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五篇】(2023年)

发布时间:2023-08-25 15:30:12   来源:心得体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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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范文第1篇关键词: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实务对策一、加强高校非税收入管理的必要性实行公共财政改革以来,我国已形成了包括分税制、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支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五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五篇】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校非税收入 管理实务 对策

一、加强高校非税收入管理的必要性

实行公共财政改革以来,我国已形成了包括分税制、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金财工程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等较完善的一套公共财政管理体系。推广综合预算、切实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收入分配等就成了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政府非税收入是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其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高校非税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一部分,因此,高校作为非税收入的一个执收单位,研究、探索加强高校非税收入管理、规范高校收入行为是非常有必要的。

非税收入作为政府收入分配体系的组成部分,与税收互为补充,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再分配形式,是政府财源的重要来源,在财政收入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高校非税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成了高校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换言之,这部分收入成为高校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基础。无论从高校加强自身经济建设的角度,还是从理顺整个政府非税收人体系而言,加强高校非税收入管理都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发展变得愈发重要。

二、广西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实务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广西一直都很重视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2004年,财政部颁布了财综[2004153号文,该文形成了政府非税收入纲领性文件。2007年广西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09年区财政厅等部门又就《条例》作了释义;
2010年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这些文件都对广西的政府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根据目前广西高校对非税收入执行情况调查,以及笔者的工作实践,发现高校非税收入的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欠缺,高校非税收入在政策落实、非税收入界定、票据管理和核算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欠缺之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非税收入概念依然模糊,有关指导文件上一些问题需进一步统一和细化,使之更具指导性。一是自提出非税收入的概念并执行以来,因有关文件中非税收入的概念、范围欠具体,各级财政部门在执行国家文件中也没有针对非税收入相关的一些概念进行具体的区分,缺乏具体指导性。甚至,同一概念在相关不同文件之间出现意思相左或难以区分的情况。例如,作为高校非税收入主要构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解释。我们很难在有关文件或释义中得到明确的区分,这两种收费有的解释甚至是一样的。在收费设定上都规定了其成本补偿性和有偿性,其价格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审定或制定;
只是在审批程序上有所不同。另外。无论是国家还是地区非税收入文件中都这样规定:非税收入属于应税项目的应依法纳税,并将税后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但不明确哪些是应税项目非税收入。因此,长期以来,高校非税收入实务界很容易产生模糊,一线工作人员深感界定不明,如应税、非税不清,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不明等等,给高校非税收人工作带来一些混乱。

二是非税收人范围虽有规定,但是具体内容还不是很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或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除基金、罚没收入外,各类收入所包含或包括的具体内容仍不详,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本收益三项内涵不清。比如,关于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取得的规定:利用国有资产(资源)通过出租、转让和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这里的“其他方式”具体所指不清,是自营呢?还是对外服务,有待明确。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外,其他各类非税收人项目没有明确规定认定部门、认定政策依据也不明确。

此外,由于非税收入项目多、涉及范围产、缴费情况复杂,部分非税收入收取额的计算技术性、专业性强,因而存在各地政策不尽一致,管理方式多样化的现象。

2.高校收费监督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规范;
欠缺效率。高校接受财政、物价、税务和教育行政主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但各监督机构之间沟通不足,缺乏统一的规范,致使高校等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管理上可左可右、无所适从,随意性较大,最后导致效率欠缺。

现行高校收费实践中,高校收费实行的是“双轨制”,既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有服务性收费。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划归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政、物价部门联合审批(并报经人大批准通过),在收费项目、标准和资金管理上国家严格控制;
服务性收费则由物价局单独审批。但两者之间并无严格的政策区分界限,收费依据设定和标准制定上都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以培训费为例,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培训费为高校服务性收费,应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制定,报所在地省级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但在《广西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条例》释义中,培训费的归属却是事业性收费,而在物价审批中又被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要求使用税务票据。这样只会导致应税收入、非税收人不清,税收管理、非税收入管理不明的效率缺失的结果。收费多头管理和“双轨制”的存在,很容易引起高校收费的混乱,并会导致票据使用、收入核算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比较典型的如一些服务性收费项目,如高校信息网络管理部门的网络信息使用服务费、通信费的票据出现无票可开的现象,财政票据不能用,税务发票不给领的两难境地。

