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乐山市市中区天府旅游名县及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全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6055

发布时间:2022-06-23 18:50:10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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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 项目(SZQ-FWCG-JC-W-2019126)

  竞争性 磋商 文件

 项目编号:

 5111022019000303 项目名称:

 乐山市市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乐山市市中区天府旅游名县及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全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乐山市市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共同编制

 二○一 九 年 十 一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2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4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23 第四章

 项目要求………………………………………………………………………39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43

  第 一 章

 竞争性 磋商 邀请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下称采购中心)受乐山市市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的委托,就“乐山市市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乐山市市中区天府旅游名县及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全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其编号:

 乐山市市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乐山市市中区天府旅游名县及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全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5111022019000303)

 二、项目内容简介:

 详见第四章 项目要求。

 三、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20.2.1 (1)款” 四、 报名及 磋商文件 获取:

 1、报名方式(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①持单位介绍信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为春华路南段 422 号工商银行二楼。下同) 现场报名; ②单位介绍信扫描件传至 2738740955@qq.com 邮箱进行网上报名; ③单位介绍信传真至 0833-2192933 进行电话报名。(介绍信内容至少包含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报名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接收磋商文件及相关材料的邮箱地址)。

 ④允许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成员中必须至少有一家报名。

 2、报名时间(磋商文件获取期限):2019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 9:00-17:30(节假日除外),以采购中心收到单位介绍信时间为准。

 3、磋商文件获取:报名后免费获取。采购中心以 2738740955@qq.com 邮箱发送至报名供应商在介绍信中提供的邮箱。仅从网上直接下载磋商文件但未按照上述报名时间、方式以及获取磋商文件的视同无效。若有澄清或更正通知,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同时发送至报名供应商提供的邮箱,采购中心不作口头通知,因提供的邮箱地址错误或未能及时知晓澄清或更

  正通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4、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不足 3 家的,采购中心可根据项目情况和采购人要求顺延报名或获取文件期限,并予公告。

 五 、递交响应文件:

 2019 年 12 月 2 日 14:30 递交至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响应文件不予接受的情形见本文件第二章第 16 6 条。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时将组织 资格审查、现场磋商及报价,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届时必须参加。

 六 、本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不同公告媒体内容有不一致的,均以此公告媒体为准。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山市市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南路 417 号 邮编:614000 联系人及电话:安女士 15283352414

 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本文件中所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中心”均指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 422 号工商银行二楼 邮编:614000 联系人及电话:

 1、报名确认和磋商文件获取:徐女士

 0833-2192933 2、磋商保证金缴退事宜咨询:徐女士 0833-2192933 3、项目其他事项咨询:罗先生、闵先生

 0833-2193260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一、报价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资金来源、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79.5 万元; 最高限价:同采购预算; 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因报价不符合要求作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2 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项目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 3 家 本项目采购采取以下勾选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 )发布公告邀请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 (

 )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3 项目属性 服务类

 4 联合体报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报价。

 5 报价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6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

 不允许

 对成交标的进行分包。

 7 供应商询问、质疑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评审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和质疑。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磋商文件中 资 格性要求、 项目 要求 、评分细则内容由 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其他内容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

 2、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须采取书面形式,质疑函原件可采取当面递交或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质疑的提起日期以邮寄、快递件上的戳记日期计算,受理日期则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计算。

 4、受理联系人及通讯地址见本文件第一章。

  8 供应商投诉 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3-2192245 9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一)金额:人民币 8000 元。

 (二)缴纳方式:

 方式一(转账方式):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成交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名称:工行乐山市春华路支行; 账户名称:乐山市市中区会计核算支付中心; 账号:230638 2109126413044 注:转账时在摘要栏填写“采购中心保证金”字样,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放入响应文件。

 方式二(保函方式):

 1、保函具体要求见本文件报价人须知第 17 条。

 2、保函原件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放入响应文件。

 (三)

 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 (除摘要栏填写外)

 将视为 磋商保证金 无效。

 (四)退还约定:见本文件本章第 17 条。

 注:为方便退还,采用转账方式的报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此项不作为评审实质性要求)。

 10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一)金额:0元。

 (二)缴纳方式:

 1、磋商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的,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2、磋商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的,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退还保函后按磋商保证金转账方式缴纳,也可以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受益人、收取人、查验人、退还人均为采购人,有效期应为合同签订之日至验收合格之日。

 (三)退还约定:见本文件本章第23条及合同约定。

 11 响应文件数量及密封要求 (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 ,副本 2 份;均胶装成册;封装。

 详见本文件本章第 14 条。

 报价人另须在最终报价前自行准备“最终报价函”至少一份和密封袋一个。详见本文件本章第 20.5.3 条。

 12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质性要求)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一、本项目 不是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本项目对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人给予总报价 价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排名。

 符合多个政策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分别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否则不予认定。

 3、评判报价人是否符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时凡涉及报价产品的,均以本表第 20 项规定的核心产品为准。

 无线局域网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 (如果本项目涉及货物时执行)

 1、本项目产品有属于 优先采购品目的,对报有符合相应要求产品的报价人在评分细则中给予加分体现; 2、本项目产品有属于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报价人须提供符合相应要求的产品,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为本文件中加■的产品(未标识或标识有误的以国家规定的为准。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通常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

 3、报价人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所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所报无线局域网产品在“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所在页(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否则不予认定。

 4、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规定,本项目产品有信息安全产品的(通常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 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须提供由中国信

  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脱贫攻坚 (1)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对以下两类情形执行在价格(最终报价)上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排序的优先政府采购政策:

 一是注册地在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二是注册地在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2)符合上述优先政府采购政策的报价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注册所在区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物业公司的还须包含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内容)(可以为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否则不予认定。

 13 报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使用规则 (实质性要求)

 一、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

 1、通过以下渠道(但不限于)查询且在截止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仍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属于禁止参加本采购项目活动情形:

 (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版块(http://www.ccgp.gov.cn/cr/list)

 (3)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版块(只含明确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属于重大违法记录的)(http://www.ccgp-sichuan.gov.cn/CmsNewsController.do?method=recommendBulletinList&moreType=provincebuyBulletinMore&channelCode=bgt_zzs&rp=25&page=1)

 2、在报名、评审、确定成交人环节发现供应商有符合上述失信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采购人、相关部门分别给予其拒绝报名、作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确定其成交、作成交无效的处理。

 二、属于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但须实行惩戒的情形

 1、上述情形以外的失信行为(主要指属于《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

  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jzcfg/402886875060600f015106c042c90a75.html)属于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但须实行惩戒的情形。

 2、对上述情形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报价人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进行评审。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相关要求 1、报价人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或声明(见本文件提供的格式)。

 2、允许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上述情形。

 3、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采购人、相关部门证据留存形式为查询的结果截图或其他有效证据。

 14 报价合理性说明 (实质性要求)

 磋商小组认为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证明材料”可以为:1、成本构成。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2、较其他报价人且能支撑自己报更低价格的优势说明等。报价人拟低价报价的(可以最高限价作为参照),可事先作好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用。

 报价人书面说明应当由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15 成交人确定 (

 )采购人确定

 (

 √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 16 采购结果公告 确定成交人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情况、磋商小组名单。

 17 成交通知书领取 (实质性要求)

 成交人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凭单位介绍信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未及时领取或拒绝领取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18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交财政部门和采购中心备案。

 19 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不适用本项目)

 1、本项目

 不允许

 报价进口产品。

 2、定义: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关境认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单独关境地区(产品品牌属于境外企业所有,在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组装的不属于进口产品)。

 20 核心产品 (不适用本项目)

 1、根据本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本文件第四章项目要求中加★的产品(没有加★的则将所有产品作为核心产品)。

 2、本文件中有关“核心产品”的表述均以此为准。

 21 特别说明 1、本磋商文件中若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均不作为指定要求,报价人可理解为“参照或相当于此品牌”。

 2、本磋商文件个别表述可能不适用本项目内容,报价人可据实理解,磋商小组亦将据实评判。

 22 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本磋商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以有利于供应商原则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再继续实施。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见本文件第一章。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3“报价人”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的报价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报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实质性要求;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报价费用 (实质性要求)

