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府“丁戊奇荒”考略

发布时间:2023-08-30 08:00:10   来源:心得体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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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伟光

(a.太原师范学院 历史与文博学院,山西 晋中 030619;
b.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山西 晋城 048026)

晚清光绪元年,一场被后世称为“丁戊奇荒”的大旱灾席卷中国北方的山西、河南、陕西、直隶、山东五省。持续四年之久的旱情,使山西遭受到空前重创,史称:“赤地千有余里,饥民至五六百万之众,大祲奇灾,古所未见”[1]741。

地处晋东南的泽州府(即今晋城市,时辖凤台、高平、阳城、陵川、沁水五县),是省内受灾最重的地区之一,“究其被灾最重之区,实止平蒲泽解绛隰霍诸州府”。[2]21大旱重创了泽州府的农业生产,破坏了民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给当地人员与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光绪元年至二年,泽州府阳城县、凤台县、沁水县先后不同程度出现旱情。光绪三年至四年,泽州府全境遭遇严重旱灾,凤台县“(光绪)三年大旱……四年春无雨”[3]6-7,高平县“光绪三年自六月不雨,至四年五月方雨,岁大祲”[4]3,阳城县“不意光绪三年春季,雨泽旱少……四五月无雨……至六七月仍无寸雨”[5]500,沁水县“(光绪)三年大旱……,四年岁大祲……”[6]4陵川县“光绪三年大旱,四年大饥”[7]5。从农业生产的角度来看,每年春季是当地播种谷子、高粱、豆类等农作物的时节,夏季则是收获冬小麦的季节。由于天气亢旱,农民既无法按时播种,又不能及时收获,导致“夏麦均收不上一斗,晚田未种……下种者不止两三次,全未见苗”[8]500。

除了严重的旱灾外,泽州府境内还遭遇了其他自然灾害。凤台县光绪三年“至九月初七日天降淫雨起,断续至初九日,变成大雪弥漫,连绵十四五日,原野一白无边”[9]707,高平县光绪四年“七月半后,阴雨连旬,晴时复有冷雾,……九月,自初七日大雨,至初九日夜半复大雪,十九日方晴”[10]3,阳城县光绪四年“八月中大雪数日……”[11]490由于反常极端天气的袭击,堆积在田间地头的粮食全部霉烂,“禾黍千畦横卧,已获者露积田塍,渐落霉烂,未获者云栖亩亩,多半□生”[12]707。粮食连年歉收,许多农民或死或逃,大片土地抛荒,由此引发了鼠患、狼害等并生灾害。高平县“是年(光绪五年)耕者少,田愈荒,狼鼠有 害”[13]4,凤 台 县“(光 绪)五 年 群 鼠 害 稼 狼为患”[14]7。

人口大量死亡还造成了瘟疫的流行。春夏之间,灾区“横尸遍野,枯骨未埋”[15]705,遇难者的遗体未能及时收殓,加上环境卫生恶劣,医疗条件简陋,造成疾疫大范围传播,许多人染病身亡,“再加疫疬大灾,诸门出杦,日以数百称。即他时温饱之家,多被瘟疫毙□”[16]707。

雨水是农业生产要素之一,久旱不雨必然造成粮食荒歉。中国传统社会以农为本,粮荒往往会动摇整个社会安稳的基础。“丁戊奇荒”期间,泽州府爆发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粮价腾贵

大旱导致“百谷歉收,约计秋成不足十分之一”[17]409,各县粮价飞涨,光绪三年,凤台县“斗米值钱二千五百文,斤面值钱一百四十文”[18]6,高平县“市斗米钱千余文”[19]3,阳城县“斗米售钱三千六百文”[20]11,陵川县“斗米千六百文”[21]9。粮价飙升的同时,用作货币的银两购买力急剧下降,“彼时粮价渐长,银价渐低”[22]712,“纹银每两价至壹仟贰佰文”[23]712。为了购买粮食,人们只能变卖田地与房产。起初良田尚能贱卖,随着灾情持续,田产迅速贬值,直至根本卖不出去,“当此好屋良田不能易质一钱……”[24]500。传统社会中,土地和房屋都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但在巨大灾荒面前,农民忍痛贱卖的田地和房屋已经不值一钱。当灾民穷尽一切也换不来粮食后,他们吃光了一切可以果腹的东西,“则见剥树皮,刈草籽,拾桑叶,搂瓜秧,并骡马宰尽以及鸡犬无声、麻饼买空,凡下咽充肠者无不食。甚至有谷草炒食,蕉杆蒸餐,即不能下咽者亦无不食”[25]707。相当数量的饥民因为实在找不到食物,被迫选择了轻生,“计穷自缢,屈指难计”[26]707。

