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对于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29 13:55:06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字号:

 XX 局关于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市相关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深刻理解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会上强调,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民法典学习宣传

 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为民法典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打下坚实基础,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

 二、积极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1. 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领导干部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三会一课”、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民法典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推动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2. 组织开展法治工作队伍全员培训。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民事审判执行人员、民事检察人员、律师全员大培训,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条文要义,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对政法干警、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机构人员等开展专题培训,使其精准把握民法典最新规定和原则精神。(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县法院、检察院,县公安局、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3. 组织开展民法典“ 进机关” 。各乡(镇、街道)、各县直有关部门要采取专题学习、邀请专家授课等形式,组织国

 家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民法典;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民法典纳入教学内容,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掌握民法典原则精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4. 组织开展民法典“ 进学校”。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穿大中小学教育各个阶段,通过主题班会、夏令营等各种教育活动,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团县委)

 5. 组织开展全民普法宣传活动。将民法典作为我县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来抓,纳入法治社会建设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持续抓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铺天盖地的强大声势,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通过组建民法典普法宣传队伍、开展民法典集中宣讲、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开展民法典学习测试,打造民法典宣传普法阵地和开展以案释典等活动,大力宣传民法典,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政法委、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法院,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三、积极开展民法典实施前期工作

 6. 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梳理我县各类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县司法局,县直有关部门)

 7. 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制定与民法典关联、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键全完善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8.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梳理研判民法典对依法行政产生的影响,及时对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范图等方面规定进行修改调整,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以严格执法保障民商事活动规范有序。(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四、切实抓好民法典实施工作

 9. 加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执行工作和监督执行工作。推动准确适用民法典有关规定.深化以案释法和判后答疑“五个一律”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标准,有力保护各类民事权利。(责任单位:县法院)

 10.。

 加强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和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大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和审批程序、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力度,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准确把握刑事案件与民事纠纷界限,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规范民事检察和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责任单位:县检察)

 院)

 11.。

 加强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和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明确执法界限,强化对人民群众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平等保护力度,加强基层纠纷调解工作,依法严肃处理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别是青少年合法权益、公民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有效回应社会现实需求。(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2.。

 加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强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建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综合运用人民调解、信访评理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方位推进民法典实施。(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信访局)

 13. 加强民法典相关法律制度理论研究。通过举办民法典专题理论研讨活动,加强民法典研究闸释工作,形成一批理

 论研究成果,为有效实施民法典提供理论支撑。(责任单位:县法学会)

 五、加强组织领导

 14. 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大力推进法治 XX 县建设的重大契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自觉性坚定性,扎实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各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人大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通过听取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和法院、检察院公正司法,确保民法典在我县全面有效执行。

 15. 按时有序推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工作安排。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民法典,原则上要在 8 月底前完成。民法典相关业务培训和实施准备工作要在 12 月底前完成,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要在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抓好落实。

 16. 加强督导督办。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把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情况纳入平安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学习宣传实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对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