 4.1 报价人参加报价的有关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4.2 采购人、采购中心不退回报价人响应文件和其他报价资料(本文件中明确退还的除外。例如实物样品)。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不适用本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报价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报价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报价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最终报价最低者获得推荐资格;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技术指标最优者获得推荐资格,再无。

 法比较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报价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 成交候选人 具体排序办法见本章 9 20.9 条)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报价人提供的 核 心产品品牌相同 数在一半及以上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前款规定处理。

 相同制造商不同品牌的视同不同品牌。

 不存在品牌的采购项目不执行此条。

 2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

 3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中心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均作无效处理。

 5 5.5 串通报价行为处理。

  报价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有妨碍其他报价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报价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报价,涉及报价人均作无效处理,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一)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三)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报价人的 磋商 保证金 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

 评审过程中发现串通报价的可由磋商小组认定和书面报告,其他环节发现的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还可通过司法途径认定。

 6 6 . 磋商 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报价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评审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邀请; (二)报价人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项目要求; (五)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7. 磋商 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7.2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可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报价人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中心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报价人的申请事项。

 8. 终止采购

 8.1 采购人、采购中心在发布采购公告后可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而终止采购活动。

 8.2 终止采购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将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 询问和质疑

 报价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评审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向采购中心、

  采购人询问和质疑。

 10 .响应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10.1 报价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人、采购中心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联合体报价 (如果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的话,执行本条)( ( 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报价,以一个报价人的身份报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报价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报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报价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采购中心。

 12.3 联合体报价时,响应文件凡“报价人名称”处均应列出所有联合体各方名称,凡规定加盖报价人章处均须加盖所有联合体各方公章,凡规定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均应有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则均须按要求提供。

 12.4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报价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报价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报价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13.1 报价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报价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报价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报价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

  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报价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

 响应文件的编制、封装和标记要求 141 .1 响应文件按

 ” “资格性响应部份”、“项目要求响应部份” 、“报价部份” 顺序制作并胶粘装订成册。

 142 .2 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在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

 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实质性要求)

 143 .3 。

 所有响应文件装于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信息。

 (除分装或统装要求外,其余为实质性要求)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报价人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报价人自行编写。

 16 .响应文件的递交 (实质性要求)

 报价人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规定地点。以下情形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⑴超过截止时间送达 ⑵邮寄送达 ⑶响应文件未密封 17 . 磋商 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7.1 报价人递交响应文件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

 17.2 磋商保证金缴纳由报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银行基本账户转账方式。除报价人须知附表中相关要求外,对采取保函方式的有以下要求:

 (1)保函应是报价人账户银行出具的有效银行保函或是由实力强、信用好、具备风险控制能力及赔付能力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2)保函应是“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有效期应满足报价有效期要求。报价人和担保人对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保函受益人为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保函原件由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收取、查验和退还。

  (4)报价人递交虚假保函的,采购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3 磋商保证金退款方式:

 (1)

 未 成交 的:采用转账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在磋商结束当日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待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采用保函形式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凭介绍信或授权书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退还, 未现场办理的其保函自动失效,采购代理机构将其保函作销毁处理。

 注:①因报价人自身原因造成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报价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③确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且未取得报价人书面同意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给报价人。

 (2)

 成交 的:采用转账方式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的其磋商保证金保函在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重新提交履约保函后退还。

 17.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将不予退还 磋商 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的则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保证责任):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因磋商时项目要求实质性变动而退出磋商、报价的除外);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8 .报价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8.1 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的为 60 日。报价人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报价有效期且应当不少于此报价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因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报价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报价人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报价人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报价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报价人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9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实质性要求)

 19.1 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

 19.2 报价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印章。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3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报价人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报价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0 . 磋商 过程

  20.1 采购会

 20.1.1 宣布采购会开始。磋商时间到,主持人宣布采购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采购会的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20.1.2 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

 由报价人授权代表确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报价人授权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报价人授权代表对其他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采购会的正常进行。

 20.1.3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查验 由监督人员或报价人授权代表相互查验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并当众宣布查验结果。

