家间的联系日趋紧密。与此同时,国家间的竞争不仅仅限于军事,经济等几个宏观层面。在微观方面的竞争也逐渐升级,比如城市间的竞争,其中就体现在城市公共领域的竞争。而城市在公共领域的发展水平是提高城市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孕妇群体在城市中虽然是一个比较小的受众群体,但是越来越受到重视,比如2015年再次引起舆论讨论的“地铁哺乳事件”使如何在城市开发中建设母婴室成为了摆在城市政府面前新的问题。

母婴室的供给是一个不断变化,连续不断的政策制定的过程,过程中各种要素联系密切,相互影响。首先母婴室的供给与所在城市的整体经济水平有关,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在城市的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就成为一个城市综合发展水平的重要参考标准。并且,公民素质、人口与数量,生活水平以及道德等方面的要求共同推动“母婴室”成为城市的基本生活设施。表明人们对更高城市道德文明的追求。城市政府的公共政策,如何引导母婴室的提供是本文主要讨论的方面。

二、南京市母婴室调查情况

笔者对南京市母婴室的情况做了问卷调查与访谈和实地调研,调查结果如下:走访了南京7个主要城区的25个公共场所,包括政府部门、商场、旅游空间、医院等,发现只有个区域内建有母婴室,并且主要集中在商业场所和交通枢纽。共发放100份调查问卷,其中有效问卷100份,进行12次访谈。调查发现“有些商场内设施比较好,比如宜家每层都在卫生间旁设有一间独立的哺乳室,内设沙发、水池、架子、婴儿操作台等,还免费提供尿不湿和湿纸巾。”禄口国际机场的母婴室设施完备,但是有损坏。南京南站的母婴室名存实亡,成为保洁室。但是南京主要城区公共空间的母婴室建设数量相对较少,像夫子庙、中山陵、万达广场、新百商场、省人民医院等旅游空间、商业场所、医院等都没有单独的哺乳空间。调查发现,德基广场母婴室使用频率高,妇幼保健医院母婴室,比较简陋,仅仅设有座椅,但是有很多哺乳小知识。从调查问卷数据结果整理情况看,南京市民对南京市母婴室了解较少,但需求较大。南京市母婴室亟待建设与规范。

三、公共政策的起源及重要性

在人类社会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公共政策也经历了漫长的变化的过程。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社会的公权力始终在社会少数人手中,封建社会中,以国王为代表的统治阶级掌握了社会的全部公共权力,并且为了自身利益制定相应的国家政策,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近代以来,随着资产阶级发动的资本主义革命,了封建阶级政权。法治代替了天命人治。二战之后,随着社会公共事务数量和复杂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基层复杂化,各种各样的社会公共问题的出现,政府为了解决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制定出相应的公共政策,就推动了学界和社会对公共政策有了进一步的研究。

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开始放弃放任自由的自由市场经济传统思维模式,公共政策已经成为政府调控现代市场的重要手段。各国的实践表明,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越高,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性越是明显,公共政策的影响就越大。

四、公共政策的基本概念

在现代社会中,公共政策是政府实现对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连接社会与政府的桥梁。政府通过全方面的公共政策,实现对社会全方位的管理与导向功能。公共政策的形式有很多,政府部门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以及条例和规章等等,都是公共政策的不同的存在形态。那么公共政策到底是什么,不同的学者对此有不同的理解。

笔者认为,公共政策是像政府这样的权威职能机构,运用社会成员赋予其的权力来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手段。例如引导市场经济行为和个人行为,以及以实现公平和效率为目的的对社会资源的分配。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公共政策已经成为调控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和关键性因素。

五、母婴室概念定义

母婴室作为近期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其概念定位国内学术界尚未给出明确定义,学者们也少有研究,笔者希望从公共物品、俱乐部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等的概念的对比,初步对母婴室进行定义。

母婴室作为政府针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以及婴幼儿专门开辟的使用设施,它具有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但不是针对所有社会成员,使用者也不是通过俱乐部形式组织起来的,又不同于准公共物品那样具有争夺和排斥性。笔者认为母婴室可以定义为“不完全公共物品”。即面向特定人群,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不属于商品,不具备消费的争夺性和排斥性的一类公共设施。

笔者认为要想了解公共政策在母婴室提供上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可以参考公共政策对城市公共物品提供的导向作用。因为母婴室作为“不完全公共物品”具有公共物品的大部分特性。但是首先要了解为什么母婴室的提供需要公共政策起引导作用。

