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3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2-06-29 11:15:05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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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城市交通设施优化设计地方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 3 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 The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

 Part 3 :Road Traffic Monitoring Facilities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小组 2020 年 11 月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 3 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 编制说明 背景 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与《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14886-2006)对道路交通监控设施仅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在不同地域、不同交通条件下的道路监控设施应用针对性不强。为适应城市道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监控工程设计,统一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的技术标准,促进设计和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制定《贵州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 3 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

 本次编制地方标准《贵州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 3 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结合贵州省地方特点,指导和规范贵州省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的规划、设计、管理,确定贵州省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的设置标准,使其规划设计符合贵州省城市道路交通特征,并且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系统运行安全有序、顺畅高效。

 一、任务的由来 2019 年 3 月,由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申请地方标准的立项,根据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 2019 年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申请《贵州省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点(段)治理技术指引》地方标准的制定,2019 年 9 月,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由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贵州城市交通设施优化设计地方标准项目》(项目编号 YGCQ-ZC-2019-1-469-公),项目内容包括:《贵州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贵州省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点(段)治理技术指南》、《贵州省城市道路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指南》、《贵州省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设置规范》、《贵州省城市道路指路标志设置规范》五项地方标准。

 二、本文件的主要起草单位及人员

 表 2-1 主要起草单位及人员一览表 主要起草单位 主要起草人员 职称 任务分工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赵亚钦 二级警务专员,副局长,中级工程师 标准审核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陈维明 副厅长,高级工程师 标准审核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吴松 副处长,学士 标准审核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王媛媛 副处长、副高级工程师,硕士 标准审核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吴海 副高级工程师 标准审核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罗波 副处长、副高级工程师 标准审核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王海龙 副高级工程师 标准审核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马松 中级工程师、硕士 标准审核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刘钦 学士 标准审核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李宗泽 学士 标准审核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胡云飞 学士 标准审核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 苏永云 高级工程师,博士 标准撰写总体负责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 莫一魁 高级工程师,博士 标准起草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 林纪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博士 标准审定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 刘松 高级工程师,硕士 标准审定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 曾松 高级工程师,博士 标准起草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 张道荣 中级工程师,硕士 标准起草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 续宗芳 中级工程师,硕士 标准起草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 胡恒 助理工程师 实地调查 三、本文件起草过程 2019年10月,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牵头,联合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迅速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确定了参编人员,制定相关标准编制计划表,启动标准编制工作。

 2019年12月,形成《贵州城市交通设施优化设计地方标准开题报告》,并邀请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政策研究室主任戴帅主任等一行专家在北京参加《贵州城市交通设施优化设计地方标准开题研讨会》。

 2019年12月-2020年3月,标准起草小组主要开展了标准制定调研、收集国内外先进交通设施优化设计方面的相关资料,总结相关经验,制定标准大纲,分组编写标准相关内容。

 2020年4月完成初稿编制工作,通过各部门、处室的逐级的反复讨论与完善,最终于2019年7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初稿。

 2020年8月,提交征求意见稿初稿,根据与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

 2020年9-11月,开始开展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四、标准编制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1. 编制原则 (1)准确性

 标准所规定的条款力求明确而无歧义。

 (2)统一性

 标准结构、文体和术语力求统一。

 (3)

 协调性

 充分结合现有基础标准的有关条款,达到标准间的相互协调。

 (4)适用性

 文件内容易于实施,便于被其它文件所引用且具可操作性。

 (5)特殊性

 本文件既遵循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又体现我省特殊性和区域性,并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 编制依据 本文件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3 3. . 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本地方标准是对现行国家标准的补充、完善、细化和优化,与现行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内容没有冲突。本地方标准与国标的相容性规定如下:

 1、对于国标中没有规定相关条款,本地方标准提出新增的相关条款,应按照本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条款执行; 2、对于国标中规定较为原则的非强制性条款,本地方标准对国标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和优化,应按照本地方标准执行; 3、对于国标中相关条款和本地方标准相冲突,如国标中相关条款为强制性内容则按照国标执行,如不是强制性内容则按照本地方标准执行。

 五、主要条款的说明及确定依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贵州省城市道路交通监控设施设置的基本原则、技术架构、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设备要求、信息传输要求、安全性要求等通用性技术要求,是进行贵州省城市道路交通监控设施规划、方案设计、工程设计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性指引文件引用了GB 14886-201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等标准的技术内容,将其列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文件的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包括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车辆检测系统、违法抓拍系统(电子警察)、闭路电视系统及其他相关系统。

 5. 道路交通监控系统 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应根据道路交通管理需求配置监控信息采集、存储系统和计算机处理系统、闭路电视系统、交通管控系统,以及网络通信系统等硬件设施。同时规定道路交通监控系统的功能、组成。

 ①第5.2.2条,监控中心利用大屏幕显示器、显示屏等设施,显示道路交通状况、车辆运行状况、设备工作状态等。本条定义了信息显示手段、所要显示的信息内容。目前,监控中心多利用监视器、大屏幕投影系统等设施,把道路利用状况、车辆运行状况、设备工作状态等进行显示。