3.部分执收单位、人员管理意识淡薄,政策执行不到位、重算轻管。部分高校政策落实滞后,有些人员管理意识淡薄,认为只要开出正式票据、收上来人了学校财务账,进行合符财务制度的账务处理就行了,不认真分析具体收入项目的性质、归属,以及票据的正确使用,只注意具体的数据核算,忽略管理;
部分单位、人员收费积极性不高,导致应收的非税收人拖延、或收不上来,或少收上来,造成部分非税收入流失。一些高校在非税收入管理方面也没有一套有效的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致使高校

收费管理乱象难以杜绝。

4.票据使用方面的问题。目前,就我区高校而言,在票据使用上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存在票据使用缺位的现象。随着高校市场化发展的变化,高校的服务性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根据这种情况,2006年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所颁布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文件中规定,高校收取服务性收费时应使用税务发票。2010年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再一次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人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但却未明确使用何种票据。而该通知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原则提供的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如信息咨询等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收发票。与财政部要求相反的是,税务部门对高校有些服务项目收入不予申领税务发票,致使出现了无票可开的困境,给高校事业的顺利开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二是票据使用欠规范、指导不足。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税务发票的使用上。以笔者所在的广西大学为例,票据管理采用的模式是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向上级财政、税务部门申领、核销,专人管理,除银行代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校财务部门批量处理外,一般日常零星收费,由各学院等校内部门代收,开具有关手工票据。但由于各二层机构使用票据的人员多为兼职,专业知识不足,或者指导不足,因此,票据错开、作废、超期上缴、入账,字迹模糊等情况都有发生。

三是执收单位票据使用模糊。由于经营服务性收费与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界定不明致使票据使用不清。2010年财政部关于票据使用的文件中明确规定: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发票。而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则应当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就广西而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即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呈两难状。

5.高校内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方面问题。据了解,目前,一些高校内部尚无一套完整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从收费项目立项、申报、票据使用、执收、核算、上缴到监督管理尚无出台成文的管理办法,缺少制度上的指导文件。因而,高校内部存在收费项目拓展透明度不够,指导欠缺,执收、核算比较被动,监管不足等现象。同时,还存在信息化管理进程不足的情况。具体包括: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信息化不足;
收费立项、申报、审批、监督管理信息化不足;
非税收入执收和明细管理与核算信息化尚需不断完善以及校园网络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提高等等。

三、规范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对策

鉴于当前财政改革的需要和高校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为了妥善解决高校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加强和规范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1.统一政府非税收入监管体系和规定,是执收单位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减少混乱的根本保证。价格、财政及税务等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相关管理、监督部门。这些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对非税收入的内涵、性质、具体范围、收费项目、票据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和监管统一对接,力戒监管缺失、推诿,避免上级各有关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多头管理,使执收单位产生混乱。

2.细化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办法,提高非税收人实施的指导性。制定一套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的概念、具体内容及范围,概念上要明确;
性质上要确定,明确规定各类收入的具体内涵、认定部门和认定政策依据。为此,建议财政、税务、物价等监管部门加强沟通、统筹兼顾,制定一个互相衔接和对应的具体办法,统一指导执收单位顺利开展有关事业活动。

3.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优化高校非税收入工作的可操作性。根据现行高校财务制度要求学校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因此,学校收费工作相当繁杂、工作量大,建议通过加强校银合作,推广采用高校委托银行代收、学校统一开票核算、集中汇缴财政的收费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既优化和简化了高校非税收入执收及核算工作,又实现了高校收费全额上缴财政,符合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4.规范高校非税收入票据使用管理。票据管理是高校非税收入管理的源头,是高校收入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同时也是财政、物价、审计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加强票据管理有利于规范高校收费管理工作,保证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从源头上规范高校收入行为。为此,建议按照收入的性质,严格划分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的使用范围,非税收入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票据,应税收入统一使用税务发票。严把票据领、用、审核、核销关,督促各高校建立健全内部非税收入票据领用制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票据,有效遏制混用票据、超范围使用票据等违规行为。同时,大力推进票据网络化管理,跟踪每一张票据的使用情况,逐步实现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网络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票据管理人员素质,明确票据有关政策和适用范围,加强与财税部门联系,准确反映业务内容及收费项目的性质,是依法领用正确票据和顺利开展业务的保证。例如,上文中提到的网络管理使用服务和有关后勤服务业务,可以列为科教文化等相关服务业,应该领用服务业税务发票。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财政;
规范;
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4-0178-02