六、母婴室提供中公共政策干预的必要性

公共政策的主要功能有导向,调控与分配功能。市场经济无论在实行有效的资源配置、公共物品的提供以及实现社会公平分配方面,都有着无法克服的缺陷。也就是说,在没有政府的情况下,单靠市场经济并不能履行所有的经济功能,如外部性问题导致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的干预。或者说,没有政府,市场机制将无法有效地得以发挥。

母婴室提供是一种城市的公共物品的开发建设的过程,是社会的一种经济行为。当市场调节公共物品的供给无法满足公众的需要的时候,就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公共政策对市场加以引导。

七、结论

城市综合水平的提升,离不开政府对城市科学有效的管理。政府科学的公共政策的导向有利于城市价值的提升,尤其是对于城市布局和基础建设等一系列长远的公共政策。相应的,落后的,低水平的公共政策则会对城市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总而言之,公共政策深刻影响着一个城市的发展,政策要有科学性和预见性,现在制定公共政策来引导“母婴室“的供给,正迎合了我国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城市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梁爽.上海服务业区位选择中公共政策引导作用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

[2] 涂晓芳.政府利益对政府行为的影响[J].中国行政管理.2002(10):16-18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范文第2篇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概念

新公共管理理论上世纪八十年代在英、美等西方国家诞生,该理论采用新的公共行政方法和管理制度,强调在政府及其他部门实行私营企业的运行模式。以现代经济学为基础,公共服务为重点,号召政府及公共组织重视公众的影响和注重国际政治局势的变化,重视将私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公共组织部门人员管理机制的结合。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诞生不是为解决现行公共行政管理体系在执行机制、人员分配、行政成本之间的矛盾,而是基于对全套传统公共行政机制的改革和发展,甚至否定传统机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总之,新公共管理理论不仅是我国城市管理的理论依据,更是我国城市管理规范的指南针。

二、新公共管理在我国城市管理的实践与应用

1998年,国务院各部门机制开始整改。自我国实行以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城市管理理论依据以来,新管理理论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认可,按照国家制定的各项标准有序进行。各级政府部门互相学习、探讨新公共管理理论,力求将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我国城市管理契合,并在新理论的指导下制订更好的城市发展道路,使我国城市管理实践具有更大突破。

在过去的城市管理中,政府的城市管理制度大多偏向于政府单方面,旨在政府工作的执行性、单一性、片面性。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指导下,政府在我国城市管理规划中应该起到统领全局的作用,富于战略指导和决策。应制订具有发展潜力的策略,而不是照搬理论,只负责执行方案,即要把具体执行和战略管理分开。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政府城市管理不能依据原有的公共行政机制。在市场经济中,私营企业运营模式的长处应该被吸收和采纳。政府需要学习私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薪酬制定、高效率运作模式以及成本利润结算等。同时,新公共管理理论指出,城市管理应根据工作的内容和性质,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政府城市管理服务应以“顾客是上帝”为纲领,根据市场的变化,制定符合人民利益的服务事项,提高社会公众对公共组织的满意度。政府定位中不能再有官僚机构的影子,而是“接地气”的为人民服务的机构组织。这是新公共管理理念从理论到市场规则的回归[1]。

三、新公共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新公共管理理论在我国城市管理的实践与应用,我国的城市管理向着更加有序、有效、民主的方向发展。但在实践与应用的过程中,由于受到我国根深蒂固的大思想的影响,新理论在实践和应用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制约着我国城市管理的发展。

1.理念与执行间存在矛盾

“企业型政府”、“市场化政府”、“政府”、“国家市场化”等概念都是新公共管理理论提出的理念[2],但这些都是较为理想的城市管理模式。在真正的执行中,由于会影响到一些集团利益,受到一些潜在势力的抵制,使得理念缺乏可行性,执行环境尚并不成熟。

2.借鉴私营企业成功模式没有落实

新理念指出需要借鉴私营企业的经营模式,更好地进行城市管理。但在实际的执行中,并没有切实采纳私营企业模式的成功之处,改革甚至没有达到私营企业模式的十分之一。执行城市管理的公共部门职能观念没有改变,不能做到把社会公众作为服务的对象去执行工作。“为人民服务”只是停留在理论的层面。

3.实践与应用缺乏针对性

在参考新理论制订城市管理的规划方案中,规划具有普遍性,符合全国大多数城市的管理。但规划不具有特殊性,没有针对各个城市的特殊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总结,使得在实践和应用过程中,出现较多问题,没有达到预期制订的目标,城市管理进程缓慢。

4.各部门应变能力有待提高

在城市管理实践和应用的过程中,各级部门均能执行原有的方案,取得一定的成绩。但遇到特殊情况时应变能力差,没能短时间内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新公共管理理论给城市管理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很多挑战,各部门应该更加灵活自主,才能真正在实践和应用中做好城市管理。

