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党派人士组织形式探析

发布时间:2022-05-28 13:55:05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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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时期无党派人士队伍是一个不断变化、壮大的群体。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无党派人士队伍发生了新的变化并不断壮大,分布范围比以往更广泛,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中国政治生活中不可忽视的力量。无党派人士迫切需要一个政治参与、学习交流、联谊交友、聚贤荐才、建言献策、服务社会的平台。虽然近年来各级党委统战部门加大了对无党派人士工作的力度,各地都纷纷组建了无党派人士联谊会之类的组织平台,但由于对无党派人士内涵把握不准,各地无党派人士组织的名称五花八门,其地位与待遇也相差甚大,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有序性、统一性及有效性。应当将各个无党派人士组织统一称为“无党派代表人士联谊会”,并在政治上确认其为人民团体,在法律上确立其为社团法人。

关键词:无党派人士;组织形式;法律地位;统战工作

中图分类号:D665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15-0005-03

无党派人士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中国多党合作事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无党派人士在解放前后被称为“无党派民主人士”,主要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组织而参加了人民民主运动的知名人士。新中国成立后,无党派人士作为人民政协的一个界别,始终参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改革开放以来,无党派人士的构成发生了重要变化,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党委统战部门应当加强对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士的统战工作,其当务之急是尽快扭转对无党派人士工作中的混乱局面,开创无党派人士统战工作新局面。

一、无党派人士界定

无党派人士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在中国革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发展形成的。做好新时期的无党派人士工作,不仅对于做好新时期的统战政协工作意义重大,而且对于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都至关重要。做好无党派人士的工作,首先要科学把握无党派人士这个概念的内涵。

(一)现阶段各地党委统战部门对无党派人士的界定不统一

自2000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文件后,各地党委都大力加强无党派人士的工作,纷纷成立无党派人士组织。但这些无党派人士组织不仅名称五花八门,对无党派人士的范围界定也相差甚远。

2004年2月浙江省成立了“浙江省知识界人士联谊会”,其成员被界定为“浙江省知识界人士中的高级知识分子尤其是党外高级知识分子为主”。

2004年12月江苏省成立了“江苏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其成员以无党派代表人士为主。

2004年9月江西省成立了“江西省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其成员主要为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

2006年4月北京市成立了“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简称知联会),其成员被界定为“党外知识分子中无党派人士”(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无党派人士)。

2007年10月重庆市成立了“重庆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其成员为“重庆党外高级知识分子中以无党派人士为主”。

吉林省成立了“吉林省知识分子联谊会”,其成员被界定为“全省各界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2008年7月安徽省成立了“安徽省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其成员为无党派知识分子。

2008年7月山东省成立了“山东省社会新阶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其成员为“全省社会新阶层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2008年8月青海省成立了“青海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2008年12月湖北省成立了“湖北省知识分子联谊会”,其成员被界定为“湖北省内各界高级知识分子尤其是无党派代表人士”。

由此可见,各省关于无党派人士组织的名称规定不一致,其成员范围也不同。

(二)中共中央文件对无党派人士内涵的界定

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加强新时期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意见》(统发[2009]9号)指出:无党派人士是中国政党政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发挥无党派人士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的作用,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完全统一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时期无党派人士的基本条件是: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代表性,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以及具有无党无派身份。无党派代表人士是无党派人士中具有代表性的人士。无党派人士与党外知识分子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参政的内容和方式不同。前者的参政是多党合作制度内的参政,其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后者的参政是履行公民权利的一般政治活动。二是影响的领域不同。前者的影响主要在政治领域,后者的影响主要在专业领域。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指出:发挥无党派人士的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三)科学把握现阶段无党派人士的内涵

纵观各个历史时期中共中央对无党派人士的界定,无党派人士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现阶段的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新时期的无党派人士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具有无党派身份。这是无党派人士的首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即并不是只要具备了无党无派身份,就是无党派人士。二是对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无党派人士所从事的活动具有政治性,在所联系群众中要有影响力和代表性。三是受过良好教育,具有较高的素质。无党派人士是以无党无派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社会群体,但不应当排斥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无党无派非知识分子人士。四是具有统战工作对象身份。无党派人士不等于无党派群众。广大无党无派的基本群众,尽管他们在统一战线中居基础地位,但不是统战工作对象,不能称之为统战意义上的无党派人士。

二、无党派人士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虽然各地党委统战部门都在积极建设无党派人士的组织平台,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无党派人士组织名称混乱

纵观已成立的各省、市无党派人士组织,其名称五花八门。有的称为“知识界人士联谊会”(浙江省等);有的称为“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江苏省等);有的称为“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江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有的称为“知识分子联谊会”(吉林省、湖北省、青岛市等);有的称为“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安徽省、泰州市、南京市、温州大学等);有的称为“社会新阶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山东省、潍坊市等);有的称为“各界知识分子联谊会”(广州市等)。

(二)各无党派人士组织成员成分界定不同

有的无党派人士组织章程规定其成员为“知识界人士中的高级知识分子尤其是党外高级知识分子为主”(浙江省知识界人士联谊会);有的规定其成员以无党派代表人士为主(江苏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有的规定其成员“党外知识分子中无党派人士,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无党派人士”(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有的规定其成员为“党外高级知识分子中以无党派人士为主”(重庆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有的规定其成员为“全省各界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吉林省知识分子联谊会);有的规定其成员为“无党派知识分子”(安徽省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有的规定其成员为“全省社会新阶层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山东省社会新阶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各地无党派人士组织名称及成员成分混乱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党委统战部门对无党派人士概念的内涵的不正确理解,混淆了无党派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党外高级知识分子、无党派知识分子、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社会新阶层知识分子等概念。有些地方将无党派人士等同于党外高级知识分子或党外知识分子;有些地方将无党派人士等同于无党无派高级知识分子或无党无派知识分子;有的地方将无党派人士等同于社会新阶层知识分子。

