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宣传点位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22-06-29 18:05:07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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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天地】宣传点位服务协议

 甲

 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证 照 号码: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本协议约定宣传点位有偿使用管理等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一、 宣传点位的类别、位置、用途 1、宣传点位的类别:□墙体灯箱 □室内灯箱 □车库灯箱 □橱窗 □电子显示屏 □户外招牌 □垂曼 □道旗 □侧旗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2、宣传点位的位置:位于【

  】市【

  】区【

  】路【

 】号【

 】XX 天地(下称“项目”)楼体和室内/外步行街,共计【

  】块宣传点位,具体编号、位置、规格、面积、制作材料及费用标准见附图和下表:

 编号 位置 规格(m×m)

 数量(块、个)

 面积( ㎡)

 制作材料 管理费(元)

 合计

  3、宣传点位的用途:乙方有偿使用宣传点位用于乙方【

  】品牌的宣传。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擅自变更使用用途或转租、转借第三方。乙方在使用宣传点位期间不得发布与项目内所进驻的主力店经营业态相同或存在竞争的宣传或其它购物广场形象及促销宣传内容等,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第九条约定承担导致协议终止的违约责任。

 二、 使用期限 宣传点位使用期限为【

  】个月,自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前述的使用期限是已综合考虑了乙方提供宣传画面、甲方审核宣传画面、乙方制作安装宣传物、办理政府相关审批手续(如有)、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更换宣传画面和宣传物等因素后的固定期限,除协议明确约定或甲方书面认可调整外,宣传点位使用期限不变,包括延长或缩短。

 三、 管理费、能源费及支付

 1、管理费标准:使用期限内宣传点位管理费合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2、乙方在宣传点位使用过程中的电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A、安装独立电表,电费按甲方核定电量计算,收费标准按每度电【

 】元的标准结算执行。

 B、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电费。

 乙方收到甲方电费通知单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上期电费,电费属于代收代缴,甲方只提供相关缴付的普通收据。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市场价格实际变化情况调整电费标准,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电费标准和时间如期缴纳。

  3、支付期限和方式:

 (1)乙方须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人民币【】元。宣传点位电费根据甲方核定的用电量计算按【】为一个交费期缴纳一次,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缴款通知单五日内支付上期应付电费。

 (2)乙方以银行转帐或支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管理费和电费,乙方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甲方在确认收取管理费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应票据。所有因执行本协议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收款银行帐户信息见本协议盖章部分约定的信息。

 乙方按照本协议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款约定执行。

 5、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交付【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使用期满或本协议终止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乙方按照本协议结清所有费用并规划宣传点位后,甲方在【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

 宣传画面审核 1、乙方在签订协议并支付宣传点位使用费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宣传画面内容,甲方应及时完成宣传画面的审核,但甲方完成宣传画面的审核工作以乙方支付宣传点位全部使用费和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宣传画面为前提。待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方可进行宣传物的制作和安装。乙方需在甲方

 审核通过后【】日内完成全部宣传物(含宣传画面)的制作安装工作。甲方的审核只是形式审核,审核同意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导致甲方对乙方的宣传内容承担任何责任,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须自行承担制作、安装宣传物(含宣传画面)的一切费用(包括更换画面人工、改装、制作、保险费用等),如乙方需更换宣传物(含宣传画面),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

  续约 1、宣传点位使用期限届满后,如乙方计划继续使用该宣传点位,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但此申请须于使用期限届满之日提前一个月提出。如果在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前,甲方未收到乙方的续约申请,视为乙方放弃续约,本协议自宣传点位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自行终止。

 2、如乙方申请续约,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使用费的收费标准。

 六、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宣传点位的涉及的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如需要)。

 2、乙方使用宣传点位发布的宣传内容涉及的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如需要)由乙方自行办理,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乙方对宣传内容的合法性负全部责任,保证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利。如有违法内容,因此导致的一切纠纷或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使用宣传点位时,如需更换、维护宣传画面的内容和宣传物时,应将该宣传画面的内容、宣传物的设计施工方案等以书面形式提前 5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不因该等审批同意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减免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乙方与第三方所发生的任何关系及费用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自行承担办理该宣传点位及宣传物、宣传画面的保险事宜的费用及责任。如因乙方使用的宣传点位区域内的任何物品的脱落或其他原因导致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害或其他第三人提起利益要求的行为,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保证安装、维修及使用宣传点位及宣传物的安全性和及时性,若因此造成第三方受损,由乙方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责任及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确认已在本协议签署前对宣传点位的位置、面积、高度、电力状况等物理状况进行了实地勘验,确认宣传点位符合乙方设置宣传物的要求,并同意按本协议约定足额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等相关款项。