5.各地的评价指标不一致

各地没有形成统一的城市管理评价指标,依靠单一的或者不完备的指标为标准都是不科学的。在我国城市管理的实践和应用中,应重视转变政府职能,强调社会公众至上。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城市管理应以有效服务、社会责任、持续发展以及公众支持率为评价指标[3]。

四、总结

新公共管理在我国城市管理的实践与应用中,改变了政府和社会之间原有的处理模式,建立了新的关系,培养了大批的社会力量。为社会和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为政府向公共服务组织转型提供动力,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城市管理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需要大家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在不断地实践应用中找到适合我国城市管理的策略,实现新公共管理理论真正作用于我国城市管理。

参考文献:

[1]石建新.对于城市管理发展趋势的几点思考[J].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2(05):45-47

[2]张慧娟.以公共服务推进城市管理新模式[J].经营管理者,2013(16):71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范文第3篇

1.市政管理

市政侠义上可理解为城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本市范围内各种行政事务与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的过程。市政管理与市政比较,争议性颇大,我个人比较倾向的观点是对城市公共产品和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市政管理所涉及的对象,包括城市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的所有领域。市政管理目标是,提供城市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来满足人们日益增强的社会需求,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市政管理学的研究内容

(1)市政管理主体

城市公共管理的责任人,一般视政府机关为管理主体,事务裁决由其行使。现在市政管理则倾向于城市利益相关人员的积极参与,让政府机关与其他人员形成一种战略伙伴关系,拧成一股绳,共促发展。

(2)市政管理客体

即市政管理内容,由于市场机制可能出现市场失败或失灵问题,须有公共管理机构介入的城市管理区域。市政管理客体包含城市发展与建设规划管理,基本设施与公共设施管理,城市财政和税收管理,城市人口与治安管理,城市社会保障管理,城市基层社区管理,城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管理,城市生态环境管理等。

(3)市政管理规律

市政管理学不是孤立地研究市政管理主体和市政管理客体,而是要将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探索和总结市政管理的一般规律和共同规律。市政管理规律贯穿于市政管理学研究的全部过程。

3.市政管理研究方法

(1)系统研究法

采用系统工程的整套理论体系对市政进程进行分析,把其每个组成部分作为彼此关联的一个整体加以全方位的研究,并对里外之间联系开展比对,有助于科学确定市政管理的整体目标和全面实施方案,发挥市政系统的整体功能和整体效益。

(2)实证研究法

即通过实地调查取证,形成文字材料,建立一套新理论的研究法。优势是从市政管理的具体情况出发,通过实地调查和个案分析,在占有大量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和总结,其所得出的结论往往比较切合实际,而且操作性较强。市政管理的研究应采取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3)要善于运用比较的方法

即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纵向比较就是历史比较,对不同时期城市市政的比较分析,从而探索出市政发展规律;
横向比较,就是各个城市之间的相互比较,通过对不同城市市政异同的比较分析,探索市政的共性与个性,进一步明确促进市政管理的内外因素和基本条件。

二、关于市政管理学框架体系的研究

国内已出版的市政管理学教材和专著大体上都遵循一个确定的框架:首先,从城市进展入手,总结性的叙述其发展,包括行政建制的一般情况。接着介绍城市政府的体制管理,对中外市政管理体制的不同特征进行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城市政府职能的定位和发展进行探讨。接下来进入市政管理的主体内容。第一部分提出城市规划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对宏观意义上作为城市规划组成部分的交通和住宅管理进行介绍。第二部分分别从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安全四个层面论述城市公共事务管理。经济管理主要论述城市政府在经济管理中应发挥的作用;
社会管理把街道办事处及分支机构作为切入点,探讨城市社会管理的方向;
环境管理重点论述了城市环境规划理念和城市环境管理的政策与手段;
安全管理则包括了城市灾害管理、城市危机管理和市民安全管理等内容。

三、市政管理研究在未来的发展趋势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市管理;
共治模式;
城管执法

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城市管理,推进城管共治模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涵与要求。以政府为中心的传统城市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城市发展的新形势。共治模式是城市管理创新的必然趋势,为我国城市管理迈向现代化治理、迈向善治开启了新的征程。

一、城市管理共治模式的依据

城市管理的共治模式,既符合时代要求,又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共治就是共同的社会治理,这个共同体包括政府主体、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共治的关键是整合资源、整合力量和整合利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际上在社会建设领域中的许多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对我国城市管理理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为城市管理共治模式提供了理论支撑。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