中共中央文件明确了现阶段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因此不能将无党派人士等同于党外高级知识分子或党外知识分子或无党无派知识分子,因为虽然无党无派知识分子是无党派人士中的主体,但并非全部。此外党外知识分子的概念也容易导致误解,因为一般将党外知识分子理解为非中共党员的知识分子。也不应当将无党派人士理解为社会新阶层知识分子,因为它不只包括社会新阶层知识分子。

(三)科学地统一无党派人士组织名称及成员成分

由于各地无党派人士组织名称及成员成分不统一,导致针对无党派人士的统战工作不协调,已严重影响到统战工作的效果。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进行探讨,给无党派人士组织确定一个科学的名称,并统一无党派人士组织成员的成分。

现行各地无党派人士组织的名称都有失偏颇,有的名称易使人误解,有的名称以偏概全。为更好地开展无党派人士统战工作,笔者认为无党派人士组织名称宜统一为“无党派人士代表联谊会”。这个名称很好地涵盖了现阶段作为统战对象的无党派人士。

关于现阶段无党派人士的成分,笔者认为宜界定为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又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社会代表人士。首先,无党派人士必定是未参加任何党派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他们以知识分子为主体,但不限于知识分子。目前,各地党委统战部门在开展对无党派人士的统战工作时,都将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或无党派知识分子作为统战对象,而忽视了对在一定地域或某个行业有较大社会影响力,有志于参政议政又不属于知识分子的无党派人士的统战工作。其次,作为统战对象的无党派人士应当是无党无派群体中的代表性人士。其代表性可以从地域和职业两个方面来确认,也就是说他们在一定的地域或某个行业具有较高威信,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近年来,中国陆续发生了几起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如瓮安事件、石首事件等,在这些群体性事件中,如果没有在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人士参与,是不可能造成如此大的社会影响。由于对无党派人士这个群体认识不全面,工作不到位,因此统战部门对近年来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也是有责任的。

三、明确无党派人士组织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是当务之急

当前,各地党委统战部门对无党派人士组织的性质认识不一致已严重影响到无党派人士组织工作的效率,并阻碍了该组织的发展。

目前各地以及高校纷纷成立了各种联谊会作为无党派人士组织。这些联谊会有以下几个特征:1)联谊会的秘书长均由当地党委统战部门的工作人员担任,便于统战部门开展对无党派代表人士的统战工作。2)各联谊会均无编制,无办公地点,其领导及工作人员全部兼职,且没有报酬。3)各联谊会经费来源不确定且经费不足。有的联谊会由政府财政拨给经费,在财政上列有户头;有的联谊会经费由所属统战部门开支;有的联谊会则靠自身筹集经费。4)大多数联谊会定性为统战性、民间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在政治上的地位则语焉不详。5)联谊会领导的政治待遇虚置。

(一)无党派人士组织的政治定位

中共中央有关对无党派人士统战工作的文件只是明确了无党派人士是统战对象,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作为一个界别存在,并没有明确无党派人士组织的政治地位,无党派人士组织的其他待遇也没有规定,这导致各地党委统战部门对无党派人士组织的态度相差甚大。有的地方党委统战部门在政治层面上是将无党派人士组织与各民主党派同等看待,如政治协商、情况通报都会邀请无党派人士组织负责人参加;有的地方党委统战部门只是将无党派人士组织当做工作形式,在政治上并没有给予应有的待遇。笔者认为,虽然无党派人士组织不属于政党,但其在当前政治形势下的政治作用也是其他党派不可替代的。为提高无党派人士组织的政治待遇,中共中央应当明确无党派人士组织的人民团体的政治地位。将无党派人士组织明确为人民团体有助于统战部门正确区分无党派人士组织与各民主党派,有助于充分发挥无党派人士组织的作用。

(二)无党派人士组织在法律上的定位

目前,各无党派人士组织的章程对组织的性质及法律地位规定不一。如《北京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第2条规定:“本会是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发起成立、以党外知识分子中无党派人士为主体的群众团体,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湖北省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第2条规定:“本会是由湖北省内各界高级知识分子尤其是无党派代表人士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吉林省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第1条规定:“吉林省知识分子联谊会是统一战线性质的社会团体。”《青岛市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第2条规定:“本会是由青岛市各界高级知识分子尤其以党外知识分子为主所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知识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广州市各界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第2条规定:“本会是以广州市各界无党派知识分子代表人士为主体的民间联谊团体,是自愿联合组成的、地方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海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第2条规定:“本会是以海南省没有参加任何党派的知识分子中的代表人士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知识性、民间性的群众团体。”这些无党派人士组织有的定性为社会团体法人;有的定性为社会组织;有的定性为社团组织;有的定性为民间联谊团体;有的定性为群众团体等等,既不科学也不合理。这充分反映了无党派人士组织的法律地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已严重影响对无党派人士统战工作的效果。

笔者认为,将作为无党无派代表人士广泛联谊和参政议政平台的无党派人士组织定性为社会团体法人是科学的,也是符合当今对无党派人士统战工作实际的,有利于无党派人士组织自主开展工作。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为结束无党派人士组织名称混乱局面,正确把握作为统战对象的无党派人士的内涵,应将无党派人士组织的名称统一为无党派代表人士联谊会,为明确无党派人士组织的政治待遇,应将无党派人士组织定性为人民团体,并解决组织编制、人员待遇、办公经费等问题,为使无党派人士组织能自主开展工作,应当明确无党派人士组织的社团法人的法律地位。

参考文献:

[1]刘延东.《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在理论政策上的新发展[EB/ol].(2005-03-25)[2010-03-12].http://cppcc.peopl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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