财政部门作为国家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是政府调控经济社会运行的主要杠杆,是政府配置资源的主体。近几年来,国民经济飞速发展,财政收支规模迅速膨胀,财政对国家的支撑作用更加明显。但也出现一些问题:有的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擅自越权提供税收优惠,还存在漏征漏管现象,税收收入没有得到充分反映;
有的为了完成财政收入指标,收“过头税”,“寅吃卯粮”,甚至虚收空转,“转税引税”,严重破坏了税收秩序;
虽然财政收入增幅很高,增长额很大,但收不抵支的问题仍十分突出,财政非常吃紧,特别是县乡财政的日子非常难过。分析以上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财政管理不规范是主要原因。因此,加强财政收支的规范化管理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一、加强财政收入的规范化管理

(一)树立税收规范化管理的观念

观念是行动的指示灯,要将税收规范化管理真正落到实处,财政部门和财政人员必须首先树立税收规范化管理的观念。由于税收本身具有的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要求一切税收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否则,让本身就处在弱势地位的纳税人产生一种被剥夺的感觉,加上税收活动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多,不严格规范操作,在社会上极易造成深远的负面影响。

(二)建立税收规范化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

推进税收规范化管理,根本在于建立科学有效的税收规范化管理运行机制。目前,在税务系统内部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是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并且多是事后监督,这种游离于税收执法过程之外的监督,从机制上讲很不健全,从实践中看效果也不十分明显。为此,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必须深入到税收执法权行使过程中与其同步运行,抓好对税收执法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三)营造税收规范化管理的环境

全面推进税收规范化管理,必须注重营造良好的税收规范化管理的环境。目前,在税收规范化管理的环境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涉税违法案件时有发生,行政干预税收执法现象依然存在,有关部门配合不得力。首先要规范政府管税;
其次要加强部门配合;
第三是要搞好税法宣传。

(四)加大税收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落实措施

一是完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建立独立的司法保障组织,建立健全税务司法程序,通过明确公、检、法之间的相互分工协作和制约关系,有效地利用司法权力保证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保障税务人员依法征税的安全;
设立独立司法权。

二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认真落实执法岗位培训制度,定期举办时间较长的轮训班,不断优化执法队伍的素质结构。逐步推行执法能级考核,分级办证,持证上岗;
继续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深入落实,特别要在严格过错追究上下大功夫,积极探索强化税收执法的有效手段;
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制约,增强税务机关的自我纠错能力,防范和制止各种税收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三是提高执法科技水平。尽快开发和使用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软件,推进税收征管电子化进程,从税收预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等环节广泛运用计算机,充分利用计算机完善办税服务厅功能,满足纳税人办理各种纳税事项需要。提高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实施计算机税收监控、统计、分析及考核,并加快实现与工商、银行、审计等部门的联网,促使信息共享,提高征管效率,制约随意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科技手段,加快税收征管电子化进程,增强对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监控和管理能力,当前特别要加快各种税控机的推广和运用,逐步建立电话报税、网上报税、银行网点报税的电子申报纳税系统,彻底改变传统的执法手段。

二、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

(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统领财政支出规范化管理工作

和谐社会是法治的追求。现代社会,人们盼望法治,根本上还是渴望社会和谐,人们可以在和平、和睦的环境下生活、发展。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就是要构建和谐社会。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政府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财政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服从、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尤为重要。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指导财政支出规范化管理工作。以人为本,一切从人民的需要和利益出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要在立法、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各个方面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在财政支出立法方面,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做到制度设计科学化、立法过程民主化。在立法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扩大财政支出立法的社会参与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在执法监督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要敢于纠正财政部门自身在执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完善执法,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要积极传播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宣传财政法律知识,使人民群众更深入、全面地了解财政法律制度,遵守法律,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

2.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指导财政支出规范化管理工作。财政支出要有法可依,发挥公共财政作用,支持经济发展也要照章办事。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是全局性工作、基础性工作,也是服务性工作,必须紧密围绕经济发展、财政发展的大局,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各项制度建设要坚决贯彻科学发展的原则,把握全局,服务大局。

