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16年长春市孕产妇死因回顾分析

发布时间:2022-03-28 09:42:30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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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卡,死亡评审相关记录。

方法:采用回顾性调查方法,对死亡孕产妇死因及评审情况进行分析。按照《中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手册》中要求的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分析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及明确死亡直接原因。

统计学分析:采用率和构成比对计数资料进行统计,采用统计表进行描述性分析。

结果

孕产妇死亡率情况:2006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长春地区本地活产数f数据均按“3+1”报表模式统计)613 545例。本地共计发生孕产妇死亡115例。2006年死亡孕产妇例数12例,截至2016年年末孕产妇死亡例数已减少至3例,孕产妇死亡率由24.09/10万下降至4.77/10万,下降幅度较大。其中仅2009年出现明显反复,可能跟当时甲流爆发有关。2006-2016年孕产妇死亡数及死亡率情况及结果,见表1。

孕产妇直接死亡原因情况:孕产妇死亡原因包括直接产科死因和间接产科死因。随着产科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提高,2006-2016年长春地区死亡的孕产妇死因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2006年直接产科死因构成比83.33%,2016年直接产科死因构成比已下降为0,仅2007年和2014、2015年出现反复。同时间接产科原因造成的死亡例数逐渐增加,见表2。

长春地区孕产妇死亡的死因顺位:通过统计2006-2016年长春市115例孕产妇死亡的直接死亡原因,发现其中产后出血共计发生20例,在死因顺位中排位最高,占死因的17.39%。妊娠期高血压共计发生13例,居第2位,占死因的11.30%。先天性心脏病发生10例,居第3位,占死因的8.70%。羊水栓塞、肺栓塞分别为8例和7例,排在第4位和第5位。

长春地区死亡孕产妇的评审结果:2006-2016年长春地区不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率逐年上升,由2006年的16.67%上升至2016年的100%。而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逐年减少,2006年的发生可避免死亡为10例,到2015年、2016年两年分别下降为l例和0,仅2009年由于甲流爆发的原因有所上升外,其余每年都是逐年递减,可避免死亡率由2006年的80.33%下降至2016年的0。

讨论

2006-2016年长春市孕产妇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平均孕产妇死亡率17.34/10万,已经达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最新版)中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 20/10万的目标,11年间孕产妇的死因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直接产科死因48例,而间接产科死因却有67例。产科出血仍然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致死原因[1-3]。长春市115例孕产妇死亡中产科出血导致的死亡虽有减少趋势,但仍是首位死因,共发生20例,占死因的18.680/0。妊娠期高血压居第2位,这些与我国整体水平相一致[4]。先天性心脏病在孕产妇死因构成比中有增多趋势,居第3位,在非产科原因的孕产妇死亡中更是排名第1位。本地区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率由2006年的80.33%下降至2016年的0,下降幅度巨大,这些都与长春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大力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及时发现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并迅速提出相应改进措施以及加强孕期系统管理和贫困孕产妇救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是密不可分的。雖然控制孕产妇死亡工作已初见成效。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在加强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围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加强对助产机构的管理以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诸多方面努力。激发全社会对孕产妇安全健康的关注,结合健康中国2020战略行动与中国妇女健康行动,实现母婴安全的健康目标。

参考文献

[1]宋智梅,王伟明,陈川蓉.2001-2005年成华区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J].现代临床医学,2006.32(4):270-271.

[2] 田宏,张明,陈惠池,等.孕产妇死亡研究现状[J]中国妇产科杂志,2004,20(6):379-380.

[3]李梅英,何丽莉,周英.宜昌市94例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04,19(9):60-61.

[4]袁文兴,张伶俐,刘颖,等.2001-2010年我国两纲妇幼卫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J].中国妇幼保健,2012,27(34):5447-5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