由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夫妇提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在国有化和私有化两个极端之间,存在着其他多种可能的治理方式,并且能有效地运行,强调多个权力中心和组织体制治理公共事务。政府并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各种私人的、社会的机构都可能成为社会权力中心。多中心治理现已成为公共事务的治理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充满竞争并富有效率和活力的治理方式。多中心的城市治理具有治理主体多元、治理权力非垄断、治理方式民主等显著优点。这一理论的启示是:政府应与社会合作,与社会建立合作性伙伴关系,共同实现对城市的管理。要注重民主协商、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的伙伴关系式民主合作机制,形成多元城市治理结构。要充分发挥包括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其在反映诉求、提供服务和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共同负责维持秩序、参与城市的管理和调节,构建多元主体的共治模式。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

20世纪80年代,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夫妇提出了新公共服务理论。他们提出,公共管理的职能是服务而非掌舵。公共管理者在执行公共政策和管理公共组织时,不是体现在对社会的驾驭或控制上,而应该承担向公民服务和放权的职责,形成以公共利益、协商对话和公民参与为标志的公共服务行政,协助公民实现其共同利益。要以人为本,树立集体共享的公共利益观念,为公民搭建协商和对话平台,为公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激发公民的责任感,使其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共同享有公共利益。这一理论的启示是,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政府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向社会放权,切实担负起为民服务的责任,发展公共服务,提高服务效能,满足社会需求,保障公民权利,形成城市管理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治理/善治理论

西方国家推行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主张用治理或善治来替代管理。治理理论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和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1]。治理的主体是多元化的,主体间权力具有互动性和依赖性。它强调政府要促进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与多向协调沟通,为公民提供参与公共管理的机会,使公民积极参与政府对公共生活的管理,让公民能更直接、更便利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从而实现管理的民主化。传统的城市管理是指政府运用权威进行单向控制来达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城市治理则是城市政府、私人部门等主体通过对话、协作等方式管理公共事务。为有效解决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市场失效、政府失灵问题,学者在治理理论之上,提出了善治概念。政府不仅能够治理,而且善于治理,从而达到善治的要求。善治是国家治理的最终目标,即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善治理论是一套系统完善、科学实用的理论体系,在当代开放、民主、法治背景下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在治理/善治理念下,城市管理工作应把行政机关、执法对象、社会组织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都纳入治理主体,形成合作共治关系,实现良性互动、协同发展,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当前城管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城管执法进一步规范,城管秩序有所好转,但必须看到,目前城管执法工作面临新的挑战,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要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必须客观认识当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一)城管执法工作理念落后

部分执法人员思想观念落后,执法理念存在偏差,认为城管执法就是管制,重在规范秩序,没有完全树立城市管理工作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文明执法的理念,没有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认为执法者就是管理者,摆位不正,存在特权思想,没有普遍形成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思想。一些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不高,执法不当备受争议,严重损害执法队伍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致使城管形象严重受损,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二)城管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

城市管理工作因缺乏联动机制和监督机制,难以有效开展。一方面,城管执法的一线行政人员由规划、建设、环保、公安、司法、交通、工商等相关的多个部门构成。部门、机构之间的迥异,职能之间的交叉、重叠使其缺乏联动,难以形成合力,甚至出现单打独斗和多头执法的现象。联动机制的缺乏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城管与群众之间常常产生偏见和误解,“依法抗争”和“暴力抗争”行为常常出现在街头政治之中。另一方面,城市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执法人员所面对的执法对象是人民群众,需要在执法过程中彰显顾客导向与服务精神。但由于其工作性质限制,对这些一线人员的监督成本太高,很难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同时,现行的体制对这些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很难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三)城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多项研究表明,城管执法人员面对公民需求的多样性和无限性,以及环境对他们身心的挑战等情况,对现行政策往往会采取变通的方式执行。城管执法过程中既要有灵活性、富有同情心,又要维护政府的公平与正义。但执法人员因体制原因被划分为两类群体:正式工和临时工。由于工作的复杂性、正式工的稀缺性,大量一线执法工作常由临时工来完成。由于所受的制度约束较小,临时工易出现“越轨”行为。部分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相对缺乏,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比较薄弱,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仍然存在。

(四)城管执法方式简单粗暴

有学者指出,城管执法过程中受主政者影响较大,领导风格的不同导致一线人员在政策执行中的不稳定。他们的执法方式包括两种:过程型执法和结果型执法。“前者决定如何最好地达到目标,即手段;
后者决定是否要采取行动或要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即结果。”[2]两种形式的执法方式常常发生异化,使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方式简单、缺少人文关怀,态度蛮横、行为粗暴。目前,城管执法方式容易引起冲突的模式大都相同:一是没收。就是没收商贩的物品,以示处罚。二是罚款。城管执法中的罚款,容易造成以罚代管的通病,无法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商户与城管讨价还价已经成了买卖,严重丧失了执法的严肃性。三是暴力。有些城管执法人员工作压力大,加上年轻自控力不强,容易冲动,动不动就掀摊折秤,甚至大打出手,执法过程中存在暴力执法现象。

