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如何选择:社区教育融入社区治理的发展分析

发布时间:2022-03-13 09:54:42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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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于社会治理理论和杭州市社区建设背景,从社区教育融入社区治理发展的实践问题出发,选取杭州市社区教育融入社区治理的典型样本,对社区教育融入社区治理的路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发现社区教育融入社区治理的路径各自不同,但在载体设计上都把握社区治理的核心要素,精心设计社区教育的内容、过程、形式与社区治理的核心要素进行有效对接,进而彰显社区教育的本质属性和价值功能。本研究在提炼社区教育治理融入社区治理的创新路径,验证社区教育融入社区治理的逻辑机理基础上,提出社区教育融入社区治理的定位和机制转向,通过多元素多途径建构社区公共学习空间,提升社区成员的学习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归属感和社区共同体建设,进而促进社区治理和发展。

关键词:社区教育;社区治理;融入发展;路径

作者简介:杨淑珺(1974-),女,浙江乐清人,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终身教育、社区教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33-0053-07

一、引言

社区教育指在社区中,开发、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以社区全体成员为对象,开展旨在提高成员的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成员的全面发展和社区可持续发展的教育活动。(2006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定义)我国的社区教育发端于清末民初的“通俗教育”和20世纪30年代的“乡村教育运动”,改革开放后,社区教育总结与原有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经验基础上,借鉴国外社区教育的经验,从国内不同地域的实际出发,通过试点逐步发展起来。2001年教育部启动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创建后,社区教育全面发展,教育对象扩展到全体居民,并因其教育连续性、社会适应性和教育手段多样化等特点,在提升居民素质、营造书香氛围、大力倡导全民阅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与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

社区教育在本质上是社区发展本位与社区人的终身发展本位的辩证统一,作为区域性教育综合体的社区教育能够满足社区成员终身学习需求,在完善人的基础上达成人善,在融入社区治理中拥有独特的功能。审视当前的社区教育,人们发现社区教育发挥了教育的重要功能,但忽略了其社区性的本质属性,社区教育与社区、与特定的地域特色、社区生活、社区治理基本脱节。第七届国际社区教育大会宣言明确指出“没有社区的建设,就没有社会的持续发展,一个强大的社区是医治各种社会疾病的基础;良好的社区教育能够加强社区建设,通过社区教育,才能使社会持续发展”。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中指出要“推动社区教育融入社区治理,不断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1],这赋予了社区教育发展的新方向和任务。

浙江省社区教育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已建有25个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其中14个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创建7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农村社区学习中心项目点学校,社区教育形成鲜明的浙江特色。近些年来,浙江省上下围绕“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新的战略布局,大力推进社会民生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双双联动,着力发挥社区教育在社区治理中的价值与功能,各地工作涌现出大量鲜活的实践案例。各类案例表明,社区教育搭建各类活动平台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机会,增强他们的社区参与感和社区归属感,由此实现了社会治理的触角延伸到最细微的“末梢神经”,激发并释放群众自治的活力。

结合社区治理理论,从社区教育融入社区治理发展面临的问题出发,选择浙江省杭州市多个案例,对社区教育融入社区治理的路径和关键要素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方面在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研究社区教育融入社会治理,能深化认识社区教育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价值功能,并为社区教育实践功能转向提供理论参考;另一方面,将社会治理的关键要素,与社区教育的内容、过程、形式进行有效对接,为社区教育融入社区治理的路径研究、社区教育治理体系的构建提供理论参考。

二、理论背景

(一)社会治理

社区治理的理念与实践模式源于“治理”理论的兴起与发展。对于“治理”的定义,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詹姆斯·N·罗西瑙认为,治理是通行于规制空隙之间的那些制度安排,或许更重要的是当两个或更多规制出现重叠、冲突时,或者在相互竞争的利益之间需要调解时才发挥作用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2]。格里·斯托克指出:“治理的本质在于,它所偏重的统治机制并不依靠政府的权威和制裁。‘治理的概念是,它所要创造的结构和秩序不能从外部强加;它之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3]英国学者罗伯特·罗茨认为,治理概念意味着一种有别于先前统治思想的,新的统治方法与新的统治过程的产生。其具体内涵可涉及到:以小成本获取大利益;改革企业的运行组织体制;将市场激励方式、私营部门经营方式引人政府的公共服务过程;建构有法制、有责任、有效率的公共服务体系;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公共机构与非公共组织之间实行互动与合作;基于互利与信任建立社会协调网络。

在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表述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于1995年对治理作出如下界定: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机构和规章制度,以及种种非正式安排。而凡此种种均由人民和机构或者同意、或者认为符合他们的利益而授予其权力。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套规则条例,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为基础,而以调和为基础;治理同时涉及公、私部门;治理并不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而确实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4]。

社区是社会成员的生活基地,社区治理是在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由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主导,并在社区中各种社会组织以及居民的共同參与下,为实现社区生活的有效运行和推进社区发展而开展的社区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社区治理在本质上暗含着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居民共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实现社区公共生活整体利益最大化。社区治理具备四个基本特征一是治理主体的多元;二是治理过程的民主,各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来实现对社区事务的共同管理;三是治理过程的互动,即各个主体的持续互动,而非单一的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的运行;四是各个主体的主动参与。而在治理形态中,政府治理主要体现在:制度供给、政策激励和外部约束[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