3.坚持改革开放的原则指导财政支出规范化管理工作。财政改革是推进财政支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步骤,加强财政支出制度建设是推进财政改革的基本保障。两者互为目的、互为手段,密不可分。财政支出的规范化建设同样要服从、服务财政改革的大局,紧跟改革的步伐,适时废止失效或修订完善旧的、制约改革进程的制度。同时,要以改革的精神指导规范化财政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使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4.坚持民主法治的原则指导财政支出规范化管理工作。在财政支出的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具体的、技术性的法律制度,即财政支出规范化建设的“硬件”系统,相对而言是比较容易引进或构建的,但要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和价值,则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精神、意识和观念,以财政支出规范化建设的“软件”系统作为奠基和支撑。立法者、执法者要制造“硬件”,必须首先开发自身的“软件”。“先法义、后法条”,只有立法者树立了正确的法治意识,才可能制定出符合民主法治精神的法律规范,才能在执法中贯彻民主法治精神,实现真正的规范化管理。

5.坚持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的原则指导财政支出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的财政支出法律体系,是当前财政支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加强财政支出制度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十分迫切,但要有总体规划,逐步推进,不能贪多求快、盲目崇外、食而不化,要努力做到适时、适度,在稳定中求发展,在改革中保稳定。

(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强化部门预算约束。要严格掌握部门预算的编制标准:人员经费实行完全的零基预算,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人数和人员经费的标准逐人核定;
维持机构正常运行的公用经费,结合自身的财力和测算的定额标准直接计算编制;
专项工作任务经费,根据各单位对本年度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计算实际成本编制预算;
要加大项目预算编制力度,逐步规范项目库管理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单位编制项目预算的意识,只有意识提高了,项目预算的编制才能更趋于实际,才能更科学、更准确、更严肃;
提早安排,使项目预算有充足的测算、论证、审核时间,各单位从全局出发,科学论证,结合当年实际财力,按照轻重缓急排序,优先安排急需和可行的项目;
加强对大额项目支出资金的审核,建立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督反馈机制。

二是推进财政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应按照全面考核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用性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按照指标科学、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的要求,确定财政绩效评价的方式和方法,围绕财政支出项目、部门财政支出和财政支出综合绩效等层次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要以财政外部评价为主、财政内部评价为辅,注重发挥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提高财政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要强化评价结果在财政资金管理中的作用,将其作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分配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同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财政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完善财政管理制度。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范文第3篇

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我省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很多经验在全国得到推广,《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非税收入管理已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但非税收入管理也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研究解决。

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1、非税收入管理理论缺失

税收、收费、价格、利率、工资等都是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手段,共同构成国民收入分配的手段体系,它们之间相互制约,从不同角度独立发挥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和收费都是调节国家、企业和个人分配关系的手段,其中税收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实施经济控制的主要手段。收费的主体虽然也是国家,但从目前情况看,实际执行主体是诸多部门和单位,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部门的权力和利益。收费属政府行为,强调的是成本补偿和谁受益、谁负担等原则,与等价交换无关,主要调节政府与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价格的执行主体是市场,价格的高低是市场的晴雨表,反映市场商品或劳务的供求关系,遵循等价交换原则,主要调节企业之间或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用价格原理调节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必然产生政府权力商品化,导致乱收费行为的泛滥。目前实际工作中都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比照价格办理,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性质界定为价格范畴。这是多年来,多次进行收费整治,但仍然没有走出治理———膨胀———再治理———再膨胀的恶性循环怪圈的最根本的原因。

2、非税收入管理政出多门

现行政策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和省级财政、物价部门组织实施。其中项目管理以财政部门为主会同物价部门进行审批,标准管理以物价部门为主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核准;
涉及农民利益的收费要经农民负担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基金由财政部门负责;
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物价部门负责。现行地方收费主体有地方财政、交通管理、国土管理、工商管理、卫生监督、公安、司法、城建、环保、教育等多个管理部门,每个部门各有收费名目,而且一个部门收取多种费。这种相互交织、多头管理、多头控制的规定看起来非常严格,实际执行中漏洞很多。一是收费管理主体为两个或多个管理部门,原本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结果是互相牵制、互相制约,甚至扯皮,内耗较多,收费管理重复与空档同时存在;
二是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标准管理分开,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与“服务性收费”分裂,行政事业性收费与基金分开,人为割裂收费管理的内在联系,实际操作中难以区分,不便管理;
三是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搞有偿服务,实行服务性收费,出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之后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不能审批的项目,作为服务性收费出现,加大乱收费治理难度。

