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企业家申报材料【五篇】(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3-08-20 09:45:10   来源:心得体会    点击: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领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和推进产业跨越发展的优秀科技人才,市科委启动年度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B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学科带头人计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秀企业家申报材料【五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优秀企业家申报材料【五篇】

优秀企业家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领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和推进产业跨越发展的优秀科技人才,市科委启动年度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B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包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科研单位的杰出科技人才,申请者须有独立主持部级项目的经历,且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时间一般应在3年以上。

二、学科带头人计划(B类)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的科研院所)的科技领军人才,申请者所在企业须在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企业应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注册资本金一般应在500万元(含)以上。

三、申请条件请参照《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管理办法》和《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B类)管理办法》。申请者须具有市户籍或市居住证,且年龄未满50周岁(指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者须年1月1日前进入申报单位工作,且每年在沪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与申报单位工作合同期限覆盖本计划项目的执行期限。

四、年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将强化与重大项目的联动,重点支持国家和市重大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和研发团队中的杰出科技人才;
进一步推进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重点支持国家、部委及市重点科研基地中的杰出科技人才;
大力培养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重点支持市支柱产业、战略产业和重点产业项目中的杰出科技人才。

五、每人限报一项,且A、B计划不可兼报。已获得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资助或已获市科委其他人才计划资助尚未结题的人员不能申请。

六、为了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年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实行限项申报。

1、A类:单位(以法人单位计)遴选后的项目申请数量不超过-年获得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项目数总和,不足2项的可申请2项。

2、B类:由各区县、企业集团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其中非中央直属、非市属企业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区县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七、申请者在“科技”网站)填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人才计划版),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区县)审核。所在单位(区县)应认真审核,如实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时须提交加盖公章的“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2份。

八、课题执行年限为2年,须在年6月30日前验收。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万元。1网上填报九、时间为年3月5日至年3月16日。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优秀企业家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第一条引进和培养人才智力的重点领域认定。

《规定》中引进和培养人才智力的重点领域:特色产业是指竹业和椅业;
优势产业是指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生物医药、新型纺织等产业;
新兴产业包括新能源、生物技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
生态农业主要是指白茶、生态禽畜、优质蚕桑、高档花木等精品农业和特色休闲农业企业;
现代服务业主要是指休闲旅游、现代传媒、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服务企业。

第二条引进和培养人才智力的资格认定。

(一)《规定》所指的企事业单位急需的其他各类紧缺专业人才是指未达到相应的学历、任职资格,但在某行业和专业领域有特殊专长的人才。此类人才需由引进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报人事部门认定。

(二)《规定》所指的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是指具有国外工作经历的留学归国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领军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学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5年以上,硕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3年以上,博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1年以上。

(三)《规定》所指的知名艺术家等是指在省级或以上权威机构组织的专业比赛中曾获得过前三名,现业内综合评价认可且有一定影响力的艺术家。

(四)《规定》中刚性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内知名高级专家和柔性引进的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刚性引进的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年龄须在65周岁以下,企业引进人才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教育和卫生系统引进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其他事业单位引进硕士学位及以上人才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

(五)实行引进人才备案制。用人单位须将单位引进人才基本情况报送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每季报送一次。引进人才的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并由用人单位或引进人才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合同。

第三条人才个人补助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县人事局每年10月接受认定申请。由人才个人填写《县引进和培养人才个人补助申请表》,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具体报送材料(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

1.《县引进和培养人才个人补助申请表》(一式3份);

2.身份证和3张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

3.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和3个月工资发放清单;

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院士、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相关荣誉证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专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能证明其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7.申请租房补贴需提供租房合同或其他相关材料;

8.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其他相关材料(婚后购房者需提供结婚登记证)。

(二)认定。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受申请材料并初审后,交由县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并提出意见,再提交县人事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公示。经审定享受各类补助的人才,由县人事局在人才人事网等宣传媒体上公示10天,接受群众监督。

(四)补助和奖励发放。

1.经公示后,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培训补助从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他资金从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每年12月由县人事局核拨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人才本人。

2.企业聘请专家教授,由县人事局牵头,县委人才办、县科技局、县经贸委参与,通过考核认定后,直接将生活补助发放给专家教授个人。

3.县级拔尖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员的补助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核定后,发放给县拔尖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员所在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

