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档案利用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03 15:00:08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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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 档案利用制度

  1、凡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除秘密文件材料外,一般均可到档案室查阅档案。

 2、利用档案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如需摘录材料作证明的, 需经档案员核对无误,盖章后方能生效,并向档案员反馈利用效果。

 3、本院综合档案室存入档案主要供本院利用,外单位利用档案须持介绍信,经院领导或综合档案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利用档案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或档案室负责人批准,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借阅须及时归还。

 4、查阅、摘录和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需经档案室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需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查阅绝密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5、档案人员根据本院特点,编制有参考价值的资料及查索工具,提高检准率和查全率。

 6、利用档案者必须自觉爱护档案,不得涂改、圈划、损耗、污染档案。查阅档案请勿吸烟、喝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