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安全责任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2-06-18 16:20:05   来源:承诺书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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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 年暑期社会实践安全责任承诺书 本人及实践团队所有成员自愿参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 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保证本人的身心状况适合参与本次社会实践,同时对本次社会实践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和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 12 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 年 9 月 1 日生效)。在社会实践期间,本人及实践团队所有成员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各项目(团队)的学生负责人作为本次实践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次实践活动的前期组织筹备、具体安排、预案制定等有关工作。

 2.原则上不外出进行实地调研,如必须进行实地调研活动,各项目(团队)的学生负责人需提前向所在学院团委(团总支)、挂靠指导单位汇报具体安排并征得同意,实地调研范围不能超过所在城市的地域范围。需在实践过程中注意随时保持与学校、团队其他成员的紧密联系,各项目(团队)的全体成员均需在实践活动前提前告知家长并获得其支持。

 3.各项目(团队)的全体成员需提前了解所在地区的防疫情况并采取措施积极配合。备齐相关防疫物资,加强成员的健康监测,做好自我保护,佩戴口罩。

 4.本人及实践团队所有成员在实践过程中随身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自行承担;由于本人及实践团队所有成员过错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自行承担;由于本人及实践团队所有成员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12 号)第十二条进行处理;本人及实践团队所有成员在实践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5.本次获得校级立项的社会实践活动各项目(团队)的成员需与立项申报材料中所列的人员保持一致,非本团队成员不得参加学校已获立项的项目(团队)的各项实践活动。

 6.参加实践活动的团队成员需确保良好的身心状况,不适宜参加实践活动的,需出具个人情况说明,报学院团委(团总支)、挂靠指导单位后,学校准予退出。

 本文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所有。

 本人及实践团队所有成员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项目(团

 队)

 名称:

 主

 要

 负

 责

 人

 签字:

 团

 队

 其

 他

 成员签字:

 (本承诺书由一个项目(团队)的全部成员阅读并同意后,填写上交。本承诺书适用于除线上调查研究形式外的所有活动形式团队成员。)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