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意识论文【五篇】(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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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唐彰新(1975-),男,广西全州人,玉林师范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华中师范大学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教育基本理论。(广西玉林537000)李子涛(1987-),男,广西南宁人,华中师范大学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态意识论文【五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生态意识论文【五篇】

生态意识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大学生 生态文明意识 培育

[作者简介]唐彰新(1975- ),男,广西全州人,玉林师范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华中师范大学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教育基本理论。(广西 玉林 537000)李子涛(1987- ),男,广西南宁人,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生态文明。(湖北 武汉 430079)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24-0177-01

2011年,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首次联合下发了指导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强调要不断加强全民环保意识,建立全民共同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总书记在党的“十”报告中也旗帜鲜明地提出,必须树立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融入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建设各个方面。生态文明的理念必将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生巨大影响,而当代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积极探讨如何培育他们的生态文明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生态文明意识的内涵

中国古人把“经天纬地”称为“文”,“照临四方”称作“明”(《左传・昭公二十八年》),“经天纬地”是指人类改造自然,着重于物质活动成果;
“照临四方”是指驱除各种愚昧、提升智慧,侧重人类的精神活动的结果。从广义讲,文明是人类在适应、征服、改造、利用自然与社会环境过程中所获得的精神、制度和物质的所有产物。从狭义讲,文明偏重于文化含义,指国家或群体的风俗、信仰、艺术、生活方式及社会组织。目前学术界对生态文明意识的概念尚未有统一的界定,但笔者赞同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生态文明是指人们在进行经济建设和社会活动的过程中,不断克服困难,积极优化和改善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建立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制度、精神等各方面成果的总和。生态文明意识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形式之一,更是现代文明的基本体现,它不仅仅包含健康的生态心理、文明的生态思维、优良的生态道德和体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平等的价值定位,而且也包含环境科学意识、环境道德意识、环境法律意识等现代环境新观念,是人的素养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准之一。

二、培育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的紧迫性

要想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文明社会,必须构建生态文明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观。随着国家大力倡导实施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文明社会,近些年来,我国的部分高校开始注重大学生的生态文明意识的培育,相继开设了相关环保课程,在校园内组织和宣传生态环保绿色活动,倡导绿色消费,建设绿色校园,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的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但是大多数学校对生态文明意识的培育不够重视,流于形式,只注重培养学生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他人与自己之间关系的能力,而忽视了引导学生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没有对生态文明教育进行深入剖析,教育内容浅显,缺乏认同感,学生难以形成良好的生态意识习惯,导致他们对生态环境问题认识不足,生态观念淡薄,进而频繁发生破坏校园生态环境的行为:白天在寝室或教室开灯;
洗漱时长时间不关水龙头;
乱倒剩菜剩饭,随意扔掉还没用完的生活用品、学习用具;
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吸烟,乱扔果皮、纸屑、矿泉水瓶、塑料袋等;
在教室或宿舍里的书桌上、墙壁上乱刻乱划;
随意践踏草坪,攀折花木;
互相攀比,讲排场好面子,买名牌衣服,奢侈浪费等。由此可见,对当代大学生进行生态文明意识培育刻不容缓。

三、培育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的主要内容

1.培育大学生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生态文明忧患意识是人类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而产生的对人类前途和命运的担忧意识。生态危机主要是因为人类生产、生活活动的不合理,从而导致生态环境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遭到破坏,危及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然而目前许多大学生的生态意识较为淡薄,没有意识到生态危机带来的严重后果。对此,高校要发挥宣传部门、校园文化的作用,用生动活泼的形式和宣传方式(如校园广播、报纸报刊、课堂、网络等)普及环境知识,强化大学生对环境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充分利用学生的积极性举办各种与环境有关的活动,如世界环境日等;
组织学生开展环境问题研讨会,使越来越多的学生积极融入了解、服务生态环境的活动中去,树立保护环境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2.培育大学生正确的生态消费意识。生态消费意识引导人们形成一种与自然环境和平相处、共同发展的持续消费方式,它既满足于消费者的健康需要,又不损害生态环境,有利于人的健康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既满足于经济发展水平与消费水平之间的平衡,经济建设与环境相协调发展,又在人们的生活中构筑健康、理性、合理、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厉行节约,抑制奢华贪欲,公平理性消费。大学生是社会消费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倡导他们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发展、提高生活水平和保护环境的关系,树立正确的生态消费意识,必须落实在具体日常行为上,教育他们严格要求自己,不追求奢侈豪华,奇珍异味,不铺张浪费,珍惜点滴资源,从自身做起、持之以恒,把生态消费观念深入到脑海里,从而养成合理、适度、绿色、生态的文明生活方式和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3.培育大学生爱校护校的校园文化意识。《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明确指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优化育人环境,发挥环境的育人功能。”校园文化是学生校园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培养学生高尚道德情操有重要的作用。要想培育学生树立爱校护校的校园文化意识,就必须发挥校园文化的作用,积极开展校园生态文化建设,将生态文明教育融入校园文化,构建“绿色校园”“和谐校园”“生态校园”。首先应该营造尊重自然、爱护生态、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校园文化氛围,让学生置身于清新洁净的自然环境中,受生态文化的熏陶,潜移默化地接受生态文明理念,身体力行地保护校园生态环境。其次应开展各种科技、艺术、体育等校园生态文化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感受生态文化,建立起崇尚自然、热爱生态的道德情操,促使他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发生改变。最后应落实生态文明规范,如要求学生爱护校园生态环境,争取做到人人心中有校园、有生态,鼓励学生逐步形成适度的绿色消费,反对铺张、浮华奢侈,杜绝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行为。

4.培育大学生的现代环境新观念。培育学生具有环境科学意识、环境法律意识、环境道德意识等现代环境新观念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踏踏实实地采取实际行动,不能空喊口号,热衷形式。培育学生具有现代环境新观念,需要建立一门高度综合、能够囊括各种生态知识的学科,并将其列为所有高校各专业学生必须学习的一门公共必修课,形成完整的生态文明教育课程体系、生态教育效果评价体系和生态文明培训基地,使学生通过课程的学习充分了解和掌握环境问题的危机以及如何避免危机的发生,了解各种环境法律制度、道德意识、科学知识,系统地掌握生态文明及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方法,从而使学生意识到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和重要性,引起学生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促使大学生建立起现代环境新观念,并将这些新观念转化为自觉的行动,为保护环境,创建美好生态献出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李华林.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的教育和培养[J].机械职业教育,2009(9).

