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法治建设工作经验材料【五篇】(全文)

发布时间:2023-08-07 17:25:06   来源:对照材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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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工作经验材料【五篇】

法治建设工作经验材料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收支管理,根据《**自治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号令)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财综[*]55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墙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其结算收入按本细则规定的比例分别缴入自治区、地级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开发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墙改基金不得用于地方财政预算平衡。

第三条各级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墙改办)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征收、核退、使用和管理墙改基金,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收退与缴库

第四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工程项目(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乡村农民自建房除外),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工程概算或批准规划许可证或施工图纸确定的建筑面积工业建筑4元/㎡、民用建筑4.6元/㎡的标准,向所在地的墙改办预缴墙改基金。墙改基金不得向施工单位重复收取,也不得在墙体材料销售环节征收,严禁在墙改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证金或押金。

第五条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墙改基金,应提交立项审批机关的工程项目批准(备案)文件和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建设行政等法定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填具《**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项目表》(详见附件1),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六条当地墙改办按审核的工程报建面积计征墙改基金,开具《**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专用凭证》(详见附件2),加盖墙改基金收讫章。缴款人持此据向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报建开工手续。

前款的收缴凭证为缴纳墙改基金证明,不得作为报销凭证,财务核算上作往来款处理。

墙改办在收取建设单位或个人墙改基金的同时,必须告知缴款人墙改基金验退程序。

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免缴墙改基金:

(一)公路、铁路、桥梁、码头及给排水工程;

(二)农田水利建设和防洪工程;

(三)环境污染治理和“废水、废渣、废气”’综合治理工程;

(四)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

(五)经国务院和财政部批准可以免缴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八条属于免缴墙改基金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墙改办申办免缴手续。墙改办开具收缴凭证(附件2),加盖免缴专用章。缴款人据此向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报建开工手续。

第九条除国务院、财政部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墙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减、免、缓征墙改基金。

第十条已缴纳墙改基金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主体工程完工(抹灰前)2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墙改办提出验退申请,填写《**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缴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附以下材料:

(一)墙改基金收缴凭证(附件2);

(二)购买新型墙体材料发票;

(三)《**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资质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建筑工程材料预算。

第十一条根据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当地墙改办组织人员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实地检查验核,在退缴申请表(附件3)上签署验核意见,按照自治区的规定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退还墙改基金。

墙改办应当从受理验退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核实工作,自查验核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墙改基金结算手续,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墙改基金不予核退:

(一)使用粘土砖进行建设的(砖混结构建筑使用孔洞率大于25.5%的矩形孔粘土烧结多孔砖建设的,暂按实际使用量的70%核退墙改基金。从2005年起逐年递减核退比例,具体递减比例由自治区财政厅、建设厅制定实施,报自治区政府备案);

(二)框架结构建筑的填充墙、隔断墙、围护墙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

(三)砖混结构建筑的承重墙未使用砼空心砌块、烧结多孔砖等新型墙体材料的;

(四)使用无资质证或者资质证失效的墙体材料企业产品的;

(五)逾期不向墙改办申报而无法查验核实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

第十三条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应予退还墙改基金部分,墙改办应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开具《**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缴专用凭证》(详见附件4)。不予核退的部分,墙改办开具《**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收据》(详见附件5)。

第十四条墙改办征收的墙改基金扣除退还建设单位或个人部分后,结转为墙改基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分别缴入自治区、地级市、县国库,纳入财政预算,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435号)规定管理。

第十五条办理墙改基金收入缴库时间为每月1日和15日。县墙改办上缴墙改基金收入时,分别填写《一般缴款书》,就地将墙改基金收入85%缴入同级国库,15%缴入自治区级国库;
地级市墙改办上缴墙改基金收入时,分别填写《一般缴款书》,就地将墙改基金收入80%缴入同级国库,20%缴入自治区级国库;
自治区墙改办上缴墙改基金收入时,先缴入自治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再由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缴入自治区级国库。

