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创建标准

发布时间:2022-06-22 16:25:08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字号:

 文明交通创建标准

 附件 1

 云南省创建文明交通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 评选标准

 一、文明交通先进单位创建标准 (一)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35 分】

 1.单位有创建文明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4 分)。

 其中,组长由该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的计 4 分,由其他领导担任的计 3 分。

 2.有创建文明交通单位细化实施方案(3 分)。

 3.积极落实单位文明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将交通安全工作与单位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单位安全部门要对本单位交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5 分)。

 (1)单位将文明交通安全工作与单位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并有资料台帐的,计 3 分; (2)单位安全部门对本单位交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的,计 2 分。

 4.有文明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并张贴上墙(3 分)。

 其中,有文明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并张贴上墙的,计 3 分;有文明交通安全工作制度未张贴上墙的,计 2 分。

 5.建立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排解交通纠纷(5 分)。

 (1)建立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的,计 2 分; (2)能及时排解交通纠纷的,计 3 分。

 6.设立交通安全义务协管员(2 分)。

 7.有专人负责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2 分)。

 8.制定职(员)工交通安全文明守则并张贴上墙(2 分)。

 其中,制定职(员)工交通安全文明守则并张贴上墙的,计 2 分,制定职(员)工交通安全文明守则未张贴上墙的,计 1 分。

 9.聘请一名交警或公安派出所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民警,经常进单位指导、督促检查交通安全工作(3 分)。

 10.建立专门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台帐并掌握情况(6 分)。

 (1)有单位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情况的文字和照片记录资料的,计 2 分; (2)有机动车辆、驾驶人基础台帐的,计 2 分; (3)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基础台帐的,计 2 分。

 (二)宣传阵地建设【25 分】

 1.在单位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配备必要的交通安全学习宣传教育资料,宣传板面上墙,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不少于 8-10 块,每季度更新内容(5 分)。

 2.在单位内公共场所设立专门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 1至 2 块,张贴宣传资料、书写文明交通安全常识等,每季度更新内容(6 分)。

 3.在单位内设有固定醒目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或格言、警句不少于 2 条(3 分)。

 4.订阅有《云南法制报·交通安全周刊》一份,作为开展文明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宣传教育资料,并集中整理摆放(5 分)。

 5. 单位有视频播放设备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经常组织职(员)集中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片及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片(3 分)。

 其中,年度内组织观看宣传教育片和公益广告片 4 次以上的,计 3 分;3 次的,计 2 分;2 次的,计 1 分。

 6.每季度组织单位驾驶人参加一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 2 小时,并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台帐(3 分)。

 其中,年度内组织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 4次以上的,计 3 分;3 次的,计 2 分;2 次的,计 1 分。

 (三)职(员)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交通安全知识的知晓率【20 分】

 1. 单位每年与职(员)工签订“零酒驾”、“一盔一带”等安全出行保证书(4 分)。

 其中,签订率达 100%的,计 4 分;95%-99%的,计 3 分;90%-94%的,计 1 分。

 2.每年与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落实责任书相关责任(8 分)。

 (1)其中,签订率达 100%的,计 3 分;95%-99%的,计2 分;90%-94%的,计 1 分。

 (2)落实责任书相关责任的,计 5 分。

 3.定期组织职(员)工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率达 100%(有台帐记录)。职(员)工对《职(员)工交通安全须知》内容掌握率达 98%以上,对“110”报警电话知晓率达 100%(8 分)。

 (1)其中,年度内组织学习 4 次以上的,计 4 分;3 次的,计 3 分;2 次的,计 2 分;1 次的,计 1 分。

 (2)随机抽查 10 名职(员)工参加测试。其中,职(员)工对《职(员)工交通安全须知》内容掌握率达 98%以上的,计 2 分;95%-97%的,计 1.5 分;90%-94%的,计 1 分;85%-89%的,计 0.5 分。

 (3)其中,职(员)工对“110”报警电话知晓率达 100%的,计 2 分;95%-99%的,计 1.5 分;90%-94%的,计 1 分。

 (4)每季度对驾驶人进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警示教育的(4 分)。

 其中,组织 4 次以上的,计 4 分;3 次的,计 3 分;2次的,计 2 分;1 次的,计 1 分。

 (5)抽查 5 名驾驶人参加文明交通安全知识测试。其中,掌握率及知晓率达 100%的,计 4 分;95%-99%的,计 3分;90%-94%的,计 1 分。

 (四)职(员)工遵守交通安全【16 分】

 1. 单位职(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强,职(员)工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驾驶人没有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6 分)。

 (1)职(员)工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计 3 分; (2)驾驶人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计 3 分。

 2.没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6 分)。

 3.职(员)工遇有道路交通事故能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能主动保护现场、抢救伤员(2 分)。

 4.职(员)工没有发生因酒驾、醉驾、骑行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未佩戴头盔、驾驶机动车未使用安全带导致交通事故中的情形之一(2 分)。

 (五)特色宣传活动【4 分】

 单位组织职(员)工开展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特色宣传活动(如:交通安全知识作品、绘画、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其中,年度内组织开展 4次以上的,计 4 分;3 次的,计 3 分;2 次的,计 2 分;1 次的,计 1 分。

  二、文明交通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政治思想素质【20分】

 (1)在本行业内工作表现好,乐观向上、无不良生活习惯,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8 分)。

 (2)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积极服务于社会,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安全各项社会公益活动(6 分)。

 (3)认真学习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行业窗口形象(6 分)。

 2.个人道德素质【30 分】

 (1)严格遵守《x 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其它交通安全法规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6 分)。

 (2)遵守行业服务规范,爱岗敬业,自觉使用文明用语,仪容整洁,举止端庄,热情服务(6 分)。

 (3)提示或引导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序排队、文明礼让”,带头倡导文明交通新风尚(6 分)。

 (4)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能主动进行提醒、劝阻(6 分)。

 (5)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交通安全比赛活动,获得相关表彰奖励(6 分)。

 3.交通安全素质【20 分】

 (1)安全出行意识(15 分)。

 ①在行车时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时刻保持安全第一的意识的,计 5 分; ②熟悉各类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及交通指挥手势信号分类及含义计 5 分; ③掌握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交通安全知识,计 5 分。

 (2)安全宣传教育(5 分)。

 ①年内参加和接受两次以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计 1分; ②本年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的,计 2 分; ③在日常驾驶中自觉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的,计 1 分; ④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适时进行义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计 1 分。

 4.安全责任意识【30 分】

 (1)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文明参与交通,爱护公共交通设施,不破坏、损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5 分)。

 (2)在过街走路时,自觉遵守道路通行规定中有关行人的规定,做到文明安全出行(5 分)。

 (3)骑乘非机动车时,自觉遵守道路通行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无违反规定情况(5 分)。

 (4)乘坐机动车时,自觉遵守安全通行规定,规范使用安全带,抵制不文明行为(5 分)。

 (5)配合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深入社区、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学法、懂法、守法(5 分)。

 (6)配合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定期到当地主要的路口、路段,协助交巡警疏导交通,对行人、非机动车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