[3]潘岳.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J].思想前沿・绿叶,2006(10).

生态意识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文学 本质 主体 审美意识形态 人生感悟

关于文学的本质问题,历来都争论不休,围绕它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观点;
有人说文学的本质是自由或自由创造;
也有人说文学的本质是社会意识形态的表现;
更有人提出了文学本质的审美说;
这些观点看似各有各的道理,我们究竟该如何看待它们呢?

文学作品是由性格、思想各异的作家所创造的,每一部文学作品中都浸透着作家个人对生活的独特体验,甚至不同的作家对同样的材料都会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故而文学自诞生以来就带有非常强烈的个性差异。此外,作家在进行创作时,还需要发挥其丰富的想象力,所以说文学的本质是自由或自由创造是有其一定的理由的。然而文学又并非纯自由的,它还要受到作家的理性、社会意识形态以及其自身的个性气质等的制约。比如俄国作家果戈理的创作,其数部大作的素材都是由普希金提供的,因为普希金深知那些素材的幽默、讽刺意味在自己的笔下无法得到最好的表现,而那些素材在果戈理的笔下也确实得到了很好的表现,这难道不是一个绝好的说明吗?看来将文学的本质概括为“自由或自由创作”还是有一定的片面性的。

关于文学的本质是社会意识形态的观点也有其合理之处。文学是由作家创作的,而古今中外的每一个作家都是生活在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当中的,任何一个作家的作品无论如何都或多或少会受一点其生活的那个特殊时代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制约,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完全认同这种观点。试想如果说文学仅仅是社会意识形态的表现,那它跟政治、法律等又有什么区别呢?可它们的差异是很明显的,政治、法律之类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为国家而服务的,手段直接、目的明确。而文学在一般情况下只是表现了社会意识形态的某些方面,它可以间接地服务于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为之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
也可以独立于这种主流意识形态之外,只表达作家的某种意绪、情怀。显见,文学的“社会意识形态说”还是有以偏概全之嫌。

至于文学本质的“审美说”也是有其根据的,一部文学作品之所以吸引读者,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它带给读者的审美愉悦,人在现实中有种种的痛苦与烦恼,但这却都能通过文学作品而得以舒缓、排解。欧洲文学史上也曾出现过以王尔德为代表的“唯美主义”――只追求美,甚至于不顾社会道德。但文学就只是被作为一个审美对象来看的吗?似乎又不是这样,文学还可以激励、鼓舞读者,使读者从中受到教育,审美只是文学带给读者的诸多影响中的一种而已,而且审美是有条件的,即读者必须有一定的学识积累,那么对于大多数的普通读者来说,审美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他们从中获得的更多是别的东西。显而易见,只注重“唯美”是行不通的,故而“审美说”也是有其站不住脚跟的地方的。

由以上的种种论述来看,文学的本质确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不是轻易的用一个观点、一句话就能解释清楚。那么文学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弄清楚文学的概念。我们这里要说的文学是文学理论中所探究的文学。“文学理论所要研究的是文学之所以为文学的、具体的意识形态,即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因为文学的审美特性并非外加,它是文学这种这种意识形态固有的本性,它来自文学的独特对象、创作主体和把握它的特有的方式之中。没有审美特性,根本不可能存在文学这种意识形态,而文学的意识形态性,不过是文学审美特性的一般表现。”[1]从中可见审美意识形态对文学的重要性。但除此之外,主体的人生感悟也是文学不可或缺的一个构成因素。文学是靠审美意识形态支撑起来的,然而给文学以鲜活的生命力的却正是主体的这种独特的、具有鲜明的个性色彩的人生感悟,它是文学的生命,如若少了它,所谓的文学必然是苍白无力、毫无价值可言的。所以,文学最显著的本质应该是主体在审美意识形态制约之下的人生感悟。

这个问题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首先是作为文学本质的基础――主体的人生感悟;
任何艺术的创作都来源于现实生活,它是主体对现实生活有所感触而作,文学也不例外。文学总是由于主体被现实生活中的种种事件所触动,继而引发他们的情怀,以至于不吐不为快,并最终将之诉诸笔端。如曹禺回忆《雷雨》时说:“累次有人问我《雷雨》是怎样写的,或者《雷雨》是为什么写的,这一类的问题。老实说,关于第一个,连我自己也莫名其妙:第二个呢,有些人已经替我下了注释,这些注释有的我可以追认,――譬如‘暴露大家庭的罪恶’――但是很奇怪,现在回忆起三十年前提笔的光景,我以为我不应该用欺骗来炫耀自己的见地,我并没有显明地意识着我是要匡正,讽刺或攻击什么。也许写到末了,隐隐仿佛有一种情感的汹涌的流来推动我,我在发泄着被压抑的愤懑,抨击着中国的家庭和社会。然而在起首,我初次有《雷雨》一个模糊的影像的时候,逗起我的兴趣的,只是一两段情节,几个人物,一种复杂而又不可言喻的情绪。”[2]在这里,曹禺明确地表示了他的创作缘由,那就是通过发泄被压抑的情感来抒发自己的人生感悟。这样的例子在中国文学史上也是俯首皆是、随处可见的,如唐代的大文学家韩愈提出的影响极大的“不平则鸣”的理论,也正是强调了主体对或喜或悲的现实感到不平,进而有所感悟,并最终发愤成文。所以,正是在创作主体人生感悟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产生文学。

其次是作为文学本质的载体――审美意识形态。审美是在人类的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一种需要,它是自然而然产生的,但又是人类精神生活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许多时候,人们都会因生活里各种各样的事情而产生纷繁复杂的情感,当这些情感累积到一定的程度时,它就会像决堤的洪流一样,喷涌而出。所以说,表达和交流情感的审美活动,在人类的文化意识之中,几乎成了一种本能的愿望和需要。但是“人的审美心理本能只有在社会性条件下才能成为具体的现实实践活动,因此艺术的实际发生和影响都必定是社会的、意识形态的。文学艺术就是人的审美本能与社会现实条件结合在一起的产物。”[3]也就是说,审美是文学艺术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又不是独一的,因为文学艺术中还少不了社会意识形态,但这种社会意识形态又是和审美交融错杂在一起的,亦即审美意识形态。对审美意识形态的内涵,也许钱中文先生的一段话解释的更为清楚,“文学作为审美的意识形态,以感情为中心,但它是感情和思想认识的结合;
它是一种自由想象的虚构,但又具有特殊形态的多样的真实性;
它是有目的的,但又具有不以实利为目的的无目的性;
它具有社会性,但又是一种具有广泛的全人类性的审美意识的形态。”[4]至此,我们已经对审美意识形态在文学中的举足轻重的地位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那就是文学艺术是必定蕴含着一定的审美意识形态的。

