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五篇】【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3-07-29 13:45:05   来源:工作计划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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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是指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一、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五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五篇】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是指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一、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二、档案分类及内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卫生监督协管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卫生监督协管室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
卫生监督协管参加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
卫生监督协管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年度报表:每年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按市政府《关于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第六次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号)中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和年检事项办理。

(二)下放的职责

下放的职责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体制下放城市管理权限意见》(发〔〕号)办理。

(三)划出的职责

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2增加组织制定市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政策,建立全市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

2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3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研究和拟订市级相关卫生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全面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全省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建立全市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和组织全市基本药物政策的组织实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协调、组织查处本地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政策,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及总体规划;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和医疗机构配置;
整合卫生资源,对地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属地化行业监管。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六)组织、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七)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及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的执行。

(八)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发生、蔓延;
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组织制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的发展规划;
指导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改革;
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
研究和指导民族医疗医药工作,指导中医药教育和科学研究。

(十)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的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制定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组织实施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管理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证工作;
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三)组织落实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四)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工作;
负责信息、安全、、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
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研究起草卫生地方性政策;
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地方卫生法制建设及宣传工作;
负责卫生信息统计工作;
组织实施卫生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
负责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
负责市本级卫生预算经费管理;
负责组织监督卫生基本建设计划的实施;
负责国内外卫生贷款项目工作;
负责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二)医政中医科

负责贯彻落实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标准;
负责制定相关的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工作;
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和血液管理等方面评价和监管工作;
负责医疗机构城乡对口支援、临床重点专科和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
组织协调医疗事故处理;
组织制定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及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规划。建立全市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和组织全市基本药物政策的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
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三)卫生监督食品安全与疾病控制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规划;
督促实施卫生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按职责分工负责传染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
负责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
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组织查处本地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根据规定全市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工作。

(四)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指导协调全市卫生应急工作;
组织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
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
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较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防控、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

(五)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市委和市委保健委员会制定的保健工作方针政策与规划;
负责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
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年度健康体检和健康教育工作;
负责市管保健对象及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人、重要外宾在期间的医疗保健工作。

(六)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协调开展全市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的管理、检查、考核、指导评价工作;
协调并指导健康教育工作;
组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城乡健康教育工作;
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党群人事科

负责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局管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培训、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及老干部、统战、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工作;
负责局属单位的人事调配、档案、工资、人员编制的管理;
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考试和报评工作,负责职称聘任和管理,指导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纪检委、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卫生局编制22名。其中:行政编制19名,机关编制1名,工勤编制2名。核定局长(兼党委书记、干部保健办主任)职数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爱卫会办公室主任);
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黄金萍同志1992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省卫生学校卫生专业,1992年8月到庆安县卫生防疫站参加工作。曾先后从事预防接种、疫情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放射卫生监督工作。2002年担任职业病科科长。卫生监督所成立后,黄金萍同志继续担任职业病科科长。2012年6月,由于工作出色,黄金萍同志被组织任命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黄金萍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纪律性强、原则性强,道德品质良好,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工作积极努力,勤奋好学,严以律己,团结同志。作为一名卫生监督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从未有过与业户争吵、吃、拿、卡、要等有损于卫生监督员形象的不良行为,在业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卫生监督员形象,曾多次被卫生系统评为先进工作者。

黄金萍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工作人员,能够爱岗敬业,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时事政治,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政治素养,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任何科室都能发挥业务骨干作用;
作为一名党员,能够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党章》,严格履行党员的义务,团结同志积极进取,时刻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作为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能够充分发挥科室领头雁的作用,团结科室人员,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按时出色地完成单位下达各项工作任务;
作为业务主管副局长,经常深入主管科室、深入基层开展工作,为主管科室排忧解难,带领科室全面开展工作。

2011年年底,我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始,我县是绥化市三个试点市县之一。此项工作,当时没有先进的经验、没有成型的模式。黄金萍同志反复学习研究《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县实际,于2012年2月13日,制定了《庆安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黑龙江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在13种制度的基础上加进了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制度,制订了十四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同时还摸索制定了便捷高效的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文书24种;
制定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流程图。为了规范对监督站站长、协管员、卫生监督员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年末考核、工作奖惩等,又制定了《庆安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责任书》,《庆安县卫生监督协管员责任书》、《庆安县卫生监督员责任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标准》。通过制定《方案》、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流程图、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文书、《责任书》、《考核标准》,我县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形成了科学化、系统化的工作模式。2012年8月30日,绥化市卫生监督协管(庆安)现场会在我县圆满召开,我县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受到了市领导的表扬,得到了兄弟市县卫生监督同仁的高度认可。同年9月17日,省卫生厅宁国红副处长一行四人来我县检查卫生监督稽查及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宁处长详细检查了我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我县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予以高度认可。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上取得的成绩,也得到了省所多位专家的认可,庆安的经验在全省业务会上得以交流,得到与会多为老师的高度评价。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任务抽取

本年度的监督抽检任务主要以“双随机”形式产生,在国家、省、市监督抽检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列入国家“双随机”计划安排的监督抽检任务,根据国家卫健委监督中心下达的任务清单执行。参与卫生执法人员登录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双随机”模块自行领取任务。