三、“六共工作法”:城市管理共治模式的新探索

针对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创新工作思路,敞开大门开展“六个一”(送一份温暖、求一份建议、换一个角色、移一个重心、转一个路径、变一种方式)系列活动,积极探索出城市管理的“六共工作法”(共鸣、共商、共识、共管、共担、共享),形成了城市管理的共治格局,破解了城市管理的难点和痛点,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

(一)送一份温暖,激起共鸣

普安县城管执法人员通过向执法对象送一杯热水、送一个水杯、送一碗早餐活动,把城管干部的热情和温暖送到执法对象心中,引起其心理和情感上的认同与共鸣,拉开普安城管走向商贩、深入群众的序幕。通过现场发放宣传单、赠送水杯等方式,将印有城管职责、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争做文明市民等内容的宣传单发放给群众,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培育讲文明、讲礼貌、讲诚信、讲卫生、讲秩序的文明商贩和市民,让广大群众在监督城管工作的同时自觉争做文明市民。同时,城管人员与商贩交朋结友,建立微信群、QQ群,主动到商贩家里走访调研、交朋友、拉家常,了解实际情况和困难。普安县始终坚持服务群众这一宗旨,把印有“有困难、找城管”的普安城管真情服务卡,分发到各商铺和广大居民手中,卡上向社会公布城管干部职工的电话号码,24小时接受服务及管理对象的咨询与求助,及时收集和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
为部分自产自销户和少数老、弱、病、残等特殊管理对象提供经营场所,帮助其解决生计问题,给游商散贩经营空间,划定区域让其规范经营;
对家庭困难又没有固定摊位的商贩,主动为他们争取摊位;
对老弱病残的商贩,主动帮助他们整理搬运货物。在一件件一桩桩主动服务群众的小事中,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获得了广大群众的认可。

(二)求一份建议,开展共商

为更有效地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普安县坚持“用群众的方法解决群众的问题”,精心设计调查问卷,通过向现场群众发放城管工作民意调查问卷,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专门邀请老干部到现场进行座谈,发挥他们的经验优势,面对面提意见、讲建议,想办法、出点子,做好建言献策,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共同商量推进城市管理的办法、措施。城管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交流沟通延续不断,城市管理工作在互动中收集建议、交换意见,共商城市管理之策,打通了城管与群众互通的经络,奠定了城市管理工作的群众基础。

(三)换一个角色,寻求共识

在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普安县极力找寻城管与执法对象的共同结合点,城管与执法对象互换角色彼此体验。一方面,安排城管工作人员深入群众,主动到商贩、服务对象中体验生活。城管人员通过请商贩们吃一碗早餐,轮流凌晨五六点到农贸市场以商贩身份协助商贩摆摊设点,帮助商贩规范摊位、调剂摊位,真真切切体验商贩的生活,感受商贩、群众的不易,真心换真情,赢得商贩感情上的接纳。另一方面,邀请商贩中的部分典型代表,以城管执法人员身份协助参与城管执法,让商贩感受城管工作的艰辛,体验城市管理工作的难处。通过角色互换体验,城管、商贩从感情上找到结合点,思想上形成共识,相互理解和体谅。

(四)移一个重心,实现共管

普安县把城市管理工作重心放在解决城市管理执法转型上,推动实现了单一主体单向执法到多元参与治理的转变。聘请商贩作为市场城管志愿者,通过发挥同行情、朋友情,带动其他商贩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组建商贩文艺队,让商贩帮助正面宣传城管,正面引导广大商贩服从市场管理。聘请有威望的老年人作为市容管理和监督志愿者,帮助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宣讲政策措施,化解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矛盾。把社区的“两委”班子成员设置为城管信息员,在群众中找到城管工作的落脚点,掌控一线城管信息,第一时间掌控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一切现象和行为,杜绝损坏城市形象的行为发生,开创多元共治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转一个路径,责任共担