通过上述两方面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出,主体在审美意识形态制约下的人生感悟确实是文学最显著的本质,而且这种例子在古今中外的文学长河里比比皆是、不胜枚举。“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不正道出了曹雪芹创作《红楼梦》所付出的满腔悲情吗?作品中的那一个个鲜明、活泼的人物形象,都是作者坎坷、苦难的心血的结晶,是作家在经历了家道衰败的凄凉后,对他所生活的那个苍凉世态的一种深沉的感悟。《安娜・卡列尼娜》里,托尔斯泰在安娜这个不幸的人儿身上倾注了其全部的心血,并通过安娜的悲惨遭遇,对当时的上流社会进行了狠狠地批判,他的这种批判也正是认清了自己所处的那个俄国上流社会的腐朽以后产生的;
同时,在对当时俄国的意识形态的批判中,又传达了作家的一种人道主义的观念意识;
而他进行批判的基点自然就是在认清了这个腐化的社会后的一种人生感悟。卡夫卡的《城堡》,通过对一个不具名的小人物K的种种不可思议的遭遇的描绘,深刻地揭示出了当下人们的精神生活的困境,以至让任何一个读者都有一种感同身受的无奈。这是卡夫卡所具有的高于常人的睿智;
是在感悟、反思生活的基础上,对当代人生存困境的深刻揭示。不难看出,这些青史留名的皇皇巨著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它们都浸透着作家的人生感悟、传达着一种具有时代感的审美意识形态。

综上所述,学者们对于文学的本质虽然有不同的解释,各种观点似乎都有能够站得住脚的地方,但却总有各式各样的漏洞。所以,将文学的本质归结为主体在审美意识形态制约之下的人生感悟似乎是较为妥当的。也许这个看法还有其不足之处,但它相对于前面的那些观点而言,还是比较全面的。

参考文献:

[1]钱中文:《文学观念的系统性特征――论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原载《文艺研究》1987年第6期;
引自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编:《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 第13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4月版.

[2]曹禺:《雷雨・序》,原载《雷雨》,中国戏剧出版社1957年版;
引自山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室编:《中国现代作家谈创作经验》(上册), 第341页,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3]冯宪光: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规范性理论建构,《四川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生态意识论文范文第3篇

在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中,文艺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性理论问题。要在这样一个问题上取得突破,不啻是一场极其艰难的理论攻坚战,无疑需要付出很多很多的努力。陆贵山先生在给拙著《文艺与意识形态》一书所作的序中指出,文艺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是一个真问题,一个元问题,也是一个难问题。这个概括十分确切。

首先,它的确是一个真问题。意识形态问题和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甚至和整个的马克思主义都是密不可分的。意识形态理论是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构成内容,文艺的社会意识形态性质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历来都予以承认的。比如英国新左派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家特立?伊格尔顿就明确指出:“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可不必把‘文学和意识形态’作为两个可以被互相联系起来的独立现象来谈论。文学,就我们所继承的这一词的含义来说,就是一种意识形态。”[1]非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家佛克马和易布思也在他们合著的《二十世纪文学理论》中说:“显然,马克思主义批评家认为文学根本上是一种意识形态,必须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来加以研究。”[2]不仅仅是在文学领域,实际上,在西方学术界和在中国当下的学术界,当人们谈到意识形态时,往往都是与整个马克思主义划等号的,这是一个无需回避的客观事实。因此,要讲马克思文艺理论,中国学术界就必须面对这洋一种理论传统和现实,就不能回避对于文艺与意识形态关系问题的思考,所以说它是一个真问题。

其次,它是一个元问题。在中国几十年的文艺理论发展过程当中,一直是把意识形态性作为文艺的本质属性来理解,只是做一些不大的修正,调整,加一些定冠词修饰一下而已。无论说文艺是用形象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的意识形态,说文艺是审美的意识形态,还是什么其它的意识形态,人们的确从来都是将意识形态性当作文艺本质理解的一个最基本的部分来看待。当然,这其中可能有的人认为意识形态性是唯一的,也有人不认为它是唯一的。但即使是那些非唯一论者,一般也很少有人否定意识形态性是文艺最为重要的本性。由于文艺在本质上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而本质的东西又必然会在现象形态上表现出来,因之意识形态问题也就成为文艺活动的基元性问题,并顺理成章地成为文艺理论体系建构的基元性问题,文艺理论研究中的其他一系列问题都是由此基元性问题派生和演化出来的。基元性问题解决不了或者解决不好,其他相关文艺问题的研究就失去了理论前提,整体理论体系大厦的建构也就缺少了基础支撑。

最后,它确实也是一个难问题。可以说,有多少种文艺理论涉及这一问题,就有可能形成多少种不同的理解。这显示出了文艺与意识形态关系问题的复杂性。应该说,作为人文学术的文艺理论研究,许多的问题都难以像自然科学甚至某些社会科学那样形成共识性的结论,而且越是复杂的问题越是如此。但中国文艺理论界对于人文学术的这样一个特点缺乏体认,无论在政治问题上还是在学术问题上,人们都习惯于大一统,总是希望用某种惟一性的思想和观点统一大家的头脑。因而,理论界常常是把复杂的学术研究问题简单化,强势话语总是想把自己对某些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变成让大家普遍接受的共识性的东西,让大家都认为这就是最正确的解释。应该说这不是一种理论的正常状态。实质上理论研究决没有那么简单,能用一种解释来彻底解决某个问题,尤其是像文艺与意识形态的关系这样一个非常复杂的大问题。复杂性就隐含了多种解释的可能性,同时复杂性必然增加研究上的难度,而有难度的问题就往往要花费时日,不能指望一蹴而就。

由于文艺与意识形态关系问题是一个真问题、一个元问题,所以我们说选择这个话题来进行研讨,的的确确抓住了文艺理论研究中最根本的问题,是极有必要的。同时,基于这一个问题的复杂性和理论解决的难度,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学术探讨又应该持一种审慎和包容的态度。所谓审慎,就是对于这一问题的最终解决,尤其是对于研究者个人在此一问题上的认识不要抱过于乐观、简单和绝对化的想法;
所谓包容,就是学界对于跟自己认识不相符合的观点要有涵括容受的胸怀和气度,要容许他人做与己不同的理论探讨,正确对待不同观点之间的学术争鸣,而不能搞党同伐异,搞惟我独尊。学术上的真理是在艰苦的探索中得来的,是在严肃的争鸣中来得来的,而不能靠学术自闭和排斥异见得来。

