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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述双评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工会廉政建设,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向基层延伸,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成效,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我校的双述双评工作在教育督导办指导下,由学校勤廉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
二、勤廉双述双评的对象:学校工会主席和校工会代表大会代表。
三、评议活动组织。
(一)召开教职工会议大会、教代会评议,听取学校工会领导班子述职述廉,由廉勤监督委员会主任通报一年的监督情况,同时对学校工会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勤政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和测评。
(二)评议工作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可邀请教科局挂联干部参加,可结合年度考核测评进行。
四、廉勤双述双评结果采用百分制。
按得分情况分四个级别:综合评分得分在90 分及以上的为
A 级;得分在80—89 分的为
B 级(蓝色)得分在70—79 分的为
C 级;(橙色);得分在70 分以下的为
D 级(红色)。
五、廉勤监督委员会将测评的情况及时报告给教科局纪检组,并反馈公布给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