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审计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22-06-16 18:25:17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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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的审计

  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审计的具体对象是建设单位上报文件和有权机关审批文件的形式与内容。其审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包括:

  1.投资决策审计。重点审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审批的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先报批后论证的现象;审计审批部门与编制部门的资质、级别是否符合项目建设规模的要求;审计有无人为的高估冒算或压低投资估算的现象;审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分析与编制时所使用的基础数据、有关的参数指标标准以及技术分析方法是否科学、准确、合理。

  2.勘察设计审计。主要审计设计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以及项目使用的要求,是否符合适用、经济、美观的设计原则,重点审计设计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审计设计的内容是否符合批准的投资计划的要求,建设标准与建设规模是否突破了投资计划的内容、标准;审计设计单位的确定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设计单位的资质和级别是否符合项目建设规模的要求;审计设计收费是否合理。

  3.建设准备情况审计。主要审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的审批与执行情况,审查“三通一平”(也有提“五通一平”、“七通一平”)是否完成;审查施工图数量是否满足开工需要;审查设备、材料订货情况,重点审查建设单位是否组织设备、材料订货,订货数量是否满足需要,价格是否合理,能否及时到货,以保证工程建设需要。审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是否办理了开工报告等。

 4.招标投标审计。重点审计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投标;审计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计招投标过程是否完整;审计评标、定标的过程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标底编制与审核是否准确,有无人为的故意压低报价或哄抬中标价的现象和有无泄露标底的问题;审计投标报价是否准确合理,重点审计其报价水平是否与其资质、级别水平,项目的建设标准以及工程的类别等要求一致,有无有意压价抬高报价的问题;审计招投标的各项费用的确定是否合理、合规;审查是否存在预先内定中标单位和招标投标单位有无以任何名义收受“回扣”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审计中标单位的资质、等级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要求;审查有无越级、挂靠等问题。

  5.经济合同审计。主要审计合同签订的主体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完整,合同条款是否清晰、明确,审计时要特别注意合同条款与补充协议之间的关系,发生矛盾时以补充协议为准;审计合同的签订过程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审计合同中的质量标准、工期标准、报价标准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审计合同的签订方式是否符合项目建设性质的要求;审计合同的履行与索赔情况。

  二、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审计

  1.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审计。重点审计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检查管理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各参与部门的责、权、利是否明确,找出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目前我国国家建设项目内控制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项目建设管理方式陈旧,内部控制环境弱化。目前,在我国相当一部分建设项目中都重视项目的立项,轻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活动,盲目指挥、行政命令、家长式的管理方式在建设过程中随处可见。有的建设项目虽然制定了一些内控制度,但不是不系统、不全

 面、不配套就是各相关部门不衔接,并且制度制订后就万事大吉,挂在墙上应付外部检查,建设中既不按章执行,执行后也不进行跟踪检查。

  二是部分重点环节内控制度不完善,资料不健全。建设项目的核心控制是对招投标、材料采购、质量控制及会计核算等环节的控制。这些环节控制的如何直接影响建设项目的造价、质量,关系到廉政建设的大问题。由于受“利益”驱动和建设单位多为临时机构的影响,诸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难以满足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审计人员判断评价的需要。大部分建设单位多为临时搭建机构,人员也都来自四面八方,素质差参不齐,从领导到基层人员都有临时思想,给人员素质、机构设置和业务处理程序等方面的控制带来很大困难,不能制定有效的用人政策和后续教育规定;单位负责人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制约关系不明确,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的现象时有发生;支付工程款项缺少有效的凭据,重视日记帐,忽视总帐和备查帐簿,只重视会计报表,缺少财务情况分析和报表说明,更没有财务成果的利用与研究。

  三是建设项目内控制度审计评价没有具体指标,缺乏统一标准。建设项目可以区分不同地点、不同行业,还可以分为新建、续建、更新改造等类型,但就其具体的建设内容无外乎就是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受项目划分为大中小型、技术含量和质量要求高低不同等因素影响,其内控制度要求的具体指标和标准也不一样。由于没有一个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高的统一衡量和评价标准,所以审计成果很难让建设单位和社会所承认,很难确定谁对谁错,谁合理谁不合理。同样都是建设项目,但新建和更新改造所履行的程序和对内控制度的要求在方法和手段上是有区别的,如果审计人员将所有的建设项目的内控制度都按一个自己掌握的审计标准去操作,判定的结果就会有误,得到的信息就会失真,势必产生审计风险,而且也没有项目自身的特点。