研究文艺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首先就涉及到“意识形态”这个概念究竟怎么理解,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而要讲清“意识形态”这一概念,又涉及到“社会意识形式”这一概念。早在上世纪80、90年代讨论文艺与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的时候,学界就注意到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式的关系问题,现在很多学者也提出了这个问题。文学究竟是意识形态还是社会意识形式,意识形态与社会意识形式是什么关系?这是首先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

我们思考问题,要从原点出发。对文艺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来说,文艺是不是意识形态,是意识形态还是社会意识形式就是原点。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看似有两种——有的是落到意识形态上,有的则落到社会意识形式上。两种回答似乎都能从马克思那里得到理论支持。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马克思在表述其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观点时写道:“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3]在这里,马克思运用了“社会意识形式”和“意识形态的形式”两个概念。在当前的讨论中,有一些学者认为,从马克思在上述这段话和其他地方的论述来看,说文艺是“社会意识形式”更合适,而不应说它是意识形态。理由主要有两点:第一,马克思在《〈政治经济批判〉序言》里涉及到文学艺术的部分,用的不是“意识形态”,而是“社会意识形式”和“意识形态的形式”两个概念,马克思本人从来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说过文学是某种“意识形态”。[4]第二,意识形态是指抽象化的思想,属于观念和思想体系的范畴,而文艺作为实体性的存在,还包括了其他一些非意识形态的因素,所以,文学艺术是社会意识形式,但属于既具意识形态性因素又具非意识形态性因素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它可以表现出意识形态的特征,但不是意识形态本身[5]。关于这里的第一个理由,实际上并不能算是一个理由。既然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涉及到文学艺术时使用了“意识形态的形式”概念,那就不能说马克思从来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说过文学是某种意识形态。而且,马克思在这里讲的“意识形态的形式”之“形式”就是种类的意思,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文学艺术是意识形态和说文学艺术是意识形态的形式即意识形态的一个种类,从本质上讲并没有什么区别。相反,如果非要抠字眼的话,倒可以说马克思从来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说文学艺术是社会意识形式。在上面所引述的这段话里,马克思并没有列举“社会意识形式”包含的种类,也没有直接提艺术是社会意识形式。

至于上述第二个理由,顺着论者的思路看,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上世纪80年代毛星先生在其发表的《意识形态》一文中就持有类似的看法。他认为,“意识形态”具有非物质性,指意识的最高发展所产生的思想理论,而“意识形式”则指各种意识的存在形式,既包括意识从低级到最高发展的各种形式,又包括情感和幻想,还包括了潜意识与下意识,且具有物质的性质,包含了物质的内容。“意识形态”指的是政治、宗教、艺术等的思想理论,“意识形式”则指的是整个政治、宗教、艺术等等。基于这一理解,毛星先生甚至提议将“意识形态”这个译名从一向误为的Ideologie改为Bewuβtseinsformen[6]。只要加以比照就可以看出,近来一些学者否定文艺是意识形态而认为是社会意识形式的观点,其思路与毛星先生是一致的。应该说,看到文艺的观点与文艺之间的区别,指出文艺在其观念属性之外还有非观念属性,甚至进一步指出文艺的观念属性中除去与一定的经济关系相适应并与特定的集团利益相关联的思想成分之外还有其他思想成分,都是很有必要的。但是过分地强调文艺的观点与文艺之间的区别,断定文艺不是意识形态,也是不确当的。其实,在唯物史观的社会结构系统中,意识形态作为人类精神活动的领域和产品,是作为一个总体性概念出现的,它主要指各种不同的思想和观念,也包含着表现这些思想和观念的物质材料和方式,是以观念属性为主导的精神因属与物质因素的统一体。就文艺而言,文艺的观点和表达这种观点的物质材料和符号形式是不能截然分离的。[7]因此,非要将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讲的“意识形态的形式”的“形式”解释为感性存在外观的意思,认为意识形态是没有物质性“形式”的纯思想观念,只有依存于物质性“形式”之中才变成为作为社会意识形式的文艺,可以作为一种解释,但不见得是最好的解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确经常谈到政治的、法律的、宗教的观点等等,但这样谈论时,他们一般并不再用“意识形态”这个总体性的概念来总括它们,相反,他们倒是经常将政治、法律、宗教、哲学以及文学、艺术等等作为人类思想活动的不同领域来看,并且是在这样来看时才用意识形态这个概念来总括它们,把它们看成意识形态的不同的形式即不同的种类,即如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说做的那样。所以,“序言”里说到的“艺术”一词不是指艺术的观念,而是就艺术的实体存在来讲的,作为实体存在、包含了感性化物质外观的艺术是可以作为意识形态来谈论的。

那么,究竟应怎样来看待意识形态与社会意识形式之间的关系呢?我还是倾向于学术界通常的看法。相对来说,社会意识形式是一个较为宽泛一点的概念,而意识形态的界定要狭窄一点。人类以物质活动为基础的社会生活过程在其精神生活中反映出来,形成为从低级到高级的各种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形式就是对于各种社会意识现象的总概括。而意识形态则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直接或间接相联系的观念系统,特别是指与一定的价值观念系统,一定的权力架构相关联的观念系统。社会意识形式在外延上要大于意识形态,既包括了属于意识形态的部分,也包括了不属于意识形态的社会意识内容和成分。这也符合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的提法。马克思说,在社会的经济结构之上竖立着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这些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显然是指社会政治制度方面,社会政治制度之外还有一些与经济结构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式。社会意识形式肯定指的是思想观念方面,对这些思想观念,马克思用了一个限制词“一定的”,是“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并不是所有的社会意识形式,应注意这个限定。这个“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就是下面马克思进一步界定的那些包括法律、政治、宗教、艺术和哲学等等在内的“意识形态的形式”。“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才是“意识形态的形式”,因为有些社会意识形式他不和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以及上层建筑相联系,价值属性不强,因而不能算是“意识形态的形式”,不能说所有的社会意识形式都是意识形态。既然马克思直接把艺术称之为“意识形态的形式”之一,我们从意识形态出发探讨文学艺术的社会本性问题也就是十分自然的事情了。