普安县探索出一条共担城市管理责任的新路子,即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意识,让群众主动参与担责,一起担当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共同破解遇到的困难和难题,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在旧城经贸片区拆迁改造过程中,为避免与市场经营者矛盾激化,城管执法部门将收集的意见整理归类,邀请有代表性的商贩座谈共商市场管理,形成管好市场出效益的共识,明确卫生主体责任,严禁并打击假货上市、欺行霸市、抢摊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初期得到部分商贩的支持与帮助,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更多商贩自觉参与市场管理,出主意、想点子,帮助管好市场。同时,城管把积极支持管理的小商贩发展为城管志愿者,参与农贸市场管理,城管与商贩的争执下降,商贩与商贩之间矛盾减少,经营环境变好,生意明显好转。商贩树立了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升的理念,明白了“规范经营就是效益”的道理,共同担当了城市管理的责任。

(六)变一种方式,成果共享

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普安县通过转变方式方法,与群众共商管理、共同管理、共担责任、共享管理,使城管、商贩走到一起,城管人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商贩主动配合城管工作,城市经营秩序、社会秩序日益规范,杜绝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游商游贩,街道环境干净整洁,城市环境质量水平和城市管理工作水平逐步提升,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同,城管与商贩及市民共享了城市管理环境,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构建城市管理共治模式的新思考

不断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创新的大背景下,构建城市管理共治模式,需要创新思维、把握关键,要在工作理念、主体参与、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下功夫,真正实现“四化”。

(一)转变工作理念,增强共治的思想自觉,实现执法理念民本化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念是实践的指南。城管执法部门要转变工作观念,从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服务,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地放在服务群众和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上。城市管理是手段,人民幸福是目的。城市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实施人性化的城市管理。要始终做到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变以管为本为以服务为本,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达到以服务促进管理的良好效果。城市管理的一切工作都要始终坚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急需解决的问题着手,紧紧围绕为民、便民展开,心系群众、情牵群众、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形成顺应民意、贴近民心、凝聚民力、得民支持的良好氛围。广大人民群众是城市管理的直接参与者,也是城市管理的最终受益者,让广大市民共同享受城市管理的成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实现共享发展成果、多方共享共赢。

(二)动员公众参与,夯实共治的群众基础,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

治理理论告诉我们,单一主体治理的传统模式已无法适应和满足现代社会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尤其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参与意识和权益意识显著增强。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政府必须发动各种组织、企业和人民群众,才能使公共事务得到良好解决。多方参与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价值取向和基本方式。实现城管综合执法多元主体共治,最主要是有效吸纳社会主体的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社会性强、受众面广、参与度高,要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城市管理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用热情影响群众,用真情赢得群众。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与实施中,要始终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汇聚群众智慧、学习群众经验,实现与群众共鸣、共商、共识、共管、共担、共享城市管理,引导广大群众真正融入城市管理,成为城管事业的支持者和宣传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责任心和担当意识。要采取一系列务实举措,不断拓宽多元主体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通过发展城管志愿者、城管信息员、城管文艺队、文明劝导员等多种参与形式,积极动员公众参与,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管理新模式。

(三)突出机制创新,筑牢共治的制度基础,实现工作制度标准化

要不断创新城市管理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协调联动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对城市管理实行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形成城市管理工作合力。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交流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相关信息,强化部门联动配合,不定期地召开工作推进调度会,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瓶颈问题,重大问题依法定职权联合行动。要注重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事件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系列工作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制、激励和惩戒约束机制,用制度来规范城管人员的行为,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制度化。例如,针对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可建立鼓励创新、包容失误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设立“智慧奖”和“委屈奖”。对在城市管理中,应用新方法解决好工作中的新矛盾、新问题的优秀城管人员,颁发“智慧奖”给予奖励;
对在城管工作中屡受辱骂委屈,甚至遭攻击,但仍顾全大局,坚持文明管理执法的人员,颁发“委屈奖”,予以组织上的安慰。同时,实行“干部召回制度”,设立“工作不力办公室”,把不作为、乱作为的城管干部召回到“工作不力办公室”,让他们反省思过、回炉锤炼,转变工作作风。

(四)加强队伍建设,奠定共治的人才支撑,实现执法队伍规范化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制度的关键在人。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执法效果。要着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要通过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塑造良好形象,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和荣誉感,不断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坚持做到政治强、执法明、业务精、形象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强化城管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实现规范管理、依法管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城管执法人员应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真正熟悉宪法,精通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城管执法业务知识,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执法规范开展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要认真听取服务和管理对象的诉求,耐心宣传讲解有关法律和政策,通过关怀、协商、提醒、帮助、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坚持文明劝导、文明执法,实现和谐执法、人性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有力、有理、有节,确保执法公信力,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维护安定和谐的大环境。总之,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更是一门综合管理艺术,需要我们把握城市管理工作创新的发展脉搏,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取得群众信任,获得群众认可,努力构建城市管理的共治模式。这样,城市管理工作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城市公共行政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公交事业,民营,政府规制