(二)秩序崩坏

首先,卖妻鬻女现象普遍。中国传统社会将女性视为男权的附属品,“三从四德”等传统价值观将女性的人身完全依附于家庭中的男性。彼时民间普遍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因此面临饥荒之时,许多家庭走投无路,往往通过卖妻鬻女来换取粮食。然而大灾之后,谷米贵如金玉,加上“各家室如悬磬者,十居八九”[27]730,所以人的价格即便贱如草芥也乏人问津,“鬻妻卖女,只求三百而不能”[28]707。随着灾荒日益严重,后来甚至出现了“即少妇幼女欲舍身糊口,亦复无主”[29]409的情况。

其次,出现了人吃人的惨剧,各县县志中均有“人相食”之类的记载。由于民间已经找不到任何可以充饥的食物,“野无青草,人食树皮、草根,牛马鸡犬皆尽,继食人肉……”[28]7。传统儒家所极力倡导的人伦纲常在死亡的巨大威胁下荡然无存,人们为了生存互相残杀,“且又有杀子女以省米食,更有父子兄弟夫妇互相残食,婴儿幼女抛弃道旁,遍野填巷,惨不忍见”[29]707。

再次,社会动荡不安。灾荒初起时,穷人向家境殷实者借贷粮食,然而灾情严重,富户尚且自顾不暇,遑论接济他人。于是有饥民开始铤而走险,“始则登门强借,继而至室抢夺”[30]500,虽然这种“吃大户”的行为遭到官府严厉镇压,“间有因饿抢劫者,一经县令正法,并责成社首约束”[31]6,但由于此次灾情空前,政府权威薄弱的乡间,社会秩序普遍混乱失控,“饥饿濒死之人遂窃抢而煮食,诚不乏矣,即吾乡亦有之者”[32]707。除此以外,一些县区还遭到外地流民的劫掠,严重威胁到了当地治安。凤台县“(光绪三年)秋九月,有修武县匪徒孟昭列等纠千余人窜入东南境内,在桃园等村焚毁民舍二十余处,杀伤居民一十余口”[33]6。陵川县“光绪三年……河北教匪朱登鳌等……九月由姑姑泉进薄邑南赤土坡,所至焚掠,人畜被伤”[34]5。

(三)人口锐减

灾荒之中,许多百姓背井离乡出外乞食,沿途倒毙之人不计其数,地方志中用“室家流离,饿莩盈野”[35]6“道殣相望”[36]4这样的词语来描述当时的惨景。至于留守的人,则是“有全室俱毙者,有全村同尽者”[37]6。大灾过后,泽州府人口数量锐减,据《凤台县志》载:“光绪五年编查户口,户七万四千九百六十八,口十八万八千三百六十二。盖较未荒以前,户则减二万三千余,口则减十九万八千余”①[38]3《沁水县志》则载“人民死亡过半”[39]4。除了官方记录,泽州府各地乡间碑刻对此也有记录,如泽州山河镇时街村《光绪三年灾荒碑记》中记载:“……村中之死者八百余人,生者不满二百之数”[40]705;
高平马村镇东周村《纪异示儆约言》中记载“估计本村死亡者,足有六分”[41]730;
阳城三窑缩树腰村《荒年碑记》中记载:“吾社……人丁共九百有余……遭此奇荒……生者老幼男女,仅留四十六人”[42]490。由此可见,灾荒给泽州府造成了巨大的人口损失,并对当地经济社会都产生了长远的消极影响。