由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有的学者之所以认为文艺属于社会意识形式而不是意识形态,基本理由建立在两个判断基础之上:一是认为意识形态是纯理论形态的东西,二是认为文学艺术不是抽象的理论形式所以不应归于意识形态之列。对此,实有加以进一步分析的必要。

关于第一个判断,我们在前面的辨析中已经指出,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结构系统中,意识形态是以其精神属性或观念属性与经济结构相对应并与上层建筑中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相区别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意识形态的存在不能够具有感性的甚至物态化的形式,因而说意识形态都是纯理论形态的并不准确,也不能从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家那里找到言说根据,这里不再详论。

至于上面的第二个判断,同样难以从经典理论家哪里找到理论依据。这里,我们不妨返回到经典文本上来,看看马克思恩格斯究竟是怎么讲的。除去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直接将艺术归为意识形态的形式之外,早在作于1851年底1852年初的《路易?波那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马克思就写道:“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8]后来,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有“由哲学、宗教、艺术等等组成的观念上层建筑”[9]的明确提法。“观念上层建筑”就是意识形态。从这些相关论述中,是很难将文学艺术排除在意识形态之外的。这里,有人会说,意识形态是个总体概念,而文学艺术都是些具体的社会意识存在现象,个别不等于总体,所以说文学艺术不是意识形态。这种说法未免太过武断了。意识形态的确是一个总体概念,但它同时也是一个集合概念。意识形态是对于社会结构中所有具有上层建筑功能的观念层面东西的描述,所以说它是一个总体性概念,就此而言,个别领域里的意识形态当然不能等同于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的总体。但意识形态同时也是一个集合概念,作为一个集合概念它可以分为不同类型或种类,各种类型或种类的意识形态都叫做意识形态,这就好比我们说人,白人黑人大家都是人,你就不能说白人他不是人。如前所述,马克思恩格斯经常是在不同的精神活动领域的意义上,也就是在不同的意识活动类型或种类的意义上来谈论意识形态的。比如恩格斯就说过:“中世纪的历史只知道一种形式的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10]又说:“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11]由这样一些理论表述可以看出,意识形态是具有多种形式的,也就是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或种类的。如果宗教神学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话,那么被马克思用来与宗教并列而归为“意识形态的形式”的“艺术”为什么就不可以说是一种意识形态呢?

以其观念属性存在于社会结构之中的意识形态可能在哲学、政治经济学等纯理论形态中体现得更为充分,但并不是只有纯理论形态的东西才是意识形态。说只有纯抽象理论形态的东西才是意识形态,不是抽象理论形态的就不是意识形态,是对于意识形态的一种过于狭隘的理解。恩格斯在晚年的哲学书信里曾经有过“纯粹抽象的意识形态”的提法,说“我们所研究的领域越是远离经济,越是接近于纯粹抽象的意识形态,我们就越是发现它在自己的发展中表现为偶然现象,它的曲线就越是曲折。”[12]这里,所谓“纯粹抽象的意识形态”就是指哲学、政治经济学等理论形式的意识形态。按道理讲,既然有纯粹抽象的意识形态,也就有不纯粹抽象的意识形态,文艺就属于不纯粹抽象的意识形态之列。仅仅说文艺的观念等理论形式才是意识形态,这其实就又回到了上世纪20-30年代苏联理论界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理论观念,文艺只是表现意识形态的东西的传统看法。但那时的苏联理论界并没有否定文艺是意识形态,他们只是说先有意识形态而后有文艺表现这样一种意识形态。这其实就已经是把问题弄简单化了。而干脆否定文艺是意识形态,显然就不仅是简单化的问题,而是有点武断了。前苏联学者波斯彼洛夫在其《文学理论》一书中说原始社会中只存在着“没有分门别类的混合性的意识形态”,就是那时的意识形态没有分为不同的门类和不同的形式,所以是混合性的,到了后来才有了不同门类和不同形式的意识形态,有理论形态的,有艺术形态的。这种说法相对来看比较妥当,不能说某种具体的文学和艺术不是理论,因而就不是意识形态。

百事通

当前关于文艺与意识形态关系问题的讨论,更多的是聚焦在文艺是审美的意识形态这个命题上。这个命题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以来,得到了文艺理论界不少人的认同,甚至被认为是新时期以来中国文艺理论批评的重要成果之一。为了反思新时期以来的理论批评,同时为了推动当下的学术创新,并为中国文艺理论未来的发展寻找到更好的理论支点,对这一命题展开深入的讨论,无论是赞同之、丰富补充之,还是质疑之、批评否定之,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因为只有经得起质疑和批评的理论命题和观点才是真正具有学术价值的。

就目前学界对于文艺是审美的意识形态这一命题的质疑和批评来看,大致上有两种不同的理论指向,有的是指向审美意识形态这个提法的后半部分,认为文艺并非意识形态,所以这个命题在根本点上就不能成立:有的是指向它的前半部分,认为审美意识形态的提法着重点是落在审美上,用审美将意识形态溶化了,光剩下审美了,从而一方面将文艺的审美特性泛化了,遮蔽了文艺的其他属性,一方面又将文艺的意识形态性这一根本社会属性模糊了,甚至消解掉了。关于前一种批评,本文上述的分析已经做出了回应,这里仅就后一种批评指向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中国理论界的一些学者之所以提出文艺是审美的意识形态这一命题,其初衷是为了通过对于文艺特殊属性的强调,将文艺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区别开来,以丰富和深化对文艺本性的认识。意识形态性是文艺与其他一些社会意识形式共同具有的普遍性社会本质,而审美则是文艺活动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应该说,像这样将普遍性与特殊性结合起来对文艺的社会性质加以概括的方法在思路上是没有什么错误的,这也正是人们认识其他事物本性通常所采用的方法。过去人们称文艺是用形象反映社会生活的意识形态,遵循的实际上是同一种认识思路。当前学术界之所以有一些同志不满意于这个审美意识形态的界定,除去不同的研究者对于文艺的社会性质存在理解上的差异之外,的确也与这一命题的某些阐发者的具体表述和理论论证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一定的关系,比如有的阐发给人以审美+意识形态的印象,主次不分;
有的阐发过于突出了“审美”二字中的“美”字,以至于遮蔽了文艺的其他社会属性和功能;
有的阐发对审美的解析过于泛化,导致以审美代替了一切,如此等等。因此,对于这一理论命题的某些具体的阐发所提出的质疑和批评,有不少是有一定道理的。尽管如此,就目前理论界的相关研讨来看,种种的质疑和批评还不足以完全颠覆这一命题。从学术史的角度来看,文艺是审美的意识形态的提法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学者对于前苏联和中国学界关于文艺本性的意识形态论与审美本性说的一种创造性的理论综合,有其历史的功绩。迄至今日,这一命题在揭示文艺的社会本性方面还是具有较大的的概括性,也比较具有理论上的说服力。当然这并不是说,,对这一命题的理论阐发已经完善了,不需要再加以继续研讨了。问题不在于这究竟是不是个伪命题,是不是要把它加以抛弃,而在于如何阐释他,如何赋予这一理论命题更加科学的内涵。这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对审美以及审美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作出合理的界定与论证。