 20.1.4 报价人代表对采购会内容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中心对报价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0.1.5 报价人须派授权代表参加采购会,报价人未派授权代表参加(含在最终报价环节前缺席磋商、报价)的,作无效报价。

 2 20.2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0.2.1 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依据下表“提供的证明材料”栏的材料进行审查。报价人有一项未提供或提供材料无效的,资格审查将不通过。

 提供的证明材料

 备注

 1、依据报价人性质提供以下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材料:

 (1)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身份证 (5)其他经济组织形式: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证书 (6)联合体的(本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附表中表明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的话,下同):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上述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报价

  2、承诺函 格式、内容见本文件第三章,且内容不得删减,否则不予认定有效。真实性由报价人负责。承诺、声明内容有不实的作承诺、声明无效处理并可能视情况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3、失信行为声明函 4、报价人任选以下三种材料之一(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

 (1)报价人 2017、2018 年来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①至少包括审计报告和三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②应当有会计师签字和加盖执业章。

 ③内容应清晰可辩。

 (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日期在本项目采购公告之日前后一月均可)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报价人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 报价人是非公司性质的可提供自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果提供财务报表的可参考左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标准评判); 报价人是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中放原件,副本中放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作为报价人代表的,不需提供此委托书。但仍须提供加盖有报价人鲜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转帐凭证或保函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提供保函的还须递交保函原件。)

 保函原件递交情况见评审报告“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及磋商保证金保函递交确认表” 7、合格报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例如是否按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依据采购中心提供的“获取采购文件单位名称表” 报价人不需提供材料 除政策允许的情形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人不足 3 3 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2)符合性审查内容 符合性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1、响应文件数量 数量不足(含未标明正副本)且影响评审的将不通过; 2、响应文件编制、盖章、封装和标记 以下情形将不通过:

 ①、响应文件编制、密封、签署、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以下另列出的情形除外); ②、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报价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但下列情形,可通过审查:

 ①、响应文件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统装的; ②、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③、响应文件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④、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目录或页码的; 3、响应文件组成 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且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将不通过。

 4、项目要求响应 以下情形将不通过:

 ①、报价人响应不满足项目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的; ②、报价人响应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对所报产品技术参数描述不确定而影响磋商小组评判及将影响采购人验收的。(主要是指所报产品应该有品牌型号规格或技术参数应该有准确数值而由于报价人没明确其所报品牌型号规格或具体技术参数造成磋商小组无法评判其所报产品准确的技术参数、配置、功能)。

 除政策允 许的情形外,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人不足 3 3 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符合 性审查时 ,因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报价人按一家报价人计算后导致有效报价人不足 3 3 家的,本项目不再继续评审 。

 20.3 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签字)要求报价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 .4 4 磋商 (实质性要求)

  20.4.1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采购中心将当众宣布审查结果。包括未通过的报价人名单及原因和进入磋商程序的报价人名单。

 20.4.2 每家报价人按抽签的顺序单独与磋商小组成员就项目要求的内容进行磋商、了解。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报价人信息。

 20.4.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经采购人同意后,可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并当众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做好记录。

 20.4.4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仅限项目要求响应部份),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反映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份。

 20.4.5 本项目将进行一轮以上的磋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的情况,调整磋商的轮次。

 5 20.5 报价 (实质性要求)

 20.5.1 供应商经过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即不允许其进入报价程序,并书面告知供应商。

 20.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当众宣布进入和不能进入报价的报价人名单。

 20.5.3 进入报价程序的报价人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终报价。此报价采用现场报价形式,最终报价函及密封袋均由报价人在最终报价前准备好 (格)

 式要求见本文件第三章提供的“最终报价”)

 ,未准备或准备不符合要求的视同放弃报价(退出磋商)。

 20.5.4 现场报价并密封后,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将密封报价函后递交磋商小组进行拆封、评审。

 5 20.5.5 本项目将进行两轮以上的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轮报价,磋商结束后的现场报价为第二轮报价( ( 通常为 最终报价)。但当磋商小组认为此轮最低报价仍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可再次 磋商 、报价 。

 20.5.6 两轮以上报价的项目,在磋商后采购要求无实质性造成报价增加或报价人之前报价无明显漏项或报价人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报价人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

