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30 10:55:05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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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应于本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以下称考核对象)。

  第一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考核对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一)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

  (二)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三)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四)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情况;

  (五)对群众申请或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四条

  (一)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要求履行职责情况;

  (二)公开内容。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内容和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信息,是否按照时限公开政府信息,是否按照规定程序依申请公开信

 息,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三)公开形式。是否采取多种形式和多层次进行公开,重点查看各种公示载体或渠道作用的发挥情况;

  (四)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及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五)公开效果。部门和行业作风、工作效能、群众评价状况。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结果以百分制方式排名计算,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

  优秀(90 分以上):积极认真施行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社会评议好。

  良好(70 分—89 分):认真施行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一定成效,社会评议满意。

  合格(60 分—69 分):施行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社会评议基本满意。

  不合格(60 分以下):没有施行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或者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且后果严重的行为,社会评议不满意。

  第五条

  (一)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方案,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确定考核方案。

  (二)考评对象根据考核方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方案,采取实地考查、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小组对各部门考核结果及提出的具体整改意见,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考核结果。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局对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优秀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表彰。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七条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