生态意识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
大学生;
意识形态安全教育

一、我国大学生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开展的必要性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新时代。在经济全球化、科技和“互联网+”迅猛发展的形势下,我国的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社会思潮的多元化及文化的多样化,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大学生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过去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之间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1]276。特别是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消费主义、意识形态终结论、乌托邦终结论、历史终结论等非马克思主义思想意识的潜滋暗长,还有“中国威胁论”等论调侵蚀着大学生的意识形态安全意识。如今的网络、自媒体和微媒体对大学生的影响尤其大,这就使非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较容易渗透大学生的思想意识中,还有西方的一些不良思想也会通过网络渠道传播给大学生,让资本主义的思想文化、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影响中国的大学生,因此,需要高度重视我国大学生意识形态安全教育。

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及意识形态安全的概述

马克思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1]3”“人们迄今总是为自己造出关于自己本身、关于自己是何物或应当成为何物的种种虚假观念。他们按照自己关于神、关于模范人等等观念来建立自己的关系。他们头脑的产物就统治他们。他们这些创造者就屈从于自己的创造物。[2]”这说明,社会意识形态产生是为了统治阶级统治被统治阶级的思想,这就提醒我们,要时刻让适合中国国情和社会性质的意识形态成为我们的主流思想。当然,我国理论界普遍认为,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主体意识形态地位不受威胁的相对稳定状态[3]。因此,高校大学生的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就意味着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主流意识形态在高校教育中的主导地位不被动摇。

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下的我国大学生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对策

回顾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历史,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方面曾出现过失误和教训,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意识形态领域的建设和教育一定要警钟长鸣,决不放松。在思想观念上,我们必须牢牢掌握好意识形态的领导权,重点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安全方面的教育,防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遭到重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扫清障碍。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增强马克思主义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必须坚定不移,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4]”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中,一方面,从社会意识形态来看,社会存在决定着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因此,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坚持在意识形态领域中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并根据社会主义革命、改革和建设的实际,以及新中国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实践,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另一方面,从社会意识形态的阶级性角度看,意识形态与思想政治教育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可以说思想政治教育是意识形态的“题中之意”,脱离意识形态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无意义的。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对高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来实现意识形态的传播和发展,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也应该要让本阶级的意识形态占主导地位。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话语权。指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要努力提高国际话语权。”“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掌握在手中……”[5]在高校大学生的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中,通过各种手段,尤其是以思政理论课作为主渠道,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重点加强爱国主义及理想、信念教育,着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渗透,深化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和实践;
在形势与政策课中,如2018年是马克思诞辰200周年,我们应在各个高校加深对马克思本人的再认识,重点讲解马克思的伟大思想,同时,也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将新的理论和新的观点,以及主流思想,通过校园文化形成强大的正面宣传,让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在大学教育中进课本、进课堂、进头脑。

(二)坚持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实践和时代的产物,是我国目前的主流意识形态。报告指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今天,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最有价值的思想之一,是对高校大学生思想的正确意识形态的引领,高校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教育的主阵地,一定要推动主流意识形态的建立和发展,这是时代赋予高校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高校的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作为国家安全教育的一部分,承担着历史的重任,要认清形势,把握主流,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统领,作为高校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行动指南。

(三)坚定文化自信,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

文化和意识形态之间是既相对独立又互相促进的辩证统一关系。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人民的精神家园,也是党的精神旗帜。文化是意识形态的基础和前提,文化是人类经验生活的一般表现形式,意识形态是人类经验生活的特殊表现形式,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包含和被包含、一般和特殊的关系。文化和意识形态又互相促进的关系,意识形态可以赋予文化新的寓意,文化所内含的精神又可以促进意识形态的完善和发展。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进步的灵魂。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中华文化有着独特的魅力和价值体系。我们要在坚定文化自信的基础上构筑起中国精神,创造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而奋斗。在高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加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爱国主义”一章的深度,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课中,不断渗透文化自觉和自信的理念,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时代风采。同时,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上百年时间里,革命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脊梁,在高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要加强对中国革命文化的宣传和弘扬,主要通过社会实践的方式,带领学生去革命圣地等相关红色文化实践基地去体验,应该大力传承和加以弘扬,让积极的、正能量的思想和智慧占领大学生意识形态的高地,让消极的、腐朽的、非主流的、不安全的意识形态被消灭在萌芽中。同时,要注意避免网络、自媒体、微媒体等共享媒体上消极的思想意识对大学生的侵蚀。大学生要加强文化自觉和自信,勇担责任,向世界讲述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为建设文化强国而积聚正能量。

(四)抓住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利用好校园文化建设和网络的宣传力量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对大学生价值观培育的主渠道,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始终不变,不可放松,但在教育的理念和方式上要不断更新,创新教学方式,加强教学效果。要让思想政治理论课真正入脑、入心,需要持之以恒的不断创新,努力培养师资队伍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高校领导也应该对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方面有清醒的认识,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营造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为主体的校园文化环境;
利用好网络对大学生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助力作用,加大网络宣传力度,各高校应建立大学生感兴趣的思政理论课和实践课网络平台,利用课堂上的手机App软件,让网络教学成为课堂教学的辅助手段,在内容上要符合大学生的审美情趣,调动学生的参与意识,经常开展一些网上活动,如各种评选和投票,让网络与课堂教学和校园文化相映成趣、互动发展、互相补充。

生态意识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意识形态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4)03-0005-05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在唯物史观创立的前提下,在充分吸收前人优秀成果和革命与实践活动的基础上独创的意识形态理论。它是科学性与革命性、理论性与实践性、批判性与建设性相统一的科学体系,是反映社会生产关系、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思想体系。开天辟地,为后人留下无穷无尽的宝藏;
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缔造了人类历史上意识形态的巨大变革。