  对此,审计人员应该从上面内容去审计建设单位在组织实施建设项目时是否存在各种薄弱环节,从而提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完善管理考核办法建设项目内控

 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行为,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建议: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的特点,突出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会计基础工作、材料采购、单项工程结算、费用报销等重点环节,明确控制程序,加强督促检查,区分责任。

  2.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审计。主要检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要求,分析进度偏差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的建议。

  3.概算执行情况审计。检查项目建设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是否符合投资计划的要求;审查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审查因原概算中存在不符合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的部分进行修改、补充而编制的调整概算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审查项目建设是否存在超概算的问题,对超概问题,应从勘察设计、建设管理、施工组织、外部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对超概算合规部分加强控制,对不合规的依法查处,以加强对投资规模的控制。

  4.资金来源、到位及使用情况审计。主要审计建设资金(含项目资本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落实、是否按计划及时到位;,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问题;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乱收费问题,建设资金是否和生产资金严格区别核算;有无损失浪费问题。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区别性质,依法做出处理,提出建议,以保证建设资金的、合法、合规、合理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5.建设成本与财务收支核算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主要审计建筑安装成本的真实性;审查建设单位工程价款的支付是否合规、合法,有无任意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情况;审查建设单位在采取按全部工程或单项工程竣工后结算办法与施工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是否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有无

 未办手续,却已结算的情况;审查按分段结算办法结算工程价款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否已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保留了 5%的工程尾款;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利用市场开放和招投标机会,拖欠工程款,将资金筹措的矛盾转嫁给施工企业的问题。对自营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要审查建设单位在财务上对其基本建设结算资金和生产结算资金是否实行分级管理,单独核算,有无其他建设资金混用;审查有无挤占工程建设成本或费用,特别是用基建结算资金支付不应由投资项目负担的生产设备购置费等问题。

 同时,还要加强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器材款”等其他基本建设结算资金的审计。审计有无巧立名目,支付虚假代购手续费,或者早已支付代购手续费的产品,长期不能购进的情况;审计有无利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器材款调节或截留利润;审计有无长期不清理应收款帐目余额,导致大量的坏帐损失;审计有无将企业正常的水泥袋押金收入等隐匿在暂收款中;审计应付器材款长期挂帐的原因等。工程造价审计,主要是降低造价成本,提高投资回报效益,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是要抓以下四个环节:

  第一,把好工程量计算关。对多计工程和重复计算工程量以及只增项不减项,或只增项少减项等较为突出的问题,注重账表核对,账实核对,直到查清查实为止。在审计工程量时注重抓好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审计建筑工程的立项过程是否正确,有无多列、少列或错列现象。二是审计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二,把好取费标准审计关。主要从把握工程项目的四个要素入手:一是审计施工合同;二是审计单位工程造价,审计查证时应注意掌握建筑市场的价格行情,了解建筑工程的结构类型和建设特点,掌握一定区域内同一时期的平均造价指标情况;三是审计建筑工程费用的计算过程,重点是审计各项费用在计算时所确定的基数是否符合地方的文件规定,取费系数是否与工程类别或施工企业资质一致,费用内容有无重复计算的问题等;四是审计设计变更是否真实、设计变更费用的计算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把好材料差价审计关。对于按系数法计算的材差部分,注意材差系数的变化和材差计算的基数规定,以地方有关主管部门每季度下发的文件为审计标准,注意材差系数计取

 的时间与施工进度一致。对于按实结算的材料在审计其价差时,以审计材料用量和材料的实际价格为主。对那些可以据实调整的材料直接审查施工企业的原始票据,特别对装饰材料加强审计力度。

 第四,把好套用定额审计关。首先审计定额的选用是否正确、合理。如新建的建筑工程与改建的建筑工程使用的定额不同,前者以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为主,后者以修缮定额为主。其次审计定额的使用过程是否严谨,有无错套定额现象。如工程决算中选用的定额编号所对应的工程内容是否与施工图纸表现的工程部位完全一致,定额基价所包含的项目内容是否重复计算,定额基价的换算过程是否完全正确等。

 对新施行的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一要重点审计清单报价的真实性、合理性,防止施工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通过提高施工中可能变更较大的分项工程或成本利润率高的分项工程的单价、而降低其他成本利润率低的分项工程的单价以套取利润,提高建设项目造价,损害国家利益。二要认真核实工程量,特别是变更较大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三要重点关注原设计中没有而变更的项目的真实性、计价的否合理合规性、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②待摊投资审计。主要审查建设单位所发生的待摊投资内容是否合理、合法,支出是否合规;审查实际发生的待摊投资是否与设计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相符;审查待摊投资完成额是否真实、准确;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合理分摊待摊投资。