面对这场罕见的大祲,泽州地方政府虽然也采取了一系列荒政措施,但灾区依然是哀鸿遍野、饿殍满路的惨象。灾荒固然有自然环境方面的原因,同时也应综合考虑当时社会经济方面的因素。

(一)自然因素

1.气候问题

晋城地区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由于降水量年、季变化大,所以降雨少的年份极易发生旱灾。据《晋城百科全书》载:旱灾是“境内发生频率最高,最严重的自然灾害。干旱周期,大旱每50–100年一遇,春旱每3–4年一遇,夏旱每两年一遇。”[43]66正因如此,当地自古就流传着“商王祈雨”“桑林祷雨”等历史典故,本地的民间信仰,如“乐氏二仙”“崔府君”“关王爷”等均被视作能呼风唤雨、抗旱保农的神灵,百姓中更是世代相传着“年年防旱”的民谚。由此可见,泽州历史上就经常性地遭受旱灾侵袭。

2.土地贫瘠

泽州府山多土瘠,清康熙朝大学士陈廷敬就言“我州居太行之巅,田多硗瘠”[44]8,因此当地稼穑艰难,粮食难以自给。而毗邻泽州府的河南怀川地区则盛产粮食,雍正年间,泽州府本地所需粮食就有一半需从河南购买。《泽州府志》记载:“太行片石,带土无多,麦菽瓜壶,半仰给河内”[45]99。清乾嘉以后,随着当地人口繁衍增长,粮食供需不足的矛盾更加凸显,所需粮食更是依赖河南供应。《山西通志》记载:“晋省地瘠民贫,素无盖藏……泽潞辽仰给于豫”[46]16。

3.交通困难

泽州府地处山区,境内道路崎岖难行。光绪四年正月,清廷“议将东漕八万石以三成由道口运清化镇,驮运入晋专为接济泽潞两府”[47]14。这些粮食由人夫赶着骡马驮运入泽州府,由于“路不通车,惟资马力,人饥而物亦饥;
粮贵而脚力更贵”[48]5。道路险阻导致运输繁难、运费昂贵,这批粮食根本无法及时运抵灾区,“无奈援赈米厝在外省,越山渡河,有来不及者矣”[49]712。另外,由于路途艰远,各县只在一些较大的集镇之上设赈厂计口给米,对于那些散居于山间村落中的饥民来说,他们翻山越岭却只能领取一丁点粮食,可谓是杯水车薪。《沁水县志》记载:“以枵腹之人就升合之粟,扶老携幼,披榛越岭,日往返于山谷之间,不赈固饥,赈之亦不免于饥”[50]5。

(二)社会因素

1.吏治腐败

灾荒期间,阳城县将赈灾事务委托士绅办理,然而经办士绅与官员相互勾结,不仅延迟赈灾粮发放的时间,而且克扣灾民口粮份额,“讵意县尊,宠信绅士,设立公局,任意编削,一赈迟至三月,大口落米半升,小口减半之数”[51]490,结果导致大量灾民饿死。根据清廷的命令,地方政府应将需要赈济的百姓分为极贫和次贫两个等级,并据此制定了相应的赈济标准。山西巡抚虽“严饬各属查明户口,核实给发,务使实惠及民”[52]11-12,但是泽州府所辖各县地域广袤,人口居住分散,当地官员对于基层受灾百姓的情况并未切实掌握,加上胥吏上下其手克扣舞弊,导致不仅无法精确统计受灾人口,且赈济粮也没有按人足额发放。沁水县就出现了“横亘二百余里,延袤六百余里,人烟辽阔,查核多疏,极贫次贫,虚实互报”[53]5的情况。

2.鸦片祸害

鸦片战争以后,鸦片在中国泛滥成灾。光绪初年,山西民间种植吸食鸦片成风,这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计。泽州府广大的农村地区,很多家庭“平居贪吸洋烟,不勤农事,家无积蓄,器械一空。故一遇灾害,不仅身死,即父母妻子亦因之俱亡也”[54]707。