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对我国整个社会思想体系建设起着统领和支配的作用。正是因为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我国在革命与现代化建设中才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这说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作为先进的、科学的指导思想,它能反映社会发展规律,明确社会发展方向,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愿望和价值追求,对推动社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各种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纷涌而入,当前我国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当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面临的严峻挑战

(一)新自由主义思潮的挑战

新自由主义实质上是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思想体系和政策主张,以主张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为主要特征,以市场原教旨主义、文化霸权、“华盛顿共识”以及“意识形态终结论”为主要表现形式。[1] 新自由主义思潮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长驱直入”,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广泛传播、蔓延,严重威胁着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一些人鼓吹“市场万能论”、 大肆宣扬市场原教旨主义,主张一切由市场调控,反对国家干预,企图全盘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原教旨主义作为一种影响巨大的意识形态直接作用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企图误导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生产力落后,如果被新自由主义思想误导,将对我国改革和社会建设造成严重后果。此外,新自由主义倡导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消费主义和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念对我国民众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为此,我们必须坚决抵制和防范新自由主义思想对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冲击和侵袭,切实捍卫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

(二)思想文化多元化的挑战

思想文化的多元化发展有利于我国吸收世界优秀文明成果,但多元化的思想所包含的西方价值观、伦理观、生活观不断冲击着我国国民的思想道德、价值取向、伦理规范,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受到挤压、冲击,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产生负面影响。

在全球化浪潮的冲击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客观形势下,西方文化纷涌而入,人们的思想观念空前活跃,文化选择日益多元化,价值取向日益复杂化,利益关系深刻调整,人们的思想日益多元、多变、多样,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先进的科技向弱势国家传播其强势文化,这种文化霸权的渗透和浸淫使得我国大众潜移默化地吸收着西方价值观念、思维习惯、审美情趣等,不自觉地对西方的自由民主、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产生认同而对我国执政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马克思主义信仰产生了怀疑和动摇。此外,“社会转型时期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发展也催生了多样化的观念和价值追求,社会群体开始个性化多样化发展,其思维方式也具有自主性、分散性和随意性。一些人的主导信仰发生程度不同的质变和量变,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有所削弱。这一切都大大增加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教育难度、整合难度和引导难度”。

[2](P43)

(三) 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挑战

“主流意识形态” 和“非主流意识形态”两条“支流”汇聚而成意识形态。其中,主流意识形态“为世人确定意义”,[3](P92)在社会价值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其目标体系为人们的社会活动提供了价值导向。而非主流意识形态与主流意识形态注定水火不容,为了捍卫自身利益,总是不断地冲击、挤压、侵袭主流意识形态,力图削弱其影响力。

[4]自20世纪以来至今,世界上非马克思主义的因素日益增加,以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潮为核心的西方文化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形色多样的非马克思主义甚至反马克思主义滋生暗长,悄无声息而出其不意地冲击着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主要表现为意识形态终结论、意识形态多元论和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终结论。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意识形态终结论的思想随着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出现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弗朗西斯・福山在《历史的终结》中指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并非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级形态,而获得永恒胜利的是资本主义。[5](P176)实质上,意识形态终结论并不是认为所有的意识形态都已终结,而是指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终结,随后西方自由民主的普适价值观开始在全球传播。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主义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污蔑,各种“污水”迎面而来,国际反马克思主义、势力大肆鼓吹马克思主义破产论、共产主义灭亡论,人们开始怀疑并反思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信仰和信念,关于“儒家伦理取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呼声此起彼伏 [6],意识形态终结论实质上是否定马克思主义,彻底颠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主导地位。

意识形态多元论。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对人们思想形成了冲击,多元思维随之产生,除了居主流地位的马克思主义外还存在许多或消极或激进的意识形态,这些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相对立,对马克思主义的主导地位造成了消极影响。例如:各种腐朽的资产阶级思想观念如拜金主义、自私自利的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严重影响着我国国民的价值观,甚至有人错误地认为:所有制结构多样化必定需要指导思想的多元化,西方国家在政治上可以实行多党制,我国政党制度也可以多样化,宣称要打破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垄断地位,“把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分割为所谓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和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主张开放的马克思主义, 即认为不需要重建统一的马克思主义, 把它树立为一种意识形态或正统体制。意识形态多元论的要害是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7]这种思潮实实在在地动摇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流地位,并严重削弱了其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意识形态。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认为我国经济发展已对他们造成了威胁,于是炮制“中国”“中国意识形态”,凭借发达的技术媒体对我国进行歪曲负面报道,以此丑化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试图遏制我国的迅速发展,利用文化霸权主义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的渗透颠覆,企图消解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最终达到被“西化”“分化”“边缘化”“淡化”直至被西方价值观“同化”的目的。对此,我们应保持清醒头脑同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想做斗争,坚决捍卫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

二、当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面临挑战的原因

(一)经济全球化因素

由西方国家主导的经济全球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大趋势,全球化使我们面对世界的方式有了根本改变,全世界正在共同接受着源自世界市场的、范围广泛的多样化的物质形式和文化。“经济全球化过程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过程,而且是一个伴随意识形态运动的政治过程。”[8](P179)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西方国家利用自身在经济、文化、信息、科技方面的优势,在全球化中推行强权政治和文化帝国主义,向弱势国家推广其普世价值,宣传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消费方式来吸引和腐蚀我国的青年,潜移默化地使民众接受他国意识形态,而淡化对本国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难以坚持和确定本民族的文化属性,全球化客观地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造成了威胁。经济全球化的本质就是想把资本主义的自由民主普世价值强加给我国,进而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改变社会主义性质。由此,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经受着各民族多元化思想的挑战,经济全球化是现阶段淡化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社会结构转型因素

当前,我国正处在剧烈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再加上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观念未能建立起来,市场化浪潮开始泛滥,对主流意识形态造成了很大挑战。首先,市场主体、所有制结构、分配方式、利益格局都趋于多元化,导致了人们思想观念和评价标准多元化,使人们不再信仰和认同单一的意识形态,而是理性地选择不同的意识形态观点。在个人利益的驱使和开放的市场化影响下,实用主义、消费主义、功利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非诚信、非道德、腐化堕落的消极思想开始侵入人们的生活,诱导着人们的行为选择,逐渐地与马克思主义价值观、道德观背道而驰,这些复杂的思想对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难度增加了。[6]其次,贫富差距迅速拉大,两极分化加剧,在社会转型中,弱势群体逐渐对社会不公平不公正行为产生了不满甚至对立情绪,逐渐地对执政党和政府产生不信任感,这种情况下,人们不自觉地对自己的信仰产生了怀疑和否定心理,开始反思长期坚持的信念是否值得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受到强烈的冲击。如果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民生问题不能有效解决,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将难以获得最广大民众的认同,又何谈抵制多元意识形态的冲击。