(五)教育系统引进担任高中段教师的“211高校”本科毕业生或以上人员,由人才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经考核后负责发放生活补助。

(六)各类引进人才的科研经费向县科技局申请立项,由县科技局负责落实。

(七)《规定》中所指的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申报评审及资金补助程序按照我县“南太湖精英计划”相关政策执行,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落实。

第四条企业奖励和补助的申报程序。

(一)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奖励由用人单位每年10月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填写《县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智力奖励审批表》(一式3份),并需附相关人员基本情况,证书复印件和原件等材料。

(二)申请平台建设补助。新建平台申请奖励和补助需提供国家、省、市、县相关部门批准认定的文件及单位设立平台的情况说明。

(三)申请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补助。企业引进的国外智力项目需经国家、省外专局批准。企业自行聘请的国外专家项目需报县人事局备案认定。

(四)企业的各种奖励或补助申请,经县人事局审核批准后,从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每年12月核拔给企业。

(五)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引进人才参与技术研发,报县人事局备案,由县经贸委、县科技局认定并落实补助。

第五条引进人才配偶、子女的就业、就学申请程序。

(一)引进人才的配偶、成年子女就业由用人单位排或负责联系。确有困难无法排的,由用人单位向县委人才办提出书面申请,县委人才办协调县人事局、县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根据申请人特长联系推荐就业。

(二)引进人才子女需转入本县中、小学就读,由用人单位向县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县引进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报县委人才办审核,由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三)引进人才配偶、子女需解决就业,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原工作情况材料;
子女入学的还需提供原就学情况材料。

第六条各用人单位、县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各类人才引进、培养工作中,必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凡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各种待遇的,经查实,必须及时追回相关费用,并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优秀企业家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各镇、街道团(工)委,开发区团委,区直行业团(工)委,大企业团委:

“五四”期间,团区委决定开展争创**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五四红旗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活动,并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通报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争创“优秀共青团员”活动先进个人的条件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与团的活动;
保持团员先进性,能够深入青年群众,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争创“优秀团干部”活动先进个人的条件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
坚决执行团的上级机关所做指示和决议,积极参与全区团的重点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
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锐意创新,成绩显着;
从事团的工作至少满一年以上。

3、争创“五四红旗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活动先进集体的条件是:团组织(团委、支部、总支)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团务基础工作规范;
能够按期换届,认真执行民主选举程序;
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书记工作能力较强,熟悉团的工作,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安排,紧密团结凝聚团员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
能够正常开展团的组织生活,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
能够正常发展团员,团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有章可循;
有能够满足青年需求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设施。

二、申报要求

争创“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活动先进个人申报人选应主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注意推荐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学校、社区等基层团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应充分考虑编制外副书记、委员和“实体化”大团委直属团组织中的相关人选。争创“五四红旗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活动先进集体申报单位要兼顾农村、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非公企业、“实体化”大团委直属团组织等各类基层团组织,各单位推报的先进典型中至少有一个来自“两新”组织或“实体化”大团委直属团组织。

三、申报办法

优秀企业家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泰劳社函[*]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我区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宣传发动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是发现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也是评价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手段。各处镇、区直各部门、企业要充分认识技师、高级技师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要着眼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建立学习型、创新型单位,加快建立内部技能人才梯次成长机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津贴和相关待遇,调动广大技能人才苦练技能、岗位成才的积极性,使更多的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二、评审范围和条件

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技能岗位工作或进行技能培训教学,所从事职业在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内(不包括已实行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试的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技师、高级技师。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具有高中或技工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或具有较大技术革新成果,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4、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或在培训中高级技术工人做出贡献的;

5、连续从事本职业15年以上,并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高级工证且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申报技师;

6、任技师职务3年以上可申报晋升高级技师。

(二)破格条件

对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不具备规定职业资格或年限,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申报:

技师:

1、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20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以上,获得省、市行业级或市、区级技术能手称号;

3、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并获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

4、具有突出贡献和特殊技能(由所在单位或权威机构出具证明材料);

5、职业中专(高中)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带实习课的专业理论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高级技师:

1、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操作技能;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部级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

3、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并获部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以及同等以上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技师资格申报表》(原件,一式1份)或《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原件,一式3份);

2、《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一式1份(使用B4纸)或《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一式19份(使用B4纸);