3、非税收入管理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

我国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尚未制定统一的法律或行政法规。《预算法》以及《预算法实施条例》基本不涉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内容。当前,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规章制度大多是一些政府部门分散或联合发文的决定、办法、通知,法律级次较低,不易协调,实际贯彻执行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一些地方虽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但是没有全面涵盖非税收入管理内容。而且在这些政府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中,还有一些是以“预算外资金”为管理对象,对非税收入的分类没有统一明晰界定;
对违犯非税收入管理的人或事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和相应处罚或惩治的制度规定,非税收入在征收、征缴过程中还时有不规范行为发生。法律规定的缺失,使得非税收入管理难上加难。

4、非税收入管理缺乏全国统一的分类口径

财政部收支科目分类改革方案将非税收入分为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其他收入八类。《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将政府非税收入分为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及其他非税收入,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暂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各省分类各不相同。以法律形式规定非税收入分类口径、科学划分非税收入范围是做好非税收入征收和统计工作的基础。

5、非税收入数额总体规模偏大

据专家估算,2004年全国非税收入突破1万亿元,大约为10523亿元,相当于同期全国财政收入的39.8%;
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约为1627亿元,占本级财政收入的11.2%;
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非税收入为8896亿元,占本级财政收入的74.8%.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政府主要以税收方式筹集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所需资金,非税收入只是政府收入的补充。与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中央政府(联邦)非税收入一般占本级财政收入10%以下、省(州)级政府非税收入占本级财政收入的20%左右、市县级政府非税收入约占本级财政收入的20%-50%相比,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约占本级财政收入11%和75%的比例明显偏高,一些市、县政府非税收入甚至超过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总体规模偏大,税收与非税收入的比例关系不合理。

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思考

政府非税收入运行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是多方面原因长期积累形成的。从长远看,必须深化经济、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法律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的深层次矛盾,建立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科学、规范、有序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从近期看,应当积极总结非税收入管理的成功经验,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对非税收入管理做出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

1、加快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制建设

目前,非税收入的立项、定标、征收、票据管理和资金使用等环节,尚没有一套完整、统

一、规范、系统的全国性法律制度。特别是由于一些上位法的限制,地方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阻力。应推动非税收入管理国家立法工作,尽快以国家法律形式对非税收入的性质、分类、范围、征收管理、票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2、明确非税收入范围和分类口径

科学界定非税收入范围,统一非税收入的分类口径,是做好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基础。目前之所以全国缺乏准确的非税收入统计数据,就是因为各地非税收入范围界定不一,非税收入分类方法不一。

3、统一非税收入管理部门

国家应明确非税收入统一纳入财政管理,改变目前多头管理格局。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非税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管理统一归口中央和省两级财政部门负责;
政府性基金由中央财政部门负责集中管理;
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由中央和省两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
专营(卖)收入集中由中央有关部门统一管理,适当照顾地方利益;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政府接受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财政资金利息收入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4、建立非税收入统计报表体系

政府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尤其是地方财政收入中的地位已经从“拾遗补缺”演变为占据“半壁江山”。管理规模巨大的非税收入已成为各级政府加强宏观管理、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内容,而宏观管理决策有赖于一个科学的、准确的、及时的非税收入统计报表体系的建立。必须运用科学的统计理论和方法,通过对非税收入基础数据资料的搜集汇总、归纳整理和分析研究,为客观认识非税收入的现状和发展变化趋势、为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进行非税收入规范管理决策提供参考。建立非税收入统计报表体系,一方面可提高非税收入管理透明度,增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公众通过了解非税收入状况及其使用情况可增进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的理解和支持;
另一方面,通过规范的非税收入统计报表体系,财政部门对政府非税收入及其发展趋势了如指掌,能更合理地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改变目前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游离于预算之外,由部门自收自用、脱离财政监管的状况。尤为重要的是,非税收入统计报表体系的建立可以改变目前要数据报不出,要情况说不明的窘迫局面。新晨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范文第4篇