《一般缴款书》的填写:属于自治区的收入,“财政机关”填写“自治区财政厅”,“预算级次"填写“自治区级”;
属于市级的收入,“财政机关”填写“××市财政局”,“预算级次”填写“市级”;
属于县级的收入,“财政机关”填写“××县财政局”,“预算级次”填写“县级”。“收款国库”填写当地国库,“预算科目名称”填写“8019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第十六条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而缴纳墙改基金,应分别从税后利润或自有资金中列支。

第三章管理与使用

第十七条各级墙改办征收墙改基金,应申办并出示《**自治区征集基金(资金、附加)许可证》(简称《基金许可证》),并按规定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墙改基金专用票据。

第十八条各级墙改办独立核算,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和一个待结算墙改基金专用帐户。

基本帐户主要用于核算财政预算回拨的专项基金。

待结算墙改基金专用帐户只用于存储征收的未验退结算墙改基金,办理墙改基金核退以及将已结算的墙改基金收入上缴国库。对未验退结算的墙改基金,各级墙改办按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法规严格管理,严禁混户、坐支和挪用。

第十九条各级墙改办应根据墙改工作实际和同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年度墙改基金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部门备案。

柳铁系统墙改基金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并入自治区墙改办年度墙改基金收支预算和决算。

第二十条年度墙改基金支出预算为使用范围规定的专项支出,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予以保证,并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各级墙改办管理经费由同级地方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从正常预算经费中核拨;
尚未核定编制的,其人员工资和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现有人数,严格按照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定,暂从墙改基金中核拨,今后应逐步从正常预算经费中按照编制核拨。

暂时作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墙改办的人员工资和管理经费,不计入墙改基金支出比例控制范围。

第二十二条墙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

(一)引进、新建、扩建及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的贴息;

(二)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补贴;

(三)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实验和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及推广;

(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培训、调研、检查、执法活动经费;

(五)表彰和奖励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支出;

(六)代征手续费;

(七)经自治区政府、财政厅批准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其他开支。

其中(一)、(二)、(三)和(四)项开支合计,不得少于当年墙改基金支出总额的90%。

第二十三条对列入自治区和地级市墙改基金贴息计划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一般项目,实行两级墙改基金贴息。县的贴息项目,自治区贴息20%;
地级市贴息项目,自治区贴息30%。

对自治区列为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实行墙改基金补贴。补贴部分作为增加项目单位投资的国家资本金。

第二十四条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开发生产当地新型墙体材料空白产品,并具有较高生产规模;

(二)在当地首先采用国家和自治区推广的先进工艺技术设备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三)属当地建筑工程首先采用砼空心砌块建筑结构技术和不使用粘土砖的新建筑技术。

第二十五条使用墙改基金贴息和补贴,用款单位应向当地墙改办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一)企业工商执照及法人证明文件;

(二)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

(三)银行贷款意向书或贷款协议书;

(四)其他与贴息、补贴项目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六条当地墙改办受理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自有墙改基金情况提出贴息或补贴意见。

第二十七条墙改基金补贴和贴息实行计划管理。

县的贴息项目,报地级市墙改办审核下达市年度墙改基金贴息项目计划;
地级市的贴息项目,报自治区墙改办审核下达自治区年度墙改基金贴息项目计划;
自治区墙改办的贴息项目,报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核准拨付。

地级市、县补贴项目和实验项目,报自治区墙改办审核下达自治区年度墙改基金补贴和实验计划;
自治区墙改办的补贴和实验项目,报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核准拨付。

第二十八条各级墙改办依据自治区、市下达的贴息和补贴项目计划,连同使用范围规定的其他专项支出编列本级墙改基金支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纳入财政年度墙改基金支出预算。

第二十九条未经自治区、市审核下达计划的贴息和补贴项目,市县财政部门不予纳入财政年度墙改基金支出预算,不拨付项目贴息、补贴资金。

第三十条墙改基金代征手续费由财政部门按实际代征缴入国库的2‰的比例计提和拨付,纳入墙改办年度基金支出预算。

第三十一条各级墙改办每月5日前将上月墙改基金征收、核退、结转及缴库情况,以月报形式上报自治区墙改办;
每季度终了后10日向同级财政部门和自治区墙改办报送季度会计报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及时足额缴纳墙改基金或虚报少报建筑面积和新型墙体材料购进数量的,按《**自治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号令)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改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未缴墙改基金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墙改基金征收和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会同监察、财政和审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58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扩大基金征收范围、提高基金征收标准的;

