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大学离退休人员大病困难帮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7-03 16:20:10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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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大学离退休人员大病困难帮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关心,更好地帮扶因生大病住院导致生活困难的学校离退休人员,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1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决定设立离退休人员大病困难帮扶专项经费。为做好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帮扶原则 大病重病优先,关怀为主,公平公正。

 第二条

 经费来源及管理 学校每年拨付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离退休人员大病困难帮扶。帮扶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如有结余,由学校年底统一收回。

 第三条

 帮扶对象及申请条件 帮扶对象为我校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因生大病住院自费负担重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健在离退休人员。

 申请帮扶金的人员须在我校校医院认可的报销定点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第四条

 自费数额的认定 自费数额为上一年度内(以校医院报销年度为准)在校医院报销后自费的部分;具体数额由XXXX市医保中心审核认定,校医院核准。

 第五条

 帮扶工作管理机制 学校成立离退休人员大病困难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校医院、财务处、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大病困难帮扶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评审小组成员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党政班子成员、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党总支委员和下设各党支部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退休事务咨询联络小组成员、校医院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

 申请程序

  申请大病困难帮扶的离退休人员应填写申请表,连同相应的证明材料一并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下同)。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可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申请时间一般为当年12月 1日至12月31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七条

 资格审核与评审 离退休人员提出的大病困难帮扶申请,经校医院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审核通过后,提交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家庭困难程度和当年申请情况确定资助额度(资助额度一般在1000-20000元之间)。

 第八条帮扶金原则上每年评审和发放一次。每一年度原则上资助不超过5名离退休人员,可以有空缺。

 第九条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学校财务处发放。

 第十条获得大病帮扶的离退休人员,不再重复享受当年学校其他类型的慰问补贴。

 第十一条

 申请者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