关键词:商贸流通企业;
税收;
税务;
风险

一、商贸流通企业的服务特点

(一)商贸流通企业的内涵商贸流通企业主要是指为商品流通提供服务的企业,包括批发、零售等贸易型企业,也包括服务于商品物理空间上发生的流动过程,如提供仓储、运输、配送等服务的物流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桥梁和纽带,不断将生产、生活物资流通到需方、消费者手中,推动市场经济的向前发展。商贸流通企业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其自身健康发展关系到市场经济运行稳定、质量提升,各级政府机关都十分关注商贸流通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商贸流通业总体规模始终保持平稳发展,供需关系逐步趋向稳定,产能过剩的行业持续减少,但市场价格愈加透明化,且长期保持较低水平。商贸流通企业经营压力增加,市场呈现出完全竞争态势,毛利低,营销手段复杂。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相对完善,但执行不严,往来资金流大,给商贸流通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经营风险。随着数字化技术不断深入应用,商贸流通企业市场环境不断改善,信息化水平逐渐提高,为商贸流通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纳税、加强行业企业自律提供监管的基石。

(二)国家税制改革对商贸流通企业的影响从营商环境视角分析,国家税制改革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市场监管环境逐步改善提升,政府、行政机关和商品市场交易所实现了多层次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帮助企业实现经营环境的公平、公正、法治。加强市场准入机制建设,保障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不断提升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在新常态、新机遇下,更好地融入到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体系中,夯实中国企业的世界力量。同时,受今年新冠疫情的长时间影响,“网红带货”、“明星主播”等电商平台营销模式迅速走红,这是商贸流通企业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的新时期、新阶段。商贸流通企业要发挥好网络营销的优势,借势发力,优化业务链条,规范自身经营管理,识别涉税风险,保障企业在长期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能够持续、稳健地发展,不断向产业价值链高端延伸,创造新的价值。

(三)理解商贸流通业诚信纳税的现实意义自国家“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商贸流通企业在发生不同业务行为时抵扣的税率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除外),企业税务管理人员要及时关注熟悉,通过进项票的抵扣降低企业自身税负。同时,一些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内容也需要重点关注。在经营过程中,商贸流通企业要根据自身业务特征,获取有效、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是涉及企业日常经营成本费用中的重要开支项目,要严格要求企业人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帮助企业实现税费抵扣。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统一票据管理,规范纳税,维护好税务机关与商贸流通企业的服务关系,结合内部管理机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商贸流通企业的税务管理,达成共赢的局面。特别是借助税务机关的指导,平台型的商贸流通企业可以引进办税大厅入驻平台内现场办公,便于平台内企业更快速便捷地享受纳税申报、领用发票以及接受征税机关的监管指导,同时,通过信息化共享平台,强化了企业规范化经营意识。

二、商贸流通企业主要面临的税务风险

(一)商贸流通企业在税务管理中的问题1.税务管理方式颗粒度大,重视程度不足一些商贸流通企业对税务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企业内未设置单独的税务管理部门,甚至税务管理人员也仅限于对应税科目的申报、发票领用等基础工作,缺少对企业整体纳税筹划的管理和方法,人为地造成了企业对税务相关政策解读滞后、理解认识错误等风险,缺少在企业经营活动发生前进行税务筹划指导和管理。随着商贸流通企业对整体税务风险的认识加深,越来越多的企业设置专人专岗,加强对业务整体税务风险的认识和防范,分析风险产生的影响因素,形成控制税务风险的有效手段。2.政策解读不到位,信息不对称随着我国税法及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商贸流通企业也在实践中了解了税收政策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特别是对企业税收政策了解滞后、信息不对称造成企业错失政策、欠缴等情况。面对国家地方相关政策的出台,企业无法对政策进行精准地解读,或无法准确地把握自身业务内容是否符合该政策条件等,使得企业在面对诸类问题较为被动,甚至因此造成了拖欠纳税的不良记录。