 ②第5.3.5条,交通综合管理系统设施包括交通管理中央服务器、分控服务器、存储器、通信计算机、分控计算机,以及通信网络收发器等。中央服务器设置于城市交通监控中心(或指挥中心),分控服务器设置于区域控制中心。本条解释为:交通监控计算机网络处理系统主要为监控室内设备,一般包括:数据库服务器、交通监控计算机、彩色图形计算机、通信计算机、交通控制计算机、紧急电话计算机、火灾检测管理计算机、通风/照明/消防管理计算机,以及局域网交换机、路由器等组成。

 6. 交通信号灯 (1)一般规定

 交通信号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标准《GB14886‐2006 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与设计规范》中的具体要求设置。交通信号灯应能被道路使用者准确识别,应能够指导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交通信号灯组的设置位置和数量应确保驾驶员在不同的视角清晰识别到。

 (2)交通信号灯设置原则 交通信号灯设置时应考虑路口、路段和道口三种情况。应根据路口形状、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以及周边区域路网结构特点等条件,确定路口信号灯的设置。

 (3)路口信号灯设置 路口按形状可分为:十字形、斜交、T 形、Y 形、错位T 形、错位Y 形、多路、环形路口等,根据不同交叉口类型完善不同信号灯设置条件和要求。

 本节参考《GB14886‐201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于安装规范》中5.1.5条内容。

 7. 违法抓拍系统(电子警察)

 (1)系统构成 电子警察是采用车辆自动检测、光电成像、自动控制、网络通信、计算机等现代高新技术,对机动车闯红灯、超速、不按道、逆行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摄管理的系统。

 电子警察交通违法抓拍设备主要由车辆检测单元、图像采集单元、数据处理存储单元、传输单元、辅助照明单元组成。

 (2)电子警察的选点原则 闯红灯型违章监控电子警察设备的选点原则、超速型违章监控电子警察设备的选点原则、不按道行驶违章监控电子警察设备的选点原则、逆行行驶违章监控电子警察设备的选点原则。

 针对国家及行业规范没有涉及设置方面的内容,结合地方实践经验和参考国内主要城市成功案例,对电子警察的分类、设置原则、设施设备的布置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8. 车辆检测器 (1)一般规定

 车辆检测器用于实时采集道路交通状态信息,主要指交通流量、车辆速度、车流密度、车辆占有率、车间时距等交通流信息。主要采用线圈车检器、微波车检器、视频车检器等类型。布设于交通信号灯控制交叉路口和路段沿线(路基段、隧道内、桥梁段)等。

 针对国家及行业规范没有涉及设置方面的内容,结合地方实践经验和参考国内主要城市成功案例,对车辆检测器的分类、设置原则、设施设备的布置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2)交叉口车辆检测器 根据不同情形,考虑满布路口检测器、半满布路口检测器、布设战略检测器、布设感应检测器。

 (3)断面车辆检测器 不同城市道路等级对应不同流量和断面条件,主要包括流量、速度、占有率、车间时距的车辆检测器布设条件。

 (4)匝道、通道检测器的布设 在快速路及高速路匝道、通道处,如有信号控制需要的需要布设匝道、通道车检器的要求。

 9. 闭路电视 (1)一般规定 闭路电视(视频监视系统)由前端图像及数据采集单元、信号传输单元、中心控制单元等组成。

 针对国家及行业规范没有涉及设置方面的内容,结合地方实践经验和参考国内主要城市成功案例,对闭路电视的功能、设置原则、设备布置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2)城市道路视频监控点布设 在城市快速路主、辅道、主干路、次干路及指路,结合车流量、立交、公交站点等视野条件提出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点要求。

 (3)设备选型和图像接入 前端监控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不低于现有道路交通监控设备技术参数,需接入现有中心系统的,中心接入设备选型要与现有闭路电视系统兼容。

 10. 附录 附录A: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技术指引。

 附录主要参考《GB14886-201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于安装规范》第7章内容,同时结合地方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内其它城市设置案例,增加机动车信号灯设置条件和要求(见A.4.3.3)、增加无中央分隔带道路信号灯设置、有中央分隔带道路信号灯设置,道路中心护栏信号灯的设置,机动车信号辅灯的设置(见A.4.3.4,A.4.3.5,A.4.3.6,A.4.3.7)、增加了信号灯辅助灯带(见A.4.3.9)、增加灯杆的臂长图(见图A.23)、增加交通信号控制机基础和管线的安装要求(A.6.1.5)。)

 附录B:畸形交叉口车行信号灯设置视野检查

 针对现有规范对于畸形交叉口信号灯设置方面仅有原则性描述,缺乏具体指导性原则,结合贵州省地形复杂,城市道路坡度大、畸形路口较多,提出关于畸形交叉口车行信号灯设置视野检查要求、方法及视野检查工具等内容。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本文件编写过程中无重大分歧意见产生。

 七、是否涉及专利说明 本文件中未涉及相关专利。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有关媒体发布、公告标准信息,扩大影响。

 (2)建议在实施标准过程中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以利于标准的修订和完善。

  标准起草小组

 2020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