 7、乙方确认甲方已在本协议签署前向其充分告知该宣传点位的所有权、使用权及管理权状况,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对甲方签订本协议的资格或本协议的效力提出任何异议。

 8、甲方仅负责提供宣传点位位置,相关乙方设置的宣传物均由乙方自行购买和安装,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乙方享有,其保管及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9、如设置宣传物需对宣传点位改造(包括改造电力设施等),则应在甲方同意后,由乙方依照甲方同意的改造方案进行,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10、乙方负责宣传物的日常保养与维护。宣传物发生故障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立即予以修理。乙方保证宣传物符合相关消防、防风、防潮、抗震等相关规范要求,并保证制作精良、画质长期不褪色,如出现宣传画面褪色、损毁和影响宣传画面形象的,应及时更换。

 11、对于第三人行为导致宣传物不能正常、安全使用或者遭到灭失、损坏的,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向第三人主张权益,甲方可提供必要协助。

 12、乙方保证具有签订本协议的资格,自行办理宣传物内容等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如需)及承担相关费用与责任,并应将证明手续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13、乙方应文明施工,并遵守甲方的施工要求,自行处理好相邻关系,如因违反国家、地方政府规定或与相邻人产生纠纷而引起的损失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

 14、宣传点位使用期限内,如因突发事件、领导参观、消防安全隐患以及因甲方或本项目经营整体规划调整或因国家有关文件(如消防)规定等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使用宣传点位或作其他调整(使用期限不予延长),乙方应全力配合,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撤走宣传物,并终止本协议,使用费用据实结算,且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增加和更改宣传点位。乙方只能自己使用宣传点位,不得将宣传点位转租、转借、合作使用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

 16、宣传点位使用期限按照约定届满,乙方必须将宣传点位恢复原样,宣传物等需在使用期限届满日之前清除完毕并恢复原状;如果本协议提前终止的,乙方需在甲方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将宣传物等清理完毕并恢复原状。逾期不清理或留有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所有权利,甲方有权按废弃物品清除处理,包括拆除宣传物、加以变卖等,因此产生的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7、乙方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资料信息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漏。

 七、

 所有权和管理权 由甲方所提供的宣传点位及宣传点位使用期限内经得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增设的全部宣传点位(如有,则使用费另行协商确定),其所有权归项目产权人所有,管理权由甲方持有,乙方不得随

 意整改或拆除。宣传点位使用期期届满后,甲方有权收回宣传点位,并对宣传点位及宣传物进行整改或拆除。

 八、

 宣传点位的归还 宣传点位使用期限如期届满,乙方必须在使用期限届满当日将全部的宣传点位恢复原样并归还给甲方。如果本协议提前终止的,乙方需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将全部宣传点位恢复原样并归还给甲方。乙方逾期不归还的,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收回宣传点位,如因此产生费用及导致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期限向甲方支付使用费或其它应付费用,每延期一日,需按使用费总额的 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达 3 天,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除应当按照协议项下宣传点位使用费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2、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乙方已支付的宣传点位使用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当按宣传点位使用费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1)乙方逾期超过 10 日未向甲方提供宣传画面内容或未完成宣传物和宣传画面制作安装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造宣传点位,或擅自改变宣传画面内容,或将宣传点位转租、转借、合作使用或其他违反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的; (3)乙方无法定理由或约定理由提前解除本协议的; (4)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仍未改正补救的。

 十、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

 2、甲、乙双方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在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

 禁止商业贿赂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

 2、双方确认商业贿赂是指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从甲方取得比他人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甲方人员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1)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或报销各种费用、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劵)、旅游、考察、房屋装修等。

 (2)借款、融资担保、商品赊销、回扣、购物折扣、置业、礼品(如纪念品、节日礼品等)、馈赠、娱乐、招待等。

 3、甲方及就甲方人员接受乙方提供的上述不正当利益行为不承担还款或担保等任何法律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减免或抵扣任何应付费用或拒绝履行其他协议义务。

 4、若甲方人员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给予其上述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应向甲方相关监察部门(监察部门为甲方所属集团审计部;举报电话为【】;举报邮箱为【】)提供相关证据,甲方查实后将及时公正处理,并为乙方严格保密。

 5、若发现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除需按甲方查明的行贿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按本协议其他约定承担导致协议终止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可依法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暂停支付所有应付账款,或通过司法途径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及商誉损失),并将乙方列入甲方及甲方所属集团的黑名单,永不合作。

 十二、

 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下附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宣传点位示意图。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