(二)商贸流通企业税务风险的成因1.对涉税风险认识不足商贸流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面对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将面临着产品、市场、经营、策略等经营风险,同时,也面对着潜在的资金、财务、税务风险,而很多流通企业对经营、财务风险相对来说比较重视,相关管理制度较为健全,风险防控意识强,但对于纳税方面却缺少全面的税务筹划,仅限在纳税申报与缴纳上能够按时,对于税务风险重视程度不足,也造成企业可能错失国家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不能有效地维护企业自身合法利益。2.防范税务风险手段欠缺大多数的商贸流通企业都能及时做好纳税申报,但对于业务发生前和发生过程中,缺少了统一的税务筹划,造成后期税务审核时认为企业偷逃纳税、补缴税款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给企业后续经营活动开展业造成了不必要的影响。总体来说,商贸流通企业尚未就税务风险建立起内部控制体系,企业结合自身业务特征对可能的涉税风险进行分析、预判,建立有效、可行的税务风险防范措施,是商贸流通企业内控体系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商贸流通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提升企业专业化税务管理统筹能力1.定期培训,提升技能随着金税三期在各行业企业中的广泛应用,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应对金税三期系统平台相关要求进行培训,提升税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在实际业务中指导税务问题处理。特别是平台型商贸流通企业,面向多家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开票需求,如税务人员对金税三期的相关操作、税务知识缺乏实践认识,操作失误,直接影响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要定期对税务人员开展税法实务培训,并设定绩效考核比例,提升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2.及时了解税制政策,合理控制风险企业管理者和专职人员要加强对税务风险相关知识的定期培训,及时了解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特别是“营改增”以后国家各行业细分纳税政策。针对今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多个服务行业提出了免税、减税政策,企业税务人员要及时关注,做好相关政策的争取与落实,保障企业平稳经营。企业税务管理人员要熟悉行业相关税法知识,针对企业经营范围和业务特点,不断提高业务流、资金流、商流的税务风险管控,从业务谈判的源头上避免企业涉税风险,为业务开发人员提供税务相关专业意见,完善业务全流程的涉税风险。企业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内部税务问题进行审核复盘,敦促各职能人员、业务人员对税务风险的认识与防范。

(二)逐步建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1.主动沟通,降低涉税风险构建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是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安全保障,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业务扩张,企业涉税风险无形中增加。对于常规性的业务开展前,应当积极与当地税务机构进行沟通,了解相关业务的税务要求,及时向税务部门反映企业近期可能发生的重大项目,咨询项目开展中可能的涉税问题,进而提高企业税务风险防范能力。2.规范企业内控体系,强化税务风险预警税务风险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各环节均有涉及,要针制定合理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业务自身特征、纳税特点、风险可能发生的节点进行总结归纳,强化税务风险防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解决企业经营中的涉税风险。为此,企业可以设置专职人员对税务风险进行研究,分析业务开展中可能发生风险点,形成税务风险预警机制。

(三)定期聘请外部力量上门指导,强化企业自查监管1.邀请当地税务机关,定期到访企业指导通过邀请税务机关上门讲授、指导财税政策,帮助企业做好内部财税政策的落地,规范对税务相关业务内容的规范处理,通过规范起公司的“合同台帐”、“业务台帐”、“运输台帐”建设,促进企业业务和税务的双重规范,提高商贸流通企业的财税规范意识和程度。同时,企业可以针对新建项目、新拓展业务内容向外部邀请专业的机构团队解决税务管理等各方面处理问题,以防范企业涉税风险。2.实施票据的集中化管理,做好纳税申报为方便企业内部强化税务管理,提高数据统计管理和诚信纳税意识,商贸流通企业可以借助企业管理系统规范采集业务信息和税务信息,在确保货运发票规范使用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规范管理。对所有业务票据,包括道路运输发票、服务业发票、装卸发票、收款收据等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做好网络申报工作,包括地方综合税申报表、印花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报表、个人所得税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指标一览表以及各类年度报表,夯实财税基础管理工作,规范操作流程。

(四)加强业务财务融合,优化内部管控流程随着业财一体化系统在各行业企业中的应用和普及,业财融合的优势愈加明显。商贸流通企业结合自身业务流特点,构建起企业内部业财融合系统,按照税务征管的要求和规范进行设计,融入税务管理相关功能模块,使得业务开展过程中财税管理人员可以提前介入,指导业务工作的开展。通过业财一体化系统,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可以提前对业务的涉税风险进行预判和评估,给予业务人员指导意见,形成事前监管,减少因税收政策不熟悉或忽视造成的罚金或违规失信行为。业财一体化推动了业务人员、税务管理人员沟通事前风险,相关信息同步共享,通过信息化平台显著提升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水平,逐步完善企业税务风险管控流程。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范文第5篇

关键词:非税收入;
财政管理;
征收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5-000-01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其具体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资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非税收入的征收主体主要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监管主体是财政部门,完善和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制度是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深化财政改革、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
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