(二)越权批准减免墙改基金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墙改基金专用票据的;

(四)待结算墙改基金不专户储存或混户混支的;

(五)坐支、截留、挤占、挪用墙改基金的。

第三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墙改机构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治建设工作经验材料范文第2篇

关键词:航道整治工程 试验检测 质量控制 工程管理

随着长江黄金水道的建设和发展,航道等级不断提高,投资规模不断加大,黄金水道的建设将会给沿江地区的资源配置带来结构优化、将会给沿江地区的交通条件带来便捷、将会给沿江地区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然而大规模的航道整治工程建设对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管理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施工过程管理直接决定了工程的最终质量,进而决定了工程建成后的运行情况及运行周期;
同时,工程原材料的质量对工程总体质量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而试验检测环节就是对各种原材料进行批次抽样,通过客观、准确、及时的试验检测数据来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评定,试验检测贯穿于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全过程,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竣工验收评定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是指导、控制和评定工程质量的科学依据。因此,将原材料试验检测与工程施工管理结合起来,通过严格的检测技术流程和有效的施工管理方法,能够对航道整治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工程施工管理环节

1、建设廉政工程

航道整治工程项目是各航道工程局的“窗口”,是生产和管理的基点,也是经济效益的源泉,是建设廉政工程的基石,应是防止腐败的重点。为此,一是必须加强反腐倡廉制度的学习和腐败工程案例的警示教育;
二是保持监督部门的独立性,强化对各个环节的过程监督;
三是完善工程项目各环节的资金流向公开制度和资金核算制度;
四是疏通举报渠道,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以工程施工管理为中心,做好廉政工程建设这一基础保障,才能提高航道整治工程项目的运作质量。

2、规范施工过程

过程是工程施工的关键,管理好了施工过程即控制好了工程质量。规范施工过程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学习研究施工图纸和设计说明书。大型航道整治工程的施工图纸一般比较复杂,在开工前,由工程建设各方会同设计专家和代表,认真学习研究施工图纸和设计说明书,积极沟通,把问题摸透。

二是做好设计变更的调查和跟踪。航道整治工程一般点多线长,各个工程区域的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多变,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可能涉及到变更设计的工程部位,首先由工程建设各方进行现场的详细调查和专家的研究论证,若确实需要设计变更,必须完善变更审批和过程记录,同时对相应工程部位的项目资金进行重新核算。

三是切实发挥工程监理的监督作用。航道整治工程的分项工程一般较多,为加快项目进度,各个分项工程往往是同时施工,所以同时对工程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是至关重要的,这就需要监理单位首先要按照投标文件配备足够的监理员和监理工程师,并对各个监理人员进行细致的培训,牢记各自的职责,熟练掌握各分项工程的设计图纸和设计指标,同时还必须做好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理日志,发现一处问题,解决一处问题。

四是发挥好施工方自身的管理作用。分项工程多,可能导致工程的分包方也较多,而分包方的施工技术参差不齐,所以这就要求施工的总包方首先在对分包方的选择上进行择优筛选,并加强对分包方的监督管理,同时对监理发现的施工问题须积极勒令分包方进行整改。

原材料选择与进场控制

航道整治工程涉及到的原材料种类比较繁杂,有碎石、黄砂、水泥、钢筋、钢丝、拌合用水、土工织物等,其中土工织物又包括不同规格的聚丙烯编织布、不同规格的无纺布及丙纶绳。

在原材料的选择上,要考虑成本和质量等因素,这就需要把握两个原则,“就近原则”和“择优选择”。其中“就近原则”就是在考虑运输成本、易进易退的基础上尽量选择离工程施工场地近的原材料;
“择优选择”就是以原材料的质量为重心,通过试验检测环节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

在原材料进场控制方面,需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进场和退场机制。在技术指标层面上,针对每类原材料和具体工程使用部位的原材料,设计文件或相关标准规范均给出了相应的指标要求,在原材料投入使用之前,根据要求对各项指标进行试验检测,若检测结果符合要求,便可投入使用,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则需根据相关规定对原材料进行复检或作“不合格”处理,对于“不合格”的原材料,严格要求退场。

