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促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06-20 14:50:06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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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促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 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推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培育经济新动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待省政府正式发文),结合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制造业企业上云开展跨境 B2B 出口业务。对跨境电商 B2B 出口企业年度出口额排名前 5 位且年出口额不少于 500 万美元的,出口额排名前 10 位且年出口额不少于 300 万美元的,出口额排名前 20 位且年出口额不少于 100 万美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20 万、15 万和 10 万元资金支持。出口额按跨境电商 B2B 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模式通关下海关放行的结关货物货值合并计算。同一企业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对在综试区综合服务平台备案的跨境电商企业,年度跨境B2C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总量首次达100笔且金额达 10 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 3 万元资金支持。

 (二)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对符合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晰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成面积达 1 万平方米以上,区内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品牌营销、智慧物流、国际支付、产权保护和培训孵化等配套功能,引进或培育跨

 境交易额超 100 万美元的龙头企业不少于 20 家(其中超 500万美元 10 家以上,超 1000 万美元 3 家以上)、孵化创业团队不少于 30 个以上的,给予园区投资建设方一次性 200 万元扶持。

 (三)支持跨境海外仓建设和应用。对在市本级注册的企业建设、改造和租用海外仓(海外仓项目需通过外经投资备案),且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的,经审计确认按实际投资额的 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跨境电商企业在 9810 模式下,通过集装箱出口货物出运至商务部门认定的公共海外仓的标箱,每个标箱给予 500 元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四)支持招引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企业。对经认定的知名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落户后首次实现年在线交易额达 5 亿元以上的,根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情况,予以奖励。

 (五)支持跨境电商新零售业态发展。对经认定的开设进口跨境电子商务 O2O 线下体验店,面积不少于 300 平米,单店年度销售额(含线上线下)不少于 500 万元的(或月均销售额不少于 40 万元),按照体验店实际产生的软硬件建设投入不超过 20%进行支持,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六)支持跨境电商物流企业发展。对跨境电商企业通过 9610 模式放行结关货物货值达到 200 万元的,按照海关实际放行结关的包裹数量给予不超过 2 元/个的支持,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对经商务部门

 认定、提供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托管服务的企业,实际服务本土跨境电商企业 20 家以上,通过跨境海关监管方式 B2C年交易额达 300 万美元以上或 B2B 年交易额达 1000 万美元以上的,按服务费的 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八)支持高校开设跨境电商专业。对在嘉兴的高校和中职院校经教育部门批准新设置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方向)并纳入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或全市中职招生计划,每年招生人数不低于 30 人的,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新设立实体跨境电子商务学院(分院)且在院(分院)人数不少于 800 人的,给予 8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九)支持开展跨境电商专业培训。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含高校)开设跨境电商培训项目,对纳入市商务局年度重点支持培训计划的,半天(含)以上、人数 100 人以上的免费培训,单次给予主办方最高 2 万元补助;对培训时间两天(含)以上,人数 40 人以上的免费培训,按 400 元/人/天标准补助(市内培训 200 元/人/天),单次给予主办方最高 8万元补助。

 (十)支持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引进。对跨境电商企业所需的电商直播、海外营销等人才,经认定为嘉兴市高级人才及以上的,可申领人才绿卡,在创业扶持、安居保障、医疗保健、子女就学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跨境电商企业新引进硕博人才可按照硕博倍增计划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聘用补贴、工资外津贴等补助。

 (十一)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融资贴息。对跨境电商企业运用央行普惠性再贷款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等贷款利息给予地方财政贴息。贴息资金按季拨付,贴息期限与实际贷款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标准和申报依据按《关于落实国家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通知》(嘉金融〔2020〕21 号)执行。

 (十二)支持跨境电商重点项目招引。对重点引进的跨境电子商务龙头型、平台型企业,各地可采取“一企一策”等方式予以重点扶持。

 (十三)附则 本政策适用条件(需同时具备):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单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嘉兴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上注册备案且纳入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

 本政策涉及的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市本级的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 1:1 分级承担,其他县(市)和嘉兴港区奖励资金由属地财政部门承担。享受本次政策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其他政策奖励。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有效期两年。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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