一、我区非税收入征管改革过程及现状介绍

根据财政部门要求,为实行非税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我区于1998年成立“预算外资金结算中心”, 隶属于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区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2007年正式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非税收入”科目纳入预算管理,2011年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建立了“执收单位开票、商业银行代收、财政部门监管”的非税征管方式。

在非税征管体系基本形成的前提下,我区按照《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依法、公开、高效和便民原则,通过完善征管信息系统、加强票据管理、建立考核机制等方面的努力,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的征管工作。

在使用了全省统一的新系统后,虽然加快了执收单位缴入财政专户的流程,但是由于新系统只能进行正向缴库操作,不能进行反向操作。即如果执收单位开具的一般缴款书中金额有误或者执收码有误时,系统无法直接进行返回操作,必须等该笔资金入账进入财政专户,单位申请退付后,才能再次重新缴入,这必然导致部分非税收入缴库时间的拉长。而部分执收单位采用集中汇缴形式,定期开具《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才能报解入库,也导致该部分非税收入在单位过渡户中滞留一段时间,使得非税收入不能及时入库。

目前的票据电子化信息系统虽已上线,但仍然有部分单位或者是一级单位的派驻点由于条件限制,未能实现联网管理,存在离线开票和手工开票的情况。离线开票与手工开票的票据,需要由银行将收到的票据联信息录入系统后,财政票据专管员才能在系统中查看到相关的票据信息。对于采用集中汇缴的单位,往往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缴库,票据开据滞后,导致一些票据信息无法及时录入系统。这些都为实现票据的实时监管带来困难。

二、加强我区非税收入征管的建议及对策

(一)完善非税征缴系统,取消过渡户,加强账务核对,确保非税收入及时入库

为缩短非税收入的入库时间,第一,建议增加非税征收系统的反向操作功能,对于执收码或者金额填写错误的非税票据,允许单位自行进行修改、重缴操作。第二,减少使用集中汇缴形式的单位,取消执收单位的收入过渡户,尽量实行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票,由缴费人持票到商业银行代收网点缴费的模式。第三,取消财政业务科室的非税汇缴专户,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和金库,或者每月资金从财政业务科室非税汇缴专户划转至财政专户后,财政专户账务系统与非税汇缴专户账务系统进行核对,确保入账科目一致,防止错漏。

(二)建立银行考核制度,实现票据全监控

出台对银行的相关考核制度,明确在非税征管过程中银行应承担的责任,对于非税票据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银行回单、对账单送达的及时性等作出明确的考核规定,考核结果与下年度银行合作进行挂钩,以确保非税票据能实时进行管理系统。

对于尚未实行电子化管理的票据,要逐步创造条件,尽快将其纳入系统管理。对于票据信息系统管理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反复沟通,确保尽快得到解决。

(三)加强财务人员培训,规范票据使用

二级单位的财务人员,尤其是街道下属单位的财务人员财务知识相对欠缺,业务能力不够,对于票据使用范围不清晰。而财政票据专管员很多是非财务专业的,对于票据使用范围也不精通,在这方面的指导作用不强。建议可以开展专门的票据使用方面的培训,加强财务人员对票据使用规范性的认识,增加票据使用知识。

同时参照财务会计制度,建立相关的票据违规使用的处理制度,明确财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的相关责任,从源头上防止票据的违规使用。

(四)非税收入退付需收支一致,确保账实相符

对于跨月或者跨年度已经缴入财政专户或金库的非税收入发生退付时,按该笔资金的原收入路径返回,以确保非税收入当月发生数据的准确性。

(五)完善非税收入考核系统,全面落实考核制度

1.完善基础数据统计。建立非税收入数据统计信息化平台,既可以减少人工统计的错误率,也可以实现非税收入预算执行的实时监控,是真正落实非税征管考核办法的基础。可以参照单位预算指标系统,建立非税收入收入预算执行系统,由单位每年年初上报收入预算,同时对接非税收入结算汇总系统,对执收单位的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自动匹配考核。还可以实现该征收单位近几年非税收入征收情况的对比,对于异常数据可以及时发现处理,做出说明

2.加强票据使用管理考核。票据的正确规范使用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源头。建议联合审计单位定期轮流抽查执收单位的票据使用情况,对于票据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借用等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征缴管理与政策执行这两项考核内容的落实。

3.结合票据管理体系,将银行纳入考核对象,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银行合作进行挂钩,完善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