一、概述

(一)政府规制的内涵

对政府规制的研究自其出现以来就从未间断过,学术界关于政府规制的定义呈现百家争鸣的状态。政府规制涉及经济、政治、法律等众多学科,从经济学、政治学和法学角度审视政府规制,更能深刻理解其内涵:经济学视角:确定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之间的分界线;
政治学视角:以利益博弈来约束政府,政府规制的核心在于清除利益集团的干扰,防止政府失灵。法学视角:依法行使规制权。

(二)重庆市城市公交的属性

城市公用事业分为非经营型和经营型两类,也就是经济学上所说的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具有经营性的收入,属于经营型城市公用事业,是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

二、政府规制在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民营化中的作用

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实行民营化改革,不但不能取消政府规制,而且在许多方面要加强政府规制,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抑制公交企业制定垄断价格。从理论上讲,当私人企业一旦进入重庆市城市公交行业,拥有特许经营权后,就可能会制定出大大高于成本的价格,以取得垄断利润,其结果必然扭曲分配效率。这就需要政府对重庆市城市公交服务进行价格规制。(2)防止公交企业过度竞争。

为了防止过度竞争,需要政府对重庆市城市公交行业实行进入规制,通过设置进入壁垒,抑制公交企业过度进入,保证重庆市城市公交服务供给的稳定和高效率。(3)督促公交企业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民营化并不能以民营化名义来推卸公交企业履行公交服务职能,政府有义务督促公交企业承担基于法律规定和承包契约的企业责任以及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公益责任。

三、重庆市公交事业民营化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重庆市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民营化的优点十分明显,如拓宽了资金来源渠道、提升了公交市场竞争活力、提高了公交服务质量、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等,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需要政府加强宏观调控,让公私公交企业更好地为公众服务,促进公交可持续发展。

(一)公交管理体制混乱

重庆市城市公共交通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包括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交通工具的拥有与控制,公共服务的提供,财政、投资、价格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重庆市城市用地布局、土地开发、环保,交通安全等相关方面,必须高度协调统一。然而重庆市城市公交管理体制混乱,新增客运中巴车需经市计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按照乘车需求和道路、运力情况,综合测算论证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后,才能办理各种营运手续,从事营运活动。目前重庆市城市公交管理体制有三大弊端:一是政出多门,管理混乱。二是机构重叠,效率低下。三是政策不一,城乡有别。

(二)公交线路特许经营不规范

自公交行业引入私人资本后,公交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现有公交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主体分散、缺乏骨干企业。不论国有或是私营的公交企业都兴起承包风,往往采用挂靠公司形式下的单车承包经营,公交企业取得线路经营权和运力指标后,通过转包给承包者,稳收承包金,转嫁了新线路经营风险。然而承包经营具有诸多弊端:一是以“包盈不包亏”为原则,公交企业在投标时过分重视对线路盈利能力的评估,竞相争夺“热线”,不予理会“冷线”,忽略了公交的公益性;
二是尝到承包经营“甜头”的公交企业把主要精力用在积极申请新开线路上,无暇对承包出去的线路、承包车辆、驾驶人员、服务质量进行有效管理;
三是多家承包者无序竞争,变相分割新线路,常因线路行驶问题发生冲突而导致车辆损毁和人员伤亡,埋下安全隐患。

(三)公交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重庆市城市公交低水准的服务质量常成为乘客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对象,直接影响其承担的客运比例。重庆市城市公交低水准的服务质量常常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安全性。不少破旧的公交车经常“带病”作业,营运途中抛锚事件屡屡发生,安全状况堪忧;
一些司机抢站赶超,随意停靠,出现夹伤、摔伤乘客等不安全事件;
公交车上扒窃之风已有下降,但仍然比较严重。二是方便性。线路设置不合理、线路网密度低、线路衔接较差,乘换车不方便、步行距离大;
夜班车和通宵车甚少,无法满足市民夜间出行的方便需求。三是迅速性。因缺乏公交车专用通道,交通道路堵塞对公交运送速度干扰严重,导致乘坐公交车耗时太长。四是准时性。大部分公交线路的服务间隔固定,调度调节能力较低,无法适应交通拥堵的状况,有时会出现公交车服务空白。

(四)法律框架亟待完善

由于我国对公共交通研究不深,重庆市城市公共交通立法已经跟不上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发展的步伐。现行的规制依据是原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一些政策和办法,这些规定、办法和条例对于加强重庆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促进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它们法律层级低、法律效用较差,因而在执行中打了不少折扣,对重庆市城市公交行业的约束力不一,既缺乏统一权威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也缺乏本行业的专门法律。