取样环节与材料送检的进度控制

在原材料送检环节,针对各种原材料的取样方法、检验项目和组批原则,规范中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分别如下:

1、砂、碎石和卵石

取样方法(根据规范JTJ270-98):①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对于砂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样品。对于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的5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②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为4份,石子8份,组成一组样品。③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为16份,分别组成一组样品。④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检。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处理。

检验项目及组批原则(根据规范JTS257-2008),见表1:

2、水泥

取样方法(根据规范GB/T 12573-2008):①对于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为一批,且一批总重量不超过200t。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的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得小于12kg。②对于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为一批,且一批总重量不超过500t。随机从不少于三个车罐中等量抽取,经混拌均匀后称取不少于12kg。

检验项目及组批原则(根据规范JTS257-2008),见表2:

3、钢筋、钢丝、钢绞线

取样方法(根据规范GB/T 2975-1998和GB/T 5224-2003):①钢筋原材的取样:钢筋原材试验应以同厂别、同炉号、同规格、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场时间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时,亦按一验收批计算。每一验收批中去试样一组(2根拉力试验用,2根冷弯试验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时 ,拉力试验只需1根试样。②试件应在每根钢筋距端头不小于500mm处截取,并应从任意两根钢筋中截取:每一根钢筋截取一根拉力,一根冷弯的试件,低碳热轧圆盘条冷弯试件应取自不同盘。并截取一根做化学试验的样品。③在每盘钢丝的两端取样进行抗拉强度、反复弯曲和伸长率的试验。屈服强度和松弛试验每季度抽检一次,每次不少于3根。

检验项目及组批原则(根据规范JTS257-2008),见表3:

4、拌合用水

取样方法(根据规范JGJ63-2006):①水质检验水样应不少于5L;
用于凝结时间和胶砂强度的水样应不少于3L。②采集水样的容器应无污染,容器应用待采水样冲洗三次再灌装,并应密封待用。③地表水宜在水域中心部位、距水面10M以下采集。④地下水应在放水冲洗管道后接取,或直接用容器采取。⑤再生水应在取水管道终端接取。

检验项目及组批原则(根据规范JTS257-2008),见表4:

5、材料送检的进度控制

结合工程的整个工期安排,针对原材料的试验检测,应制定一个总体的原材料送检计划,包括送检的日期和送检的种类。同时,结合每一个具体施工阶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原有总体的原材料送检计划分阶段进行具体化、详细化。这样便使原材料的试验检测有序进行并得到进一步落实。

原材料检测环节控制

当送检的原材料样品流转到试验室,便进入了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因为试验检测结果直接决定了原材料样品是否合格、其所代表的批次原材料能否投入工程使用或是否需要进行退场处理。

1、试验室及检测人员

首先在保证试验室的温湿度等环境条件、设备检定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试验检测的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的步骤进行,这样才能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同时在检测的过程中还须保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要做到以上几方面,检测单位需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试验室需按照标准化建设,配备相应的温湿度控制设备;
二是试验检测设备需定期进行检定,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确保设备显示的数据准确可靠;
三是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参加足够学时的岗前培训,在试验检测操作过程中还需要有质量监督人员对其进行飞行监督;
四是检测单位及其员工需接受外部廉政监督,加强自身廉政建设,确保检测人员在阳光下开展工作;
五是检测单位需有独立的财务核算和独立开展检测工作的权利,确保检测人员不受外部行政势力的干预。

2、检测结果的及时性

航道整治主体工程一般都需要在枯水期完成,而长江每年的枯水期时间相对较短,这就决定了航道整治工程的工期一般较紧,原材料检测也是时间紧任务重。及时有效的检测结果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说明原材料是否可以投入工程使用,以便施工方和材料供应方及时对原材料采取处理措施,能够为工程的工期争取宝贵的时间,所以对于及时有效的检测结果一般在第一时间采取“检测结果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委托方,不论结果是否合格,以便委托方及时对原材料进行处理。

结果反馈与现场处理

针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原材料,检测单位会第一时间及时以“检测结果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委托方,通知单中会特别注明实际的检测结果、设计的要求或规范的要求,必要时附上不合格原材料样品的相关照片,并要求委托方将工程现场同批次原材料的处理意见反馈给检测单位。根据需要,不合格样品的“检测结果通知单”也可发给建设单位或相关质监部门,以便更有效的对工程用原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以进一步控制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 熊荣军,李恒,孙爱国,唐正涛. 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拉伸试验影响因素研究[J].水运工程,2013(9):6-10.