3.仓储空虚

清代各地普遍建有常平仓、社仓、义仓,以备不时之需。然而到了光绪年间,这一套曾经行之有效的粮储体系已经分崩离析。“丁戊奇荒”中泽州府各县的常平仓尚在,然而储粮多未达到定额。凤台县常平仓储谷定额是一万六千石,但在光绪三年为赈济灾民“支放常平仓谷一万三千一百七十六石二斗”[55]1,支放的粮食与额定的数目相差了约两千八百二十三石。沁水县常平仓储谷定额是一万三千石,但是在光绪三年为赈济灾民“开赈常平仓内旧存谷九千五百七十石”[56]5,支放的粮食与额定的数目相差了三千四百三十石。除了官方常平仓存粮未达定额外,泽州府民间管理的社仓、义仓则大多荒废,凤台县“……旧志载社仓一十二处,义仓九处,今俱废”[57]6,沁水县民间“各仓积谷历年赈饥俱散,现无存者”[58]10。官方与民间储粮不足,导致泽州府应对灾害的能力十分有限。

4.战乱频仍

泽州府拥有丰富的煤铁矿藏,拥有从事商业贸易的宝贵资源,因此当地经商风气浓厚,加之地处晋豫两省交界处,当地与河南之间的商贸往来十分频繁。据《陵川县志》所载:“陵邑土瘠食艰,河南田肥地阔,往来贸易,时通有无”[59]52。显然,这种互通有无的贸易,是当地补充粮食供应的重要途径。然而,“自咸丰军兴,贾道四梗,兵燹所经,富既丧资,贫亦失业”[60]22,咸丰三年,太平军袭扰了泽州下属的陵川县、阳城县;
同治六年,捻军袭扰了泽州下属的陵川县、阳城县、沁水县。除此以外,“丁戊奇荒”期间,泽州府的一些县区还遭到了流民的袭击。战乱阻断了商路,许多商家破产,这严重影响了两地间的粮食贸易,加上当时河南也是重灾区,“当此沿途梃命,盗贼梗塞,即豫省亦成灾区,运粮无路”[61]707,两种因素叠加,也加重了泽州本地的粮荒。

山西邻近京畿,为防止发生大规模民变,清廷对此次灾情极为重视。光绪三年五月,清廷一面下令山西地方官府开仓赈饥,一面“发帑截漕、破格赈恤”[62]1向山西调拨了大批粮食与银两。此后,清廷又五次下令蠲免或缓征受灾州县上下忙钱粮,可以说官方救济在此次救荒中扮演了主要角色。泽州地方政府赈灾措施如下:

(一)蠲缓田赋

“丁戊奇荒”重创了泽州府的农业生产,直接影响了赋役的征派,面对“男辍耕,耕亦不获;
女罢织,织亦徒劳;
市肆门不启,启亦无所交易。役不敢及丁、赋不敢及田、税不敢及商贾”[63]3的局面,泽州府的官员开始上书请求朝廷蠲免钱粮。“上宪并有司胥大绌,不得已而议赈议蠲,请于朝……”[64]3对此清廷于光绪三年缓征凤台县、沁水县、高平县下忙,光绪四年蠲免凤台县、沁水县上忙、下忙,缓征高平县上忙,蠲免阳城县下忙,蠲免陵川县一半上忙,此外,还规定自光绪五年起,对于各县的无主荒地停征上忙四年,对有主暂荒地停征上忙三年。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灾区农民的负担,有利于安定民心,恢复民力。