而对重庆市城市公交行业的具体规制,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多以政策为主,而政策往往不够明确、随意性大且大多倾向于公交企业。这造成了政府规制缺乏依据,重庆市城市公交改革缺乏纲领性的指导,重庆市城市公交的发展依赖于政府的行政干预和协调,无法可依的现象影响了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对策及建议

(一)政企分离

政府拥有大量的经济资源,而公交企业力量相对较弱,因而政府在促进重庆市城市公交发展方面应承担更多的责任。面对走向民营化的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政府必须从直接管理经营转变为宏观管理市场,从管理行业转变为监管市场,从对公交企业包揽转变为对公众负责,“在规制中服务,在服务中规制”。在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民营化中应把政府的职能定位为:合理授权,完善规制,适当监管。

在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实行政企分开之后,现公交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性转变。一是企业体制上的股份制。二是企业结构上的集团式。作为一个“多产业、多层次、多结构”的综合性公交企业,客观上要求其内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相互适应,才能形成统一指挥、运转灵活、协调发展的企业管理模式。

(二)组建独立的政府规制机构

我国进行了“大部制”改革,撤销建设部,新组建交通运输部,负责原交通部的和原建设部指导重庆市城市客运的工作。此次政府机构改革侧重于加强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因而需要通过组建独立公正的政府规制机构来加强重庆市城市公交微观规制能力。

结合我国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看,由于我国规制改革的法律法规极不完善,我国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设立独立的规制机构时,应融合国内外的设置模式,组建“一城一交”独立规制机构,如一个重庆市城市设立一个重庆市城市公共交通监管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公共交通监管委员会是依法享有规制权的行政主体,独立于政府与公交企业,在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政府规制体系中居于核心位置。作为行使第四种权力的重庆市城市公共交通监管委员会,以打破传统三权分立格局的姿态而横空出世。

(三)有效竞争:放松规制与规制重建双管齐下

重庆市城市公交行业并非自然垄断行业,由众多的私营公交企业进行公平竞争可以降低价格,减少政府补贴。现阶段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政府应根据重庆市城市现有的公交市场容量,除了对进入者进行必要的准入条款约束之外,还要对进入者的数量和规模进行适当控制,以优化资源组合、减少投资浪费、规范客运市场竞争,使其成为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发展的一种补充。

实施公交专营管理是完善市场竞争机制的一种有效方式,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授予等方式优选经营者。从国际经验看,(1)线路专营模式是比较合理的选择;
(2)推行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所谓特许经营权,实际上是政府按照大众选择重庆市城市公交服务的意愿为公交企业进入重庆市城市公交行业而特别设立的门槛和标准。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提高了公交客运市场的可竞争性,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也消除了规制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四)规范重庆市城市公交服务的标准体系

重庆市城市公交服务是一面透视镜,折射出一个重庆市城市的文明程度。重庆市城市公交服务是在保持乘客的属性及形态均不改变的情况下,使乘客发生空间位移,创造出具有移动价值的产品,具有即时性、社会性、时效性、不均衡性等特性。基于公交服务的特性,针对公交企业的运营,政府应以乘客需求为导向,制订服务标准的具体指标与准则,对重庆市城市公交的服务表现进行评核,并承诺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一是提高乘客的公交服务满意度。二是满足乘客多元化乘车需求。三是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其一,规范工作人员的上岗要求;
其二,开展“公交优秀活动。争创“文明线路”、“文明车组”、“文明司机”、“文务员”,制定竞赛内容、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评比条件和奖励方法;
其三,“六定”运营。即按规定的线路、路号、班次、价格、站点、时间进行营运。

(五)完善法律法规

当前,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政府规制体制改革迫切需要一部具权威性、全国性的法规来作为纲领性的指导,应尽快出台《重庆市城市公共交通法》,为重庆市城市公交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重庆市城市公共交通法》应对公共交通各方面的具体管理作出较为全面的法律规定,包括重庆市城市公共交通的性质、规划、设施建设、线路经营、服务质量和安全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然而我国地域辽阔,各重庆市城市之间的差异大,需要以《重庆市城市公共交通法》为指导,因地制宜,制定一部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具体的、操作性强的《重庆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目前,上海、北京、青岛、长沙、广州、成都等十几个城市制定了公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此外,还需制定《重庆市城市公共交通专营管理实施办法》、《公共交通服务规范》等行业法规。

参考文献

1 夏大尉、史辉东.政府规制:理论、经验与中国改革[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33.

2 陈小鸿公交优先的政府责任[J]城市交通2006.

3 卓健.法国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建设与组织管理[J].国外城市规划,200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