[2] 孙爱国,熊荣军,唐正涛,陆雨晨. D型软体排纵向连接方式研究[J].水运工程,2014(12):186-191.

[3] 熊荣军,孙爱国,唐正涛. 聚丙烯编织布抗拉特性影响因素研究[J].水运工程,2014(12):198-202.

[4]《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 270-98).

[5]《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

[6]《水泥取样方法》(GB/T 12573-2008).

[7]《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2975-1998).

[8]《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03).

法治建设工作经验材料范文第3篇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省司法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二批规范化的司法所和省级规范化人民调委会(下同)的申报及抽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验收对象和时间

抽查验收的对象为近年来各州(市、地)、县(市、区、行委)司法局创建的规范化达标司法所和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监狱、劳教系统创建的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从月下旬开始至月上旬(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将组织考核组分赴各地、各单位进行抽查、验收。各地、各单位务于年月日前将本地区创建的规范化司法所和省级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报名单连同申报报告一同上报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

二、抽查验收依据和程序

抽查验收标准主要依据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司发〔〕128号)、《关于印发司法所工作职责和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考核评定办法的通知》(司发〔〕252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分级达标实施意见》、《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验收标准》(司发〔〕198号)所确定的创建内容。

今年规范化司法所和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考核评定工作,依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验收的方式进行。

(一)县(市、区、行委)司法局和各监所在对本地区、本单位创建的规范化司法所和人民调委会进行自检的基础上,拟申报规范化司法所需填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呈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
《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验收标准》考核得分情况(附件2,一式三份);
拟申报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需填报《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分级达标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分级达标总结表》(附件4,一式三份)《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验收标准》考核得分情况(附件5,一式三份),签署意见后一并向州(市、地)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二)州(市、地)司法局和省监狱局,省劳教局依据司发〔〕252号、〔〕198号文要求,负责组织对本地区规范化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按照“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原则,严格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基本分为100分,社区矫正工作将列入考核加分项目,分值为5分。规范化司法所和人民调委会创建单位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的,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呈报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分级达标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并向省司法厅分别申报。

(三)抽查验收采取审阅材料、结合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对申报材料中符合达标的司法所和人民调委会随机实地抽查验收,实地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全部申报创建数量的30%。为确保各地申报质量,省司法厅将根据抽查合格率确定该地区规范化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创建数量。抽查验收达标的经研究审定后命名挂牌。

三、材料准备

各地、各单位对创建的规范化司法所和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认真准备考核资料,客观反映实际工作情况。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单位除准备综合性总结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组织建设。省级或当地编制管理部门有关司法所人员编制、机构成立等方面的批文。

(二)队伍建设。司法所长副科职级待遇的批文、任职文件;
司法所工作人员名册;
政治及业务培训记录,学习笔记。

(三)业务建设

1.人民调解工作。本辖区调委会组织建设资料、调解员培训记录、纠纷排查登记表、调解纠纷登记表、调解协议书等。

2.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对象摸排统计表、名册。社区矫正对象衔接档案。

3.安置帮教工作。本辖区安置帮教组织机构建设资料;
刑释解教人员档案;
帮教刑释解教人员记录;
“三无”人员安置情况记录等。

4.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依托司法所成立法律服务所的,需提供法律服务所设立批文;
法律服务业务开展资料(如法律顾问合同书、授权委托书等);
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情况证明等。

5.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文件;
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及年度计划
普法讲课稿;
普法讲课签到记录;
培训工作资料(如普法考试卷);
推广工作典型材料等。