(二)筹措钱粮

灾情之下,赈济灾民是抗灾救灾的首要事务。泽州府各县均设立赈厂直接向灾民发放钱粮。如凤台县在“城关乡村共设赈厂十五处,以僚佐绅耆董其事……至米面外,给以银钱”[65]2。灾情初起时,泽州府地方官员“详请开常平仓出粟分赈贫户”[66]3,但由于官仓储粮严重不足,所以筹集钱粮就成为急务。当地官员一边劝谕本地绅商捐粮捐银,一面带头捐出自己的俸银和养廉银赈灾,光绪三年冬,高平知县庆钟先是“谕令邑各里社捐粮赈济饥民”[67]5然后又“自捐廉俸壹千两散给各里社赈济”[68]5。光绪四年春,“更设局劝邑绅富捐粮两千余石赈济百里饥民”[69]5,凤台知县赖昌期也“劝富室捐银数万两助赈”[70]56。通过鼓励绅商出钱出粮,调动民间力量参与赈灾,暂时缓解了官方救济的压力,也深入发掘了地方赈灾的潜力。此后,随着清廷拨付的粮食与银两陆续到来,各县随即下发给灾民,如陵川县光绪三、四年共“发银三千两并东南漕赈米四千六百石”[71]4,沁水县“光绪四年拨漕米六千六百石以赈之。光绪五年,拨漕米千八百石以赈之”[72]5-6。总体来说,由于灾情严重、饥民众多,各县筹措到的钱粮远未满足救灾需求。

(三)以工代赈

泽州当地有大量的人从事煤炭和铁业生产经营,当地民间俗语有云:“黑行兴,百业兴”“黑行不动,百行无用”。“黑行”就是指当地的煤铁产业。据《凤台县志》所述“凤民以铁炭为生涯,丰年亦利赖于力作,岁既不收,铁货尤滞,穷民失业饿毙”[73]2-3,灾荒沉重打击了当地的煤铁产业,严重影响了从业人员的生计。为此凤台县采取了以工代赈的方式予以救济,凤台知县赖昌期“又请上宪发银二万两,散给铁炉煤窑,使民工作得食”[74]56。这样既帮助了失业百姓重新就业,也确保了当地社会经济的稳定。另一方面,随着各省援助救灾的粮食运抵县城,赖昌期又“与民脚钱,令往挑取”[75]3。这样不仅将赈灾粮及时运抵受灾的各乡镇村落,而且还让出力运粮的灾民“赈米之外,复得佣资”[76]3,收到了“官不增费而民有余利”[77]3的良好效果。

(四)善后救济

灾荒中大量遗尸未得到妥善处理,“遗尸遍野,饿骨盈城”[78]3的惨象不仅骇人耳目,也导致疫病大范围流行,为此地方官员设法掩埋这些遇难者的尸骸,凤台县“劝谕绅商捐银二十两钱一千六百五十余贯,于东西南三关外各掘义塚数处,分别男女出资掩埋。又屡谕各里社首,举村舍道路之尸,悉行埋瘗”[79]3-4,另一方面,大灾使得许多儿童和老人失去了亲人,由于这些人无法生活自理,各地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予以救济,如陵川县“设粥厂及育婴堂以养老幼无依者”[80]3不过,这些措施只是临时举措,效果十分有限,《凤台县志》就承认“复设育婴局……事虽未久,而法意良美,此救荒之余惠也”。[81]4

另一方面,灾荒之后,恢复农业生产成为当务之急,泽州府各县积极筹划,给灾民分发粮食种子、牲畜,帮助农民尽快重新开始农耕生产。如沁水县“光绪四年四月,给籽种银三千两,八月给麦种银四千两,光绪五年,给耕牛一百头,又给耕驴一百一十四头[82]5-6,高平县也“采购二麦高粱种散给百里贫民及风雹伤处,又知县锡良、姚启瑞捐廉采购高梁种二百石,散给贫民[83]5。

“丁戊奇荒”是晚清一场影响深远的巨大灾难。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天灾叠加人祸,泽州府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百姓死亡流离、经济民生凋敝、社会秩序崩坏。从救灾实践看,泽州地方政府承担了主要角色,除了开仓放粮救济灾民,也开始引导民间力量投入救灾,还采取了以工代赈的方式,注重恢复社会生产。但由于吏治腐败、财政拮据等原因,传统的荒政制度已趋衰落,赈灾效果也大打折扣。

注释:

①此处“口则减十九万八千余”中的“十”疑为衍文,结合上下文,灾后人口应为减少至九万八千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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