3、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

4、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

5、反映本人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申报单位须呈报《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原件各一份,并报电子版表格(使用B4纸印制)。

上述呈报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准确,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个人材料必须一人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上写清姓名、工种、单位以及内装材料的名称和份数(证明材料原件在审核无误后退回)。不符合规定的退回重新填报或不予受理。申报技师、高级技师材料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查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劳动保障局;
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也可直接申报。

四、申报时间

技师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批为每年的6月1日前,第二批为12月1前;
高级技师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9月1日。请各单位、企业在规定时间之内将各申报材料报送区劳动保障局培训鉴定科,逾期申报的材料安排参加下一批评审。有关评审信息查询和表格下载请登陆泰安劳动保障信息网。联系电话:

五、收费标准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80号)文件规定收取。

六、享受待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泰发[]10号)文件要求,技师、高级技师对应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相关的政策和待遇。

优秀企业家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我市2007年度农业(含畜牧兽医)、水电农机工程、普通工程、大中专职中教师(含党校)、中学教师、小学高级教师、新闻、文化体育(含档案)、交通建筑工程等九个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于今年12月份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上述九个系列的企事业单位(含民营、私营、外资企业)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人和离退休人员),符合晋升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教育机构须在当地职改部门下达的结构比例限额内)均可申报。尚未组建初评委的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其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可委托市相应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材料报送及收费标准与中级相同。

二、申报程序

*市直属各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后向市职改办申报;
各区(市、县)属企、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向当地职改办申报,由当地职改办初审合格后统一送市职改办;
在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其档案托管单位(如人才交流中心等)并向当地职改部门申报。

三、评审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所有申报材料字迹要工整、业绩要真实、内容要详尽,表格填写不留空白,无内容的项目应填写“无”;
“最高学历”填写毕业时间及取得的具体有效学历(中专、大专、本科等),学历须是国家承认并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无学历或未达到规定学历的建筑施工人员参加专业理论考试合格的,在此栏填明);
“学习培训经历”栏,若是在职参加学习的,其学习形式是脱产、自考或函授,必须注明;
“工作经历”栏,从参加工作至今要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连贯,不得间断;
“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栏由所在单位将其参加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基础、专业考试等情况逐一填写清楚,区(市、县)职改办审查后须加盖公章;
“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只须写明任现职以来的每年度及届满考核结果(优秀、称职、不称职)即可。《评审表》经本单位和当地职改办认真对照原件且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盖章,推荐单位和当地职改部门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审资格。

2、本人担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合写)一份。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份(破格推荐的须有单位破格推荐综合材料,并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明确填写“同意破格推荐”)。

4、职称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和聘约(均须原件)。

5、有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含替代外语的古汉语)的,须提供外语(古汉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
属免试范围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翻译材料等有关证明,并填写免试登记表(附二);
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施工系列职称,外语、计算机可不作要求,但必须提供建筑施工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

6、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

7、有关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已发表的代表作及本人专业实践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各一份。

8、近四年的年度考核表及届满考核表(原件)各一份。

9、《继续教育登记手册》。

10、各区(市、县)职改办和市级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时,统一使用我办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花名册》,分评委会、分专业(教师须按学科分类,专业分类见附三),分别造册(一式二份)。

11、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具有管理权限机关出具的委托书。

12、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50克以上厚度的纸张,统一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档案袋须粘贴《材料目录》(见附件1),并注明专业组和档案袋编号。

13、所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均须由主管部门和当地职改办对照原件审查无误后,签署“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

四、破格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的有关要求

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人员,除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9号)和《关于转发四川省教委<四川省中小学破格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推荐条件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川职改办[1996]6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自2004年以来任现职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优秀和其余年度考核为称职,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结果必须是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批的。

2、发表的论文论著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属合著者,作者排位须是前二位。

3、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省级及以上有统一刊号CN的学术期刊(定期出版的刊物),论文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论文数量在两篇以上。

4、注重工作业绩和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在学术技术实践中取得较大成绩,是本单位的技术骨干。

5、坚持实事求是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对在本地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课题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可重点推荐。

各区(市、县)职改办、各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申报人员工作单位性质,不得弄虚作假。

五、评审材料报送

评审材料请于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至十一月十六日报送至*市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六、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