 6 20.6 报价合理性说明

 按本文件报价人须知附表相关规定处理。

 7 20.7 无效报价 (实质性要求)

 报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报价:

 (1) 最终报价(含分包)超过本项目(包)最高限价(预算)的; (2)报价有实质性漏项、报价组成不满足项目要求、数量有错(多或少)、品牌规格型号与响应文件明显不一致、金额明显有错(例如小数点、单位、大小写)情形且在其他供应商最终报价未宣布时,磋商小组可要求报价人作一次修改,修改后仍存在前述情形的。

 (3) 本文件规定作为无效报价的其他情形。

 有效报价人不足 3 3 家的, 本项目不再继续评审。

 20.8 综合评分 20.8.1 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有效最终报价的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本项目评分细则为 :

 序号 评分因素

 分 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15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 15%*100 对符合享受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的按本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附表执行。

 2 指导服务实施方案 40 1、创建流程。能提供完整创建流程和文字表述: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工作流程、工作的步骤与内容、工作的组织及保障、服务承诺。能完整、准确表述的得 6 分,每有一处缺失、不完善、不准确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2、指导步骤及内容。指导步骤及内容详尽,内容描述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编制、任务分解和专家指导。能完整描述步骤及内容的得 15 分,每有一处缺失、不完善、不准确的扣 5 分,扣完为止。无以上内容的不得分。

 3、对市中区(含大佛景区、高新区创建现状(优劣势)的了解程度。能详细、准确描述我区旅游业发展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体制机制、供给体系、公共服务配套等,给出建议措施的得 15 分;有一处缺失、不完善、不准确的扣 5 分,扣完为止。无以上内容的不得分。

 4、后期服务支持。承诺免费对创建活动结束后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解决的得 4 分,未承诺不得分。

 提供方案

  3 工作标准 8 根据报价人针对本项目的人员投入与分工、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方式与内容、售后服务承诺打分,能完整制定以上工作标准的得 8 分,有一项缺失与不足扣 2 分,扣完为止。

 提供方案 4 履约经验 35 报价人 2017 年至今具有类似创建指导履约经验:

 1. 具有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履约经验的一个得 10 分,最多得 10 分; 2.具有成功创建天府旅游名县命名县履约经验的一个得 7 分,最多得 14 分; 3.具有成功创建天府旅游名县候选县履约经验的一个得 4 分,最多得 8 分; 4.具有成功创建 4A 以上景区类(或相同级别类)履约经验的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同一区县获命名县、候选县两项的,以高分项计,不重复计分。

 同时提供合同、公示名单或网站截图并加盖报价人鲜章。

 5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2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以响应文件为准 9 20.9 成交候选人确定 (实质性要求)

 20.9 91 .1 磋商小组将按报价人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 项目有分包的分包推荐) ) 。

 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再无法比较的 则并列 , 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在排序时,有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报价人参加同一合同项报价的,先按本文件规定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报价人的 规定,然后按前述办法进行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20.9.2 2 本项目要求磋商小组推荐出三名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应当排序。

 21. 成交人确定及成交通知书 (实质性要求)

 21.1 本项目成交人按本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方式确定。

 21.2 采取采购人确定成交人方式的执行以下办法:

 21.2.1 采购人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

 21.2.2 采购中心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人。

 21.2.3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21.2.4 采购人确定成交人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人:

  (1)发现成交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情形的; (2)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人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人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人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1.3 采取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方式的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21.4 采购中心在确定成交人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1.5 成交人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凭单位介绍信到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因成交人原因未及时领取或拒不领取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2. . 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采购终止)

 (实质性要求)

 :

 (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 除政策允许的情形外,进入最终报价程序且有效报价不足三家情形的; (4) 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23.1 履约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见本文件报价人须知附表。

 23.2 采用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成交人,特殊情况的在合同中由双方约定。成交人应当在验收合格后凭《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代理机构当面退还或办理退还手续。因成交人自身原因或采购人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分别由成交人或采购人负责。采用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退还方式。

 23.3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用保函形式的则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保证责任)。

 24. 合同 (实质性要求)

 24.1 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无书面合理理由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则按违约处理。

  24.2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