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29 14:25:06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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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XX 县 县 0 2020 年农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 2020 年农村公益财政奖补工作,将我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促进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转型升级,根据《XX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乡村财政事务管理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X 财乡〔2019〕X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农村公益事业为平台,以生态宜居为目标,以统筹规划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村“两委”为依托,以农民受益为目的,以乡村自主建设为主体,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把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与支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形成政府奖补资金引导,社会筹资补充,筹补结合、多元投入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推进我县农村综合改革、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不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筹补结合原则。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以农民民主决策、

 自愿筹资、直接受益为前提,政府给予奖补,使政府投入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全面发展农村公益事业。

 (二)坚持民主决策,集思广益原则。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在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前,应提前将议题通知村民和村民代表,在村民中征求意见,使村民的意愿能真实的表达,做到集思广益,民主决策。

 (三)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要重点选取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作为切入点,以生态宜居工程、脱贫攻坚工作、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为支持重点,务求取得实效。

 (四)坚持规范管理,择优选定原则。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确保议事程序规范化,制度科学化,资金真实化。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村民监督。项目审批按照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择优选定。

 三、主要内容 (一)奖补范围。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范围是以村民议事为前提,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村内道路(水泥路)。

 2.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3.村内公共人畜饮水工程。

 4.村内公共环卫设施。

 5.村内公共绿化亮化。

 6.村内公共文体设施。

 7.符合村民意愿的其他公益项目。

 以下项目不纳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范围:一是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农村公益事业项目;二是不顾实际盲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三是非当年新建项目;四是村办公场所建设项目。

 (二)奖补办法。

 财政奖补按照“统筹兼顾、分类补助、奖补结合、适当倾斜、重点支持”的原则,筹资筹劳要按规定实行上限控制,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年筹资 15 元,筹劳为每人每年 10 个工作日。

 财政资金由县综改办每年年初按照各乡镇人口、土地和近三年实施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资金年平均数等因素进行分配,各乡镇根据县综改办分配的奖补资金,结合各村上报的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和资金预算,确定实际筹资的奖补比例,鼓励社会捐赠和村集体资金用于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三)奖补程序。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程序按照“先规划、后申报,先审批、后建设,先实施、后奖补”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的奖补程序。

 1.确定项目。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库,做好3 年项目规划,项目库要上报县综改办审核备案。当年实施的项目要从项目库中选取,并行文上报县综改办审批后实施。未纳入项目库、议事不规范、不能适当筹资、群众积极性不高的项目当年不得实施。村“两委”要根据大多数群众意愿和筹补资金的总体预算,提出农村公益事业项目预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形成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方案。方案应包括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内容,上报乡镇政府审批。

 2.筹资筹劳审核。2020 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仍然实行群众筹资筹劳,筹资数额每人不超过 15 元,各乡镇要充分考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根据政策规定适当筹资,同时,对群众筹劳不作硬性要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中的农民筹资筹劳方案,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批,审批材料报县综改办备案。

 3.项目申报。村民委员会根据乡镇政府确定的财政奖补比例提出补助申请,并根据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程序进行筹资筹劳,根据资金筹集情况申报项目,重点对贫困村和重点帮扶村倾斜。申报项目时填报以下资料:《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财政奖补申请表》、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签字记录、项目工程预算方案等。上述资料,由村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入库情况、可行性、议事真实性、群众积极性等因

 素进行审核,结合当年财政奖补资金情况择优上报。各乡镇申报和实施的项目,要重点向美丽乡村、贫困村和重点帮扶村倾斜。坚决杜绝利用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为其他项目配套,一经发现,将取消财政奖补资金。

 4.项目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的奖补项目,从项目入库情况、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深入所有申报项目的村和现场进行实地查看。乡镇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汇总,择优上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综改办会同县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进行审核并择优选择。其中,对投资数额较大的项目,要组织专业人员到申报项目村和项目现场,对村民议事、筹资筹劳、资金来源、工程概算等进行审核;最后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由县综改办下达批复,乡镇、村组织实施。

 5.项目实施。经批准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县级有关部门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作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同时,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主体负责对一事一议项目实施全程监督,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项目(如路灯等)要聘请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

 60 万元以上(含 60 万元)的项目,必须到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60 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采用招标方式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县招标采购交易中

 心进行打捆招标,招标时要按照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设立拦标价。所有项目必须实行合同制管理,由招标人或村民委员会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按照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完工后,必须编制竣工决算书。

 6.项目验收。各乡镇要制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严格项目验收。工程竣工后,项目实施主体对完工项目进行工程决算,决算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验收报告的 10 个工作日内对完工项目组织验收。对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高、投资数额较大的项目,验收时要邀请专家和县综改办参与验收。县综改办根据实际,对项目进行抽验。

 7.项目审计。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县综改办从县审计局项目库中抽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全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合同由县综改办统一签订,审计费用由县综改办列支。

 8.资金管理。村民筹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等用于农村公益事业项目资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入乡镇财政所“三资”账户,财政奖补资金自 2020 年开始取消县级报账制,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三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分村单独核算”。项目竣工验收后,资金支付由项目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村初审、乡镇财政部门审核、

 乡镇政府审批后直接拨付到项目工程施工单位或供货商,严禁现金支出。

 9.资产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形成村级资产应根据“固定资产移交表”在村“三资”账户内进行同步核算。

 10.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档案,将农村公益事业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做到一项一档,规范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综改办设在县财政局),牵头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的指导、监管、督促和考核验收工作。

 各乡镇要立足农村改革发展大局,把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领导小组,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站所负责人和村支部书记为成员,并下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办公室,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财政所长任副主任,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明确分工,压实责任。

 县综改办:负责制定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年度财政奖补资金的筹集和分配,制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和考评等工作;参与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镇村执行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办法,对奖补项目筹资筹劳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具体指导督促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县水利、交通、住建、林业、卫健、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技术指导和宣传,负责对项目工程和预算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确保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得到保障。

 县审计局:加强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工程质量的优良,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乡镇:负责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组织规划、项目库建设、年度项目安排申报、已批复项目的招标、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日常巡查监管,确保政策落实。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开展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同时要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的培训,使之全面掌握开展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合法、有序、规范进行。

 (四)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各乡镇要结合本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制定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建立三年项目库。优先考虑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进程。

 (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库、年度项目实施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资金应及时向村民公布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以及村内老党员、老干部的监督员作用,实行“四议两公开”,确保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运行公开透明。

 (六)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县综改办要采取不同方式对各乡镇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与项目资金分配挂钩。各乡镇经批准实施的农村公益事业项目要及时实施,所有项目必须当年完工并通过验收、审计和资金拨付,没有完工的项目不得补助财政资金,并作为未完工项目,扣减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对工作有力、程序规范、成效明显的乡镇、村,要增加下一年度资金分配额度;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