(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自身建设存在缺陷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自身建设中存在的认知上的缺陷是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构成挑战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意识形态批判是其秉持的基本批判精神。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批判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9](P416)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批判的过程中,缺乏批判的全面性和深刻性,一方面对马克思主义、非马克思主义以及反马克思主义等缺乏深刻的理解,模糊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界限,造成意识形态理解上的混乱。另一方面,仅仅是从形式上简单地揭露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并予以全盘否定,而忽视了其具有的“普适性”价值观念。

此外,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在宣传中形式主义问题严重。在思想政治教育上,只是照搬马克思主义文本,教条主义地进行理解,形式主义严重,内容空洞,远离人民群众生活,缺乏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社会实际相结合回答实践难点或困惑的能力,这种照本宣科只能使人产生反感和厌倦。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缺乏对意识形态理论本身的批判和反思,将十分不利于发展并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体系,更谈不上巩固和加强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主导地位。

三、加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基本对策

(一) 捍卫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一元化指导地位

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

[10](P52)意识形态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统治阶级的指导思想必定是一元的,以维护本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地位。捍卫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一方面要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意识形态的侵蚀,防范被“西化”“分化”的意识形态演变,坚决反对意识形态多元化指导。当前,有些人开始怀疑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思想上出现了迷惑或动摇。甚至有人认为,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思想一元化已然过时了,在这个多样化的时代意识形态自然也该多元化。[11]另一方面,我国执政党要更加重视加强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地位的建设,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手段宣传主流意识形态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的核心作用,从而使主流意识形态深入人心,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因为,意识形态具有黏合剂的作用,正如葛兰西所说:“在保持整个社会集团的意识形态的统一中,意识形态起到了团结统一的水泥作用。”[12](P25)因此,越是在经济全球化和意识形态多元化的挑战下,越应坚定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唯有如此,才能在纷呈的时代里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信仰,才能在“乱花渐欲迷人眼”的环境中保持自己的初衷,才能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动权,切实捍卫我国意识形态安全。

(二)弘扬并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意识形态创新

首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是党始终保持自身先进性、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动权的内在要求。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过程中,应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批判与继承的原则,一方面要积极吸收弘扬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体现中国气派和中国特色,彰显文化独立性,另一方面也要吸收国外先进科技文化成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促进我国文化多样化发展,真正打造“百花齐放”的格局。意识形态决定着文化建设的性质和方向,文化又是对意识形态的直接体现,因此,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网络信息化的时代,在世界多元思想交汇、多元文化相互涤荡、碰撞的新形势下,唯有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以“三个有利于”“科学发展观”统领文化发展全局,才能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性质和方向。

弘扬并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应充分肯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先进性,对于有效抵制其他非主流意识形态的涌入、渗透,防范西方资本主义思想的冲击、侵扰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对世界先进文化的吸收,增强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科学性。因而,弘扬并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可以让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自身先进性,并紧紧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动权。

其次,在文化的多样性发展中,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理论创新是意识形态建设的内容之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就需要不断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固守马克思主义的个别结论,只能使马克思主义成为僵死教条,必将使人民群众失去对其信仰”。[13]只有进行理论创新,才能增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阵地中的说服力和凝聚力,也只有理论创新才能更好地发展马克思主义。让创新成为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在遵循社会发展规律中善于总结实践经验,在实践检验中不断丰富马克思主义并强化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在新思想、新思路的指引下促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多样化发展。弘扬并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仅在世界民族文化竞争中,保持了文化独立性与多样性的统一,而且增强了先进文化所反映的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

(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为意识形态建设奠定经济基础

[JP+1]毋庸置疑,意识形态在社会中的地位取决于其所代表的社会阶级或阶层的力量,而社会阶级或阶级的力量则取决于经济状况的发展程度、生产的性质、方式以及交换的性质、方式。我国加强经济基础,“就是要增强马克思主义所代表或所维护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无产阶级的力量。而增强无产阶级的力量根本在于加强他们对物质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对社会物质财富的贡献, 然后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在精神生产领域中的优势地位”[6]。

当前,在我国意识形态建设面临严峻挑战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从而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提供更为强大的经济基础。[14]

(四)加强并巩固执政党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领导

首先,加强并巩固执政党对意识形态建设的领导,是发挥和坚定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主导地位的根本保证。任何政党都与意识形态有着天然的联系。任何一个负有远大抱负的政党,都首先要构建代表自身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理论,然后被民众选择、认可、接受才能实现该政党在政治上的领导。如果一个政党没有自己的理论,那就会失去自己存在的基础和理由。执政党重视并不断加强对主流意识形态的领导,不仅可以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而且还增强了主流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而主流意识形态地位的巩固和加强又反过来为政党的执政合法性提供了依据。因为意识形态具备提供政治行为“合法性”依据的功能。

其次,要加强新时期我国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无产阶级执政党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生命载体”,其执政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在新世纪新时期,实现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关键在于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领导,这是我国执政党保持政治稳定性和理论先进性的首要问题。这就要求我国执政党以马克思主义做指导,审时度势,以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加强党的执政理论建设、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从理论上把握执政党的特性,掌握执政的基本原则,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这样才能使我国执政党拥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夯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群众基础,才能确保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主导地位的稳固性。

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建设是做好意识形态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正如马克思所言:“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 [15]也就是说,除了制造理论化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家,意识形态的宣传、解释、实现还需要“意识形态的宣传者”。而显然,这些“宣传者”必须要忠于马克思主义信仰、忠于共产主义事业, 也只有这些人,才能真正扮演“意识形态的宣传者”的角色。同时培养执政党自己的舆论宣传队伍,构建一支思想敏锐、作风严谨、纪律严明、政治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队伍,塑造并培养一大批中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者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积极进取,锐意创新,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现实性,更好地表达人民群众的意愿,能更好地反映社会实际问题,这样才能使马克思主义的抽象说教一改往日严肃、生硬、死板的印象而具有说服力、亲和力,才能被人民群众自觉地认同接受,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者做好意识形态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而其最终目标是使马克思主义占领意识形态的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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