6.依法治理工作。本地区年度依法治理计划;
为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材料等。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矛盾纠纷分析预测情况报告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资料;
预防和处理矛盾纠纷激化工作机制方面的文件资料;
有关处理矛盾纠纷的工作台帐等。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资料。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稳定等的其他工作有关资料。

(四)制度建设。政治理论学习记录;
党组织活动记录;
司法所各项制度文本等。

(五)基础设施建设。司法所办公用房产权证书;
反映所容所貌、制度上墙、工作开展等方面的照片资料;
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文件。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创建材料还需提供:

1、人民调委会的调解员名册(含人民调解员姓名、年龄、学历)。

2、人民调委会办公场所、调解室、办公设备照片。

3、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工作流程。

4、近年来矛盾排查统计台账。

5、人民调委会补助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的相关依据。

6、人民调委会规范化调解文书(1份)。

7、人民调解标识、标牌、印章及宣传资料照片。

法治建设工作经验材料范文第4篇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建材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建材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建材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我县“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等建筑工程质量,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等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检查。

对本辖区内的所有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等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整治,检点为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查企业原辅料进厂把关。重点检查企业加工原辅料进厂是否进行登记,查验相关合格证明(钢筋、水泥等主要原材料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主要原料是否建立进厂检验制度;
二查生产条件。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和条件,满足质量检验要求。企业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是否建立了生产记录台帐;
三查产品出厂。重点检查企业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出厂,产品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建立销售台帐;
四查企业技术资料。产品标准是否齐全,是否具备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二)开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等产品监督抽样检查。

1、检查时间:2015年7月15日——10月30日。

2、抽样要求:

一是监督抽样一律凭本文件、质量技术监督抽样单实施抽样,所抽样品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七条执行,由受检单位提供。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单必须逐项准确清晰填写,由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是各有关企业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检查,对拒绝检查的将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检验费用

专项监督检查的检验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标准执行,由受检企业承担。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5年7月15开始至10月底前完成。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阶段(7月上旬)

质计所调查摸底,提供建材生产企业名单。结合全县建材企业特点,质量监督科负责制定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步骤和要求。

(二)检查、抽样与查处阶段(7月中旬至10月底)

稽查分局在质计所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法对重点建材产品

的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进行集中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加大后处理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彻底取缔劣质建材的生产窝点。质计所根据本方案要求实施监督抽样,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监督抽样结果。

(三)总结阶段(11月上旬)

质量监督科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通报活动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完善建材产品质量档案。

四、结果处理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产品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公布。县质监局根据专项检查结果,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严格复查,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质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将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责令企业限期召回不合格产品。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加强配合。

根据市级文件有关要求,重点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列为本局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局成立建材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稽查分局、质量监督科、质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质量监督科,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协调工作。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根据本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各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

具体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共同配合,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密切联系,加强协作。

要加强与各乡镇政府、工商等部门联系,加强协作与配合,加强信息交流,保障工作渠道畅通,共同开展好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法治建设工作经验材料范文第5篇

关键词:市政道路,质量通病,防治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1.某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背景概况

某市政道路工程拟施工路线长度为240m,其中包括220m长的路面工程和200m长的下水道工程,路面工程主要是1条机动车道、2条自行车道和2条人行道,与原来道路的车道相交,形成横断面宽度21m的交叉型道路。另外,原来道路地面高程为±0.0m,新增路线地面由于地下水位在-4.0m位置,因此其下水道基坑的设计底高程为-5.5m。本工程在施工期间,存在以下几方面的质量通病:

(1)施工组织设计问题。施工单位在拟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由于未能深入现场了解工程详细情况,对于工程实际存在的各种施工隐患问题,没有予以重视,譬如对防护坡位置的地质勘察工作不到位,并针对该位置的地质问题,制定防护坡针对性的质量保障计划,以致施工时,发生局部的滑坡现象。笔者认为,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的前提,如果脱离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仅不利于各道工序的质量隐患预防,而且一旦发生质量事故,无法提供有效的控制方法。

