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公开招选建立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服务机构库
招标文件
中国·四川
仁寿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一七年一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41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43 第六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 ................................................ 45 第七章 评标方法 ...................................................... 46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5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受仁寿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拟对“仁寿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公开招选建立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服务机构库”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编号:5114212017100078
二、招标项目:仁寿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公开招选建立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服务机构库。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四、招标项目简介:
(详细的服务、商务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6.1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2.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不含暂定甲级); 6.3.供应商注册登记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的,应具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 www.sczfcg.com)、“成都信用”网站(www.cdcredit.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00-下午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 18号沙河中心 3 栋 1001 号)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①购买招标文件人员身份证、②单位介绍信(其中第①项查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提供证件材料须在有效期内;第②项留加盖鲜章的原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 开标地点: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 18 号沙河中心 3 栋 1001 号)。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仁寿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址:眉山市仁寿县金马路一段 142 号 联 系 人:贺女士 联系电话:18180068247 采购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 18 号沙河中心 3 栋 1001 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65123888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4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
明
和
要
求
1 采购人 财 购 人:仁寿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
址:眉山市仁寿县金马路一段142号 联 系 人:贺女士 联系电话:18180068247 2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人) 名
称: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 18 号沙河中心 3 栋 1001 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028-65123888 3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中标供应商诚信声明情况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4 投标保证金 金
额:20000元。
交款方式:采取银行转账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提交(请注明“项目名称”以便登记、查询)。
开户单位: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
帐
号:5100 1637 1100 5150 3060
交款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下午16: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5 履约保证金 金额:伍万元整; 交付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收款单位:仁寿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6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8-65123888。
7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8-65123888。
8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65123888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 18 号沙河中心 3 栋 1001 号。
9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65123888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 18 号沙河中心 3 栋 1001 号 邮编:610000 10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对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对于采购结果的质疑均由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65123888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 18 号沙河中心 3 栋 1001 号 邮编:610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仁寿县财政局。
12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仁寿县财政局备案。
13 投标文件 份
数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4 电子文档 为方便结果公示时录入明细,评审结果确定后,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需准备一份和投标时内容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5 联合体投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 答疑会和 现场考察 招标采购单位如认为有必要召开标前答疑会,另行书面通知。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组织现场考察。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7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60天。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招标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0000元。
19 其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2 .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为仁寿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 3 .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
没有
为项目提供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4.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4.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4.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4.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嫡亲关系; 5.4.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包括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采购人员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后主动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组织现场考察,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
编写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完整地填报相关资料,投标文件应当按招 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分册一:资格性投标文件 包括本文件第五章所列内容要求具备的资格证明文件等(部分资料格式详见第三章)
14.1.2 分册二:其他投标文件 视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可以包括以下内容(部分资料格式详见第三章):
1 1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服务需求偏离表 (2)项目实施方案;
2 2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材料;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 3 3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由于本次项目是确定定点供应商,投标人对每一项服务内容的报价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承诺,任何未实质性响应的报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6 .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7.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7.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14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6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9.2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册)。“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其他投标文件”用于评审委员会评审。
19.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
15 法人公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9.4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对投标人的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除外)。
19.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7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或其他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20.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其他投标文件”(正副本)。投标文件应当密封,正副本可单独密封也可密封在同一包装内。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未按 20.1、20.2 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1 .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 20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必须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
16 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20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3 .开标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说明:本次招标由投标人对统一的价格标准进行承诺,开标时无投标报价的唱标)。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4 .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
17 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说明:本次招标由投标人对统一的价格标准进行承诺,开标时无投标报价的唱标)。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5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中标供应商诚信情况声明内容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 .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 18 号沙河中心 3 栋 1001号)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8-65123888。
18 六、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一份)送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 18 号沙河中心 3 栋 1001 号)项目部进行合同编号。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8-65123888。
29. 合同分包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0.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9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招标文件特别约定:本招标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10000 元。
34.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5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6. 履行合同 36.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0 3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7. 验收 37.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7.2 验收标准:按照《仁寿县财政投资项目委托评审项目质量考核表》进行验收。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38. 资金支付
付款方式和时间:详见第八章合同条款。
七、投标纪律要求 39.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 询问、质疑和投诉 40.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代理协议中约定:关于采购需求方面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方面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接收和处理。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并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九、其他
4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
22 调整。
2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三、对于投标文件格式中表格下方的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删除备注且在该格式中无其他特别说明的,视为默认接受该项条款。
24 一、 投标文件封面
封面格式
资格性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日期:
正本或副本
25 一 、承诺函 承诺函(一)
仁寿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6.1 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6.2 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不含暂定甲级); 6.3.我单位如注册登记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的,具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我单位中标,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保证在合同签订前征得采购人同意,且保证分包履行部分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工作,也非我方的主要合同义
26 务。
八、如我单位中标,承诺不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
九、我单位不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的禁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十、如我单位中标,承诺遵守采购人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1、说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人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如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查实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按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7 承诺函(二)
仁寿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如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对服务人员的疾病和人身安全等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 二、如我单位中标,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劳保、福利等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28 承诺函三 仁寿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作为仁寿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公开招选建立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服务机构库的投标供应商,我方声明如下: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
(填写“有”或“没有”)因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共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计入诚信档案。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29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仁寿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注: 1、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须复印。正反两面在同一页面时,任意一面盖章即可。正反两面在不同页面时,两面均须加盖公章);
2、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3、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可不提供本项内容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4、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法定代表人对应为“主要负责人”或“经营者”。
30 三、 其他资格证明资料及相关说明等
对照“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提供。
31 封面格式
其他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日期:
正本或副本
32
一、投 标 函 仁寿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理解并认同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无异议。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 投 标 。
我 方 授 权
( 姓 名 、 职 务 ) 代 表 我 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服务,总投标价为:按川价发〔2008〕141 号文标准的 80% 收费。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在任务委托书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一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33 二 、开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资质等级 报价 备注 1 造价咨询
80% 按川价发〔2008〕141号文标准的 80%收费
注:
1.“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4 三、商务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应 答 偏离情况说明 1
2
3
4
5
6 ...
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商务条款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不用在此表中列出。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均视为默认接受,投标人不得籍未作答而拒不接受。
2、供应商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35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
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36
五、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送审金额 备注
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须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提供已完成业绩以出具评审报告的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评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37 六、服务需求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偏离情况说明 1
2
3
4
5
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服务条款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38 七、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 务 姓 名 职 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注 册 造 价 师
注 册 造 价 员
其 他 人 员
注:1、投标人在此表中填报拟用于本项目的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并附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所持资格证书复印件及2016年至今任意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
2、如未提供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能会影响投标人的得分,但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39 八、 实施方案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仁寿的区域发展情况,制定项目评审实施方案。
40
九、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其他具有类似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