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税货币化与明代白银货币制度变迁

发布时间:2022-05-30 15:20:03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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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ޛ)j馟i文章编号:1006-3544(2015)06-0072-08

引言

在中国传统社会,财政是国家一切经济政策的中心。弱化的财政功能会将中央政府的合法性和整个改革进程,推向十分危险的境地。[1] 因此财政危机往往是社会变革的触发点,一旦危机程度到了临界点,威胁到政治统治,变革就将开始。在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变革往往是由财政危机引发,变革主要是为了避免财政危机。

统治者避免财政危机最简单的办法是增税或者减少政府开支,然而,增税会带来统治危机。传统中国是典型的农业社会,税收潜力有限,历史上,王朝因为横征暴敛而导致国家大乱的情况比比皆是。但减少政府开支又妨碍政府职能的发挥,同样威胁统治基础。那么,打通财政与货币的关系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史实证明,王朝在征税有限的时候,往往会在货币上打主意,纸币制度在中国的早熟与当时王朝的财政困境有很大关系。笔者曾经论证,明代纸币制度的崩坏根源于以财政为中心的宝钞制度设计缺陷,这种制度设计是为了满足政府财政开支需求与避免财政危机。 [2] 因此,可以认为,赋税制度的演进导致货币制度的变迁, 即明代白银货币制度变迁是由明代赋税货币化演进引发的, 而赋税制度的演进又是由统治者的赋税偏好决定的。

需要说明的是, 中国古代的赋税跟现代税收不同。现代税收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建立在私人财产权利体系上, 它意味着绝大部分产权被界定私有,其再配置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完成。 [3] 而中国明代是专制体制,当然,专制体制下的赋税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税收。在此,厘清中国古代税收的性质对理解这个问题是有帮助的。

中国古代是皇权社会, 皇帝天然地享有对治下百姓的征税权, 税权自然地成为皇权的一个组成部分。“近代国家纳税者是公民,法律上是平等自由的,而古代中国封建社会的差税缴纳者则是具有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而隶属于帝王的编户齐民。”[4] “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中,人的权利的概念是不存在的,因为事实上它不存在。” [5]“普天之下一切财富在源头上都是属于帝王所有,而卑微的子民们能够拥有财产,全是出于圣德齐天的帝王之恩庇与赐福。” [6]“当编户小农人身还是被占有的时候,他们的土地占有权的意义是不会超过他们的人身的意义的。” [7] 因此, 对皇帝来说,向治下百姓征收赋税是天经地义的而无需过问什么公民权利,皇帝占有一切,包括百姓的人身,何况是土地,何况是赋税?

本文的基本观点是,赋税货币化演进导致货币制度变迁。明代白银货币化是从国家赋役制度变动开始的,国家在赋税层面做出的局部调整变动引导赋役货币化,赋役货币化反过来进一步推动赋役的变革,而赋役变革又加强了白银货币化进程,最终导致了明代白银货币化。

一、明代赋税货币化

(一)从实物征收到赋税改折

众所周知,明初国家赋税征收实物,正如史籍所载:“国初,因田制赋,税粮、草料,各有定额。每年户部先行会计,将实物数目分派各司、府、州照数征收。” [8] 但是这种实物税有很多弊端:(1)所贡往往非所产。由于各地自然条件差异很大,土地产出物亦有很大不同。田赋作为明代主要税收来源,政府往往要求百姓交纳米麦。这样一来,不出产米麦的地区就需要将自己土地上出产的农产品换成米麦缴纳赋税。(2)从田赋运输的角度看,运输税粮至京师有很大的成本,既有舟车转运虫鼠齿蚀的耗折,又有搬运装载种种费用,更有风暴漂没与盗贼劫窃之危险。特别对于那些僻居深山不通舟楫的役户来说,运输田赋之艰辛,连朱元璋也哀叹:“民间租税,水陆窎远,送纳京师,实为艰难。” [9] (3)田赋以米麦为主,作为国家财富贮存也成了大问题。永乐中,“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 [9] 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因此,明初赋税改折是常有之事。《明史·食货志》云:“洪武九年,天下税粮,令民以银、钞、钱、绢代输。于是谓米麦为本色,而诸折纳税粮者,谓之折色。” [9] 据此可知,只有米麦才是本色,以其他实物折纳输官者,均属折色范畴。

赋税改折的原因多出于各种不可控因素,比如交通道路不便,由于天气原因而运输困难,由于各种自然灾害等等。折色也主要局限于部分地区、部分税目,故而朝廷酌情准其折纳,以缓解百姓上交赋税困难。《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元年,明太祖制定了“蠲免折征”条例。洪武六年,太祖令直隶府州及浙江、江西二行省当年秋粮用绵布上缴国家。洪武九年,太祖对上述地区免征当年税粮,对其余地区实行折色,规定可以银、钞、钱缴纳当年田租,并规定了折纳标准,“每银一两、钱千文、钞一贯,折输米一石,小麦则减直十之二,棉苎布一匹折米六斗、麦七斗,麻布一匹折米四斗、麦五斗”。 [10]

赋税改折往往以其他实物形式出现。有本色改折为麦豆的情形。永乐元年三月,陕西遭受蝗灾,庄稼无收,奏报皇帝乞求以麦豆折纳, 得到永乐帝许可。也有钞布、钞帛兼折的情况。永乐十年正月,河南灵宝、 永宁两县自永乐八年以来累积拖欠税粮七万有余,又加之遭受旱灾,乞求折输钞帛;同年,山西平陆也以旱灾为由乞请永乐八年、 九年两年税粮折输钞帛。这些均得到永乐帝许可。永乐十一年,户部官员奏言河南汝宁等府所属十六州县连年水灾, 田谷不登,永乐帝允许“所征税粮宜令折输钞帛”。 [11] 上述三个例子都是发生在永乐时期赋税改折的例子。宣德初,武昌、荆州、襄阳诸郡县发生旱灾,庄稼无收,民食不足,税粮难征,可是按照规定要完成百余万石的税粮指标并赴京缴纳, 请求皇帝宽恤,“上令凡被灾处税粮皆令折收布钞”。[12] 也有改折为丝布的例子。宣德四年九月,应天、苏松等府以及浙江一些属县由于地方经济困难, 拖欠永乐二十年至洪熙元年的税粮和马草,奏报皇帝,乞求改折丝绵等物,宣宗体恤百姓困难,命行户部斟酌折收,户部经过商量确定改折标准,“绢一匹准粮一石二斗, 绵布一匹准一石,苎布一匹准七斗,丝一斤准一石,钞五十贯准一石,绵花绒一斤准二斗、钞五贯、准草一束”。 [12] 对于特殊地区,朝廷往往根据当地情况灵活处理,赋税改折更加多样化。比如,洪武十七年,云南自十四年至十六年连年遭受霜灾,乞请皇帝“今后秋租请以金银、海贝、布漆、朱砂、水银之属折纳”, [10] 明太祖下诏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