(2)材料质量问题。材料是本工程施工主要配备资源,工程所供应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与否,是防治工程质量隐患的关键点,但由于本工程在材料采购、检验、使用过程中,对材料质量保障重视程度不足,譬如材料进场时,仅安排一名QC在现场取样和检查后,就直接将材料入库或者投入使用,而没有跟进后期材料使用时的质量状况,尤其是水泥等对保质期要求较为严格的材料,这种管理方式明显是不科学的。

(3)质量检验与控制方法问题。本工程施工期间,质量通病防治需借助各种类型的工艺技术手段,但负责质量检验与控制工作的管理人员,未必能够全面掌握这些工艺技术手段,尤其是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工序,这种情况明显限制了工程质量的有效防控,这也是大多数市政道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牵肘因素之一,要求尽快地予以解决。

2.案例市政道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要点

为确保有效防治案例工程的质量通病,本工程结合合同文件、施工方案、设计图纸、现场环境、人员配置、材料配备、机械配备等,拟定了质量管理方案。并针对以上三个方面的质量通病,提出以下几方面的防治建议:

2.1施工组织设计方面

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重要前提,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整体布局、工序划分、质量标准等客观情况,综合性了解工程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以及现场材料配备的质量保障条件与所采用工艺技术的类型等,以此分析整个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条件。与此同时,施工单位还需要将各道工序进一步细分,了解各道工序人员、材料、设备等的配置情况,确保所有资源的配置切实可行。如果工程在施工期间引入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质量管理工作人员需根据专项技术方案,掌握引入材料、设备、工艺的质量标准,以便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因地制宜地调整。

2.2材料质量把关方面

不同的市政道路工程,对材料的种类、数量、规格具有严格的匹配性要求,本工程对材料质量的把关,其重要前提是保证全部施工材料适用工程实际所需。一方面是材料进场时质量检查,材料在整个工程中所占的成本费用最高,对其质量把控不严,所造成的损失往往也比较大,因此这些材料进场之际,需要进行全数检验,严格按照材料质量标准,采用多种检验方法,确保材料的100%过关。通过检验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则建议与供应商沟通,做退货或者降价处理,对于降价处理的材料,应结合需要该种材料工序的特点,予以合理降级使用。另一方面是材料质量检验,目前材料质量检验的方法主要有书面检验、外观理化检验、无损检验四种,书面检验通过审核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试验报告等,在辨识资料和报告等真伪后,再决定是否使用材料;
外观检验观察材料的类型、规格、标识、外形、颜色等,直接判断材料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譬如观察钢筋是否平直和存在裂纹;
理化检验是借助各种试验仪器,鉴定材料样品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等,譬如钢筋的脆断、焊接不良等,均需要通过化学分析方可确定;
无损检验是在不破坏材料样品的情况下,借助超声波、X射线等,检查材料质量是否达标。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根据材料的信息、供应状态、性能标准等,确定材料的免检、抽样检验、全数检验,选择合理的质量检验程度。

2.3质量检验与控制方面

本工程工程现场质量检查,有自检、互检和专检三种,其中自检是现场质量检查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依靠施工单位本身组织人手检查已经竣工的工序;
互检则属于质量检查的辅助手段,譬如为保证路基的稳固性,负责结构施工的单位,需要对路基的施工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不至于影响道路其他工序的正常施工;
专检由监理单位负责检查整个工程或者某道指定工序的质量。然而,无论选择哪种检查方式,都需要拟定可行的检查方案,并根据实际工程现场的变化情况,分析影响质量检查工作的具体原因,以便准确评判出工程的质量状况是否达标。

3.结束语

综上所述,质量通病防治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材料管理、工序检验与控制,均为施工质量通病防治的薄弱点,本工程结合合同文件、施工方案、设计图纸、现场环境、人员配置、材料配备、机械配备等,拟定了质量管理方案,并针对三个方面的质量通病,提出了具体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文章通过研究,基本明确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要点,但鉴于不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条件与要求的差异性,因此其他工程参考借鉴本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要点时,还需要结合实际工程的主客观情况,予以灵活应用。

参考文献

[1]陈容.浅谈市政道路质量通病与预防措施[J].科学与财富,2013,(6):421.

[2]陈刚.对市政道路质量控制的探究[J].中国房地产业:理论版,2012,(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