  ③建设收入审计。主要审计项目建设期间试运转和试运行的收入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其他建设收入是否正当,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的问题;审查建设收入是否按《基本建设收入管理规定》、《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分配。

  ④其他成本核算及财务收支内容的审计。主要审计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概算口径及其有关制度对建设成本正确归集,单项工程成本是否准确,生产费用与建设成本以及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投资项目之间是否有成本混淆情况。

  6.税费审计。主要审计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的各项税费的纳税对象、范围、额度、减免、征收、缴纳是否合规、合法。审查投资项目在土地征用、土地征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的支付等方面是否合规、合法;审查土地复垦及补偿费的确定、支付标准及违规处理情况等。

 7.环境审计。主要审计环保资金的筹集和运用是否合法、合规;所提供环境资料是否真实正确;环境报告的反映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评价环境管理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确认企业在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在保护环境、防止和治理污染方面作出了努力,环保政策和措施是否有效。

  8.施工单位审计。主要审计施工单位有无违规转包、非法分包工程的行为;审计施工企业的资质和工程承包情况,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进行承包活动,有无越级承包工程;审查施工企业的等级是否与其施工能力、管理水平相适应;审计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合法,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审计有无采用行贿、回扣、中介费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任务;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有关规定缴纳税款。一旦发现有上述问题,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9.监理单位审计。主要审计监理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监理资格,其资格证书的取得是否真实合法;审查有无未经批准、不具备监理资格而擅自进行监理工作的行为;审查有无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审查有无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行为;审查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的行为;审查监理工作是否根据合同的要求进行;审查有无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行为;审查有无转让监理业务的行为;审查有无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的行为;审查有无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审查监理收费是否合规。在审计中,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应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处理。

  10.工程质量审计。审计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重点审计施工记录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以及施工签证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合规;审计已完工的施工质量是否达到了设计的要求,是否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审查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11.建筑材料与设备购置的审计。主要审计购置过程是否合法、合规;重点审计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价格是否满足设计和生产要求,在购买过程中是否有行贿受贿、收受回扣的问题;在对质量进行审计时要重点审计所有材料、设备是否有出厂合格证明,是否进行了试样测试;在对其价格审计时应注意购买时间、购买地点,购买时该地区的市场信息价标准

 以及与材料购买有关的原始凭证、合同内容是否真实,价格的测算过程是否准确,并以此找出疑点。

 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加强对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投资项目管理有着重要意义。这项审计一般在初步验收之后,正式验收之前进行。其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的审计。主要审查决算编制工作有无专门组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是否合规。

 2.项目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同前述)。

 3.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的审计。主要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的问题;核实在建工程投资完成额,查明未能全部建成、及时交付使用的原因。

 在审计中,要注意以下几点:①如发现建设单位对已竣工工程的验收交接手续不完整、不合规定的,应督促其按规定办齐各种手续;②如果发现工程已经竣工,并已具备投产条件,而尚未办理验收手续或工程已投入生产,而没有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的,应查明具体原因,并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③对已符合验收条件而未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的,应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基建试车收入分成,全部上缴财政,如在 3 个月内办理验收确有困难的,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④如果发现工程已经基本建成,但由于某些配套工程或扫尾工程尚未完成,而没有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的,应深入了解影响配套工程或扫尾工程完成的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督促建设单位采取积极措施,抓紧配套工程建设,及时完成扫尾工作,争取早日建成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4.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及应核销其他支出的审计。主要审查其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销是否合规,有无虚列投资的问题。

 5.尾工工程的审计。审计中要根据批复的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检查尾工工程的真实性,防止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增加新的工程内容和自行消化投资包干结余;核实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

 6.结余资金的审计。重点要核实库存物资,防止隐瞒、转移、挪用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虚列往来欠款,隐匿结余资金的现象。查明器材积压、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揭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7.基建收入的审计(见前述)。

 8.投资包干结余审计。审计的重点是根据项目总承包合同核实包干指标,落实包干结余,防止将未完工程的投资做为包干结余参与分配;审查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

 9.竣工决算报表的审计。主要根据竣工决算编制依据审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10.投资效益评价。主要审计投资效益的实现情况是否与投资决策的目标相一致,重点审计项目微观目标与国民经济的宏观目标是否达到或是否能够达到。

 除了上述三个层次的审计内容外,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还包括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其内容主要包括投资项目的过程评价、效益评价、影响评价和项目持续能力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