二、监督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任务的,需向我委提出申请,经报省卫健委同意后由省卫生监督所在部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具体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0%。各单位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确需删除的,应函告省卫生监督所,由省所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任务设置为完结。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要依托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建立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更新。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可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也可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完善,确保监督抽检工作取得实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二)各单位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委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等基层卫生监督工作为目标,以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出发点,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全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覆盖城乡、职责明确、职能完备、机制完善、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

二、具体要求

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在工作职责、建设标准、工作运行机制、档案管理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

(一)工作职责

1、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基本职责是开展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组织并监督辖区内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3、负责辖区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

4、承担辖区内被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现场监测。

5、根据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所设定的权限,开展卫生行政许可、采样监测、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查处以及大型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实行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分级监督。

6、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统计等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卫生监督报表的统计、汇总,并定期将卫生监督信息和统计报表上报区、县(市)卫生监督所。

7、负责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工作的督查和考核;
负责公共卫生管理员(助理卫生监督员)、联络员的日常业务指导,负责对公共卫生管理员(助理卫生监督员)的考核和行风纪律的督查。

8、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建设标准

1、人员组成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工作人员一般为4-6人,负责卫生监督执法的人员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卫生监督员及行政执法资格证件。各地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择优聘用公共卫生管理员(助理卫生监督员)。

2、经费保障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是辖区卫生监督所派驻乡镇(街道)的工作机构,房屋建设、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公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等应按照浙编办[2006]8号文件的规定纳入辖区财政预算。

3、业务用房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用房应满足日常卫生监督执法调查取证、办理发证、投诉接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的需要,人均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40平方米。业务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和辅助用房,装修格式应当统一,其中办公用房根据工作用途,包括个人办公及办公环境、会议室、档案室等;
辅助用房根据工作用途,包括罚没物品暂存室(库房)、卫生间等。

4、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

(1)统一配备监督执法车辆,车辆外观标识符合卫生部有关规定。每个派出机构至少配备一辆执法车辆,满足日常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违法案件查办、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的需要。

(2)配备办公桌椅、衣柜、文件柜、电脑、扫描仪、打印、复印(传真)一体机、通讯工具、碎纸机等必需办公用品和照像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执法取证器材,并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同时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配备因特网接入设备并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卫生监督软件。

5、形象标识制作统一的形象标识、标牌。机构正门应当悬挂“*区(县、市)卫生监督所*(中心乡镇、街道名)分所”的牌匾,牌匾为立式悬挂。办公室门外应当悬挂卫生监督分所标牌和卫生监督徽标,徽标须符合卫生部的规定。正大门上方统一悬挂卫生监督徽标,卫生监督徽标两侧分别为“中国卫生监督”和“CHINANATIONALHEALTHINSPECTI0N”字样,字体格式为黑体,卫生监督徽标和中英文“中国卫生监督”字样颜色均为蓝色(可参照杜邦公司施必快2K漆RT0815宝石蓝),底色为白色。

6、政务公开内容办公场所应制作统一格式的政务公开栏,公示内容包括分所的工作职责、执法人员姓名、照片、监督岗位职责及管辖区域范围、接待制度与投诉举报处理规范、卫生行政许可项目、办理程序、卫生监督员誓词、投诉举报电话、分所责任区域示意图等。

(三)工作运行机制

1、管理考核卫生监督派出机构隶属区、县(市)级卫生监督机构领导,实行垂直管理,并定期进行考评。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综合(稽查)管理机构对监督分所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稽查和指导。派出机构按照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的统一安排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工作开展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派出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由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具体考核。

2、实行分所长负责制派出机构设立分所长,卫生监督员在分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公共卫生管理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公共卫生联络员负责上报所在地区域内新开办食品、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本区域内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3、工作制度(1)AB岗工作制;
(2)一次性告知制度;
(3)首问负责制;
(4)工作例会制;
(5)重大事件报告制;
(6)工作责任及责任追究制;
(7)文书、信息管理制度;
(8)接待制度;
(9)档案管理制度;
(10)服务承诺制度;
(11)学习培训制度;
(12)廉洁自律制度;
(13)工作联系制度;
(14)卫生检测仪器管理规定;
(15)执法证据、没收物品保管处理规定;
(16)区、县(市)卫生监督所要求制定的其他制度。

(四)档案管理

档案采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发挥网络优势,采用电子化文书管理,统一格式,便于查找。

1、业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管理;
以一个管理相对人为单位建立一个监管单位;
为监督对象建立专门的基础档案。按照《浙江省卫生监督行政相对人档案整理规则》(试行)的要求;
依据一户一档的方法整理归档。建立健全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
并输入计算机实行网络化管理。

2、文书档案

(1)专项检查:要求有计划或通知、过程性资料、2-3张有文字说明的照片、小结等。

(2)投诉举报:要求有投诉举报受理登记表、监督意见书、现场检查笔录、2-3张有文字说明的照片。若属取缔的;
则另制作“取缔报备表、卫生行政取缔决定书、卫生行政执法审批书”。

(3)各类报表:包括年报表、汇总表、本底(登记表)等见电子化管理内容。

3、照片档案

每年按精神文明建设、监督执法等分类归档成册。照片档案按照要求归档。

4、电子化管理